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国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途径
时间:2015-12-20 13:41:00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众多的研究表明,产业集群与技术创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一方面,产业集群是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通过集群内企业之间的竞合关系、相互信任以及内部形成的知识网络,为创新提供浓厚的氛围,具备了创新所要求的属性。另一方面,产业集群的生命力在于持续
众多的研究表明,产业集群与技术创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一方面,产业集群是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通过集群内企业之间的竞合关系、相互信任以及内部形成的知识网络,为创新提供浓厚的氛围,具备了创新所要求的属性。另一方面,产业集群的生命力在于持续创新,如果在产业集群内出现技术创新停滞或技术断层,产业集群就会衰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产业集群已经出现了该现象,如温州桥头纽扣中小企业集群。因此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提高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产业集群创新的来源--组织化
所谓组织,按照组织理论的新范式,是指过程性的演化体系,即事物朝着空间、时间或功能上的有序组织结构方向演化的过程体系。这一情况,往往又称为组织化。在组织化的演变过程中,组织从无序、混沌到有序结构方向演化,最后形成非线性反馈网络系统,使得各个行为主体按照一定的组织行为规则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彼此的行为,修正或改进自我行为,进而改善整个网络系统的行为。组织的演化过程也符合耗散结构理论。根据耗散结构理论,任何一个组织如果将其置于开放式系统中,只要远离平衡,组织都会自发地进行演化,在演化过程中,组织会产生出某种高度复杂的秩序形式,形成新的模式和条件。在组织理论中,组织化有两种形式:“自组织”和“被组织”。“自组织”是指事物通过自己的自发、自行、自我组织起来,走向有序化的一个过程。它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干预。而“被组织”是指组织系统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存在外界的特定干预,是被外部力量驱动的组织过程或组织结果。以上的划分实际上是由关系概念衍生的,在有机性关系思维下,组织不再被视为统一规格制造出来的机器,而是自组织的能动生命过程,组织作为一个生命系统自发并同步地创造着它们自、我更新的条件,创造着进化的复杂性。
组织的生产需要获得生产资源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制度经济理论认为,配置资源的方式有两种:企业和市场。企业是自己生产还是由市场获取都取决于企业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比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间组织形态如外包生产、供应链协调、战略联盟、网络组织、价值网络、价值星系以及虚拟企业等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因在于由于市场不确定性。导致风险成本、时间延误成本、组织规模扩大层吸增多的管理成本和组织成本的增加,因而才出现了一种超越传统市场和科层组织两分法的新的组织制度安排。产业集群作为一种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其空间维度特征是地理接近的准市场组织,它的存在正像斯科特所说的那样,是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和技术变化对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福特制方式的冲击,使得大量的地方企业在相联系的部门中集群、合作与竞争。这种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无边界、无等级、动态性、高度灵活的特点。它可以通过相互信任,获得一些资源,如在资金上可以相互赊帐和延迟付款、工艺技术方面相互模仿、合同订单的互借互助等;也可以解决由于扩大科层制组织带来成本的增加、官僚主义盛行和企业效率降低问题。如果没有这些如产业集群等中间组织的存在,企业的死亡率会极高,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作用也较大。可见,产业集群的存在是一种既能缓冲不确定性,又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新的准市场组织,正逐渐替代传统的大型一体化组织。正如约翰·H·邓宁指出的那样,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加的空间是在众多的模块化组织之间,制度安排是网络资本主义,“握手”下的主导模式则是企业之间的协作。
除此之外,产业集群的存在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创新功能。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如果某个行业的知识基础既复杂又处于扩展之中,那么,创新就会出现在中间组织中,而不是单个公司中。关于产业集群创新来源问题的研究,有很多人从知识这个层面进行分析,如哈佛商学院的小约瑟夫,L.巴达拉科认为,中间组织是通过跨越组织边界而获得知识积累并扩展已有技能的;wiig和wood强调一个区域内部的相互信任和集合的隐性知识在某种程度上能激发创新行为,相互信任便利了知识的交流,减少了不确定性,集合的隐性知识方便了技术交换等;Kadsson认为非正式的口头信息是隐性知识,其来源是成功创新的关键之一。与此同时,也有人从
生态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把产业集群与其生存环境一起看作是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内存在着各种不同形态与性质的组织,这些组织彼此间关系密切,存在相互依赖、竞争与合作的互动关系,进而形成一个共生共存的社会网络系统。它具有一般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正如种群生态模型所认为的那样,在种群内一直有种群的诞生,因此,组织种群在不断地变化,种群生态系统经过变异、选择、保留的进化过程,最终形成新的组织在集群中确立。在这一过程中,种群生态学的观点认为,环境是组织成功或失败的重要因素,组织作为一个生命系统自发并同步地创造着它们自我更新的条件,创造着进化的复杂性并完成组织过程;否则就会被淘汰。因而组织会不断利用生产、交易以及认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进行创新,以适应环境的要求,最终支持产业集群创新功能的实现。
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析,都说明创新是组织之间通过相互学习,相互作用,自身不断进行演化的结果。一方面,隐性知识本身具有一种创造新知识的能力;另一方面,组织利用新知识进行演化,又不断地创造隐性知识。
二、产业集群创新的基础——模块化的组织结构
对产业集群的划分有很多种,比较全面的是张杰、刘东按照产业链与价值链分工程度及组织架构体系,把地方产业集群分为以下四类:蜂窝型、专业市场领导型、主企业领导型、混合型。可:是在产业集群的演进过程中,由于产业集群内部结构或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技术因素和市场需求因素的变化,常常会发生从一种集群类型向另一种集群类型的更替。通常情况下,主企业领导型产业集群就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主流。正像所指出的那样:一个标准的组织合作网络是由焦点企业或“旗舰企业”与单个模块化企业构成的一个系统。在这样的组织间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企业往往是有能力控制价值流路径的信息和资源并能够起到帮助其他企业建立联结桥梁的焦点企业,而组织间关系成员都是一个个具有自组织特性的能力要素模块化企业。我们称这样的结构为模块化的组织结构。 青木昌彦赋予“模块”如下的一般定义:“模块”是指可组成系统的、具有某种确定独立功能的半自律性的子系统,可以通过标准化的界面结构与其他功能的半自律性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模块化是将一个复杂的系统或过程按照一定的联系规则分解为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半自律性的子系统的行为(称之为“模块分解化”);或按照某种联系规则将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子系统(模块)统一起来,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的行为(称之为“模块集中化”)。在模块化过程中,必须存在两个规则,一个是看得见(明确规定)的设计规则,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结构--确定哪些模块是系统的构成要素,它们是怎样发挥作用的;接口一一详细规定模块如何相互作用,模块相互之间的位置如何安排、联系,如何交换信息等;标准--检验模块是否符合设计规则,测定模块的性能。另一个是隐形的设计规则,是一种仅限于一个模块之内,对其他模块的设计没有影响的决策,这种模块内的决策,可以被代替或事后再选择,也没有必要和该设计队伍成员以外的人商量。
模块化活动一旦开始,产业集群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生变化,将创造出一个竞争的环境,促进创新。
首先,根据核心企业的设计规划,集群中各模块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组织间的合作网络。一方面。系统内的模块必须努力创新,以防被系统外的模块替换掉;同时,系统外的模块,也拼命努力,试图进入系统。结果,使创新在每个模块的层面得以进行,使整个链条也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如果有模块愿意退出或不愿意加入系统,说明产业集群自身已经缺乏吸引力。要么是看得见的设计规则有问题,要么是核心企业本身有问题。通过改进界面规划或链接每个模块的接口标准化进程,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创新。
其次,模块化的组织结构,不仅使为之配套的企业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一些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也可以随机应变地参与或退出,使集群成为一个灵活、动态的经济系统,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最后,模块化的组织结构,使系统变得复杂化。按照耗散结构理论,在复杂性组织系统的演化中,存在一种涨落机制,“涨落作为系统演化的内部诱因,主要起着一种触发器的作用。”系统通过涨落与环境选择的相互作用,提高了系统的自适应能力,使之更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并在此基础上,随着环境的复杂性程度的提高,系统可自发地相应调整自身某些功能来更适合环境的变化,从而达到系统自身发展的复杂性。系统就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的整合过程中达到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复杂性组织系统的自组织特性将会发挥作用,结果,即使没有中央集权事先的指挥,整个系统也可以通过事后达到改进和创新。
当然,也有人从抗风险角度研究了模块化组织结构对创新的影响,认为模块化组织结构能产生白热化的“淘汰赛”激励效应以及会出现人才衍生和企业衍生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产业集群的创新惰性风险。
三、产业集群创新的保证--治理机制的完善
产业集群的成长处于区域发展与产业演进的复杂背景之中,面临技术、供给与需求的不确定性以及自身路径依赖所造成的锁定效应等潜在风险,引入一种机制协调利益冲突并采取联合行动是产业集群治理机制概念的基本内涵。
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不同于市场治理机制(价格机制)和科层治理机制(命令机制),在这个新的准市场组织中,如果是以组织间各个模块化企业的竞争为基点,那么不仅仅有市场的价格机制起作用,企业间的契约也发挥着效力。企业之间的契约既包括法律契约,也包括社会契约,因而它的治理是一种超市场契约,是以隐性关系契约和开放式契约为基础的,具有选择性、持久性和结构性的特征。在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形成过程中,社会资本为治理机制提供基础,通过社会资本,扩充了组织的活动规模与空间,扩展了组织的边界,触发了治理环境的变化,正是由于社会资本的嵌入,使得集群内各组织之间通过经济合约的联结形成了以企业间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间的关系安排。同时,社会资本也有副作用,表现为形成新的进入退出壁垒,影响具有比较优势的后来者的进入,使集群趋向封闭,从而阻碍组织间公平竞争。
在产业集群内组织与市场、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产业集群治理机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组织间能否有效协调问题。完善的治理机制应该能利用暂时的或无时限的合约,以协调与维护企业间、组织间的交易,对环境的变化保持相机的适应性。它的作用在于保证合作各方有强烈的动机不去利用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来谋取私利;防止合作者因不同利益所引起的激励问题而扭曲合作行为,使战略伙伴关系失效;制约与调节合作成员,促使他们同步互动并且有序高效协作,从而使组织行为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它的特征表现为:既鼓励同行之间的竞争,更注重组织间的合作,既鼓励单个独立经营的模块化企业实现核心业务专长化,更注重组织间知识创造、信息分享、关系交换与战略协同。
完善的治理机制对产业集群实现创新功能的作用机理为:通过强调各组织的主动性,强调它具有自己的目标、内部结构和生存动力,使得组织通过与环境以及与其他组织间的互相作用,不断地进行学习或积累经验,不断地进行演化学习,达到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不仅修改自身的规则,以适应环境的需要,而且也反过来不断地影响和改变着环境,动态变化的环境则以一种约束的形式对组织的行为产生约束和影响,如此反复。根据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可以在产业集群这个层次上突现出新的结构、现象和更复杂的行为,如新层次的产生、分化和多样性的出现,新聚合的形成,更大个体的出现等。同时能有效约束社会资本的副作用,最终会在产业集群这个层次上实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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