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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施教的理论研究综述

时间:2015-12-20 14:32:28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摘要】文章对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对证施教教学模式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内容涉及概念内涵、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步骤、条件要求等方面。 【关键词】对证施教;理论研究;综述 对证施教是在教学改革过程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由黄冈职业技术

【摘要】文章对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对证施教教学模式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内容涉及概念内涵、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步骤、条件要求等方面。

【关键词】对证施教;理论研究;综述

  对证施教是在教学改革过程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由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对证施教”的概念由李家瑞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在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先行试点,后经吴祝平、周常青探讨论证,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
  李家瑞、吴祝平、刘宗主、周常青、周腊意申报2005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对证施教教学模式研究》,被批准立项(项目编号20050396)。本文是对其阶段性理论研究成果的梳理。
  一、对证施教的内涵
  对证施教,即对照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组织实施教学。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及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对证施教是对双证制的完善和发展,它不仅要求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而且要求教学体系与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接轨。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与技能要求成为相应专业的教学目标,是编制教学计划、设置专业课程、确定教学内容的重要依据,证书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互衔接,教学活动积极主动地适应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使学生完成学业的过程也成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过程。
  对证施教的实质就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技能人才。对证施教决不仅仅是为了学生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也不是为了暂时地提高学生就业率的权宜之计。它有效地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即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重在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是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教学与工作过程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
  对证施教是高职教育的一种模式,而不是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一种以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大纲作为惟一纲领,以学生快速掌握资格证书大纲要求技能为基本目标的教育模式。对证施教模式是在高职教育中吸收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内容只是专业教学大纲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其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比只接受培训的学生要强得多,因而具有更强的持续发展能力。
  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并不矛盾,两者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对岗施教一般是根据某个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来设计课程组织教学,对证施教是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来设计课程组织教学,而职业资格证书反映岗位职业能力标准,因此对证施教与对岗施教从本质上一致的。它们的一致性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对证施教和对岗施教都是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而不是以知识为本位的教学模式,强调的是让学生形成一定的能力;其次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让学生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达到就业的目的。
  二、对证施教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对证施教是高职教育的性质决定的,是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必然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面向基层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其所培养的人才既“高”又“职”的特点。“高”是指应具有形成技术应用能力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相当智力含量的操作技能。“职”是指所培养的人才以就业为导向,直接为职业岗位群服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制度是由高等职业教育的这一性质和目标决定的。
  如何实现两种证书并重?近年来,各高职院校进行了很多探索,提出了并举模式、导入模式、对接模式等思路。这些模式的具体做法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同时实施学历教育和职业证书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分属两大不同体系。学历证书以专业分类和专业(学科)教育标准为依据和导向,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和导向。专业分类和专业(学科)教育标准是国家学历文凭制度的起点,专业(学科)教育是制度的主体;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起点,职业资格证书是这个制度的终点。以职业能力为中心,将职业技能标准与专业教育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来组织教学,也就是对证施教。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同时形成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
  (二)对证施教是提高教育效益的必然要求
  教育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存在着投入、产出和效益问题。对学校来说教育的有效产出是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学生。教育的投入包括教学的基础设施、实验实训设施、教学的人工费用、教学方案的调研设计费用等。对证施教教学模式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学成本,有利于教学效益的提高。
  首先,对证施教提高了教育质量。职业技术教育能否将潜在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劳动力、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教育质量的高低。职业技术教育质量又主要体现为学生是否获得了符合社会生产要求的职业能力与素质。以学历文凭为主的证书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评价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及其综合文化素质状况,但是忽视了对学生实际技能的检测。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一种校外评估制度,其职业资格的标准直接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制定,注重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考察。对证施教教学模式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教学条件全面进行了改革,使职业教育更加注重实际技能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其次,对证施教有利于降低教育成本。教育成本是国家、学校和学生都非常关心和一个问题。学校的教育成本最终由国家和学生共同承担。降低教育成本也就降低了国家负担,降低了学生家庭负担。在传统教育模式中,科学的职业教育教学应该分为五个步骤。实施对证施教教学模式只需做好三项工作,即按证书要求设计职业课程、组织教学、考核和评估。这样学校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降低了教育成本。


(三)对证施教是推行两年制高职的前提条件
  教育部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学制逐步以二年制为主”,吹响了高职学制改革的号角。高等职业教育实行两年学制是国际惯例,对我国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可以缩短培养周期,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也可以节约培养成本,提高高中生的入学率,有利于高等教育结构的改善。但人们担心的是,三年才能培养出的人才两年也能培养出来吗?
  高职能否实行两年学制,关键要看课程改革能否到位。两年制对高职课程设置的要求是:(1)面向整个职业,把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作为课程目标的基本要求,即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面向工作过程、岗位的技术领域和任职要求,把从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把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转化为课程目标。(2)在培养职业专门能力的同时要特别强调关键能力和基本素质,使学生既掌握做事的能力,又学会做人的本领,既有迅速上岗的能力,又有面向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3)课程设置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以能力为本位的原则,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原则,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导向的原则。这些要求与对证施教的内涵完全吻合,实施对证施教教学模式就能达到上述要求,两年制改革的障碍也就清除了。
  三、对证施教的实施步骤
  “对证施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教学改革工程,它的实施带来整个高职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其完整的实施过程至少应包括如下步骤:
  1. 分析本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全面分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和《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手册》是充分了解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的前提,当前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体系如下图所示。
  2. 设计培养方案。“对证施教”的培养方案应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学制不拘泥传统的三年制,教学可以实行学分制,考核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3. 整合课程体系。要彻底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概念,采用“模块组合”方式,将各项知识与技能整合成相应的课程。在课程类别上,纯理论教学的课程要做到少而精,同时增加实验、实习、实训课程。
  4. 制订教学计划。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是对课程体系的再次整合。编制专业教学计划要打破传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三段式”,按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安排不同课程的开课顺序与学时分配。
  5. 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真正起到指导教学实践的作用,其中教学内容应涵盖证书考试大纲。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要求也是“对证施教”教学目标所在,故在制订教学大纲时必须以此为依据。理论课教学与实践课教学要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以体现实践课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的原则。编制教学大纲是很重要的步骤,耗时耗力、工作量大,需要群策群力,必要时还应该邀请行业专家参加讨论。
  6. 组织专家考核。考核是对最终教学效果检验,并非一般的课堂测验或考试,它是在实际工作环境中,依照职业工种的不同等级要求由高一级的操作能手进行具体的技能测试。只有考核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切不可流于形式。
  四、“对证施教”的条件要求
  “对证施教”绝不是一种表面形式,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教学改革要求。
  (一)教师的“双师”素质准备
  “双师”即具有一定理论知识水平又具有一定的实践技能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应具有相当的技术等级水平,对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了如指掌,能在讲理论课时将理论联系实际,在技能示范操作时将实践上升到理论,使学生能够受到正确的专业指引。目前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自普通高校,有高学历与高职称,但没有在第一线工作的实践经历,也没有经过专业技术等级测试,势必会影响到专业教学,更谈不上“对证施教”。解决此问题的办法,一是将现有教师送到生产一线锻炼、回炉,让他们在生产实际中了解、学习、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二是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来学校作为兼职教师。这样不但能够解决师资的问题,还可以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也有利于专业与(下转第70页)(上接第68页)市场的结合,也只有这样“对证施教”在高职院校里才能成为可能。
  (二)教学的实习实训要求
  主要包括实习实训条件的要求和实习实训时数的要求。实习实训条件必须体现出现场和技术应用特点,也就是学生的实习场所要尽可能地与社会上实际的生产或服务场所一致;实训的设施应该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重点应该是技术应用而不应该是为了理论验证。高职院校除了上述场所、设施条件的要求外,还应该保障一定的实习实训时数,而不是走过场,要求学生要有吃苦耐劳思想准备,扎扎实实地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一线按照准岗位标准从事相应的工作,这一切也是进行“对证施教”的条件保障。
  (三)教学效果的要求
  教学效果是教学形式的终结表现。“对证施教”的结果以学生通过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表征。但“对证施教”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又绝非是一一的对应关系,“对证施教”是一种过程,“职业资格证书”是结果,“对证施教”的效果的评价要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来体现。

【参考文献】
  [1]李家瑞,余亮彬.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的“对证施教”——社会行业对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
  [2]吴祝平.关于对证施教的几点思考[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
  [3]周常青.对证施教是高职院校可行的选择[J].职教论坛, 2005,(30).
  [4]周常青.对证施教是高职教育的必然趋势[J].职业,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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