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期刊

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时间:2015-12-20 13:46:12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摘要:本文分析了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建筑业中存在的体制管理问题,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建筑产品价格政策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社会化劳动保险问题,人力资源和技术素质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经济转轨时期 不良问题 发展对策

摘要:本文分析了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建筑业中存在的体制管理问题,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建筑产品价格政策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社会化劳动保险问题,人力资源和技术素质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经济转轨时期 不良问题 发展对策

在经济转轨期,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筑业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它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制约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我国建筑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业的管理体制问题。第一是建筑业的归口管理问题。改革开放前,由于建筑业被视为基本建设提供劳务的附属部门。加之集中的计划体制过分追求公有的制度形式。于是所有建筑企业都是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组建。又由于各部门为各自利益驱动为完成计划任务,从管理协调角度出发,各部门于是又各自成立行业内部的建筑施工企业。如铁道部,以铁道工程兵部队为基础与铁道部的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归口,在中央和各省分设中铁建设总公司及中铁第一局、二局……;而冶金部则又分设中国冶金建设总公司及中冶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冶金建设公司……;交通部也分别有相似建制。其实,这些施工企业都可以完成一项共同的施工任务: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项目的任务。只是由于各行业内的特殊要求各有差异,因而对技术要求有所区别而已。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是可以胜任上述各行业的工作的。这就是说上述各部门、各行业分设建筑施工企业是不科学的,资源没有有效配置。而整个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又是分散化,中央一级是城乡建设委员会(正部级),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局(副部级)负责中央各部委在京的投资项目施工任务。各省的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二工程局……分别负责各省的中央地方企业的投资项目施工任务。各省也分设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再下设规划设计和建筑施工、土地管理等相应部门。因此,建筑业的这种管理模式十分不规范,很易政出多门,管理环节繁杂。随着经济发展的演进,它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端。第二是建筑企业的落后管理模式。严重依附于政府,这一点与国有工业企业相似,难以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的竞争主体,而是听命或受制于政府;建筑企业严重依附于基本建设,只作为完成基建投资的施工单位,以基本建设预算价格代替建筑产品价格,不是以独立的建筑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企业组织结构模仿军队建制,即所谓团级的建筑公司,营级的工程处,连级的工程队,下面还有班组,不是按照工程项目的需要来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企业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者责权模糊,这正是政府部门多头干预企业的体制基础。
2、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建筑产品价格政策问题。我国建筑市场正处于初始阶段,市场诸要素以及与之配套金融、价格、建筑法规等相对落后,造成市场体系不完善,规则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发包中的混乱现象突出,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环境还未形成。我国建筑产品价格不合理,价格背离价值,已困扰建筑业多年。主要表现为三个问题:①价格水平低,价格严重背离价值;②计价结算方式守旧,不适应商品经济的交换方式;③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是至今建筑业难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支柱作用的症结所在。
3、工程质量问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尤其是量大面广的住宅质量问题比较多,质量通病仍然存在。建筑企业大多重速度,轻质量;重产值、轻效益,企业完成的产值很高,但效益却很差。管理的随意性,以“人制”代替法制,缺乏必要的法规和制度保证;以包代管,使原有的基础管理也随之受到削弱;在工程质量管理上缺乏先进、实用的手段,基于网络的信息管理技术还空白,在设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软件应用水平还很低。
4、社会化劳动保险问题。建筑企业社会负担重,承担了许多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从幼儿园、医院到退休养老等,企业无所不包。税赋负担重,建筑企业承担的税种繁多,税率较高,利改税及新税制实行后,企业的流转税占利税的比重由1984的41.2%上升到2000年的78.6%,企业净留利则由14.8%下降到9.5%;债务负担重,我国建筑企业大多没有流动资金,完全靠银行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建筑业的经营特点是流动性,因而最需要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解脱少数企业离退休增多,社会负担过重的困难,使企业能够增加市场竞争的能力。
5、人力资源和技术素质问题。建筑企业中非技术工人劳动力资源丰富,而技术工人相对匮乏。企业缺少先进实用的小型工具和一些应有的工具,先进工具普及化水平低,机械设备只在大型及主要项目上才可以采用。


二、发展我国建筑业的具体对策
因为建筑业经济运行的模式为:产业组织实体是建筑企业,运行基地是市场,调控主体是政府,调控对象是市场行为这个模式,即:政府调控管理市场,市场调节经济,并引导组织企业。这一模式是以企业为,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调控主体,实行政府—市场—企业双向调节。在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市场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企业尚未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力量,政府仍然在相当的范围和深度上发挥著作用。所以说,建筑业的动力机制具有双重性,即存在两个动力源:政府和企业。因篇幅所限,本文仅从政府这一方面来探讨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对策。
1、建筑业管理体制必须实施归口管理。我国建筑业的管理必须分为三个层次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设立建设部,它作为中央一级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侧重于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省一级设立由建委设建设厅,其职能是在国家总体安排下来规划地区的行业发展;在大、中城市一级的行业管理是通过设立城市的建设管理局,其职能是调控本市、本地区的行业发展。特别是行业政策、企业资质审查、招标投标、报建、市场准入制度等必须统一归口到建设行业管理部门部。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五大产业之一的物质生产部门,是可以为国家增加巨额收入和积累的,应作为一个重要产业计算其产值和国民收入。使建筑业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切实把产业归口统一管理。建筑部作为统管全国惟一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产业归口统管的职责承担起来。只有形成产业发展的总体概念,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把建筑业套装在工程建设管理之中的管理体制和习惯做法,才能制定和实施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利于振兴建筑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也才能使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适应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形势。一些建筑企业在行政上可能有不同归属,但在业务活动上,在职能管理上,要统一归口。同时,建筑企业只有改变落后的管理模式,才能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2、大力培育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的价格机制。建筑业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当前,需要加强法制管理,对建筑业投资主体的行为必须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对招标单位亦应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建立以工程质量保证和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终身风险管理“制度。同时,要培育与建筑承包市场相配套的劳务市场、材料市场、金融市场,建立招标代理等中介组织体系,为造就全国统一的、国内外联通的大市场而努力。为了使价格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深化建筑市场价格机制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制定指导性定额,指导工程发包方编制标底价格或预算价格,也指导建筑企业编制报价定额,逐步使工程承发包价格实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宏观指导,由市场主体招投标,竞争形成价格的目标。
3、发展建筑市场保障体系。建筑业流动性大,风险高,施工企业季节性用工强,必须建立市场保障机制。也就是要通过建立担保和社会保险制度极其运作体制,转移或减少企业经营中的风险,通过行业劳保统筹和社会保障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政府要以立法形式把行业劳保统筹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保证费用的收取,逐步把养老、医疗和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4、对建设系统国有经济发布局实行战略调整。立足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既保持国有经济必要的数量,更注重其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着眼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实际出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其调整的主要措施是: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必须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大多数市政公用企业应保持国有或公有制控股。勘察设计、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相互促进、公平竞争。大力发展股份制,有条件的建筑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参股和内部职工入股等方式改为股份制企业。今后,在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房地产业除改制、重组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之外,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国有独资企业。

参 考 文 献
【1】姚兵,丛培经,萧利民。建筑业行业及企业发展战略概论(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1
【2】马红,金素梅,世界建筑业管理与中国建筑业应对WTO的对策(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3】王孟钧.现代建筑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01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zazhifabiao.com/lunwen/jjgl/xxcyjj/10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