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12:00:21 所属分类:财政金融 浏览量:
摘要: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民工荒”现象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民工荒”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应结合农民工的群体特点,适当降低缴费率,加强城乡社保体制的衔接,分类建立农
摘要: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民工荒”现象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民工荒”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应结合农民工的群体特点,适当降低缴费率,加强城乡社保体制的衔接,分类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适合农民工群体特点的分层社会保险体制。
关键词:社会保障;民工荒;农民工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Labor Shortage" is a reflection of 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laws.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Labor Shortage" The question is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is an urgent requirement to achieve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social harmony. Migrant workers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roup, due to lower payment rate and strengthe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of convergence,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migrant workers the minimum livelihood guarantee system for migrant workers group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ratifie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shortage of migrant workers; migrant workers
一、问题的提出
2004年初开始,福建、广东、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相继出现农民工短缺现象,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短缺形势相当严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有近200万的缺口,缺工比率约为10%。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例,私营、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三类企业目前农民工短缺数量相当于这些企业就业人员总数的12%左右。据此推算, 广东省农民工短缺数量超过100万人,且这一数字仍有上升的趋势。[1] 中山大学劳工研究与服务中心2006年对珠江三角洲的缺工问题做了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缺工的占64%,比2005年增长了10%,其中认为缺技工的占18%,缺普工的占了53%,认为两者都缺的占26%。2007年,基层劳动力短缺已经由东南沿海蔓延到北方内陆,从东部扩展到中部乃至全国,从暂时的缺工变成了长期的趋势。200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提出警告:中国将要进入劳动力短缺的时代。[2]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都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深入研究“民工荒”问题产生的原因,有效解决“民工荒”问题迫在眉睫。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二、“民工荒”现象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缺陷
造成“民工荒”的原因较多,工资水平低并长期不见涨,劳动力市场不健全等固然是重要的诱因,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也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制度因素。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高需求与低参保率的矛盾
农民工在城市工作面临生存、疾病、失业等诸多风险,需要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大多数从事的都是苦、脏、累、技术含量低的体力工作,其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自身技术水平低、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况又使得农民工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他们面临生存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亟需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
但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参保率非常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21.6%、31.8%、5.5%和33.7%,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分别为2.9%、3.1%和5.6%。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3]农民工参保意愿不高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障的个人承担比例对农民工来说过高,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成为他们的负担。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过窄,农民工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
据调查,农民工的月工资主要集中在500至800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 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占27.90%。不少农民工的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生病或遇到其他意外支出,农民工就可能出现生活困境。目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拖欠仍然达到1000亿元,其中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1.2%,仅有6%的农民工能够按月领取工资。农民工亟需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护,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护对象通常是城市居民,农民工很难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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