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的“亚健康”状态
时间:2015-12-20 14:33:51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论文关键词:电子支付亚健康状态社会诚信 论文摘要:从3方面分析了电子支付的“亚健康”状态,并提出了对策。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7年t月23日发布了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本次调查显示,中国内地网民总人数已达1.37亿人。与2006
论文关键词:电子支付亚健康状态社会诚信
论文摘要:从3方面分析了电子支付的“亚健康”状态,并提出了对策。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7年t月23日发布了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本次调查显示,中国内地网民总人数已达1.37亿人。与2006年同期相比,中国网民总人数一年增加了2600万人,增长率为23.4%。互联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一个简单的信息交换平台转变成了一个庞大的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从一个概念走进了人们的现实生活。任何的交易行为都需要支付,没有支付的交易是没有意义的。电子支付从一个“插线板”“中介”的角色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从而形成一个新兴的行业。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移动和固定电话用户群—8亿人,L37亿网民再加上超过to亿张银行卡,电子支付将是一个发展前景十分巨大的行业。2005年10月正式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6年I2月召开了电子支付的应用峰会,11日中国的银行界全面开放引进外资……这一切都把电子支付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带出了尴尬的灰色地带,引向了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盛发展阶段。
可以看到市场需求是巨大的,据称,2006年电子支付行业以超过100%的增势不间断上扬,但出现的几次重大的金融安全事件提醒我们电子支付还处在亚健康状态,像一个快速成长的孩子却没有及时补钙。
电子支付发展的安全隐患分析
}.1技术安全危机
在拥有基数最大用户群的中国,电子支付却还未形成大气候。原因之一应该是网络消费的不普及,可是在本文一开始就提到过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状况,为何只要坐在家中就能解决一切繁琐的支付过程、用户还是选择了线下支付呢?这中间甚至有许多在生活中对网络非常依赖的用户。
电子支付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是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如何保证信息的秘密性、支付业务使用者身份的确定性、支付业务的不可否认性和不可修改性等已成为电子支付推进过程中面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于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机构可以轻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而利用网络技术的便利条件私自泄露、篡改和利用他人身份资料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频繁出现。
网络支付甚至电话支付都需要网络银行服务的支持,而2006年一年工商银行就曾面临了数百起因网银安全而发生纠纷的用户追讨。在大部分传统的中国用户心中,信用卡资料一旦土线就等于是白纸黑字写给了那些网银大盗一样。其实不止是网络银行,键盘输人、语音传输以及视频传输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内容有可能被截获或者身份被盗用,虽然实现技术复杂,但是现在以利益为目的地侵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
1.2维生素C—技术安全
用户需要亲眼所见资金的流动方向,更多传统用户对“安全”的理解还是建立在交易形式上,比如,使用银行的柜台机,用户心理安全度似乎就比在线网银高几个百分点,虽然同样是电子化交易流程,并且仅从技术角度讲,网银与柜台机的安全系数应该差不多。技术安全人员和网银大盗的斗法永无止境,但是一定要处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状态,才能建立起用户的安全意识和信心,才能扩大用户圈,提高用户层,形成真正的良性循环大气候。
另外,我国应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电子商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A中心),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一个既有权威性又具有独立性的非政府性认证机构。CA中心作为交易的第三方机构,不仅对交易双方负责,还负责整个交易秩序的管理。只有确定数据电文的合法性问题,明确CA中心的责任范围和权利是重要环节,才能使其提供的诸如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制作、认证和管理,网上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证书目录查询,电子公证,安全电子邮件等服务具有法律效力。
真正的“在线生活”,网络安全、网络应用和网络支付缺一不可,其中安全问题又是保证应用和支付畅通无阻的根本,就像促进细胞尤其是脑细胞结构坚固所必需的维C一样。技术实现走在前面,才能继续来谈用户管理、服务增值、营利方式等问题。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应该在技术方面多加关注,并且尽快取得国家信息安全的认证,给网消用户一个“定心丸”,才能尽快引导中国网络用户放心地进人电子支付的新纪元。
2电子支付的法规隐患分析
2.1法律缺陷
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营造一个适宜的法制环境,通过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为电子支付的良性发展提供实际可靠的保障。
19%年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此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0年1月制定了《电子交易条例》。这些法规对电子证据、电子签字和电子认证等电子商务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电子商务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然而,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的欠缺,这些规定缺乏基本法律的权威性,存在一定局限性。
2.2钙片—法律支持
电子支付现在正处在繁荣发展的初级阶段,除去繁荣也少不了混乱,正是因为在初期阶段,理论和实践都没有到成熟阶段,问题也没有全部浮出水面,用户不成气候,商业银行还未积极响应,对于这样一个刚刚形成新行业雏形的对象,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自然也不能严苛以待,监督机制还是需要留下让问题出现的空间。
虽然2005年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文件,但需要明确划分和规范的方面还很多。首先就是主体资格问题,通俗说也就是颁发“牌照”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的《支付清算办法》中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那么电子支付企业如何获得一个合法的经营牌照的资格规定就需要政策的重新定义。其次是资金的安全问题,消费者完成支付,但支付平台尚需得到消费者收获确认才能把资金注人商户账户时会产生大量的滞留资金。再次是技术安全问题,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电子签名的确认公效,虽有一些法规已经颁布,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的应用现在基本还是空白状态。另外还有,通过电子支付洗钱、套现、欺诈的问题也在层出不群,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需尽快完善,在以往基础上考虑电子支付的新特性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规范。最后,还有税收的问题,许多在线交易是普通用户之间的CtoC交易,消费税法和营业税法是否也要考虑进一步完善?电子发票的应用何时才能实现?这些问题都像是电子支付发展的软肋,需要政府和法律机构尽快补钙。
当然,政策法律也不只是针对现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就可以,在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对行业的未来全局性发展的确切估计很困难,所以,怎样制定出既能解决眼下问题又能有前瞻指导性的政策和法律也将是一个大难题。
3电子支付的社会诚信危机分析
3.1诚信恐慌
网上诚信成为公众和企业普遍担忧的问题。调查表明,有过网上交易经历的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不信任比例高达36.3%,公众所占比例稍低,为13.3%。在对“您对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的回答统计中,企业中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3.5%,排名第一;公众中回答“诚信”的比例为26.34%,略低于产品质量,这表明诚信已成为公众和企业在网上交易时普遍担忧的问题。公众和企业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缺乏认识使得诚信机构的作用无法得到发挥,这表明了网络诚信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作为电子商务最为重要环节的电子支付更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3.2维生素BI—社会诚信机制
良好的诚信机制并不能仅仅依赖于技术安全和法律约束,需要社会意识的整体重建。这就好比投币公交车的运行一样,偷逃票的人不能仅靠上车时中门不开,或被抓到如何处罚来解决,需要建立起道德层面上的全社会范围普遍认可并习惯的诚信机制。国内的电子支付在技术基本完备的情况下发展了七八年仍然没有深人人心,和欧美国家形成巨大的差距。当然,这个差距在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这一步上就开始拉大了。但不可否认的是,欧美国家和我们的社会环境差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在美国,信用卡和支票的普遍使用。是建立在一个整合型诚信记录系统上的,用户的消费行为被记录整合,如果一次支付出现问题在今后其他各方面的支付行为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刷爆信用卡却不偿还这样的“小事”最终可能会影响到你得不到住房贷款而无法分期买房,这样具体实际的诚信体系,在人们心里也重建了一个全社会共同的道德的诚信体系,人们会自觉地把自己支付行为规范起来。‘
另外,应该学习欧美电子支付企业的教育推广方针,针对用户制作一些如何安全使用以及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的教育课程软件和宣传手册,这样才能尽快使用户意识更新的速度和技术发展的速度相匹配,也能从社会环境和心理意识上把电子支付定义到更方便、更先进、更安全的级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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