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3 10:30:44 所属分类:财政金融 浏览量:
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来说,尤其是一些国有的商业银行,其最为显著的一项优势为网点优势,而最大的缺陷和不足则是创新实力较低,具体表现为金融产品的研发效率过低、类型也非常少,这就导致其业务规模很难得到进一步拓展,严重阻碍了进一步发展。不仅如此,
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来说,尤其是一些国有的商业银行,其最为显著的一项优势为网点优势,而最大的缺陷和不足则是创新实力较低,具体表现为金融产品的研发效率过低、类型也非常少,这就导致其业务规模很难得到进一步拓展,严重阻碍了进一步发展。不仅如此,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在创新过程中难免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而一旦发生风险隐患,必定会对银行的稳定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鉴于此,必须在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时加强风险管控力度,从而为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的概述
1.1金融产品创新的内涵
“创新”这一重要理念最开始出现是在1912年,它是由欧洲的一位经济学家提出的,主要用于解读因企业家精神所引发的改革行为对商业周期波动所带来的影响。创新理论中着重强调由于受到某一特定驱动因素的影响,如当市场出现新的需求时,发展意识较强的企业家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会紧跟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对各类生产要素加以优化充足,从而研发出全新的、功能更加完善的产品,进而适应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并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在实际创新时,不同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后所呈现出的创新结果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第一是研发出全新的产品;第二是开发出不一样的生产技术或者生产模式;第三是开拓出全新的市场;第四是研发出全新的原材料;第五是构建起和以往截然不同的生产组织系统。和其他行业相比,金融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主要通过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来创造收益。一旦金融市场产生对某一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相关金融企业就会利用对各类金融要素加以优化重组的方式来开发出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新金融产品,待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销验证可行之后才正式投入到销售环节,满足各类客户的理财需求,为银行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收益,这也是金融产品创新的真正内涵和价值所在。
1.2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类型
对企业而言,特别是对商业银行这类企业来说,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这一做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所有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既然有风险,也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机遇。金融产品创新对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是收益的增加,带来的挑战则是多方面的风险因素。风险与个体的行为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风险的高低与人们对风险的预测、采取的防控手段等息息相关。诸多风险状况都具有突发性,客观现实无法通过人们的主观想象来控制,换句话说,尽管人们能分析和把握事物的变化规律和特点,但却无法改变事物的变化规律。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类型主要涉及以下几种:
1.2.1操作方面的风险。所谓操作方面的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在开展新型金融产品投资工作时,由于内部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者银行本身的管理系统存在缺陷而引发的问题,此类风险很容易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和保障,若在技术上出现问题或不足,必定会引发严重的损失。1.2.2制度方面的风险。制度上的风险一般是由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引发的。就现阶段的情况而言,我国由于受到历史发展因素的限制,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发展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和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相比,这一差距是非常大的,正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导致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一旦发生一些小问题,就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造成金融危机,最终直接威胁到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这对很多银行来说是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1.2.3投机方面的风险。投资方面存在的风险一般指的是一些商业银行在投资新型金融产品时,由于过度投机而引发的风险问题,投机实际上是对风险进行转嫁的一大有效途径,但在金融市场,投机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也是最为显著的,即便是引发了一些比较小的问题,也可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影响。1.2.4法律方面的风险。所谓法律方面的风险,具体指的是商业银行在投资一些新型金融产品时,由于无法践行合同内容中所要求的条件,而导致商业银行在创新金融产品时不得不承担来自于法律上的风险。一旦商业银行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违法情况的不同,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不相同,主要涉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我国有关金融产品创新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但法律的调整和改革进程并未加快。由于法律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致使很多金融产品在实际交易时很难确保其合法性,这就给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带来法律上的风险。1.2.5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的客户由于本身的财政能力有限或者意愿发生变化而造成在金融产品合同义务履行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换句话说,即客户出现不能履行合同要求或者不愿意履行合同要求的情况时,便可定义为产生了信用风险,对于一些衍生性的创新金融产品来说,信用风险的管控是极为关键的。
1.3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特点
1.3.1集中性。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存在明显的集中性特点,当某一类金融产品发生风险以后,这一风险不但会直接影响到其他的金融产品,同时还可能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就目前国家出现的金融危机来看,金融产品风险问题的出现就表现出明显的周边性影响,特别是很多金融产品的投资者以及购买人员很容易对金融风险的存在而产生一种对产品的怀疑,进而直接影响其是否会在金融产品上继续投入资金,这就很容易造成集中性的金融产品风险问题。1.3.2隐蔽性。经过创新的金融产品通常会在经由相关专家的论证以后才正式投放到市场中,在实际开展产品设计工作时往往考虑到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问题。然而,金融产品的风险往往带有隐蔽性特点,特别是一些全新的金融产品,由于从来没有投入到市场中,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其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也无法准确预估。再加上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本身就是直接相连的,一旦金融市场发生波动,就会对创新金融产品的销售带来直接的影响,进而引发严重的风险。1.3.3放大性。金融产品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流动性较强,由于其在市场中是流动交易的,因此,大部分金融产品往往需要用到更多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的获取有效实现了扩大内需的目的。然而,若这些创新金融产品发生风险,则现金流必定会被阻断,缺乏持续的现金流的汇入,则金融产品将不得不面临更大的压力,这就进一步加大了风险效应。
2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伴随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所承受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市场背景下,我国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在市场上更好地立足,开始着力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希望借助这一手段来增强自身在银行市场的竞争优势。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完善,经常出现一些不法竞争行为,这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阻碍。近些年,我国和国外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部分外资企业也看准了国内市场这块“肥肉”,开始在我国大规模开拓市场。随着外资企业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如果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风险,必定会导致金融市场陷入萎缩,最终直接威胁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再加上商业银行本身在金融市场信息掌握度上就不够,导致很多银行在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时都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隐患,这对银行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以及投资决策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在竞争态势越发激烈的市场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要实现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落实好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保证银行金融产品能有效进入到金融市场中,从而给银行创造更加可观的收益。
3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基础平台的建设较为落后
我国很多商业银行在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上往往存在功能过于单一、数据信息汇总难度较高等方面的问题。要实现金融产品的有效创新,通常需要借助银行提供多样化的平台资源作为保障,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这里所说的平台资源指的就是有形的风险组织结构、信息管理体系以及无形的风险文化。尽管银行大部分设置了风险管理部门,但该部门的管理人员在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的管理上往往不具备足够的重视,再加上大多数商业银行并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上也没有下太多的功夫,上述各方面因素的存在都给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3.2创新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业大都采取的是统一监管的模式,也就是统一交由中国人民银行来开展金融体系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一监管模式存在明显的缺点,特别是在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的管理上还需要加以完善。另外,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信息依然停留在传统财务报表阶段,不需要进行风险资产区域分布状况以及客户类型等方面情况的披露,这就对机关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造成了直接影响,很容易导致客户无法对投资方向作出正确的判断。
3.3量化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进入到网络化、信息化时代以后,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显著增大,以往较为单一的结构化数据通常难以提供足够的信息量,管理效果也很难得到预期目标,这就致使后期的信用评估工作发生重大偏差。商业银行已经经历了重组、体制调整、上市等方面的改革,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风险监测、关联交易等风险初步化管理模式,但在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的管理上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分析的方式,极少采用定量分析和评价的方法;和国外很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系统采取的风险管理方法相对较为落后,成熟度还不够高。
4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对策
4.1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
商业银行应注重树立正确的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理念,在银行内部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在实际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时,应将产品的创新和效益有效结合起来,做到两者兼顾,这样才能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还要将风险管理与产品创新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确保银行内部各部门、各人员都能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将自身所肩负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4.2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还不到位,必须适当加大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督管理力度,打造科学化、系统化的风险监管模式。同时,还要注重对风险监管市场协调机制的完善,从市场变化中了解金融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并借助银行自身以及相关部门所采取的监管模式,确保金融产品的安全性。此外,第三方监督平台的利用也是极为重要的。对于第三方监管平台而言,其不涉及和商业银行的直接利益牵扯,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也不会出现徇私、走后门等情况,这样一来就能为金融产品创新的安全性提供切实的保障,有效避免不当操作带来的金融风险。
4.3实现过程风险管理和风险量化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全面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搞清楚目标群体的风险偏好等,进而按照不同客户群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方案。同时,必须开展专业化的风险评估工作,精准判断市场风险的大小、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度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实现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编制科学的营销规划,从而更好地指导营销活动,确保相关产品具备明确的市场定位,通过自身的创新优势占领最佳的市场位置,并拥有可观的市场份额,进而推动商业银行整体效益的提升。
5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金融产品创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实现对此类风险的有效管理,就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实现风险管理的量化;同时还要落实好对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打造一个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风险的危害,使银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问题探析》来源:《中国商论》,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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