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统计如何适应市场经济
时间:2015-12-20 12:15:43 所属分类:统计学 浏览量:
摘要:西方市场经济统计与计划经济统计完全不是一回事。中国统计是从前苏联引进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起来的,近二十多年进行了诸多方面的改革,但目前仍有许多统计观念、统计行为和统计规则与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规则并不吻合。如何使中国统计尽快适应市场经
摘要:西方市场经济统计与计划经济统计完全不是一回事。中国统计是从前苏联引进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起来的,近二十多年进行了诸多方面的改革,但目前仍有许多统计观念、统计行为和统计规则与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规则并不吻合。如何使中国统计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笔者认为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改革。
一、树立统计信息是公共产品、归全民所有的思想
计划经济实质上是由政府主宰着经济活动,统计为政府服务是天经地义的。多数统计数据对于政府之外的机构和公民是保密的。而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和消费者,企业和消费者是根据市场信息从事经营和消费活动的。在市场经济国家里,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生产出来的信息和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都属于全体公民所有,是一种公共产品,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政府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把统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统计立法,制定统计制度、调查规则、资料保密、数据发布等制度。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就统计信息产品的归属、统计服务对象等基本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方针,反映到统计设计上主要是考虑政府的需要,而很少研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在统计数据披露方面,实行先内后外、内详外略的“政府优先”的政策。在一些政府部门把统计数据当成部门的私有财产,甚至被政府机构中的少数人所垄断,成为他们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资源。这种统计数据归政府所有、部门所有、个人所有的观念,导致了政府统计行为的商业化,出现了一些政府部门以数谋利的行为,增加了企业获取统计数据的成本。
二、树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法律地位上平等的新观念
至今,政府统计部门仍把企业当成附属于自己的被领导者,由此引发出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一些地方规定企业统计人员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办的上岗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上岗证方可从事统计工作。一些地方将统计报表和统计制度印刷费、培训费摊派到企业。企业需要综合统计数据,一些部门和地方统计机构不提供,让企业花钱买资料。这是违反公司法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的。企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企业的机构设置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干预。政府统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统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是法定的权力,而向企业提供统计资料则是统计部门的义务。统计部门不应当只行使权力而不尽义务。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统计部门在普遍重视统计法制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政府统计部门的公共关系建设,他们不仅是靠法律维护统计的权威,更重要是通过统计部门的各种公关活动,比如开展统计宣传活动、免费提供统计资料、搞好与被调查者的合作等,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的认知度和配合程度。
三、依法规范政府统计调查工作,增强为被调查者保守秘密的观念
政府各部门行使统计调查权力的时候,不受法律约束随意印发调查表的问题较为突出。政府部门在行使统计调查职能时,必然要涉及到被调查者的权益。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开展统计调查时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一般来讲有法定填报义务的调查表都要有法律根枯,通常要在调查表中注明法律依据,并且将统计调查制度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场经济国家的统计调查一般都分为强制性统计调查与自愿性的统计调查,强制性统计调查填报的对象一般是企业,调查的内容是经济类,要求被调查者必须要填报的,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自愿性调查对象一般是公民个人,调查内容是社会类,被调查者可以填报也可以拒绝填报。依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维护被调查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公民和企业的单项调查资料一般只用于汇总和推断总体数据,而不允许用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对于被调查者的资料,制定施行如此严格的保密制度,是为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被调查者放心地为政府统计部门如实填报资料,提高公民和企业对政府统计部门的配合程度。
四、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数据发布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定的政府义务,人民对国家事务拥有知情权,应当包括统计制度和数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规范的统计数据披露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应有之意,而且也是推进民主政治的需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遵循平等、公开、无偿的原则,建立了规范的统计数据披露制度。事前公开统计数据发布内容、时间和方式,一方面是为企业、社会成员和媒体能够平等的获取政府统计信息,避免出现市场机会上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政府统计数据的用户。统计部门综合发布各部门统计数据的好处是,有助于增强统计部门的综合性和权威性。统计数据发布是一项法定的政府行为,因此,发布统计数据应当采取公报形式。从国外的普遍做法看,政府统计机构一般只发布数据或对数据做一些客观描述,而对数据不作主观分析,更不提咨询意见,认为那样做有损于统计的公正、中立、客观的立场,容易以自己的观点误导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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