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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社会资本融入及政府导向

时间:2015-12-20 12:48:52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 浏览量:

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问题,在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研究中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

  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问题,在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研究中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一般而言,“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问题是金融学、财政学和工商管理学等学科所研究的问题,这些领域往往将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来考察内外经济因素对其融资行为的影响。然而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将“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问题与社会资本结合在一起的研究,却是相当缺乏的。而在现实中,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活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复杂的社会网络中开展的,并且需要依靠诸多社会机制的支撑,所以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活动具有明显的社会性。而在我国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时期,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一方面因其无法须臾脱离传统农村的社会基础以及其在构建现代农业体系过程中尚不成熟而困难重重;另一方面,从农村金融体系自身运作和建设来看,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成熟以及受“关系本位”历史传统的影响,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活动的社会性更为突出,在融资过程中往往更倾向于利用社会关系、道德信任、社会规范等社会资本来寻求自身所需资源,以实现融资目标。那么,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如果将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问题纳入到社会资本范畴加以考察的话,其内在逻辑和作用机理是什么? 各级政府又该如何客观认识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过程中社会资本的价值以及如何合理把握社会资本的嵌入方式而加以因势利导呢? 本文旨在研究这两个问题。

  一、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社会资本嵌入

  从理论的发展来看,西方学界关于融资理论的研究大体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古典企业融资结构理论,主要包括净收益理论、净经营收益理论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传统折衷理论;二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主要代表性理论有 M - M 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优序融资理论、代理成本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等等。

  基于这些经典理论,学界形成了关于组织的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融资次序、融资渠道、融资期限等研究方向与路径。而就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现实运作而言,可以发现,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无论是在融资结构、融资次序和方式选择或是融资期限等方面,均与西方的融资理论之间出现了程度不等的“偏离”,使得这些经典理论在我国基层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语境中似乎丧失了解释力。概括而言,这些“偏离”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决策偏好与理论的偏离。Modigliani 和 Miller 在1985 年发表的《资本成本、公司财务与投资理论》一文中提出了“M - M 理论”,其核心内容就是认为企业的决策偏好是企业根据各种因素利弊权衡的结果,其中,债务融资的免税特性(即“税盾效应”)和企业的“破产成本”,是企业进行融资时需要进行权衡把握的关键因素。

  如果把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比拟成企业的话,那么,从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在进行融资时,并不重点考虑“税盾效应”和“破产成本”的问题,而是将融资的成本、政府的政策和可能的融资渠道列为主要考虑的因素。这是农村现代生产组织融资的现实。为什么会这样呢? 笔者认为,这与下文即将论述的乡村基层的社会资本嵌入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过程有相当大的关系。其二,我国农村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次序和方式选择与理论的偏离。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还远没有发展到发行债务和股票等现代融资手段,所以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及通过熟人关系举债等。这与融资次序的代表性理论“啄食顺序理论”和“企业周期理论”很不一样。

  事实上,在农村基层社会,不管是从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是通过熟人关系举债,金融制度正式规则的约束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乡村熟人社会的非正式规则———主要包括融资者的人品、“人缘”、信誉、家庭出生及背景等方方面面的综合因素———则是决定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其三,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限期与西方理论的偏离。通过对我国农村生产组织债务期限的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农村生产组织并没有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债务的期限结构,而是普遍以短期债务为主,其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短期借款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短期资金,而农村生产组织的商业信用以及与本地信用社的关系对融资绩效影响极大,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在向农村生产组织提供长期债务资金方面没有起到主导地位。这与 Barclay和 Smith 所提出的债务的期限结构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而债务期限应该与企业的经营政策、经营环境相匹配的债务期限结构理论很不一样。

  那么,导致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实际融资状况与西方主流融资理论不相契合的原因是什么呢?

  为什么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行为中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差异呢? 也许有人会基于我国缺乏成熟的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来解释这种差异,但是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我国农村生产组织融资显现的不仅仅是与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水平与能力的“差距”,更显现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为“异象”呢?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需要深入到农村生产组织融资行为的背后探析其深层的影响因素。

  从本质上看,农村生产组织融资是一种基于现值对未来收益的承诺,它是农村生产组织对社会资源的一种争取手段。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社会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国家权力的主导,另一种是来自市场的功能。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社会关系也对社会资源配置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这是美国社会学家 Mark Granovetter首先发现的。他在 1985 年发表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是嵌入在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中的,而社会结构的核心就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网络。而以 Paldam 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派”,则进一步论证了社会资本所包含的信任、网络和合作等社会因素对个体经济行为的积极意义,认为这些因素降低了个体的监督成本。

  根据这一理论,可以发现,农村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行为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是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因为它是嵌入在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它不能须臾脱离农村具体的社会背景;同时,融资行为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到农村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所处的社会背景及其在关系网络中的地位的影响。因此,西方诸多经典融资理论之所以无法解释我国农村社会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行为,就是因为这些理论忽视了“社会关系、社会网络、信任、声誉”等社会资本的重要影响。

  而尤其应该看到的是,在我国当下农村,乡村社会的过渡型经济体制与“关系本位”的历史文化积淀则进一步凸显了从社会资本视角对农村社会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行为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而从国家层面上来看,Allen 和 Qian 于 2005 年提出的所谓“中国之谜”———即中国法制化程度较低,但经济增长却相当强劲,似乎与 LLSV 的经济发展理论相悖。对此,他们的解释是,正是“社会关系、社会网络、信任、声誉”等社会资本作为替代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深刻影响,成为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因。

  也就是说,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的正式制度还很不健全,因而农村社会固有的社会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就成为规范和制约农村组织和农民行动的潜规则,成为正式制度的一种替代,即我国当前农村社会仍没有摆脱传统的注重伦理关系的非正式规则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历来具有重视和讲究社会关系的传统,费孝通甚至将整个中国社会比喻成“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也就是说,以社会关系获取社会资源在中国有着深厚的运行基础。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下,农村社会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环境也显现出“正式制度供给不足”而“非正式制度蓬勃兴盛”的局面。而在缺乏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健全的制度环境下,农村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就必然通过非正式制度寻求社会资源。当这一融资方式成为一种主流融资方式的时候,农村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就更倾向于将社会关系的构建作为融资策略的一部分,即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来寻求自身所需要的稀缺资源,而这种做法所带来的示范效应无疑促使越来越多的农村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社会关系的建构、维护以及运作当中。

  上述表明,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金融环境下,农村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很难通过正式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活动,因而其融资行为与西方相比,表现出更强的社会性,即依靠各种社会机制,如生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社会关系、信任、声誉等社会资本要素来寻求资源。在融资过程中,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如果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关系,那么它也就拥有了按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利。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研究,不能照搬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理论,特别是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自由市场理论,否则就会出现理论观点与现实实践相背离的情况,陷入盲人摸象的理论误区,难免自说自话,与农村实际的金融运作相去甚远,而这样的理论研究,也必然会被束之高阁,因为其不能接乡村社会的“地气”,因而也就无法解决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问题。所以必须看到,乡村基层社会关系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以社会资本理论为研究基点,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探讨社会因素对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行为的影响,或许能够成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研究的一个突破口。

  二、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社会资本嵌入机理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是由美国学者 Han-ifan 首创,用以解释社区参与在地方教化中所起的作用。

  此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给社会资本赋予了定义,如 Bourdieu 的“能力观”、Burt的“结构观”、Coleman 的“功能观”、Alder 和 Na-hapiet 等的“内外部关系理论”,等等。20 世纪 90年代初,Putnam 在《让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将社会资本界定为“通过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经济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这一定义因被世界银行采纳而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根据 Putnam 的定义,我们能够很容易地对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行为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紧密关系进行描述,比如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在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供给往往是依靠人缘、地缘、亲缘等社会关系网络来获取资金,而融资活动的成功更多依靠的是关系、信任、合作等社会机制。然而,我们的研究不能够只限于对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行为的描述性说明,而应该深入到这些表象的背后去探寻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过程中社会资本所发挥作用的机理与逻辑,这样的研究则更有意义。那么,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机制究竟是通过怎样的途径和机制来影响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行为的呢?

  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困境,Stiglitz 和Weiss 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一文中明确提出,信息不对称是其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他们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借出方并不清楚投资项目的盈利性(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也不清楚资金是否被恰当使用(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再加上对借款者缺乏信任,必定使得贷款机构对借款者产生“惜贷”的行为。从博弈的视角来看,这种融资困境实际上也就是借贷双方由于互不了解、互不信任而陷入了“囚徒困境”,即贷款者难以取得贷款收益,借款者难以融通到资金,二者之间的合作行为无法实现。贷款机构与借款者的合作可以用博弈论中的经典模型———“囚徒困境”来解释。以数值 X 和 Y 分别表示借贷双方的成本与收益,每一栏中的前一个括号表示借方的成本和收益,后一个括号表示贷方的成本与收益,其中 Y >X。假设双方不合作,则双方的成本和收益均为 0;假设双方合作,双方得到的收益均为 Y;假设借款者愿意合作而贷款机构无意合作,则借款者因争取贷款付出了成本 X 却无收益,而贷款机构的成本和收益均为 0;假设贷款机构借出了资金而借款者产生了违约行为,则贷款机构将遭受损失 X + Y,而借款者则获得了资金收益 Y。这一博弈模型如图 1 所示:

 

  很明显,在贷款者对借款者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尽管能够预期到收益远远大于成本,但由于担心借款者的违约而使得自己产生高成本、低收益的状况,因而宁愿放弃合作,出现双方都没有收益,也没有成本产生的“囚徒困境”。即使双方发生了一次性博弈,合作完成后往往就“撤离”,并没有继续合作的趋势。可见,在社会资本缺乏的“陌生人”之间,博弈均衡最终结果是纳什均衡,即作为贷方的金融机构也无法利用手中资金获得收益,而借款者也无法融通到资金。我们可以将这一“双方不合作”的过程概括如图 2 所示:

  这一理论模型同样适用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实践。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在融资实践中,为了突破融资过程中的“囚徒困境”,贷款机构或者借款者往往尝试通过一些限制性条款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自身控制力,比如要求借款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信息(有时是放款者去这些农业生产基地实地探视,这是农村社会最常见的方式),选择较短的借款期限,等等。但是,现实显示这些措施仍然无法从根本上防止借款人的败德行为。鉴于此,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如 Chankravarty、Besley 等,提出了“关系型融资理论”和“非正规金融理论”,强调借款组织或个人与贷款机构或个人之间的“社会资本变量”对信贷可获得性的影响。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尝试对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过程中社会资本的概念作出这样的界定:它是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在与社会其他主体互动博弈中,旨在获取社会资源并提高融资绩效所具备的以社会关系、信任、声誉、社会规范、合作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的社会要素。如果进一步追问,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和贷款机构在融资过程中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问题的呢? 对此,需要从对社会资本的“社会关系、信任机制、社会规范”这三个核心要素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中的作用机制进行具体分析。

  其一,运用社会关系增进资金借出方对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了解以减轻融资信息不对称程度。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借贷双方之间的契约行为,不仅需要合同的法律效力作为保障,也取决于双方相互关系状况和信赖程度,也就是说,“财富、信誉、声望等社会资源通常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缺乏这些资源的经济对象可以通过社会网络而摄取”,社会网络的功能不仅在于有助于网络内的成员利用其社会关系为自身寻求各种稀缺资源,还能够通过网络信息传播机制掌握更为全面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可见,社会网络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通过社会关系网络增进借贷主体之间的熟悉程度,通过提供“软”信息,比如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所有者的个人品质、家庭以及社会关系背景、社会声誉、生产获利情况,等等,使得贷款方比较清楚地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情况,从而能够快速地做出恰当的贷款决策。因此,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能否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和个人、民间金融组织之间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直接影响到融资活动的成败。

  其二,运用信任机制有效降低融资过程的交易成本以控制融资逆向选择行为。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关系建立的枢纽,也是提高关系网络成员合作意愿的基石。从经济交换角度来看,信任可以看作是合作双方对努力实现相互承诺、保持诚实,即使存在“专控”的机会也不利用对方弱点的预期。在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信任关系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行为的有效开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Granovetter 指出,在融资这种经济交换行为中,如果交易双方不信任,就会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而这一情况势必会导致贷款机构“逆向选择”的出现。但是,如果借贷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基于信任关系进行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限制,减少信息收集成本、审查程序交易的时间,并且由于双方彼此信任,能够有效防范交易中的道德风险,降低监督成本。不仅如此,借贷双方信任关系的建立,由于能够增强双方的诚信程度,有助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和传播自身的良好声誉,从而进一步增加自身的融资机会。

  其三,运用社会规范约束借贷双方的行为并提供社会担保以防范融资道德风险。一种社会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秩序和政策等正式制度的规范,还要受到社会的道德伦理、宗族制度、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和影响。这些具有约束作用的非正式制度,体现在社会资本中就是社会规范。

  Portes 曾提出了社会规范的两种作用机制:一是建立起以供社会成员自觉效仿的标杆模式,即“温床行为”;二是通过社会惩罚来维系社会关系,强化资源的有效分配。这两种机制概括起来,就是“奖优罚劣”。具体而言,一方面,社会奖励机制将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在声誉、信任、合作机会等方面给予非物质奖励;另一方面,社会惩罚机制则对欺诈违约企业进行不良声誉的传播,使其失去信任、合作机会,并将欺诈违约企业排除在关系网络之外。可见,社会规范的社会惩罚机制事实上充当了类似社会抵押的功能,加大了借款者的违约成本,从而降低了融资过程中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

  可见,社会资本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意义,主要就体现在其中所蕴含的“社会关系、信任、社会规范”等机制降低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轻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从而促进融资目标的实现。如果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正如 Routlege 所指出的,由于合约的不完全性,合作双方处于“囚徒困境”,而友好合作则能够作为均衡解而促进帕累托最优,社会资本的意义可理解为有利于借贷双方摆脱“囚徒困境”,朝着长期合作的方向发展。如图 3 所示,每一栏的前一个括号表示借方的收益和成本,后一个括号表示贷方的收益与成本,其中,Y > X,NX > Y。可以看到,在社会资本中社会关系、信任和社会规范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如果不守信用,不仅会直接损失未来合作机会以外,还将遭受感情、声誉、信任等社会资本的损失。

  

  总之,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而言,社会资本最关键的功能和作用,就是能够加重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增加融资主体之间的长期合作收益,从而影响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促使融资行为向着诚信合作的方向演进。由此可见,社会资本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根本作用机理就在于:社会资本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资的效率与效益,使得资金需要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利益共同体,相互合作,互取所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本市场和金融体制的缺陷。

  概括起来,社会资本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中的作用机理可以用图 4 表示:

  三、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过程中社会资本“良性嵌入”的政府引导

  如前所述,对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而言,重视其自身社会资本的构建和积累十分必要。然而必须承认,社会资本也可能对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产生负面效应。比如 Adler 和 Kwon 就指出,社会资本在给企业带来信息和利益的同时,也很可能导致过量资本投入,阻碍新兴融资渠道,限制融资决策自由等等。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也同样适用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的融资实践中,一方面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往往将其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尤其是与官方主体的“关系”作为社会资本的积累基础,并且投入大量时间、金钱、精力等成本来维持这些关系,然而有研究显示这种投入的成本费用与融资绩效之间并不存在强烈的正向关系,反而可能致使腐败行为产生而导致社会不公;另一方面,在我国金融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建立在信任和承诺关系上的融资可能进一步增加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信息状况的隐蔽性,容易形成风险事件,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为了避免社会资本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中的“非良性嵌入”,政府需要引导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正确认识社会资本的价值,规范和约束社会资本的嵌入方式,同时积极构建和完善相应的制度环境、运行机制和组织载体,合理而充分地发挥社会资本的融资功能。

  1. 引导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合理建立社会关系网络,把握社会资本的“嵌入维度”

  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及社会联系。纵向联系是指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下属部门的联系;横向联系是指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和其他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及高校的联系;社会联系则是指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成员(主要是管理者和经营者)在经济领域以外的社会交往和联系。由于受自身规模的影响,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往往过于注重眼前利益,在对待客户上难以从长远出发采用共赢的策略,因而容易造成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紧张。同时,受到“关系本位”的历史传统影响,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在认识社会资本上存在着肤浅化和庸俗化的问题,比如将社会资本理解为“社会关系”,尤其是与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之间的“关系”,热衷于以托人打招呼、请吃送礼等方式来“拉关系”,等等。这些做法不仅造成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社会网络半径狭小,无法广泛地利用社会资本,更可能损坏企业的声誉和污染社会风气。因此,政府需要引导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特别是引导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起合理、合法的社会关系,坚决打击以“合作关系”为幌子的寻租腐败行为,从而充分发挥社会关系网络在丰富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融资信息、扩宽融资渠道中的积极作用。

  2. 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多层次融资体系,塑造社会资本的“嵌入环境”

  实证调研发现,我国社会资本往往只对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短期融资期限产生影响,而与长期债务期限无明显关联,社会关系、信任机制、社会规范与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之间仍然是一种“浅层次”关系。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宏观社会资本的发育程度尚不成熟,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金融制度环境限制了诸多社会机制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活动中积极作用的发挥。所以,在解决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难题的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构建起合理稳定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体系。概括来讲,合理稳定的融资体系应该以完善和健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多维度的金融体制为支撑,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补充。从立法层面来看,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和规范条例的基础上,避免执行时遇到的障碍和空白点。从体制角度来讲,一是打破正规金融市场的垄断性,放开政策,放松管制,构建以包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专门为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等多元化银行信贷市场体系;二是积极培育和规范民间融资制度,将体制外的民营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地下钱庄、典当行等合法性民间金融机构纳入有组织、有管理的系统之中;三是积极引导包含二板市场、债券市场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只有提供了法制和体制的双重平台,社会资本在银行信贷市场和民间融资市场中的积极作用才可能充分发挥。

  3. 完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信用担保机制,优化社会资本的“嵌入路径”

  有学者指出,中国是一个“低度信任”的社会,信任只是局限于家庭之中,因而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成本与陌生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信任”。这种社会信任的缺位状况也延伸到了金融领域,被称为造成融资领域的“麦克米伦缺陷”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信用评级体系,完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现代农业生产组织金融抑制的有效举措。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前两方面的举措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而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却由于涉及法制和体制的层面而一直裹足不前。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信用担保的建设上,我国采取政府直接干预的策略,即各级政府成立各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然而,这种官方信用担保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克服因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信用不足而引起的金融交易障碍,但是并没有在根本上摆脱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内在的矛盾,而且还可能产生政府失灵、抗风险功能弱化、立法滞后等问题。所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信用担保体系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还需要举全社会之力来进行。在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信用体系建设中,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信用保险”制度来设计再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建立政策性的再担保机构之外,独立发展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从而弥补现有机制中的再担保缺陷;另一方面,建立由中央财政、各级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提供的代偿金所构成的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为分担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信贷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4. 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的社会合作组织,创建社会资本的“嵌入载体”

  Putnam 在对意大利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社会资本的功能最终是通过志愿组织的实践得以完成的。大量的志愿参与和合作使得市民广泛形成重复博弈,从而提高社会资本的作用效果。

  可见,在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过程中,作为社会资本重要因素的社会关系、信任、规范等机制的作用功能,需要通过融资主体的合作行为得以强化和实现。可以看到,随着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选择了与其他主体合作的融资战略,并且在合作的范围、形式、动机和时间跨度上体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其中,产业集群和建立互助合作组织是两种合作的主要形式。基于协作与交易的网络,特别是集群中“龙头企业”的凝聚作用,要求处于其间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克服单一运作的缺陷,通过相互联结、共同协作,从而相互信任和共担责任,使得社会资本的作用功能明显得到强化。现代农业生产组织的相互合作中,会逐步自发形成一些互助合作机构,这些机构可能是以现代农业产业为载体的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也可能是以地域为载体的社区融资合作组织或者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如日本的市民银行、NPO 银行、社区互助基金组织等企业合作融资组织。这些组织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们能够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形成“信任集团”,并以其内部甄别和相互监督机制来保障信息的对称性和防范道德风险。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非营利组织在总体上发育不足,基于融资合作的社团组织更是凤毛麟角。鉴于此,政府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合作融资的相关经验,大力鼓励和发展各种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合作或互助组织,并且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促进这些合作组织的全国联网,从而充分利用其丰厚的社会资本和信息资源,使其逐步成为有效解决我国转型时期现代农业生产组织融资难问题的“第三条道路”。

  参考文献:  [1]转引自田晓霞:小企业融资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04(5):107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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