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11:55:04 所属分类:财政金融 浏览量:
一、引 言 所谓双币流通是指两种法定货币同时流通的经济现象。 双币流通不仅在历史上多次出现,而且在现代经济中的双币流通依然存在。 迄今为止,可以按不同货币体系将双币流通划分为商品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 信用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和互联网金融体系中
一、引 言
所谓双币流通是指两种法定货币同时流通的经济现象。 双币流通不仅在历史上多次出现,而且在现代经济中的双币流通依然存在。 迄今为止,可以按不同货币体系将双币流通划分为商品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 信用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和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双币流通。
两种法定货币的形态是黄金和白银, 是商品货币体系中双币流通的典型形式。 不同贵金属作为货币的双币流通,在世界各国或地区一直延续了数千年。 例如,中国自西周初开始,开启了黄金和白银两种贵金属双币流通的时代。
信用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形式相对复杂:一是由法定货币与类似“准货币”构成的双币流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经有人民币与人民币外汇券等各种票证的双币流通。二是由本地法定货币与其它国家或地区法定货币的双币流通。 例如,澳门元和港币在澳门的高度流通;瑞士并非欧元区的成员国,但欧元在瑞士广泛流通;1993 年底之前,在珠海和深圳两个经济特区都曾经有人民币、港币、澳门元和美元的多币流通。
与商品货币体系中和信用货币体系中的双币流通都是法定货币不同,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双币流通,是法定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 由于“电子货币实际上是一种私人货币,它不是政府发行或保证的”。 因此,电子货币属于非法定货币。
为了维护国家的货币主权, 多数国家的政府通常以法律禁止外国货币在本国流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1993年)规定,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1857 年 2 月,英国政府法律禁止被美国认定为法定货币达 60 年之久的墨西哥银元在其国内流通;1919 年,国民党政府颁布政令,一切外国银元禁止在中国的市场上流通。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中, 迎来了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简称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下同)的崭新时代。 本文的分析主要侧重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效率特征,以及对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影响。 其主旨在于消除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可能给人们带来的种种疑惑: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是否存在着对立? 电子货币提高了货币周转率,会不会影响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调控?
二、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关系与效率特征
(一)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关系
梳理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 是认识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前提。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种源流关系,即法定货币是电子货币的“源”,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流”。 尽管电子货币的形态是革命性的,但它只是由法定货币派生的。 在这种源流关系中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内容:两种货币完全等值、内生货币体系共存、信用一致性、相互交替而不驱逐。
第一,就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完全等值而言,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以电子货币表示的资产价值,不仅要与实物的价值相等,而且最终的支付承诺必然是法定货币,价值与电子货币记录的价值相等。金融资产价值的表示也是一样的。 假设, 持有 100 元人民币现金或者储蓄,其形态可以是纸币现金或者纸质存单,也可以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电子现金或者电子存单。 但是,电子现金或者电子存单(本金)一定是与 100 元(法定的)人民币等值。
第二,内生货币体系共存,即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共存于一个内生货币体系中,也就是说,电子货币并非脱离法定货币而“外生”。 在这个内生货币体系中, 中央银行的名义负债作为价值标准, 并且代表着该体系中的最终支付手段。
尽管在货币体系中允许存在着多种可供选择的支付手段, 但都是与中央银行提供的“最终支付手段”相联系的。 或者说,“即使一个货币体系中可能存在多种交换媒介,也必然有一种独一无二的资产,在既定的社会背景下明确地充当着最终的结算手段”。
第三,表面上看,电子货币虽然“不是政府发行或保证的”,但由于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的源流关系, 决定了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具有相同的信用。 如果“从信用的角度来理解货币”,电子货币虽然是非法定货币,但由法定货币对电子货币的“派生信用”,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的信用是一致的,因此,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职能也必然是相同的。
如果没有与法定货币一致的信用, 不管是什么名义的货币或者何种形态的货币,对货币体系和宏观经济都存在着潜在的甚至现实的危害。 例如,利用互联网制造出的所谓“互联网货币”,这一类货币没有作为货币基础的信用与债务偿付承诺,必将对货币经济以及市场体系造成危害。
莱特币、比特币等是“互联网货币”的代表。 随着 2008 年底美国推出的比特币“挖矿”、交易和账户管理专用系统软件,在一段时间内比特币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快速攀升。 但是,匿名的比特币给国际洗钱、偷税、贿赂等提供了条件;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货币没有国家信用,就更不可能具备法定购买力和债务偿付的功能;虚拟的比特币没有存在的物理基础,有随时消失的可能性,持有和投资就存在着难以预测的潜在风险。 因此, 中国人民银行以及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明令禁止比特币交易, 多家金融机构也发表声明禁止使用比特币。
第四,每当论述本外币双币流通的时候,几乎都要遇到是“良币驱逐劣币”还是“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当两种货币的购买力有差距时,如果人们选择使用购买力高的货币,是“良币驱逐劣币”。 反之,则是“劣币驱逐良币”。 然而,正是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源流关系,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是并行不悖而相得益彰的。 使得实际双币流通过程中既不会出现 “良币驱逐劣币”,也不必担心“劣币驱逐良币”,而是相互交替而不驱逐。只不过人们在选择使用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时,如果法定货币能够带来更多便利(例如,小额支付),人们将选择法定货币。 反之,人们则选择电子货币(例如,大额携带)。
(二)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效率
以法定货币为“源”、电子货币为“流”所构成的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使支付体系实现了交易效率、低成本和盈利性的目的。 例如,电子支付取代了传统金融通过寄送支票的方式支付账单,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划拨;电子支付技术的发展不仅取代支票,用高效便捷的电子货币取代现金,而且电子货币有借记卡、储值卡和电子现金等多种形式。如果电子货币需要转换为现金,其转换的速度将是非常迅速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过程,通过建立电子支票账户和发放电子货币贷款来完成。
正是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显示出的效率特征, 促使个人网上银行的数量爆发式增长。 2012 年在资本市场上市的商业银行中,有 9 家中期业绩报告披露,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数量近 3 亿,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数量突破 2.5 亿。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2013 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 显示,2013 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城镇用户的个人网上银行比例为 32.4%,连续三年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在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显示其效率特征的同时,必须关注电子货币交易的安全问题。电子货币是信息技术巨大进步的产物,而信息技术引发的安全性又是一个需要极端重视的问题。 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伪造假网站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等个人资料。 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改变数据盗取银行资金,操纵股票价格等,这都是传统金融支付体系闻所未闻的。
强化互联网金融安全的重要意义在于,只有电子货币的交易是安全的,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才是真正有效率的。否则,如果电子货币的交易是不安全的,最终损失的是人们持有的法定货币。 例如,如果个人网上银行账户的 100 元人民币被黑客盗取,100 元人民币的持有者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信息记录,而且是实实在在 100 元人民币的现金或者储蓄。
总之,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源流关系,以及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货币化生产体系中,对货币流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将会产生促进作用。
三、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与货币政策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与那些历史上有损货币主权、 有碍政府对货币事务调控的双币流通不同。 这是因为虽然从直观上看中央银行不能对电子货币投放或回笼,也就是说不能调控电子货币的供给量。但实际上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同步”处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之中,双币的源流关系决定着电子货币不可能脱离中央银行的监管和调控特立独行。 其基本原理是,中央银行通过基础货币的增减,并且与法定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的调整相配合实现货币供给变动。 尽管中央银行不能对电子货币像法定货币那样直接增加或减少供给,但只要中央银行实施货币供给变动的政策措施,电子货币的供给变动状况就将立即作出响应。
例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当买入或卖出债券时,在电子货币交易系统中就实现了货币的投放或回笼, 从而影响宏观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 可见, 法定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双币流通不仅不会对中央银行管理和调控货币造成困难, 反而凭借互联网支付体系的效率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流程增速,使之更快地产生政策效力。 这一点与法定货币-电子货币双币流通对货币周转率的影响有关。
货币周转率是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前提, 也是影响价格水平是否稳定的重要变量。 价格水平保持相对平稳,货币周转率也较为稳定。 当货币周转率不稳定,宏观经济的表现通常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早期的货币主义经济学家以人们的收入和支出规律保持不变为前提,假设货币周转率是相对稳定的,只有当人们改变其支出模式或付款方式的时候,货币周转率才会发生变化。 由于电子货币不可能像莱特币、比特币一类的“互联网货币”那样脱离法定货币独立地周转,电子货币的周转率要受到法定货币周转率的决定,因此法定货币周转率稳定,电子货币周转率必然稳定。
就支付体系的效率而言, 电子货币的支付效率一般要高于法定货币的支付效率,从而加快了货币周转率,货币周转率越快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越少。较快的货币周转率会抑制通货膨胀,电子货币的支付效率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当某些领域的货币需求意愿急剧增加,利用电子货币支付以解决这些领域的货币需求。 因此,电子货币流通不但不会导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还能够对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具有抑制作用。
交易方程式显示,货币数量越大其周转速度就越低。 但在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的条件下, 电子货币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支出模式或付款方式。
而这种改变并没有影响货币周转率的稳定与否,只是带来支付效率的提高。在现实经济中,随着电子货币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电子货币数量的急剧增加,并没有出现货币政策效力被削弱的趋势。 因此, 电子货币流通影响货币政策效率的结论,或许是一种需要关注的担忧。
四、结 语
金融发展的历史上出现过多种形式的双币流通现象, 那些在外国势力威逼之下的双币流通,势必会给本国的货币体系和整个经济社会带来危害,也丧失了国家的货币主权。
在现代经济中的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具有的效率特征, 能够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并且缩短了货币政策的外部时滞,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流程增速。
互联网金融在创新的同时也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安全边界, 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是保证法定-电子货币双币流通安全与效率的关键,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也是维护货币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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