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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的历史演进

时间:2015-12-20 14:29:32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摘要:本文对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将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的演进历史划分为制度的初期发展、确立、曲折发展和改革等四个阶段,藉此说明终身教授制度的历史演进与美国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不懈努力以及美国社会

摘要:本文对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将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的演进历史划分为制度的初期发展、确立、曲折发展和改革等四个阶段,藉此说明终身教授制度的历史演进与美国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不懈努力以及美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密切相关。

关键词:美国;高等教育;终身教授制度;历史演进

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学术职业在19世纪末 20世纪初才得以确立。而终身教授制度(tenure)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1158年,弗里德里克(Frederick Barbarossa)大帝颁布一条法令,许诺学者在其疆域内安全旅游,不受国内的攻击,对非法伤害进行补偿。在美国学院和大学中,虽然在19世纪终身教授制度的前身就在大学教师中存在,但是终身教授制作为一种制度直到20世纪早期才开始逐步确立。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成立,发表了《委员会关于学术自由和学术终身教授制的声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终身教授制度作为一种基本概念才开始被接受。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等组织联合发表《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的宣言》(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通常学术界将其视为终身教授制度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确立的标志。如果以此为开端,终身教授制度在美国已有60多年的历史。

一、终身教授制度的初期发展(17世纪 30年代末至1915年)

美国大学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并无大学教授职位一说,而大学校长可能是惟一称得上职业化的职位。如哈佛大学在成立85年之后才有第一位教授,耶鲁大学则是在50多年之后。在150多年漫长岁月里,美国大学教育主要依靠校长和年轻的导师(tutor)来维持。美国早期的学院是以英国大学模式为样板,院校的员工都是由“导师”组成。他们通常是20多岁的年轻男子,刚刚获得学士学位,准备从事牧师职业。他们既担任教学工作,也负责牧师的监护工作。由于导师的流动性很大,经常是在其职位上停留一两年就离开学院。因而,导师的职位在当时被称为“转动的门”(revolving door)。

此后,导师在哈佛的任期开始不断延长,18世纪下半期在哈佛建立了“永久性教师”(permanent faculty)职位——教授。1750年,在美国的学院中仅有10名教授,并且绝大多数在哈佛和威廉·玛丽学院任教。到1790年,教授人数增加到105人。19世纪,约有200名教授在19所美国学院中任教。当时,这些教授职位是由慈善捐赠所产生的。在导师和教授的关系上,18世纪有两种模式:哈佛模式是一种分离的职业轨迹,当时,没有一个哈佛的导师成为教授;而在布朗和耶鲁大学导师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教授职位的候选人,当时布朗大学的导师中有4名成为教授;而在耶鲁大学则有不到一半的导师成为教授。

19世纪最初的15年,美国院校急剧发展,随着小学院的大规模建立,教师人数增多,教授人数也随之增多,这一时期也可被认为是“教授运动”的开始。1800年到1820年,永久性教授的人数与导师人数的比率在许多院校中开始发生急剧的变化,永久性教授的人数超过了导师的人数。但是,在当时尚未形成现在熟为人知的从初级教师晋升到教授的职业发展轨迹。18世纪的双轨制——初级教师是临时的且不能升迁的职位,而高级教师是长期任命的职位——并未发生变化。在哈佛,当时有80%的高级教师(指教授)是从院校以外的人员中聘任的,其中,62%的高级教师没有学术经历。在这一时期,哈佛还建立了“讲师职位”(instructorship),讲师与“导师职位”(tutorship)和“教授职位”(professorship)有所区别,也就是说讲师同样几乎永远不能晋升为哈佛教授。同样,导师也不能晋升为讲师。耶鲁大学和布朗大学与哈佛不同,从导师中晋升正教授。

从19世纪初开始到南北战争之前,美国教授职业在专业训练、出版活动、社团形成和职业承诺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哈佛在教师专业化方面领先,1821年,40%的教师受过专业化方面的训练。一般的做法是学院将教师派往欧洲学习。此外,到南北战争前夕,教师在不同院校间的流动已成为学术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南北战争之后,学术职业的一个突出变化是出现了大量的讲师和助理教授,规范了从初级教师(一般指讲师)晋升到正教授的过程。当时,有2/3的教师有教授头衔,新聘任的教师主要是讲师和助理教授。这些新职位的出现完全改变了“导师职位”(tutorship)的状况,在有些学院“导师职位”变为低级讲师,而在有些院校,“导师职位”已不复存在。初级教师人数增多及职业化,使双重职业轨迹整合到一个结构之中。初级教师的职位变成了学术阶梯的第一阶,并与高级阶梯相衔接,这标志着现代学术职业的产生。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美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时期,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最年轻的工业化强国。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提高的同时,也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财政保证。维希(Laurence Veysey)认为,19世纪90年代是美国大学发展中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现代美国大学的标准模式。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许多大学开始试验设立学衔等级(academic ranks)制度,从讲师上升到助理教授,然后是副教授,最后是正教授。1900年,哈佛大学和密西根大学等开始建立并为其他大学仿效的大学教职系列,即把统称的讲师或导师分为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

然而,在整个19世纪,董事会或校长可以随意解雇教师,无须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必要的解释。据史料记载,根据对1860—1914年间美国122所高等院校的调查,68次解聘教授中仅有4次举行过听证会。

美国早期的大学主要是继承了欧洲大学传统,尤其是英国古典大学的传统。19世纪,许多美国学生去德国留学,随着柏林大学的建立,学术自由的思想成为德国大学的核心价值,美国学生将德国学术自由的理念带回了美国,因而德国大学学术自由的理念对于美国大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一些保守主义者担心允许学术自由可能带来革命性的后果,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始主张对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加以限制,导致了高等院校与大学教师之间的矛盾。大量教师由于学术观点与校方和官方不一致而遭到解雇。

到了20世纪初,学术自由成为美国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1900年,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爱德华·罗斯(Edward Ross)由于斯坦福夫人(Leland Stanford)反对他关于移民劳工和铁路垄断的观点而失去了其在斯坦福大学的职位,斯坦福大学的7名教授集体辞职,以示抗议。这一事件对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哲学家亚瑟·洛夫乔伊(Arthur O.Lovejoy)触动很大,1913年,在洛夫乔伊教授的积极倡导下,18位教授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召开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筹备委员会会议,会上选举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ewey)为筹委会主席。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正式成立,杜威成为第一任主席,声明该组织的目的是要确保教师的学术自由,而学术自由在当时还仍是一个新观念。同时,发表了《委员会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的声明》,规定协会的使命是“提升学术自由,界定高等教育的基本职业价值和标准,确保高等教育对公众利益的贡献”,并提出了终身教授制的原则,宣布: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自由发表言论;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证;教授受处分前有申诉的权利。宣言还特别指出,“教授、副教授和所有讲师以上职位的专业人员任职10年以上者均应终身聘用”。由此,学术自由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终身教授制度也开始在越来越多的院校得以实施。

二、终身教授制度的确立(1915年至 1940年)

1915年,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表的《委员会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的声明》虽然阐明了学术权利的基础、学术机构的职能,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思想和原则,但是,这些主张并没有马上被普遍接受,特别是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战后经济出现大萧条,学术自由原则的脆弱性暴露出来,如在对美国战争政策的讨论中,许多倾向德国的教授因政见与官方不同而被解雇。

1925年,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ACE)召开会议,总结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工作经验,并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度的会议声明》(Conference Statement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这一声明分别在1925年和1926年由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ACU,当时称为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s,AAC)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两个组织签署认可。从1934年开始,这两个组织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于1940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大学协会(AACU)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的原则宣言》(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表明这一原则声明的目的是“促进公众对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大学在实施这两个程序上达成共识”。这一宣言成为确立终身教授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并逐渐为学术界所接受。从而保证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的原则在美国高等院校中得以确定。

1940年的《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的原则宣言》对学术自由问题重新作了解释,进一步确立了终身教授制度的原则和程序。这一具有里程碑作用的声明第一次给终身教授制度的程序以明确界定,即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经过最长不超过7年的试用期,经同行评议,就应享有永久的或继续任职的资格,除非是在财政危机的特殊情况下,终止这种任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两个协会进一步在宣言中对终身教授制度的原则做了如下解释:(1)每次聘任都应有明确的期限和条件,并形成书面文件,由学校和教师一式两份分别持有;(2)聘任是自全职的讲师或更高学衔的教师开始的,这个试用期最长不超过7年,包括这段时间在任何大学内的全职服务,如果教师未被续聘应该至少提前一年通知;(3)在试用期内,教师享有与其它教师一样的学术自由;(4)无论是续聘的终止还是免职,在续聘终止前都应该经过教师委员会和大学董事会的考虑,当事人有知情权和申诉权,只要不是因为道德失检行为而被解职的教师应获得自解职通知之后至少一年的薪水补偿;(5)由财政危机所引起的解聘应是真实可信的。

如果说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成立发表的宣言标志着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的话,那么,1940年的宣言则是终身教授制度发展史的第二个里程碑;而且,第一个宣言是由教授所组成的委员会所发表的,但是,第二个宣言则是由教授和高等院校的校长所组成的委员会所共同发表的。这说明高等院校的管理人员也开始接受这一制度。

三、终身教授制度的曲折发展(1940年至1970年)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1915年和1940年提出的关于学术自由和教授终身制的原则在逐步得到社会认同的过程中,也经受了一些曲折,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它受到了最为严峻的挑战。在二战期间,政府通过宣扬国家面临所谓的潜在的“外来敌人”的威胁,对学术自由进行限制。教授因发表对战争问题的看法而遭解聘的事件大量出现,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也对学术自由的内涵进行补充,甚至把对国家的忠诚作为聘用教授、进行资格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认为学术自由不保护任何被外界认为是不爱国的教师。教授的言论自由被严格限定在现行的法律范围之内,尤为突出的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拒绝为采取任何形式的反战活动的教授提供保护,无论这种反战活动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此外,对德国和奥地利血统的教授进行了特定的限制。教授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怀疑,不要公开谈论战争,在同邻居、同事和学生的交往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语言中对美国及其政府的敌意和冒犯。这种情形即使在战争结束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也得到延续,以麦卡锡(Joseph McCarthy)参议员为首的“反共十字军”在校园内打击和迫害进步教授,要求全体教师签字宣誓,保证不是共产党人和不相信共产主义。当时,政客们利用政府和立法在整个高等教育领域将左倾的学者驱除出大学。


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初是美国高等教育规模急剧扩大的时代。美国从1945年到1974年投入了极大的资源发展高等教育。美国人把这一时期称为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黄金时代。在近30年中,大学生人数翻了几番,大学学龄人口的入学率也逐渐上升到50%左右。1947年,美国总统高等教育委员会指出,50%的高等学校教师感到教师工资太低。为此,1957年总统中学后教育委员会提出了建议——在5年至10年中,把高等学校教师的工资增加一倍。从1958年到1959年,高等学校各级教师的工资的增长超过了物价指数的增长。从而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据统计,1959年,在大学教师中持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1%,在学院教师中持博士学位的教师占33%,而到1972年则分别提高到50%和40%。到60年代初,美国高等学校教师的低沉情绪一扫而光,大学教师再次成为光荣的、具有很大吸引力的职业。

二战后,学术人员的数量急剧增长,在20世纪60年代达到高峰。在20世纪70年代,虽有所减慢,但仍持续增长。1969年到1979年间,讲师以及讲师以上级别的教学人员的人数增长了46.2%,是前10年的一半(前10年的增长速度为90.7%);全职教师的人数增长为28.9%,与此相比,兼职教师增长了107%。这一数据的变化说明了二战后增长模式的重大变化:在20世纪70年代,全职教师的增长相对减慢与兼职教师的快速增长同步。 1969年到1979年间,兼职教师从占学术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增加到三分之一。增长模式的第二个变化是教师在差别不断增大的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分配。1969年,近一半的有学衔的教师(ranked faculty members)在大学中,这些大学占高等教育机构的七分之一,近五分之二的在其他四年制大学中,占所有高等院校的一半多,六分之一的教师在两年制学院任教,占所有院校的三分之一。到20世纪60年代,几乎所有美国院校,不管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院校中,终身教授制度都成为了教师生活的一部分。

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迁,终身教授制度开始被一些人士视为灵活的人事制度的绊脚石和教授免受公众批评的保护伞,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运动就曾对终身教授制度提出质疑。为了维护学术自由和高等院校教师的利益,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做了积极的努力,在重申1940年宣言的基础上,于1958年通过了《关于教师解聘程序标准的声明》(Statement on Procedural Standards in Faculty Dismissal Proceedings);1964年通过了《关于不续聘通知标准的声明》(Statement on the Standards for Notice of Nonreappointment),对1940年宣言进行补充。1970年,该协会又对1940年宣言进行补充解释:“对于学术自由的保护和对学术责任的要求不但适用于处于试用期或已获得终身教授职位的全职教师,而且也适用包括非全职教师和教学助理在内的所有其他教师。”指出“试用期结束前至少12个月,必须做出对于授予终身教授职位的决定。如果决定是负面的,那么接下来的一年是教师聘任的最后一年,如果此决定是正面的,自决定做出之日起,教师的试用期结束。”美国大学教授协会通过上述努力,使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的原则进一步得到巩固与发展。这一阶段获得终身教授职位的教师人数不断增多,大学教授的地位也得到人们的认同,公众对于高等教育的信心普遍很高。

四、终身教授制度的改革时期(1970年至今)

随着1973年世界性石油危机的爆发,美国经济开始陷入不景气,失业率上升,教育收益率下降,出现教育过剩现象。在20世纪70年代,教师的工资水平也出现下降的情况。由于院校的财政危机和入学人口的减少,二战后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的扩展开始减慢,高等院校也开始想方设法提高效率。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院校的管理人员以及公众的目光都开始指向了终身教授制度,终身教授制度受到更多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该制度助长了获得终身教授职位教师的懒惰性,妨碍了院校应对财政问题的能力和改变课程计划需求的可能性。作为改革措施之一,这一阶段高校雇佣了大量的兼职教师。1972年到1977年,兼职教师从占教师总人数的24%增加到33.9%。同时,20世纪80年代初,约12%的教师是不指向终身教授职位的聘任。有学者认为,大量聘用兼职教师和聘用非终身教授轨(non—tenure track)的教师从根本上说削弱了终身教授制度。同时,由于对终身教授制度各种改革措施的引入,尤其是终身聘任后评审制度在许多院校的实施,也对终身教授制度的存在理由构成威胁。

1980年,里根政府上台与共和党在议会选举中占多数席位,标志着美国国内政治气候的重大转变。里根政府一上台就提出“新联邦主义”的政策。将属于联邦政府的一部分权力让给州和地方政府,以缩小联邦政府的规模与权限。与此相应,在教育问题上,里根政府主张坚决削减联邦政府的教育支出,减少联邦有关教育的规章条例,强调州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权限和责任,并从1981年财政年度开始,将联邦教育开支压缩了12%,1982年压缩了10%。自1985年起,美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开始持续下降,1984年为6.4%,1985年降为2.7%,1986年又降至2.5%,1986年只有1.6%,而1974年至1984年美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速度仅达1.7%。1986年,美国财政赤字高达2,207亿美元。联邦政府开始大力减少对高等教育的资助。同时,也使得各州政府、企业和公众开始重视研究高等教育的问题。新的科技革命的兴起,也促使高等院校改变其职能和目标。

终身教授的聘用与评估问题也成为了高等教育改革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终身教授制度虽然仍是各高等院校教师生活中的准则,但是却遭到更为激烈的批评,到1995年末,有些院校已经完全废除了终身教授制度,这些改革有些是由董事会发起的,有些是由教师本身发起的。1995年,美国高等教育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AAHE)开始进行一项两年计划,研究终身教授制度的优点和传统的终身教授制度的替代方式。在美国高等教育协会所考虑的问题中包括:财政紧张的界定、不考虑终身教授制度如何保障学术自由的方法、终身教授制度对于教师的经济价值等。随着各个学院和大学对终身教授制度改革的不断进行,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也开始关注终身教授制度的改革问题。1983年,针对一些院校所采取的终身聘任后评审(post—tenure review)政策等改革措施,协会发表声明认为,终身聘任后评审是一项费时耗资的工作,还会危及学术自由,对此项改革并不支持。然而,随着终身聘任后评审为越来越多的院校所采纳,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观点有所改变,并在1998年发表了《终身聘任后评审——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应答》的报告,阐明了对于终身聘任后评审的观点,表明承认各院校所采用的终身聘任后评审的既定事实,但仍然希望能够对高校决策施加影响,并坚决维护终身教授制度对教师的职业保障。但毫无疑问,终身教授制度开始面临种种挑战。

如果将美国高校终身教授制度置于美国广阔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之中,不难看出其产生、发展的外部原因所在。美国19世纪后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美国从农业国步入工业国行列。经济的发展为教育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正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教授成为学术职业的核心,教授有可能为了学术自由而组织起来。美国特有的崇尚自由的传统,使学术界人士所坚持的学术自由的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广为接受。同时,由于美国文化传统中崇尚自由的理念以及人们对高等教育的信心,使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得到认同,这也是在美国这个特定的民族中所特有的现象。

《比较教育研究》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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