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业产业集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
时间:2015-12-20 14:03:56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内容摘要: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地域性、独特性及制度赋予的特定权利,对其他经济资源具有聚集效应。本文从产业集群的角度,分析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内在关联性及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产业集群 地理标
内容摘要: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地域性、独特性及制度赋予的特定权利,对其他经济资源具有聚集效应。本文从产业集群的角度,分析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内在关联性及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产业集群 地理标志产品 产业化
近年来,农产品的销售已经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农产品也由过去的先验性产品变为后验性产品。所谓先验性产品,是指消费者凭自己的直接判断,就可以把握其质量和价格。这类产品的品牌作用不明显,消费者不需要为此投入来增加对产品价格性能的知识和信息量。所谓后验性产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仅凭自己的有限知识和信息,很难掌握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性能比,品牌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农业生产中,农户由于单独经营,一般很难取得规模报酬,更难建立独立的产品品牌而获得超额利润。因此,通过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集群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内涵
农业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基于当地独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特色人文环境,围绕某一主导产业的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组织、协会、科研院所等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高度集中,并形成产业持续强势竞争力的现象。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集群具有强大的集聚效应、竞争效应、分工效应、区域效应和品牌效益,已经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地理标志是一种与产品生产的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是国际公认的一个知识产权概念。具体而言,是指识别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域或该地域内某地区或某地点的标志,而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该地理来源。由此可以看出,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品的产地标志,而且也是质量标志、信誉标志,这决定了地理标志负载的产品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无尽的财富价值。由于地理标志所指示的为市场所认知的特征,与其地理来源密切关联,涉及产地特有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素,并联系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及人文因素,其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截至目前,我国享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已有803个,其中类属农产品的占95%。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已经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20%。地理标志已成为各地特色经济的品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产业集群理论与地理标志这样一个特定制度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性。一方面,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地域性、独特性及制度赋予的特定权利,对其他经济资源具有聚集效应,从而会引导和开发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另一方面,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又将会保障、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信誉与品牌,从而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内在关联性
(一)自然条件等准地理标志是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基本条件
准地理标志是指潜在的、未经注册但是将来可以形成的地理标志。农业是对自然资源依赖很强的产业,不同的自然条件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类型、品质,使不同区域在特定的自然或人文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了与该产品特定质量、信誉等密切关联的地理品牌,因其显著的可识别性,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再加上农产品储运的特殊性,进而影响到相关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布局。这种农业资源在地理空间分布的差异,决定了一些产业为了能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这种准地理标志优势而集中到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便催生了集群的形成。
(二)分工合作需求是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内在机制
随着技术进步和农业产业化加速,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一些生产职能逐渐分离出来,形成了围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独立的、与农业密切联系的产业部门。这种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紧密联系的发展趋势,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对分工合作的期望很高。一方面,孤立的农户迫切需要与之关联的企业和研发等单位建立联系,以减少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投资和直接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加工、销售、运输或研发对象的相关企业或机构也亟需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便能够及时、有保证地获取市场所需求的农产品。这样,对分工合作的需求就直接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三)集聚效应是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市场动力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区域共享的无形资产,能够为相关企业带来利益,改变农户或企业的预期,进而改变其策略和行为。凭借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凝聚力,能促进区域内产权相互独立的研发机构、产业主体、相关及支持性产业主体结成介于市场与科层组织之间的中间型体制组织。这样,在科技研发上,既促进研发部门针对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研发,又能解决农业技术“准公共品”性带来的个体研发动机不足,保障了研发资金投入。在技术应用上,该组织产生的溢出效应、内部并存的竞争与分工协作关系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的生产水平,可解决产业主体因能力不足,相关与支持性产业在生产资料、产品流通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够而无法有效应用成熟技术的问题。地理标志品牌让众多产业主体在研发、营销网络、广告、促销等方面享受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
(四)农业产业集群是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载体
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无形资产,其作用的发挥必然要受到有形资产的制约。从根本上说,有形资产是无形资产的载体,而无形资产“武装”了有形资产,才使他们具有获得额外收益的能力。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树立了区域农业的形象、地位,影响了外部市场对区域农业的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产品地理标志能够脱离农业产业集群独立存在。农业产业集群形成的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市场占有率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最初形成的基础;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否能不断和持久地扩大影响力,更依赖于其有形资产——农业产业集群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因此,农业产业集群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有形资产主体,它的发展直接制约着农产品地理标志作用的发挥,是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载体。
(五)农业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增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
一方面,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的获得以符合特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为前提,它是优质的象征,能够促使产品形成品牌化;使特定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和企业形成一种合力,地域内各个企业在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创造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在这样一种良性的竞争中地理标志集体品牌地位将会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本身就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区域地理标志品牌,使产业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形象,具有集群从众效应和模范作用。
从产业集群角度看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一)地理标志产品标识重申报、轻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地理标志产品标识对于发挥品牌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启动地理标志认证时间比较短,地理标志产品标识重申报、轻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宣传重视不够,一些产品注册后知名度虽有所提高,但没有形成社会效应,产品经营者对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需向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订购,如果两年不在产品上增加新专用标识,将被注销使用资格,由于担心增加成本,产品经营者使用标识的积极性不高。
(二)地理标志农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控制不规范
科学技术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只有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设施装备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集群的各个环节,产业集群才能有持续旺盛的生命力。而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控制不规范,表现在:一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的产业集群一般都是在劳动密集型的低成本优势的基础上创立的,所以单个小企业不可能有自己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二是由于农业的弱势及低效益,长期得不到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重视。农业科研系统从整体上讲,缺乏重大技术发明,已有技术因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残缺不全难以转化;三是缺乏生产要素流转市场和管理机构。农村可以成为丰富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可以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可以寻求建立销售市场和中介组织。但是,对于科学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农村地区是难以自我满足的,必须通过政府组建相关机构吸引投资和项目招标等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地区流动。因此,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业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能力较低,无法进一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潜在价值,不利于制定和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标准和促进产业升级优化。
(三)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且地理标志产品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
在农业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起着上下耦合作用。龙头企业的牵动能力直接决定着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规模和成效。目前,我国很多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小而散,多数产品经营仍以浅层的买卖关系为主,缺少加工、流通环节的转化增值,产业链条短,产品档次低。而且农业仍处于生产要素导向阶段,许多企业片面强调产地的真实性而忽视了商品的内在品质,致使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没有明显区别,传统的质量特点和信誉丧失殆尽。而且地理标志可以为很多家企业使用,有些企业不注重自身实力的培育、自身资源的整合,不注重自身长远战略的规划,只看当前获得的收益,产生狭隘的地理标志主义。一部分企业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生产的产品或者缺乏独特的品质,或者由于缺乏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诀窍,导致其生产的所谓“地理商标”的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生产劣质的产品,造成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后,便对同一类产品不再问津,从而渐渐地使真正的地理商标产品失去了市场。
(四)为地理标志产品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很多围绕地理标志产品而形成的产业集群还是低水平的产业集聚,产业链上环节少且各环节发展不协调,相关辅助性机构严重缺位。表现在:一是缺少为名特优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咨询、策划、代理的服务机构,尤其是能够为地理标志产品拟定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的人才和机构;二是缺乏为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服务的专业代理机构或中介组织,使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三是地理标志产品行业管理组织和行业技术协会机构不健全,导致我国农村很多低水平的集群产业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松散,信息交流少,生产结构趋同。
(五)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中忽视对地理标志主体的培育
农业产业集群中最为常见的中介组织是产销协会,但是现在的产销协会几乎都是小而全的“全职保姆”组织,技术、农民培训、科研、营销服务等一应俱全,但真正需要建立地理标志品牌的时候只能通过政府或其他机构获取资金和政策上的帮助。另外,在地理标志品牌建设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头领导”的局面:一方面,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来源困难使得区域内各利益主体形成弱合作,对地理标志品牌缺乏科学的管理;另一方面,避害趋利的心态使得产业集群中缺乏权威的组织机构监督地理标志的使用。这种管理体制使得一些农户的劣质产品破坏地理标志的形象,而且这种生产标准准入方法很难瞄准真正的优质生产者和剔除劣质生产者。
基于农业产业集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策略
(一)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人文因素以及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模。对那些发展前景较好、已有一定规模、产业化发展初具雏形的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发展,构筑实施地理标志的特色主导产业。对那些有优势、有特色、有待进一步开发的地理标志产品,要多方支持,逐步壮大规模,尽快促进产业升级;对目前发展规模较小、不易扩张的地理标志产品,要加强保护,确保产品现有的品质特色和规模;对既没有地方特色,产品内质又不突出的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市场的调节,使其自然发展。
(二)提升农业产业集群的生产要素条件
生产要素可以分为初级资源要素和高级资源要素。目前地理标志涉及到的主要是自然资源、历史、传统人文等初级要素,这些要素是自然生成的,只要简单的私人及社会投资就能拥有。而对于知识、技术、资本等高级资源要素则需要依靠持续地追加投资创造出来。因此,保护与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业由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需要对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产业加大知识、技术等投入,促使农业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发展;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的持续竞争力;三是要大力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积极推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逐步实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和优质化;四是增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个性特征和文化内涵,做好名牌延伸工作,把名牌冠以新的地域产品形式或类别,营造名牌素材,提高地域产品的整体形象,发挥地理标志品牌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培育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业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产业集群的实力和竞争力,应加大对实施地理标志的农业企业的扶持,强化管理,促使其不断扩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鼓励现有龙头企业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区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使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中,增加市场竞争力;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通过技术参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加大科技创新与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优势产品从品种到产品的全程开发;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中小企业可以依附龙头企业的市场和经营,配合龙头企业的分工体系,发挥和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成为龙头企业的一部分。
同时,龙头企业也可以与中小企业进行转包合作,增强企业的柔性,从而在产业集群内形成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共同构建产业集群效应;实施“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将自然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市场)和农户资源优化组合起来,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和服务关系,实现零散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四)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中介服务平台。加大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尤其是发挥基层农技中心和其它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二是建立人才培训平台。科技、农业等部门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或专题论坛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地理标志的工作骨干;三是建立宣传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博览会、展销会及网络平台,为普及推广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地理标志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咨询提供服务。
(五)加强地理标志主体的培育
一方面,要解决农业产业集群的产业联系问题。农业产业关联需要许多农民协会、产销组织、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等,只有预期地培育这些“牵头”的主体,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另一方面,为区域地理标志的投资、监督、管理等选定地理标志主体。同时,区域地理标志主体能够有效地协调跨行政区划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问题,这样将更有利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效应整体性和集约化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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