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1 00:28:36 所属分类:微电子 浏览量:
内容摘要: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分别于2005年8月13日和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这两个指令对我国电气电子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产生深远的影响。因
内容摘要: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分别于2005年8月13日和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这两个指令对我国电气电子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促进电子电气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关键词:电子电气,指令,欧盟,影响,对策
一、“两指令”对我国电子电气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的影响
欧盟两指令涉及大型及小型家用电气类、IT和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医疗设备类等10大类、近20万种产品,对材料、零部件及设计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其影响不仅限于电子电气产品本身,还涉及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行业。欧盟的两个指令涵盖了中国200多个海关税号项下的产品,其中有不少是中国强势出口电气产品,如彩电、DVD等。两指令的实施将导致我国家电出口价格至少上涨10%左右,不仅会明显增加中国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出口成本,竞争力下降,部分企业甚至面临被排斥出欧盟市场的威胁。
“两指令”对我国电子电气产业发展和产品出口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垃圾”和“未来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前的来自家庭的“历史垃圾”,其费用由生产者按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份额负责;对来自非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负责售出新产品时回收旧的产品,其余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由使用者负责。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支付所有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循环和环保丢弃处理的费用,欧盟规定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为70%-80%。目前,欧盟是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两项指令启动后,电子电气回收成本将转嫁到制造商身上,由于回收费用依照欧洲人力成本计算,所以电子垃圾的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相比而言,国内制造业会失去成本优势,从而降低相关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欧盟要求中国家电生产商以现在的出口量来补其过去几年中中国家电产品出口欧洲产品的垃圾回收费,这无疑是不合理的,因为在2001年以前,中国家电出口欧盟数量很少,2001年以后才开始每年逐渐增加,欧盟的这个规定将使中国家电制造商承受极大的损失。
(二)替代材料增加成本。我国生产的大部分电子电气产品都使用了6种被禁的有害物质,寻找替代品要增加产品的成本,而使用替代品要求对相关制造过程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改进,并且目前有些被禁的有害物质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替代品。其中,寻求到相关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关键,这一过程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此外,对生产线的调整也是必须的。
(三)有害物质检测增加成本。如何确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就要通过必要的手段进行检测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生产企业要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也要对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零部件逐一识别,确保不含有害物质。如电源线的绝缘护套中不能含铅,冰箱的制冷剂不用镀铬的零部件,包装材料要确保选用无毒、无污染、可再生、易降解的材料等等,这些都需要生产商付出一定的检测费用。按照目前的情况,企业如想与欧盟企业产品配套、或产品出口欧盟,产品须通过欧盟指定的检测机构认定。产品中有害物质成分的检测,也需要通过欧盟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获得欧盟认可的许可证等,将新增加了大量费用和时间。
(四)技术文件复杂。就目前所知,技术文件、包装材料或说明书须注明,产品及所用材料符合两指令要求,产品所含有害物质详细标准情况并已通过欧盟认定,产品已交纳回收费用,产品专销该国等。
(五)市场开拓困难。为确保今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回收资金有保障,企业要想以自己品牌销售,做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者”,通常需在产品销售所在国注册,并交一定的保证金。欧盟现有25个国家,单个国家市场容量较小,若要扩大市场,就需要到多个国家注册、交保证金。企业前期开拓成本巨大,风险增加。
(六)跨国公司转移压力,本土零配件生产企业压力大。目前,我国相关出口产品的主力是外资企业,但为其承担零部件配套的却大部分是本土中小企业,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对零部件进行控制就可以规避ROHS指令带来的风险,而配套厂商必须使自己的产品符合要求才能成为跨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这样对于两指令带来的压力和影响就被转移到了中小企业身上,而这些企业缺乏检测手段和研发能力,难以具备有害物质的替代技术和工艺。
(七)进一步压缩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两指令实施后,中国产品的竞争力降低,欧盟本土企业将抓住机会提高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这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很大,其中对自有品牌出口企业的影响比以OEM形式出口的企业影响更大。如果以自有品牌出口,所有的责任或者工作都需要由产品的生产商负责,这样一来,我国企业以自有品牌出口更为困难。因此该指令的实施可能会导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家电企业的出口方式停留在OEM上,只获取较低的加工利润,甚至可能使中国的品牌在欧盟市场上消失。
(八)导致新一轮技术装备和生产线的引进。目前,国内的家电产品生产线基本是从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进口的,由于欧盟指令对材料、零部件、设计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在国内现有产品生产线不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只有向发达国家再次引进西的生产线,最终获利的仍将是发达国家。
二、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在回收利用和替代材料方面存在的问题
用两指令的要求和标准来衡量我国电子电气产业和出口产品,其生产工艺、原材料和部件的采用、产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毒有害物质广泛分布在原材料及电子电气产品中。我国有害物质以铅、镉、汞、多溴二苯醚为主,涉及几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它们在电气基础元器件和材料中主要起到稳定剂、催化剂、脱模剂、阻燃剂、颜料及精密合金材料中的添加剂作用,是我国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
(二)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工艺改进难度大、代价高。电子电气产品行业成规模化发展,生产设备改造,生产工艺改进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更加先进技术力量,提升产业层次是一项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欧盟两指令的实施使电子电气产品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三)我国发展以整机为龙头加工产业,基础材料工业相对薄弱。环境保护采取的是“治理为主,预防为辅”的方针,绿色环保的工业产品发展相对较慢,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与再利用工程尚属空白。在这种情况下,两指令从基础上打乱了我国刚建立起来的对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格局。两指令影响面广、触及层次深,直接危及到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整个生产链条的运营以及回收再利用的空白地带。
(四)缺少替代技术。限制使用有害物质是源头,首先面临的是替代技术问题,替代技术的关键是基础材料科学的水平和加工工艺的可行性,而这方面恰是我国科技发展的弱项。无铅塑料、无卤阻燃技术、银氧化锡取代银氧化镉技术、无铅封装和无铅焊接技术等都未形成规模化生产,有些还未达到中试阶段。从基础材料到电子电气产品还面临着一系列应用工艺及技术性能指标的问题需要解决。
(五)缺乏规范的标准检测方法。目前,欧盟尚未发布对6种有害物质的官方检测方法。由于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组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会使检测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另一方面,我国缺乏相关的经国际认可的检测机构,而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花费高额费用购买检测设备,缺乏合适和完善的检测方法。部分企业(尤其是国内企业、中小企业)的相关检测能力较弱,不少企业缺少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人才,对元器件质量不能进行自检,无法保证使用的器件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
三、对策与建议
(一)正确认识欧盟“两指令”,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电子电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虽然欧盟两指令会给国内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带来一定影响,但欧盟的这些措施并非只针对中国企业。欧盟指令短期内可能主要表现为国内企业出口量下降,但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中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使我国企业采用新技术,提高环保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要正确认识欧盟两指令的环保要求,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挑战,抓住机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利用绿色营销的工具,打破绿色壁垒,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以期达到“环保-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要通过欧盟两指令,强化我国企业和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引导我国经济从传统工业经济模式逐步走上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实施绿色工业发展战略
继续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随着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日益增多,特别是对这些废弃电子电气产品进行拆解处理造成的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再生资源还远远没有形成一个产业。政府需要从资金、政策和法规上大力扶持无害材料、清洁生产、绿色产业,建立循环经济的新兴产业结构。制定绿色基础材料和绿色工业产品的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我国基础材料科学和绿色环保产品的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财政投入和税收政策启动市场机制,强化绿色基础材料产业。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加大对环保型材料和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我国绿色工业产品的发展铺平道路。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为了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电子电气产业发展,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技术水平,参照欧盟的做法,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相应法规,并制定规划,逐步实施。研究和制订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再利用和限制使用危险物质的战略和目标。通过立法规范和管理中国境内的电子电气废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再利用,建立中国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立法堵住进口废物,保护环境。政府执法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法严格堵住进口废物渠道。
(四)加快研究开发替代材料
制定替代上述有害物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特别要重视基础件和基础材料的研制开发,重点包括绝缘材料、电工合金、电线电缆、蓄电池和其他电池等,组织重点攻关,并给以政策优惠和资金资助。把化解技术壁垒的科技支持能力建设列入国家科学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主要支持方向:有害物质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开发研究;电子电气产品生态设计研究;扶持产、学、研三结合的攻关;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制订与回收处理、循环利用和有害物质相关的标准与检测方法的研究等。从技改和新产品开发角度支持与电子电气产品相关的产业链,包括原材料(循环)、制造、使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循环;科技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支持电子电气产品生态设计研究和危险物质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扶持示范企业。支持和扶持产、学、研结合攻关,支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
(五)完善有关检测技术和手段
组织制订与回收循环和危险物质相关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沟通,及早与国际检测技术、标准接轨。要加强与国际上知名特别是欧盟国家知名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合作,在技术合作中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技术,逐步规范机电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方法和标准,提高检验检疫的社会认知度和国际知名度。在业务合作中拓宽检测市场,加强证书互认,利用他方的技术资源和欧盟国家认同感保障我方机电类产品顺利出口欧盟。建立国际认可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中心,建立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为应对欧盟指令和我国绿色工业产品的发展奠定基础。
(六)加强两指令相关知识、信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目前,企业对欧盟两指令还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急待开展。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面向企业对欧盟两指令进行解读和宣传,提高企业对欧盟指令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并动员企业积极应对。要及时发布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技术法规、标准等信息。加强对欧盟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有关法规、标准结构和内容的研究,密切注视新的动向,建立信息平台,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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