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与中国煤炭产业安全问题研究
时间:2015-12-20 13:19:31 所属分类:信息产业经济 浏览量:
[摘要] 外资对煤炭产业的并购,问题日益凸现。面对强大的跨国资本的投资,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法律制度,煤炭产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很难防范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垄断煤炭高端市场,进而削弱中国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危及煤炭产业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因
[摘要] 外资对煤炭产业的并购,问题日益凸现。面对强大的跨国资本的投资,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法律制度,煤炭产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很难防范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垄断煤炭高端市场,进而削弱中国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危及煤炭产业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因此,需要尽快出台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处理机构和预警机制,规范调整和引导外资并购,提高煤炭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 外资并购 煤炭产业 经济安全 并购政策
外资并购投资是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也是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发挥着主要作用。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特别是煤炭重点企业并购控股可能危及中国煤炭产业的安全,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
一、外资对中国煤炭产业的并购活动骤然活跃
煤炭行业利用外资起步于1978年。但在后来的20余年中,中国煤炭产业主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很小,不足10亿美元,不到利用外资总额的20%。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对能源的强劲需求以及中国煤炭采选行业的整合趋势,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资本开始在中国煤炭采选业寻找投资机会。外商在中国矿业投资骤然活跃,煤炭产业成为外资追捧的热点,外资并购方兴未艾,并购的规模和速度在迅速攀升。2006年,全球矿业巨头英美资源集团在陕西西湾的煤炭和加工综合项目总投资额达40亿美元。预计该项目将于2009年投产,这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之一。
外资对煤炭产业的大举并购,会不会因股权转换而失控?会不会影响到煤炭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这是我们必须引以重视的问题。
二、外资对中国煤炭产业并购的影响
1.煤炭产业链控制问题
外商有可能通过参股、控股甚至独资等方式,扩大对煤炭行业上下游企业投资,达到控制煤炭产业链、获取更多利益的目的。尽管不像石油那样有着“黑色黄金”、“工业血液”的美誉,但煤炭在各国能源消费中仍然占据重要位置,和石油一起支持着世界经济的发展。2004年,煤炭消费占到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27.2%。2005年煤炭占到中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9.6%。2005年世界煤炭消费增长5%,为10年期平均水平的两倍。其中中国煤炭消费增长11%,为世界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占世界煤炭消费增长的80%份额。
中国国情决定,煤炭一直是中国能源体系的基础。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对煤炭产业的掌控,有效控制外资在行业的任意并购,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
2.掠夺式开发问题
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外资进入后,他们为短期获利,往往进行掠夺式开采,导致煤炭资源开采过程的高度浪费。外资企业为尽快获得利润,收回投资,往往不按照规则采煤。直接后果是,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用于矿产资源的深入开采,而采取“吃菜心”的方法——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厚丢薄,由此给煤炭产业造成资源性的浪费和破坏。20年可以开采完,他可能会用15年时间;如果开采完规定的矿区,他可能会再越界开采。由于是地下作业,监管部门很难准确、有效地进行监督。亚美大陆煤炭公司控股的山西大宁煤矿,合同约定的设计年生产能力是400万吨。然而现在井下安装的设备年生产量都在700万吨到800万吨,翻了一番。
3.造成局部垄断问题
当前,煤炭液化技术发展潜力巨大,外资在该领域蠢蠢欲动。2004年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和消费国,原油进口占国内消费总量的40%,花费近340亿美元。据中石油集团专家估计,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60%以上将依靠进口。而相对石油资源,中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保有储量高达1万亿吨。把煤液化为石油产品,对促进煤炭产业升级、优化中国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据了解,目前一些外商正摩拳擦掌,跃跃欲试。随着外商在煤炭液化、煤层气开发等领域不断扩张,如果国有和民营企业徘徊不前,外商投资企业就会乘虚而入,甚至有可能形成局部垄断。
4.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在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国有煤炭企业过程中,国有煤矿资产被低估贱卖的情况应引起重视。如果处置不当,会导致部分国有煤炭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大宁煤矿当时与亚美大陆签署协议时,合同上对大宁煤矿的估值是6000万元左右,然而按照现在的市价,煤炭储量高达20亿吨的大宁煤矿,其市值已经达到14亿元人民币。近期,控股方亚美大陆拟将其持有的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56%的股份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转让,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5.国家风险问题
我们现在看到的还只是煤炭产业的跨国并购的初始阶段,但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再加上中国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其后果会更加严峻。这方面,拉美国家已经有前车之鉴。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通过已经开放的“金融阀门”,可以毫不费力地“资本化”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矿产等产业部门,使得发展中国家失去对能源经济命脉的控制能力。外资通过“资本化”中国的煤炭产业,可以轻松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红利,而我们将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国家风险(Country Risk)。
虽然目前外资在煤炭产业并购的数量不大,对目前的煤炭产业够不成太大的威胁,但如果放任外资在煤炭产业封疆圈地,驰骋并购,那么,势必回影响中国的煤炭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面对强大的跨国资本的投资,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法律制度,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很难防范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垄断中国市场,进而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危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经济安全。
三、规范外资并购的相关政策
1.以完善立法、强化监管为保障,防止外资形成垄断和控制煤炭产业链
即将在今年8月实施的《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 [3]英国BP集团第54期《BP世界能源统计2005》、第55期《BP世界能源统计2006》
[4]徐万国:《IPO第一单闪现外资身影同煤集团已引进韩国SK》、《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6月1日
[5]王巍:《国家风险—开放时代的不测风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2~5
[6]全球并购研究中心:《中国并购报告(2006)》,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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