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5-12-20 13:13:45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摘要]风险投资是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推进剂。目前,我国无论是在风险资金来源、风险资金运作和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供给上,还是在市场环境完善和政策法规的配套上,都难以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为此,除政府要在推进风险投资发展中发挥
[摘要]风险投资是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推进剂。目前,我国无论是在风险资金来源、风险资金运作和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供给上,还是在市场环境完善和政策法规的配套上,都难以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为此,除政府要在推进风险投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外,还应做好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健全、人才保证、政策法规的完善等工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键词]风险投资;问题;对策
发展风险投资是积极推进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推进剂。美国风险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受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开发新产品和取得技术突破上明显高于大公司。我国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风险投资发展,为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一、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障碍因素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无论从规模还是从速度方面来看,都取得长足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风险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供给不充沛
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以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为主,缺乏社会投资的参与。在西方发达国家,风险投资资金不但来源渠道多,而且民间资金占绝对主导地位,比如美国的风险资金主要来自养老金、保险金、捐赠基金、富有家庭和个人、企业、银行等私人部门。但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没有大规模的养老基金,存款成为居民自我保障的基础,他们不可能将其存款投入风险投资基金。同时,我国也缺少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因此,从总量上看,风险资金严重不足。从结构上看,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绝大多数都是由政府投资组建的,资金来源中政府提供的资金所占比重超过90%,民间资本则不足10%。这种来源结构,既限制了资金总规模,也使风险过度集中于政府,不利于分散风险,而且风险投资运营效率低下,寻租事件经常发生。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之所以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与我国风险投资不足是有很大关系的。
(二)政策措施不配套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科研经费由财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的管理体制,科研与科研的产业化相脱节。在这种政策体制下,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官办官营”的模式,即由各级政府出资组建投资公司,按照国有企业的模式进行运作。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根本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运作规律,无论中外,采用这种模式的已经无一例外地失败了。这是因为在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监督代理人方案,仍然难以解决所有者虚置和预算软约束问题,当然更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除此之外,在风险投资的发展上,我国缺乏明确的发展计划和规范化的管理方法。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也还远远不够,不但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而且即使是与政府对国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支持相比,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也显得非常不足。
(三)退出通道不顺畅
风险投资事业顺利发展的一个关键就是必须拥有良好的退出渠道。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回收投资、获取收益。目前风险投资的出口有上市、股权转让、清算等几种方式,但这几种方式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由于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有许多高且严格的限定,因此,处于建立初期的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财务状况很难满足上市要求。所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门槛”过高,使得风险投资无法通过企业上市退出;对于另一条退出路径——股权转让,也由于产权关系模糊,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而使得高科技企业不能自由转移产权。可见,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单一的形式,参与交易过高的条件和成本,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阻塞了风险资本的退出通道。风险投资退出难的问题一方面影响了投资者获得最大值回报的可能,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更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影响了风险投资的连续运作。
(四)法律环境不完善
虽然政府从宏观上鼓励发展风险投资,但对于如何规范、扶持和保障其发展,还没有具体的法规及管理条例,发展风险投资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而且我国现行的有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利于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的发展,特别是对技术入股、无形资产入股等的相关规定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相违背。我国现行的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不仅没有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运作和收益分配提供特别法律依据,而且有许多条款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与运作构成法律障碍。比如,该法明确规定,技术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上限为20%。这种限制性规定,可以说是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背道而驰的。在我国,对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重视和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者不敢涉足风险较大的中试前期的投资。
(五)专业人才供给不足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特殊行业。从事风险投资,不但要求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有很强的投资意识,同时又要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的实践经验。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至关重要,他们素质的高低关乎风险投资业的生存和发展。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尚缺乏一批既有金融知识又具备企业管理才能的人才。在我国证券二级市场中,有90%以上的投资者是个人投资,他们水平良莠不齐,大多数人缺乏应有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同时,由于基金业务在我国仍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因此国内真正懂得风险基金运作的专家不多,从而影响了风险投资基金优势的发挥,妨碍基金的健康发展。此外,缺乏具有远见卓识的风险企业家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又一大障碍。一般而言,风险企业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创业者(风险企业家)的素质和能力,而不是具体的项目,一个好的风险企业家往往比一个好的项目更加重要。目前,这两种风险投资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瓶颈。
(六)企业制度不完善,与风险投资公司的信息不对称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在法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通过艰苦奋斗建立起来的。许多企业都存在着产权界定不清、经营理念落后的问题,企业运作和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创业者往往凭经验决策,搞家族式管理,排外心理严重,企业缺乏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氛围。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的困难。
在信息沟通上,高新技术企业与风险投资公司信息不对称。按照国际惯例,高新技术企业与风险投资公司之间应该实现充分的信息沟通。高新技术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必须制订好自己的项目开发经营计划,而风险投资公司则凭借多年累积的经验,帮助企业完善运营和管理计划,并亲自参与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披露上,往往扬长避短,甚至编制虚假信息进行欺诈。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风险投资机构难以保证自己的资金不会被滥用,尽管承担的风险很大,却无法控制风险和保障应分享的经济利益。
二、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在环境
1.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企业的推动作用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但是与其他风险投资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支持力度还不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便于操作的具体政策。我国政府应根据具体国情,加快有关政策建设,尽早建立起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支持系统,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向风险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担保的“放大器”功能;深化税制改革,采取优惠税收政策扶持民营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业发展;实行针对风险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力度等。
2.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政府要尽快出台切合高科技企业高风险和高收益特点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我国风险投资业的法律支持系统,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这主要包括:完善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法律,使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有法可依;制定有关保障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把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区别开来,并就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运营、风险转移等方面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从根本上维护风险创业者从事风险创业的积极性,维护风险投资的合法权益;制定有关管理层持股的法律制度,向国际风险投资业的管理靠拢。
3.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是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使风险投资大量生成和实现规模扩张,就必须有完善的产权市场、证券市场和技术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为风险投资的运行确立了体制基础,但市场环境依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政府必须:加快产权市场的培育和完善,为风险投资项目产权转换奠定基础;推进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建立专门适宜于风险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和交易的二板市场,以保证风险投资顺利退出;积极推进技术市场的发育,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流动和优化组合,培育高新技术成果的供给和需求主体等。
(二)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
1.拓展融资渠道,实现风险投资来源的多元化。这也是世界各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共同特征。美国风险投资在增长的同时,始终保持多元化的特色。从我国实际情况看,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应该包括政府资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资金、富有的个人和家庭资金、机构投资资金和国外风险资金等。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5万亿元人民币大关,如果能将这部分资金的5%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就可增加风险投资资金7500亿元,这对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言而喻。
2.建立有效的多样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综观世界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变现渠道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NASDAQ市场为典型的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表明,一个健全有效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走上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是要尽快启动我国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这是我国风险投资首选的退出方式。创业板市场是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撑,美国风险投资的成功,NASDAQ市场功不可没。开辟创业板市场,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逐步放宽上市条件,使风险投资企业成熟后可顺利上市,为形成风险投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大力度规范现有的主板市场。就风险投资而言,规范的资本市场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如果这一体系不规范,就会影响非上市的股权转让活动。
(三)积极培养专业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是现代科学技术、风险资金、人力资源三者结合的现代投资形态,技术、资金、人才是风险投资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又以人才最为重要。美国技术创新学专家考茨麦斯曾说过: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专家。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既包括风险投资家的培养,也包括风险企业家的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应该具备的素质主要包括:强烈的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娴熟的金融投资和资本运作技能,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良好的人格魅力和人际关系等。
要改变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革教育体制,注重素质教育,培养一批具有金融、保险、企业管理、科技等方面知识,又具有创新精神的职业风险投资人才。与此同时,还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一方面有计划地派出人员到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学习取经,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国外聘请一批风险投资专家,帮助我们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
(四)建立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也称创业基金,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主要为高新技术和中度发展企业融资并提供多种服务的信托投资组织。风险投资基金来源,除政府拿出少量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外,主要以私募的方式为主,包括吸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等的投资基金入股,吸收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的自愿入股,对于所有的投资,政府给予部分担保。当条件成熟后也可以采取公募的方式,或吸纳海外资金,以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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