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23:34:26 所属分类:微电子 浏览量: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活动需要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以保证数据在网络中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实现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防止交易中抵赖的发生。有保障的支付体系、CA等各种安全认证体系和基本的安全技术是电子商务活动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本文分析了我国PKI技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活动需要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以保证数据在网络中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实现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防止交易中抵赖的发生。有保障的支付体系、CA等各种安全认证体系和基本的安全技术是电子商务活动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本文分析了我国PKI技术采用网络电子认证体系建设的现状,从法律制度与安全技术相结合的角度做了探索性研究,对采用网络公证以解决网络中的信用安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商务 PKI CA 网络公证
引 言
电子商务逐渐成为21世纪经济生活的新领域,它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简化贸易流程,改善物流系统,提高贸易效率,推动企业和国民经济结构的改革。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是要保证商务活动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即应保证在基于Internet的电子交易过程中与传统交易方式一样地安全、可靠。从安全和信任的角度来看,传统交易方式的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因此较容易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建立起信任关系。但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来联系,由于距离的限制,建立交易双方的安全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及网络传输中的安全问题,如何判别网上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如何固化并保存网上的交易内容并使之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如何履行网络合同中最敏感的资金支付等一系列问题已构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为解决Internet的信息安全,世界各国对其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即目前被广泛采用的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技术,PKI技术采用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三方的可信任机构即认证中心CA(Certificate Authority),把用户的公钥和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如名称、身份证号等捆绑在一起,在Internet网上验证用户的身份。目前,通用的办法是采用建立在PKI基础之上的数字证书,通过把要传输的数字信息进行加密和签名,保证信息传输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保证信息在网络上的安全传输。
完整的PKI应包括认证政策的制定、遵循的认证规则技术标准、运作制度的制定、所涉及的各方法律关系以及技术的实现。笔者就网络电子认证体系采用网络公证从法律制度与安全技术相结合的角度做了探索性研究,并尝试对网络公证以解决网络中的信用安全给出了一整套解决方案。
国内CA的现状
互联网的开放性大大降低了网络环境的可信性。电子商务中的交易信任问题成为信息安全的主要问题和关键问题,而信任是交易的基础。为保证网上数字信息的传输安全,除了在通信传输中采用更强的加密算法等措施之外,还必须建立一种信任及信任验证机制,即参加电子商务的各方必须有一个可以被验证的标识,这就是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各实体在网上信息交流及商务交易活动中的身份证明,该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它将实体的公开密钥同实体本身联系在一起,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使数字证书符合国际标准,同时数字证书的来源必须是可靠的。这就意味着应有一个网上各方都信任的机构,专门负责数字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确保网上信息的安全,这个机构就是CA认证机构。各级CA认证机构的存在组成了整个电子商务的信任链。如果CA机构不安全或发放的数字证书不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赖性,电子商务就根本无从谈起。
电子商务对网络安全的要求,不仅推动着Internet上交易秩序和交易环节,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自1998年国内第一家以实体形式运营的上海CA中心成立以来,全国各地、各行业纷纷上马建成了几十家不同类型的CA认证机构。如果从CA中心建设的背景来分,国内的CA中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行业建立的CA,如CFCA,CTCA等;政府授权建立的CA,如上海CA,北京CA等;商业性CA。不难看出,行业性CA不但是数字认证的服务商,也是其他商品交易的服务商,他们不可避免的要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交易过程,这与CA中心本身要求的“第三方”性质又有很大的不同。就应用的范围而言,行业性CA更倾向于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内开展服务。例如,外经贸部的国富安CA认证中心适当完善之后将首先应用于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政府授权建立的第三方认证系统属于地区性CA,除具有地域优势外,在推广应用和总体协调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不过需要指出地区性CA离不开与银行、邮电等行业的合作。
国内CA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系统中,CA安全认证中心负责所有实体证书的签名和分发。CA安全认证体系由证书审批部门和证书操作部门组成。就目前的情况而言,CA的概念已经深入到电子商务的各个层面,但就其应用而言,还远远不够,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技术层面上,由于受到美国出口限制的影响,国内的CA认证技术完全靠自己研发,由于参与部门很多,导致了标准不统一,既有国际上的通行标准,又有自主研发的标准,即便是同样的标准,其核心内容也有所偏差,这必将导致交叉认证过程中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在应用层面上,一些CA认证机构对证书的发放和审核不够严谨。目前国内相关的CA中心在颁发CA证书前虽然也竭力进行真实身份的审核,但由于进行相关审核的人员往往是CA中心自己的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从法理上讲这些审核人员不具备法律上所要求的审核证明人资格,也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现在的CA中心本身往往也是交易或合同的一方,难免存在不公正性。为了抢占市场,在没有进行严格的身分确认和验证就随意发放证书,难以确保认证的权威性和公证性。在分布格局上,很多CA认证机构还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和行业性,无法满足充当面向全社会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而就互联网而言,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地域限制。
电子商务认证的解决方案
在传统的商务贸易中,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以交易信用的第三方中介行使国家证明权,其权威性与统一性历来为法律所确认。公证证明属国际惯例,中国加入WTO后,在与国际法律制度的接轨中,公证机构的证明效力日益显现出来。正因如此,将权威的国家证明权引入虚拟的网络世界,实行网络公证能够彻底填补网络世界的法律真空,解决目前国内CA认证的弊端,使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向网络世界延伸。
网络公证方案首先从网络身份的真实性证明入手,在确认网络主体的真实身份的基础上,对网络交易内容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角度加以证据保全,对交易履约中的资金支付采用公证行业特有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加以解决,因此,笔者认为网络公证方案是电子商务安全与信用的一个整体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
1.姜新、汪秉文、李斌,电子支付网络系统中的保密通信研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2年第9期
2.刘道广、付丰、韩德志,电子商务技术的探析,微机发展,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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