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产业价值创新的层次与策略研究
时间:2015-12-21 00:39:05 所属分类:电信技术 浏览量:
[关键词]3G电信产业价值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电信产业价值创新的层面,指出从低到高,电信产业价值创新可分为三个层面:产品层次创新,企业层次创新和产业层次创新,然后分析了各个层次创新的具体策略。 从低到高,电信产业价值创新可划分为三个层面:一是
[关键词]3G电信产业价值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电信产业价值创新的层面,指出从低到高,电信产业价值创新可分为三个层面:产品层次创新,企业层次创新和产业层次创新,然后分析了各个层次创新的具体策略。
从低到高,电信产业价值创新可划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产品层次创新,包括电信产品设计标准制定、开发、营销、品牌及服务等诸多方面。产品创新的目的是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二是企业层次创新,包括业务及组织再造,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企业职能的重组以及企业内部的工作分解,快速响应产品和技术。三是产业层次创新。电信产业中各个独立企业在合作与竞争中,根据自身资源特点和比较优势,将非核心业务转包给其他利益相关方,通过整合和网络联盟,实现价值群价值创新。下面具体探讨其创新策略。
一、产品层次的价值创新策略
产品层次的价值创新包括电信产品模块化创新和服务模块化创新。
电信产品模块化创新具体可分为几类:①以全新技术开拓全新市场。②对现有市场提供新的产品组合。③利用现有的资源增加产品种类。④改善现有产品性能。⑤改善附加产品,提高顾客感知价值。在进行电信产品创新时,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要细分并紧密联系客户需求。二是要突出自主品牌,力争成为电信产品设计标准的制定者或主要参与者。
服务模块化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电信产品提供过程中相关服务的标准化、人性化和规范化,并为产品创新提供业务、技术和政策保障。具体包括:①推进产品专业化服务,特别是各项增值服务,拓宽服务范围。②建立与品牌发展相配套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化服务体系。③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二、企业层次的价值创新策略
电信企业层次的价值模块化再造,包括业务及管理的模块化分解及其功能梳理。
1.电信业务模块的重整涉及营销与业务办理、网络规划与设计、网络建设与安装模块、定价与收费、网络管理、客户服务6个功能模块。对业务模块再造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内部业务要素重新配置,充分发挥其盈利潜能。业务模块再造的主要方法是对业务环节的清除、简化、整合和自动化。
2.管理模块化再造的目的是打破传统的组织业务部门分割状态,通过对企业管理职能的重组,支撑产品、技术和服务创新,快速相应顾客需求。电信企业可以将组织管理分为三个模块:前端、后端和其他职能模块。前端模块集中市场营销与销售职能,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客户特点,需要采取有差别的营销策略。后端模块设立客户响应中心,保障端到端的服务开通与故障排除,负责对网络的维护与资源的调配管理。其他职能模块如企业发展、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支撑服务前后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三、产业层次的价值创新——构建价值创新网络
电信企业可以利用模块分解将非核心业务外包,集中有限的资源于自身比较优势的环节,利用模块整合和网络联盟,实现价值创新。按照合作的层次和深度,可将企业协作分为业务外包和战略联盟两种形态。
1.价值模块的外包策略。外包是在电信产品或业务模块化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外包和管理外包。以电信运营商为例,业务外包主要是将前后台业务进行外包,如营销渠道、网络代维业务、增值业务等;管理外包主要有财务管理中应收账款业务,人事管理中招聘员工管理外包等。外包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生产成本,提高质量,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有利于发挥各价值模块的核心优势,在合理利益共享机制下实现协同。
2.构建价值创新网络联盟。随着运营环境和技术复杂度不断增加,电信价值创新网络也日趋复杂,随着合作关系日益密切,通过战略联盟获得整体优势,成了电信企业的可行选择。从电信运营商角度,电信业联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态:
一是电信运营商与供应商的联盟。包括:①与设备系统集成及软件提供商联盟。②与终端设备提供商联盟。③与内容/服务提供商的联盟。二是与竞争者的联盟。包括:①与运营商之间的联盟。②与潜在竞争者的合作。如运营商可以考虑与广电、计算机网络等企业采取合资、租赁、购买等形式进行合作,为实现新业务提供网路平台。三是与各行业用户组建跨行业联盟。通过与行业用户合作,一方面,为个人用户提供了差异化的特色服务,使用户从单一的对电信产品消费转变为一种对生活方式和社会身份认知的依赖,从而达到吸引和巩固客户、增加利润的目的。另一个方面,这些企业中的部分企业也是电信运营商的行业用户,与运营商的合作也满足了这些行业用户的需求,增加了他们的业务范围。四是与用户的合作。用户能够提供需求信息,帮助运营商构建产品概念,参与评估运营商的合作对象和合作过程,实现新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要求。五是与相关辅助机构的联盟。包括:①与公共研究部门、教育机构和专业化公共支持部门等科研院所的联盟。②与包括电信行业协会、通信企业家协会、人才培训机构、中介咨询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联盟。
参考文献:
[1]张向国吴应良:电信业:从价值链的分解到价值网的建构[J].科技管理研究,2006,(4):72-74
[2]姜华彪贺正楚:论我国电信运营商外包问题[J].求索,2004,(5):28-29
[3]简勤:构建以运营商为主导的中国电信行业战略联盟的思考[J].电信科学,2007,(5):1-5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zazhifabiao.com/lunwen/gcjs/dxjs/34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