论维护网络文化安全的“一体两翼”
时间:2015-12-20 22:58:04 所属分类:微电子 浏览量:
[摘要] 面对不良网络文化的侵害,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与法律规范建设是网络行为规范建设的“一体两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关键词] 网络文化安全 伦理道德 法律规范 在“非传统安全观”的研究视野,信息网络安全成为日益表征、凸显其重要意义的国
[摘要] 面对不良网络文化的侵害,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与法律规范建设是网络行为规范建设的“一体两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关键词] 网络文化安全 伦理道德 法律规范
在“非传统安全观”的研究视野,信息网络安全成为日益表征、凸显其重要意义的国家安全内容的拓展和延伸。信息网络安全包含三方面内容:网络安全,即网络运行不受侵犯;信息安全,即数据系统安全可靠;文化安全,即内容健康合法。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网络文化这种文化新形式普遍存在着认识不清、管理不善和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导致不良网络文化泛滥等现象日益严重,成为威胁国家文化安全的社会公害。我们必须通力合作,努力建设行之有效的网络文化安全体系。
一、不良网络文化侵害网络文化安全
“网络文化”一词,一般认为是从英语“cyberculture”转译而来,主要是指以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形式为载体,以网络资源为依托,在从事网络活动时所创造的一种全新形式的文化。严格意义的网络文化,是将社会实践成果以不同方式进行数字格式转化的过程,可以看作是“现实”文化资源向网络的“迁移”。我国网民受众面临的不良网络文化侵害主要表现在:
1.西方国家强势网络文化的渗透成为国家文化安全的潜在威胁。由于文化因素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敏感性大大增加,互联网已成为信息霸权国家向其他国家实施文化扩张和渗透的新载体和新渠道。
2.垃圾信息无所不在的浸淫诱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网络色情、暴力、迷信、邪教、恐怖信息的泛滥严重危害着社会并诱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网络色情活动日趋活跃,使大量网民对色情信息痴迷。据统计,目前全球已监测出的色情网站有23万个,在250个浏览量最大的色情网站中,每天分别有200多万人次在其中浏览。网络色情活动使一些青少年深受其害。此外,迷信和邪教组织的存在是危害巨大的社会问题,网络普及后,很多迷信和邪教组织开始把网络作为实施危害社会的活动的重要工具。
3.网络伦理道德的失范污染数字化生存空间。目前,网络存在的道德问题主要是虚假信息日益增多,内容格调不高,用语粗俗、不规范,肆意在网上对其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有些网站恶意炒作,网络空间中弥漫着一种颓废而缺乏诚信的气氛,网上民意放大和失真现象严重,网络犯罪猖獗、信息污染严重、网恋盛行、网络欺骗、非法交易等等,网上道德逐渐沦丧,有人干脆将这类情形称为“网络躁狂症”。 网络伦理发展的滞后导致的社会危害已经逐渐显现,加之这种危害的隐蔽性、普遍性较强,一时难以完全消灭或者进行打击。
面对不良网络文化的侵蚀,必须采取系统综合的措施,一方面, 加强网络立法,运用法律手段对网络进行监管和疏导;另一方面,启动网络文明工程,建立较为客观的网络伦理规范,搭建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与法律规范建设是网络行为规范建设的一体两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二、依法治网,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网络文化监管体系
必须制定健全的网络法律规范。建立健全的网络文化管理的法规、法律、政策和标准并加大贯彻实施的力度,已成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制定了64部电信网络法规,内容广泛涉及网络安全、信息服务、电子政务等11大门类。然而,就现行的网络虚拟空间来说,所存在的网络立法问题主要体现在:我国现在还没有颁布严格意义上的网络法律,网络法律真空地带众多,法律只规定了义务但没有相应的责任条款,有些与行政责任有关的规定却没有执行主体,法律效力层次低,法律规定抽象,范围过窄,法律规范技术含量低,操作性差,法律规范以行政管理为主,各种部门法发展不平衡等等,这些都在阻碍着依法治网目标的实现。依法治网呼唤着完整健全、可操作性强的网络安全法律规范的应运而生。
必须统一实施法律的责任主体。法律要以其有效运行产生作用,而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必须明确统一。由于目前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更多的是以规章、办法、规定、通知、部委令等规范性或工作性文件的形式体现,诸多业务领域多头管理的情况比较突出,其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比如,网络出版的管理规定,其涉及面广、业务专、主体分散,行为形式多样,根据行政机关编制根本不可能按照上述的规定实施有效地管理,这种法律“圈地”现象一方面会导致法律权威的降低;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网络法律体系的混乱,因此,有必要按照国际惯例,成立一个介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民间机构,统一管理网络安全设计的各方面问题,目标明确,责任专属,避免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安全漏洞。
三、以德治网,“网络慎独”,构建以高度自律为特征的网络道德伦理
“网络文化安全”需要法律保障是毋庸置疑的,但并非有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网络文化安全就能自然形成。面对网络道德失范的愈演愈烈,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与法律规范建设是网络行为规范建设的一体两翼,只有两翼齐展,才能推动网络文化安全的发展。网络道德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普遍性、高度自律性的道德,“网络慎独”意味着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在没有任何外在力量的管制约束下,也能严格遵守各种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
1.以“网德”教育促进网络伦理规范的形成。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截止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达到1.23亿,其中18岁~30岁的网民占总数的85%,因此,抓住青少年这一网上主流群体对于弘扬网络文明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网络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要取其利而避其弊,必须把网络工作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可以将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或大中小学活动课的教学体系,使网络道德、法制教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必不可少的内容,引导学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引导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必要时网络管理人员可化名参加学生的网上活动,参加讨论,保证其向深入健康的方向发展。建立青少年心理在线咨询,通过网络上的BBS、IRC、E-mail等系统对客户实时或实地地提供心理指导、支持,进而达到增进用户心理健康发展的目的。
2.搞好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可以将网络文化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部署中,将党的政策方针、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输入网络,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站中开设“两课”教育和“共青团”聊天室,提供给学生一些与国家民族或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的讨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网络社区中的网络行为规范建设。“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网络中的社区好比社会中一个个具体的家庭。网络社区对整个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作用类似于家庭安定、家庭和谐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作用。为有效地推动网络社区的行为规范建设,在网络社区中要真正实施网络实名制,在此方面韩国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韩国的各个国内网站都要求申请网站邮箱或聊天账号等的用户填写详细的客户资料,填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职业等详细信息。为杜绝虚假信息,网站对每个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实无误后,才提供邮箱或账号。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特别是在不适宜青少年浏览的网站,由于规定使用者浏览前必须填写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网站与未成年人隔离,也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的网民三思而行。网络实名制是韩国网络管理最大的特点,也可以成为我们维护网络安全的借鉴。
4.建立网络道德伦理监督管理中心。相比而言,网络道德和伦理的监管比网络安全和保密信息监督管理的技术难度和管理难度更大,所涉及的方面更多,由于网络道德伦理比网络安全和保密更加模糊和难以准确地判定,因此通过现有的各种安全硬件(如防火墙)来实现的难度更大,必须开发一种新的、智能的、能够进行模糊判断的安全实体,开发出模糊防火墙或基于智能安全评价体系的防火墙和网络道德伦理评价体系软件,来监督和管理网络伦理道德的规范情况,保证网络伦理道德的健康发展。
总之,面对新的文化、新的挑战,只有牢牢把握住“一体两翼”,才能以新的姿态、用新的思维构建现代网络文化的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缪金祥乔宗楼:论网络负面文化与青少年犯罪〔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zazhifabiao.com/lunwen/dzxx/wdz/29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