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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首先经历了一个从不被承认到被承认的过程,然后又经历了一个从酝酿徘徊到加速发展的过程。文化产业虽古已有之,古代的戏曲表演、口技表演、评书说唱、杂耍表演、武术表演、书画刊印等莫不是文化产业,计划经济体制下新华书店、出版社等也莫不是文化
文化产业首先经历了一个从不被承认到被承认的过程,然后又经历了一个从酝酿徘徊到加速发展的过程。文化产业虽古已有之,古代的戏曲表演、口技表演、评书说唱、杂耍表演、武术表演、书画刊印等莫不是文化产业,计划经济体制下新华书店、出版社等也莫不是文化产业,但却根本就没有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文化产业没有被看作产业。从国际上看,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也仅有半个世纪的历史,其提出源于德国法兰克福左派学者Adorno。他在其《重新考虑文化产业》一文中说:“文化产业是我和Horheimer两人于1947年在阿姆斯特丹所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初次提出。”
从国内看,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则更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莫说文化产业不被承认,连文化市场也不被承认。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功能日趋多样化和丰富,文化的产业属性逐步显现出来,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在这种形势下,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1992年,十四大之后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起用了“文化产业”的说法,这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1993年12月8日,《中国文化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当时文化部领导的讲话,提出“在改革开放中发展文化产业”,这是我国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人首次全面阐述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性意见。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有关文化产业的说法达六处之多。2001年3月,这一主张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所采纳,并正式被纳入全国“十五”规划纲要。于是,“文化产业”这个近年来频频出现于报端的概念,正式进入了党和国家政策性、法规性文件。“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它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开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发端于美国,滥觞于欧洲,挟新经济之势蓬勃于世界的朝阳产业正在中国迅速崛起。但《建议》只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但并没有明确文化可以分为“事业”和“产业”两个部分。 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由以上两个过程可以明显看出,文化产业先有其实,后有其名,经历了长期的有实而无名阶段,然后才提出“文化产业”概念。关于文化产业的发展阶段目前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划分为“酝酿、探索阶段”和“加速发展阶段”,认为“如果说过去十年是我国文化产业酝酿、探索阶段的话,那么,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党的十六大做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1]有的则划分为“初期发展阶段 ”、“探索发展阶段”及“全面提速和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的阶段”,认为“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经过了以‘文化事业’为基本特征的初期发展阶段,以‘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基本特征的探索发展阶段,目前正处在‘发展’、‘转型’、‘入世’三大任务并存,全面提速和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的阶段。”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遗漏了改革开放前的文化产业发展史,容易使人产生古代、改革开放前不存在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只是改革开放乃至只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的产物的误解。事实上,文化产业古已有之,计划经济体制也不能将其完全扼杀。从我国的文化产业从古到今的全部历史及发展趋势来看,文化产业的发展大体可划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有实无名阶段。从古代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完成属这一阶段。建国前,我国尽管没有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也很小,但却并非不存在。上文提到的古代的戏曲表演、口技表演、评书说唱、杂耍表演、武术表演、书画刊印等皆是文化产业。因有其实而无其名,故称之为“有实无名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体制扼杀阶段。从“三大改造”完成后的1957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属这一阶段。这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计划管理模式,出于当时的需要,只强调文化作为思想道德教育手段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作为消费产品的商品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产业在发展现代经济,以至于发展现代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这种体制人称“事业单位体制”,其运行模式是“财政支持型”、“社会福利型”,俗称“政府办文化”。这一阶段的文化产业遭到体制扼杀,但仍没有绝迹,新华书店、出版社等也是当作企业来经营,自然属于文化产业。
第三个阶段是萌芽起步阶段,也即文化市场合法化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属这一阶段。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国内第一家[2]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http://www.ccm.gov.cn/yw/yw-3.jsp?id=1193&lm=sdgc&lname=%E8%A7%86%E7%82%B9%E8%A7%82%E5%AF%9F
[3] 闻毅. 邯郸市委副书记杨慧谈城市文化建设[N].河北日报文化周刊,2005-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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