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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15-12-20 12:03:14 所属分类:财政金融 浏览量:

摘 要:本文从我国国际资本流动面临的问题入手,分析了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并从政策引导和监管国际资本流动这两方面,阐述了提高我国国际资本流动质量、抵御国际游资冲击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积极的利用外资政策,对国际收支

摘 要:本文从我国国际资本流动面临的问题入手,分析了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并从政策引导和监管国际资本流动这两方面,阐述了提高我国国际资本流动质量、抵御国际游资冲击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积极的利用外资政策,对国际收支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制约,我国资本流动的形式存在较大差异,直接投资结构发展不均衡,违规资本流动,特别是资本外逃现象层出不穷,国际资本流动的有效性低,这些都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只有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大反洗钱的力度,防范外债规模失控和偿还风险,正确引导对外投资,才能提高我国国际资本流动质量,堵住违规资本流动,防范国际游资的冲击,使我国经济均衡发展和保持良好的国际收支运行态势。

  一、我国国际资本流动面临的问题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一)利用外资质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利于我国国际收支良性发展

  1.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问题。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加工组装企业,技术含量较低。这限制了我国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不利于改善出口结构,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制约了我国外贸出口发展的后劲。而且,不利于我国企业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展境外直接投资。

  2.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地区结构不平衡问题。从产业结构看,外商直接投资偏重于第二产业,占70%以上,第一产业仅仅占2%左右,第三产业占20%左右。在第二产业中,劳动密集型和小型加工项目以及资金密集型和小型加工项目居多,资金密集性和技术密集性比重偏低。在第三产业中,房地产和金融保险业的外商投资发展较快,而交通运输、文教卫生等发展较慢。从地域结构看,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起步较迟,利用外资增长缓慢。同时,投资于房地产的外资企业普遍存在外汇收支不平衡状况,这不利于我国保持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平衡。

  3.“三资”企业外汇流失问题。“三资”企业外汇流失的形式多样:一是在合资合作企业中,中方资产流失,存在各种形式的资产被低估或无偿提供给合资企业的现象;外商投资进口高估,通过“高进低出”方式转移利润;采用虚亏实赢的手法,逃避税收。二是外资企业向境内合资企业私借外汇作为外方资本,骗取验资后,在设备作为投资品进口时,以贸易进口付汇为名抽逃资本。三是外资企业以外方利润汇出为名重复付汇,以转移投机获利资金或抽逃资本金。四是外资企业虚置资本金现象仍然存在。这些“三资”企业外汇流失一旦形成规模,将导致我国的国际收支失衡和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4.“隐性外债”加大了对外债务偿还的压力。尽管我国对外债务规模较大,但有关外债规模的风险指标多年来一直低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但是隐性外债、虚假外债(伪造借贷合同用于逃套汇)仍然存在,且外债投资项目不尽理想,使用效益不高,规避风险能力弱。这些都加大了我国对外债务清偿的压力,给国际收支平衡和良性发展带来隐患。

  5.证券融资比例低、规模小,不利于利用外资结构的改善。国际融资证券化趋势是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主流,从全球筹资结构来看,证券化比例很高。相反,在我国利用外资中,证券筹资比例很低且规模小,利用外资结构不平衡,这种状况与当今世界资本证券化、国际融资证券化趋势是极不相称的。

  (二)直接投资发展不平衡可能给未来国际收支带来风险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宽进严出”的投资和外汇管理政策,资本的流出入政策待遇区别较大,资本的流出受到严格的审批限制,再加上我国在生产国际化中的参与度很低,我国企业在国际投资、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强。因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发展起步较晚,严重滞后于利用外资的发展水平;对外直接投资仅停留在一些能源开发项目和带料加工贸易的投资,这与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及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很不相称。而且,从长期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最终是要偿还的。近几年来外商投资利润汇出呈较快的增长势头,倘若发生将历年外方投资收益集中购汇支付的情况,将给我国未来的国际收支平衡带来风险。

  二、完善国际资本流动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对策

  (一)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创汇能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为了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应加强政策引导,不盲目吸收外资,对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地区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优化外资结构。执行具体政策不仅要落实到产业结构,而且要落实到产品结构、项目结构和地区结构。同时,要有效利用外资,提高外资的配套能力,改进投资软环境。

  (二)保持合理的外债规模,提高清偿能力,防范债务风险

  为防范对外债务风险,应强化外债管理,控制外债余额的过快增长,优化部门分工,明确职能,确保外债借、用、还各环节的有效管理,保证债务的正常偿还和保值增值。一是在实行外债全口径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外债规模和结构;二是提高外债的经济效益,使外债用于实际受益率大于实际利率和利润率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促使其保值和增值;三是充分重视外债的“挤出效应”,即外债对国内储蓄和银行信贷资金的替代作用,并深入研究其负面影响,减少外债结汇带来的对国内基础货币投放量增加的压力。


  (三)发展中长期证券融资,管理和引导对外投资,优化国际收支结构

  随着我国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信用程度和证券筹资能力的提高,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的证券化趋势,对外证券融资尤其是风险较小的中长期证券融资的比重应增加,如发行国际债券、吸引ADRS(境外投资基金)、引进海外投资基金、在海外证券市场发行和上市股票等,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吸收外资的流入。同时,应重视对外投资的发展,主动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加快集团化、国际化的进程,增强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和在国际生产体系中的竞争力。我国一些条件成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顺应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逐步发展海外金融机构,开拓海外金融证券业务,积极尝试与国际著名金融投资机构合资共同发展海外金融证券业务,使我国经济在融入全球化进程中保持均衡发展,国际收支结构得到优化。

  (四)明确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重心,防范国际游资冲击

  尽管我国目前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汇兑管制”的外汇管理模式与成为WTO成员国并没有太大冲突,但我国严格的资本管制措施还是需顺应WTO的有关协定“为金融服务引起的资金流动提供便利”、“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自由化”的要求进行调整。同时,随着国内市场尤其是金融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开放,科技手段在金融行业广泛应用,国际资本流量和流速将大大提高,国际游资也将乘机频繁进出我国,这就对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资本项目管制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因此,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监管重心应是对国际收支风险最大的短期资本流动的监管,尤其是金融机构自身(包括外资金融机构)海外融资的监管。因为这是一个容易引起外债迅速积累的渠道,而且金融机构作为国际资本流动的载体和危机的转嫁体,往往是危机爆发的发源地。

  (五)建立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框架是有效监管国际资本流动的根本保障

  目前,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资本项目管理)职责分散。由于政出多门,管理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造成互相牵制,影响管理效率。因此,笔者认为,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套科学的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框架势在必行,而完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分工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资本流动的中间环节(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应是重中之重。在具体实施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尤为重要。这样,既能保证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管理这个系统工程的质量,抵御国际游资的冲击,及时防范和化解国际收支风险,又符合WTO关于法规安排的透明度要求。

  (六)提高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水平是防范和化解国际游资冲击的前提条件

  1.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是提高国际资本流动监管的保障。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法规仍存在种种问题,如:立法层次低、立法部门单一、透明度不够。这些不足制约了外汇管理法规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应修改与WTO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定,尽快出台一部完整、完善、完备的外汇管理法,使监管操作更加明确化、规范化,从而有效抵御游资冲击,为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立法和执法体系也是完善国际资本流动监管的基础。

  2.逐步完善现行外汇监管的模式、手段、方法,建立外汇管理新架构。我国已“入世”,现行外汇管理模式将面临挑战,新的经济形势要求外汇管理局在管理思路上要注重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在管理模式上,探索由直接管理逐步或部分转为由外汇指定银行和中介机构操作的外汇管理部门间接管理的模式,由原先的项目管理转向限额管理。前提是:外汇管理部门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外汇指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以及加强科技网络手段在国际资本流动和管理各环节中的广泛应用,健全完善对国际收支实施监测系统的信息反馈和预警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管理手段、方法上,一是利用数字化网络技术实现国际收支和管理各环节的信息联网,全面摸清与涉外经济有关的数据,正确把握和统计外资进出境以及汇兑等的情况,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在联网的基础上,建立高效的国际收支联网核查和风险管理系统,其联网面应涵盖国际收支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可通过该系统进行国际资本流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核查。同时,建立国际收支风险管理系统,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将各个预警指标的警界区间划分为若干类:正常、关注、异常性,然后,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研究进行相应的预警处置。二是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稳健的金融体系,及时防范和化解国际游资冲击的风险,严格审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和检查其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指标,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合规性,特别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非现场和现场业务的核查,强化银行头寸管理手段,以此建立一个稳健的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以有效地抵御国际游资的冲击,增强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资本流动、逃套汇的打击力度,大力打击“地下钱庄”、外汇黑市交易、现钞非法携带出入境等破坏外汇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运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来协调解决国际资本流动管理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汇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应协调使用,并运用头寸管理等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实施对资本流动的灵活和有效控制,调节国际收支的长期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的内外均衡与协调发展。

  (七)积极审慎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是防范国际收支风险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加入WTO,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将面临IMF与WTO的双重约束及联动。由于我国的汇率调控机制不能发挥,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健全,贸易与金融市场自由化未完成,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有效性低等原因,因此,在各项条件未成熟之前,应借鉴其它国家取消资本管制的经验和教训,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持审慎推进的态度,循序渐进地进行,根据抵御风险的程度来安排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步骤:考虑先放开中长期资本流动的管理,后放开短期资本流动的管理;先放开直接投资的管理,后放开外债和证券投资的管理;先放开资本流入的管理,后放开资本流出的管理;先放开私有企业资本流动的管理,后放开国有企业资本流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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