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7 10:16:15 所属分类:会计审计 浏览量:
第三方跨境支付近年来风险事件频生,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商、跨境服务等支付场景进行资金非法跨境操作,已成为我国审计及税务的风险监管焦点。在审计取证工作中,通过大数据方式进行数据的集结、挖掘、分析已渐被拓展应用及认可,但跨境支付
第三方跨境支付近年来风险事件频生,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商、跨境服务等支付场景进行资金非法跨境操作,已成为我国审计及税务的风险监管焦点。在审计取证工作中,通过大数据方式进行数据的集结、挖掘、分析已渐被拓展应用及认可,但跨境支付交易中涉及复杂的电商平台、技术支持、支付机构、汇款网络等境外合作方参与,审计证据因为跨境审计取证的困难,存在着严重的真实性风险。文章提出“真实性”跨境审计取证方法,以大数据为基础,通过贸易、交易、数据真实性的审计分析模型,结合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验证手段,在专业认证等增信体系参与下,建设贸易及交易真实性审计取证场景,智能化分析确保审计证据有效性。
1引言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金融科技发展背景下大举进军海外市场布局,第三方跨境支付创新渠道大量推出市场。不肖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各种科技手段打着金融创新的名号,游走在法令及监管的边缘线,携大量资金外逃及恶意逃税等不法现象。我国审计及税务机关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审计取证工作,虽已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参与,但对于跨境审计取证,基于审计证据收集涉及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行业原则,以及受限于大数据来源的可信度、完整度,跨境审计取证确实在物理、逻辑上出现了不少盲点,更可能因为境外机构的数据造假,令跨境审计证据效力脆弱。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商业场景应用上,仍热衷于一般贸易、消费、货物电商等传统类型。在监管机关的立场,支付本质在于能否确保贸易及交易的真实性,第三方支付机构虽然大量应用金融科技手段,但仍无主动性手段切入商业机构的终端贸易数据收集,仅能被动收集商业机构上呈的数据及文件进行审核,且往往商业信息流于片段性、非实时、不可溯源等问题,造成在受理收单时无法充分披露风险。反之,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服务贸易跨境支付的交易单证要求几近严苛,造成跨境服务贸易、服务电商、产业服务等领域,商业机构在创新过程中部分交易无法通过灰色操作完成,造成有关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审计取证上更为困难。本研究主要探讨第三方跨境支付境外交易数据的跨境审计取证方法,通过建立交易辨识机制,结合金融科技创新手段,借助专业增信机构参与,形成可持续监控的交易场景,以支持跨境审计取证的有效进行,确保审计证据的真实性。
2文献综述
2.1第三方跨境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风险可分类为:机构风险(操作风险及技术风险)、行业风险(政策风险及道德风险);[1]以洗钱风险评估可区分为:机构、业务及客户三个层面;[2]以分析方法可归纳为:合规风险、沉淀资金风险、用户信息安全风险、社会与法律风险。[3]支付风险的影响因素多样,支付机构可以根据不同业务阶段的风险特性,进行不同层次、级别的商户准入及交易监控,通过识别风险、追踪风险、控制风险及排除风险等手段进行支付风险调整。然而,当支付交易涉及跨境时,因为跨国、跨地区潜藏着巨大的非法资金对冲、非法套现等交易诱因,境内及境外交易场景间的虚实交互,形成更复杂多变的支付风险。
2.2审计取证方法
审计取证方法一般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6种方法。[4]智能审计则具有审计视角的宏观性、审计思路的科学性、审计方法的先进性,以及审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等优势。[5]审计取证方法创新上可利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多种取证方法混合运用(资料研究/现场查看/资金追踪)。[6]大智移云时代下,审计取证工作则转变为从因果到相关、从人工到机器、从纸质到电子。[7]
2.3境外支付数据审计取证困难成为第三方跨境支付发展阻碍
在国际贸易中虚拟化所削弱的“真实性”,给经济贸易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无实物交易中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使消费者很难辨识真伪。[8]在银行对国际贸易真实性审核中,真假贸易对于银行而言很难判断,毕竟银行不是专业机构,对于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有一定障碍。[9]境内支付机构在跨境业务拓展中,无法直接采集境外平台的逐笔交易数据,数据采集的完整性与信息传输的及时性因此成为试点业务的难题之一。[10]跨境电商支付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交易真实性识别风险、洗钱和资金非法流动风险、备付金管理风险、逃避个人结售汇限制的风险、国际收支的申报管理监测风险。[11]
3第三方跨境支付风险
3.1人民币跨境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先行先试”实践
我国自2009年7月2日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始,通过跨境大宗商品贸易的银行国际结算操作,人民币正式开启了国际化的征途,亦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2012年年底,我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率先在全国试点,推出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由我国人民银行负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规章制定、政策发布及业务监管。自2013年8月开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币跨境办公室正式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人民币跨境业务,自此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式可以通过人民币跨境实施支付业务,亦为第三方支付的跨境应用提供合规操作的法源基础。人民币跨境业务指导原则以“交易真实性认定”为核心,以“先行先试”方式增加了其在跨境贸易上的业务适用广度,当然亦增加了相关跨境业务的规管及跨境审计取证的难度。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经过多年来的境内市场竞争,2016年迎来了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变化不在于产业客观体制,而在于其产业的发展内涵。2016年年初,人民银行首批核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进入续牌阶段,本次人民银行以高规格、高标准对相关机构进行续期审查,也触发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贸易项下人民币跨境业务进行彻底的内部整改。2016年7月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执行,人民银行于各项政策酝酿及发酵下,在8月12日正式公告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合格。自2017年迄今,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违规事件频发,可归纳为:涉黄赌毒、黄金外汇等违规展业类型;涉跨境电商进行资金对冲等违规平台类型;涉二清、聚合等违规操作类型。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各项违规事件,皆采取了空前严格查处的手段,而被查处原因都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有关,随着网联各项政策出台、“断直连”等工作的深入推进,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反洗钱问题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境外交易数据无法充分有效的监控,已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跨境支付业务发展上的致命要害,而我国审计及税务机关对第三方跨境支付审计取证的有效模式研究亦迫在眉睫。
3.2跨境贸易场景成为第三方跨境支付资金非法流动的载体
第三方跨境支付审计取证困难、审计证据风险情状严峻,令依赖于第三方跨境支付运作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被牵连误解为:跨境电子商务是协助跨境支付非法资金流动的形式合法交易场景。在人民币跨境业务“先行先试”发展进程中,确实有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跨境支付金融科技创新平台,以设立经营B2B及B2C等跨境线上商城、跨境O2O商城、跨境电商等名义,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取得跨境支付渠道,通过虚假单证、数据等手段适用跨境支付渠道进行交易,以掩饰其非法资金流动的需求。近年来,零散碎片式的跨境交易场景,确实成为跨境商业模型创新的焦点,各类跨境货物及服务平台林立发展,但是因为跨境商业涉及本国及外国,所以在商业规管上确实存在监管困难。不法平台利用两国/两地间法律制度及管辖差异,实质进行跨境资金对冲套汇、非法资金移转出逃、协助客户规避税务责任等,令第三方跨境支付发展蒙上阴影。
3.3跨境非法资金流动已成为我国税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巨大隐患
我国人民银行近年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严格的反洗钱监管,同时对部分不法违规机构更开出千万级的罚单,对于支付机构的违法展业、监管漏洞等投下了震撼弹。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国内的业务发展,已渐形成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支付为主轴的发展态势,故此在市场淘汰竞争过程中产生了经营不规范、业务发展不平衡等乱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频生,部分不肖业者更成为跨境洗钱产业链的核心组成部分。近年来跨境电商、网红带货等电子商务产业形态发展迅速,我国催生了大批“小B”个人电商营业主参与产业发展,不管是跨境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在逃税的诱因下部分业者已联合形成完整的非法产业链。以境外电商进口为例:小B或网红在境内进行商品宣传引流,电商交易平台在境外架设并通过人头公司接入境内电商支付渠道,物流则通过“蚂蚁搬象”人力跨境方式将商品从境外搬移至境内,再以国内邮政礼品方式寄予消费者,以此逃避国家税务征收。在前述例子中,产业链操作者与地下钱庄合作,接收境外汇款者资金用以支付境外商品采购款项,并以境内人头公司电商清算款支付汇款资金至指定境内人头账户中,以形成跨境资金对冲的效果。随着跨境金融科技手段创新,逃税、走私、洗钱等犯罪手段和方法也更加隐蔽,对跨境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推动着跨境审计取证方法的创新发展。
4“真实性”跨境审计取证的内涵
4.1贸易真实性
贸易真实性风险归纳指:即使企业或个人能够提交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形式审查文件,但有关交易背后的原因贸易行为并不存在、不完整,造成对金融监管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风险。在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审计取证工作上,以大量的适用大数据方法进行全局审计,尤其在非财务化数据的挖掘、分析及应用。在辨识数据来源上,受限于部分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金融科技行业经验有限,就审计目标所提出的数据无专业工具进行识别,即使取证后亦会产生审计证据效力的不确定性。跨境支付是以跨境贸易为交易背景,故此对于支付原因行为的审计证据提取是跨境审计取证的重点。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跨境贸易文件的征提,为被动式由商户进行提供,境外交易单证受境外国家/地区隐私权保障、商业机密等法律限制,无法由境外第三方平台进行取证核实,造成跨境支付贸易背景文件的审计证据效力成疑。在此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可以针对商户提供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贸易文件进行深度数据挖掘,通过物流、订单、支付三方面数据的挖掘及比对分析去核实跨境支付的贸易真实性,同时通过征提商品的防伪溯源专业认证文件,进一步对贸易背景进行非财务化审计取证核实。
4.2交易真实性
交易真实性审计证据风险归纳指:金融机构对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体系的交易认定风险,企业或个人依金融机构要求交易条件提供文件,由金融机构形式审查以核定交易主体、内容及确定是否执行交易,其中存在企业或个人为强求符合交易要件向金融机构提交虚假、篡改、不及时、不完整等文件的风险。通过大数据的全局审计分析结果,应进一步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资金交割的上游及下游进行追踪核实。目前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完成,是由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境外合作银行、支付机构、汇款网络、供应链平台合力完成,可区分为:(1)金融收付:由境外具有合法收单、储蓄支付、汇款兑换执照的机构协力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最主要的违法舞弊情况为:两机构间利用跨境资金进行扎差清算,以达到跨境资金非法移转的效果,以规避两地监管机关的查处。此类舞弊情况下,跨境审计取证将发现实际跨境支付交易甚少,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基于扎差额度的多寡,将以虚假商户、人头商户的交易进行资金对冲操作。故此,在大数据审计方法下,挖掘短期内新增商户、交易频度、单笔大额等数据,进而核查比对商户入网文件、商户平台网站交易、大额交易调单文件等内容,通过交叉比对分析方式以核实支付交易是否真实、是否涉及违法。(2)供应链收付:供应链收付指境内与境外电子商务平台间的贸易收付,通过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跨境资质,进行跨境服务及货物贸易款的结算。最主要的违法舞弊情况为:境内平台以虚报、虚假的交易对手、交易单证方式在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跨境支付,其商户交易量平稳、隐秘性高。故此,可以通过境外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协助对可疑境外平台、交易对手进行公司调查,一般此类型公司呈现:注册时间短、股东及董事为单一个人、注册地址为秘书服务机构,对此类境内平台应要求其依跨境支付交易提单规则进一步提供贸易提货或核销单证,以确定其交易的真实性。
4.3数据真实性
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客户身份信息难识别、跨境交易真实性难审核、跨境可疑交易难监测、互联网技术难支撑、反洗钱监管制度难执行。[12]跨境审计取证过程中,保证交易及贸易真实性成为审计证据有效性的重要考核。跨境审计取证须因应贸易及交易真实性,通过大数据就非财务化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及分析利用,以达至审计证据真实性的需要,故此跨境审计取证应针对“真实性”进行取证方法的研究。本文数据真实性指存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及相关外挂平台系统的数据,一般第三方支付机构除支付核心系统外,皆建设广泛的增值服务应用系统,为不同产业类型商户提供财会、金融、营销、营运、大数据等服务,故此商户使用支付服务过程中将涉及不同的系统平台应用。不同系统平台数据的集结,将形成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多维业务发展思考。在跨境支付业务中,POS非法移机、IP非法跨境等数据真实性把关,将是贸易及交易真实性认定的基础及关键,即出现非法跨境的技术应用情形,相关支付交易在真实性认定上将具有较大的疑虑。最主要的违法舞弊情况为:下调境内商户IP监控,允许境内商户以境外IP接入支付机构网关进行POS或线上交易,此类POS机具、网上支付接口被应用在境外赌博、外汇、黄金等非法网站或场所,而境内商户的清算款则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与境外地下钱庄资金入境需求形成非法资金对冲。
5“真实性”跨境审计取证的优势
5.1“真实性”跨境审计取证场景建设
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审计取证过程中,通过大数据的数据挖掘、分析及应用,由评估外部商户的贸易关系、内部交易的合作体系及核心数据平台系统的应用情况,综合进行非财务化数据关联性系统建设,建立专属于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审计取证场景。以大数据作为跨境审计取证的方法主轴,针对跨境支付的特殊性进行贸易单据认证、可疑交易调单、跨境资金追踪、商户信息核查等工作,结合境外行业协会、专业认证机构、专业人士服务、公司注册公开信息平台等作为跨境审计取证的辅助措施,形成跨境多维取证途径、持续性数据监控、强化审计证据的客观效力。
5.2人工智能推动审计取证的持续实时性发展
大数据在审计取证上的应用,应结合人工智能的学习推演能力,令审计取证可以更具持续性和时效性。随着第三方跨境支付在我国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平台交易的小额化、碎片化已成趋势,扫码支付、线上支付、无感支付等科技应用在推动交易便利性、增加交易频密度的同时,也造成交易真实性监控的困难,而以人工智能进行实时监控将是未来审计取证的发展方向。人工智能从量化交易的功能,随数据存储、分析等技术的发展,数据可以快速海量的进行分析、模拟和和预测,逐渐把人工智能与量化交易联系得越发紧密。在金融机构后台应用中,人工智能运用在风控及征信等报告的撰写,来源于人工智能的自然语言处理学习能力,令金融分析以半自动化的方式进行运作。人工智能推测模型进行过程中,同时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将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处理,从中探寻影响市场变动的线索。如此,对于金融业务向碎片化、自动化发展提供了基础,而人工智能将可以更丰富自如地应用于金融生活中。金融服务的智能化趋势逐渐形成,人工智能将变革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销售及服务等经营模式,亦将推动跨境支付的审计取证方法的发展。
6结论
6.1智能化审计取证将是数字经济发展下的常态
跨境审计取证过程中,全局数据收集的不确定性情况严峻,在此建议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跨境审计取证应采取大数据挖掘结合境外公共信息平台、中立第三方的认证数据,通过贸易、交易、数据三方面真实性认定的审计分析模型实行人工智能化,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根据模型分析结果进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在多维数据的核证下最终形成审计结论。依据《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外汇局〔2015〕7号文):围绕市场准入、交易主体审核、业务管理、备付金管理等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基本的风险把控。第三方跨境支付审计分析模型,应着重于非结构性、非财务性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可依据市场类型、业务主体、支付渠道、交易方式、系统防灾等风险属性,设立相应风险级别的数据监控及智能化分析的频度及广度,令跨境审计取证过程可以聚焦发现问题,有利于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相信第三方跨境支付审计工作亦将随金融科技发展推陈出新,运用科技手段令审计监管、审计服务趋向客观、准确、效率,因应数据监控及智能化分析需求,定将触发一种全新数字经济产业的萌生及发展。金融科技企业以创新作为企业生存的动能,已掀起传统金融体系的巨大变革。
6.2持续实时交易监控成为政府税务数据基础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境内居民对外旅游、购物、服务等生活需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发展已是不可逆的企业战略发展趋势,在运营过程中需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商品验证溯源、交易实名制、数据加密检核、风控查核机制等强化手段,创建“一带一路”对外贸易、标准制定及金融服务的中间平台角色,进一步在跨境支付业务发展上寻求突破点,形成业务创新与风险可控的平衡发展模式。金融科技确实为第三方跨境支付提供了“真实性”认定解决方案的技术基础,境外交易对手、金融平台方、结算银行等机构的数据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归集,与境内第三方跨境支付数据间进行匹配及审核,推动跨境商业模型运作更为便捷高效,以支持跨境零散碎片型商业模型的创新发展,令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国际贸易进出口税务征收上有了数据追踪基础。当然,跨境交易仍涉及大量的跨境金融、税务、反洗钱等国家监管需要,基于地下金融体系等对抗性非法行为发达,若能够针对第三方跨境支付建立国家级审计税务监管系统,持续实时就跨境贸易、跨境交易进行监控分析,净化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不再成为跨境资金非法流动的温床,令依附其中的跨境贸易商户逃漏税行为得以遏制。
《谈第三方跨境支付审计取证方法》来源:《中国市场》,作者:王超 杨诚 王坚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zazhifabiao.com/lunwen/jjgl/kjsj/47115.html
上一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及对策分析
下一篇: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