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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研究在教育中的可能方式

时间:2015-12-20 14:56:40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一、学习型案例研究 (一)基本要素透视 l、对象与目的 学习型案例研究的“原型”来自作为教学工具的案例研究,也即“案例教学”。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师生围绕某个取自于真实生活情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内含某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具有专业探讨价值

一、学习型案例研究

(一)基本要素透视

l、对象与目的

学习型案例研究的“原型”来自作为教学工具的案例研究,也即“案例教学”。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师生围绕某个取自于真实生活情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内含某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具有专业探讨价值的案例材料展开相互作用,共同对案例情境中包含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与分析,以求解决疑难问题,做出相应决策的过程。在案例教学中,师生所要研讨的问题往往是那些复杂的、不存在唯一正确答案的开放性问题。有时候,连问题究竟是什么也不清楚,需要学习者在阅读案例材料的过程中,自己去识别、去发现、去界定。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学生的判断力,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技能”与“决策技能”,其次才是学习和了解特定领域里的具体知识内容。同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最大的特点是,反对教师把现成的知识与结论直接教给学生,主张把学生置于真实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自主探究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与策略。

2、性质与特点

由于学习型案例研究取自于案例教学,因此,它最大的特点是,为学生提供一种研究性学习的机会。换句话讲,这里所讲的“研究”,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研究”,而是一种用来促进“学习”的手段与工具,只不过同常规的听讲学习相比,这里的“学习”具有浓厚的“探究”色彩罢了。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本文把这种基于案例教学的案例研究称作是“学习型案例研究”。除此以外,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学习型案例研究还具有很强的交互性、合作性特点。也就是说,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的学习既表现为自立、自主的学习,同时又表现为合作学习。这里的“合作”主要体现在课堂上的案例讨论与交流中。有人说,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讨论中参与者吸收、利用他人意见的能力,也取决于参与者对他人做出有益贡献的能力。这一点与常规课堂教学中学生之间要么彼此隔绝,要么相互竞争的学习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3、程序与方法

案例教学的开展一般遵循以下三个步骤:(1)课前的案例预研活动。预研的任务包括:熟悉案例材料和案例情境,列出主要的案例事实:借助案例分析,识别案例情境中包含的关键问题;拟订解决关键问题的初步方案或策略。(2)课堂上的案例分析与讨论。讨论的过程一般包括:在小组内或全班同学面前呈现自己对案例问题的理解与分析,给出自己所选择的问题解决方案,并说明选择这一方案的理由与依据。接下来,充分听取同伴的评议意见,并根据同伴的评议意见对原有的问题解决方案进行修订。(3)课后完成的案例作业。案例作业实际上是对前两个阶段案例学习的再思考与再加工。案例作业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识别案例问题,对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二是列出可供选择的问题解决方案或策略;三是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评估,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之上,确定一个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并详细说明实施该方案的过程与步骤。

4、优点与缺点

学习型案例研究所具有的优点即是案例教学所具有的优点。它包括:增进学习者对学习的责任,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内在兴趣:在识别和解决案例问题的过程中,学会运用知识和检验知识:培养学生的判断力,锻炼学生的分析技能与决策技能:缩短真实世界与书本世界之间的差距,籍此加深学生对书本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适应工作世界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表达与交流技能、交往与沟通技能,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学习共同体等等。当然,案例教学也有它的局限性。比如,它比较耗时费力,常常给人一种投入大、收效低微的感觉;案例教学对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于研讨的案例常常是教师觉得重要而不是学生觉得重要的材料:学生基于少数案例的学习得出的认识很可能是“过度概括化”的认识;由于案例学习的开放性.使得案例学习的评估容易变得较为主观化。还有,不是所有的学生都对案例教学感兴趣,也不是所有的学科都适合于案例教学。

(二)应用于教育的两个变式

学习型案例研究应用于教育的变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在高校教育学院面向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中,以开设“案例研究课程”的形式加以应用;另一个是在中小学的校本教研活动中加以应用。由于前者与上文所讲的案例教学完全相同,无须再作进…步的展开,这里只对后一种形式的学习型案例研究稍加说明。作为校本教研活动的学习型案例研究,实际上是对应用于法学院、商学院的案例教学课程的一种“效仿”,但这种“效仿”又不是对大学课堂上所搞的案例教学的完全照搬。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校内教研活动的案例素材,既可以是反映课堂教学如何开展的“课例”,也可以反映教师如何教育学生、如何与学生打交道的“教例”,还可以是教师在开展行动研究或案例研究中产生的“研例”;既可以是参与教研活动的教师亲身经历和体验过的事例,也可以是发生在其它教师身上的事例;既可以是过去某段时期已经发生过的事例,也可以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例:既可以是包含着成功经验的的事例,也可以是包含着失败教训的事例。在大学的案例教学中,被编入教材的案例素材通常不太可能是学员或学生自己亲身经历过和体验过的东西。再说,被编入教材中的案例素材通常记述的是过去所发生的教育现象,而不是当前正在发生的教育现象。

(2)发生在大学课堂中的案例教学往往具有较强的学术色彩。相对来讲,在中小学的校本教研活动中,由于参与者工作重心放在教学实践上,而不是放在专门的研究上,因此,不太可能要求他们按严格的学术标准来开展案例研讨活动。对他们来说,研讨活动的开展可以采取更加灵活自由、更加多样化的形式。时间可长可短,形式不拘一格。只要每个参与者都能够热情地投入进去,真诚地表露自己的想法与看法,只要每个人都能够从中有所“感”、有所“悟”、有所“思”,就达到了研讨的目的。当然,作为校本教研活动的案例研究,并不是随意的“聊天”或“讲故事”。它的有效开展也需要以某种形式加以组织。常见的一种组织方式是以“问题”为中心展开的。比如,教研活动的主持人(如教研组组长)可以向参与者提出以下三类问题,要求他们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互动与交流。①分析与解释性的问题。它要求学习者找出案例材料中包含的主要问题、关键问题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性质如何,它有什么特点?它是如何产生的?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给当事人或有关方面带来怎样的影响?②实践与应用性的问题:假如你是案例材料中的主人公,你会怎么做?如果再给你提供一次机会,你打算怎样处理这件事?你对解决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从案例材料中,我们可以学到些什么?如何把案例素材中提供的经验教训运用到自己的日常实践中去?③评价与反思性的问题:这类问题要求学习者根据特定的价值标准,对事物的合理性或意义作出价值判断。比如,你是否同意或赞成案例材料中有关参与者的行为与做法?为什么?对照案例材料中主人公的做法,你觉得当前自己正在从事的教育实践有何不足?有哪些地方值得改进?

(3)从实施的条件来看,作为中小学校内教研活动的学习型案例研究,有着某些不同于高校案例教学的困难之处。比如,在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以“课例”、“教例”、“研例”为载体的教研活动时,光靠教研组组长发挥带头作用或引领作用是不够的。还必须让更高层次的专家或学者参与进来共同研讨,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又比如,开展校内教研活动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体制与机制予以保障才行。就拿“课例”研讨来说,它的开展要求:全员参与,即每个教师都要敞开教室的大门,接受同事的听课与公开评议;其次。被听、被评的课应当是“家常课”,不能是预先经过精心准备和演练过的所谓公开“展示课”;学校必须为各个教研组开展案例研讨活动,预留固定而充足的时间,而且要确保这个时间不被随意侵占或挪用;每次教研活动应当配有主持人、特约嘉宾(或专家评论员)、记录员等;对参与教研活动的教师如何观察课堂、如何评课提供必要的指导等。除此以外,构建一种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鼓励、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的友好氛围:允许教师失败和试错也很重要。

二、研究型案例研究

(一)基本要素透视

1、研究的对象与目的

作为研究工其的“案例研究”(Case study research),研究的对象可以是某个个体、小团体(如某个家庭或教学班)、社会机构(如某个学校、企业或医院)、较大的社群(如某个小镇或村落)等。但案例研究真正的对象是以问题的形成出现的。美国学者罗伯特.K.殷认为,案例研究最适合如下情况:研究的问题类型是“怎么样”(how)和“为什么”(why);研究的对象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件;研究者对于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件不能控制或极少能控制。根据这一点可以把案例研究与其它研究法区别开来。例如,尽管实验法、历史分析法也以“怎么样”和“为什么”这类问题作为研究的对象,但实验法需要对研究的过程进行控制,历史分析法研究的对象并非当前正在发生的事。又如,问卷调查法、档案分析法研究的对象并非“怎么样”和“为什么”这类问题,而是与“什么人”、“什么事”、“在哪里”、“有多少”有关的问题。

作为研究工具的案例研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而是为了“描述”、“理解”和“解释”发生在真实生活背景中的案例事件或现象。美国学者C.M.Charles认为,案例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提供“描述”,运用人类学家所倡导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提供有关特定个案的生动描述;二是提供“解释”,探寻特定个案现象、事件、行为产生的原因,了解某一现象与其它现象之间的联系等:三是提供“评估”,对涉及个案的项目计划、环境状况、行为方式等进行评估。也许有些人会说,人类所有的研究或多或少都具有“描述”、“理解”和“解释,’的功能。那么,案例研究有没有它独特的功能呢?回答是肯定的,比如,案例研究常常把促进“理解”作为自己主要的目的,而其它一些研究往往把作出“因果解释”作为自己主要的目的。芬兰哲学家Georg Henrikvon Wright在《解释与理解(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1971)这本著作中指出,人文学科的研究旨在促进“理解”(Understanding),自然科学研究旨在对事物的因果关系作出“解释”(Explanation)。“理解”不同于“解释”的地方在于,“理解”具有心理学的特点,与人类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v)联系在一起,而对客观世界的因果“解释”却没有这种特征。与此相联系,案例研究所追求的“解释”,往往表现为“个人诠释”(personal interpretation),而不是超然的、非个人的客观化解释。Frederick Erickson认为,定性的案例研究中提出的“解释”与其说是一种“发现”(findings),还不如说是一种个人的“观点”或“断言”(assertions,),也即个人的“建构”。

2、研究的性质与特点

案例研究尽管有着不同的类型,但总体上讲,它们都有着某些共同的特性。这些特征包括:(1)案例研究不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method),而足一种研究“策略”(approach)。由于案例研究运用了多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如观察、访谈、文献与实物分析等),因此,把它称之为一种研究“策略”更合适。(2)案例研究在不脱离现实生活背景的情境下研究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件或现象,注重把理论建立在大量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因此,它是一种实证研究。(3)案例研究不遵循“抽样法则”。也就是说,在案例研究中,研究者所选取的“案例”并不是从“总体”中抽取出来的、为了说明总体属性的“样本”,而是根据特定的研究目的或问题挑选出来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常常把案例研究看作是一种“微观研究”(microscopic study),而不是“宏观研究”(macroscopic study)。(4)案例研究重在揭示单个事物存在的特殊性与个别性,而不是用来揭示和反映事物的普遍性与一般性。例如,RobertE.Stake把案例研究定义为针对特定个案的特殊性(particularity)和复杂性(complexity)而进行的研究。他以为,“对案例研究来说,真正重要的是揭示事物的‘特殊性’(particularization),而不是它的‘一般性’(generalization)”。此外,使用多种证据来源收集资料;重视站在参与者的角度,去理解当事人对自身行为的看法:注重对经验材料的整体把握与归纳建构:关注事件发生的“过程”,而不是仅仅关注事件的“结果”,也是案例研究不同于其它类型研究的一些重要特点。

3、研究的程序与方法

(1)确定研究的目的与问题

确定研究的目的,然后根据目的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是案例研究的基础与前提。为了找准问题、阐明问题的焦点,研究者有必要事先对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便了解在此之前其他人是否意识到或研究过这个问题,研究到什么程度,还有哪些问题是他们没有提出或没有能够回答的。然后,将所要调查研究的问题以“怎么样(how~)”或“为什么(why)”的形式表述出来。在这一阶段,有的研究者还会针对研究的问题提出理论假设,并以此来指导研究的设计和资料的收集工作。


(2)挑选案例并为资料的收集作准备

案例的选择应根据研究的目的或问题来进行。一般来讲,被用来研究的案例现象必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独特性或代表性,具有学术探讨的价值或实践上的重要性才行。至于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与证据的来源渠道有关。案例研究的证据来源主要有“文件”、“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六种。确定了资料收集的方法后,接下来还要做许多准备工作。比如,对参与研究的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有关案例研究的计划书;完成一个先导性的、试探性的“预研究”(pilotstudy),以便使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得到暴露和排查。

(3)接近案例现场实地搜集资料

在案例研究中,大部分的资料数据都是由研究者本人与个案的近距离接触与联系而直接收集的(必要的时候也可使用测量和问卷的方法)。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研究者要能够提出好的问题,成为一个好的倾听者;要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与伸缩性,既要牢牢抓住问题的本质,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偏离最初的研究目的与方向,又要根据预料不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原有的研究方案;既要投入自己的主观性,又要尽力克服和摆脱自己的先入之见或偏见对研究的影响。

(4)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估

对调查搜集到的资料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至关重要。这里所讲的“分析”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手段,对调研搜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排序、汇总和编码;使用“三角互证法”、“反证法”等,对原始资料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鉴别、分析和评估。所谓“三角互证法”实际上是一种资料比较法,即把来自不同渠道的信息资料放在一起进行比照,看看它们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所谓“反证法”是指,在已经收集到的资料证据中,有意识地寻找那些对既有的理论假设构成威胁和挑战的“反例”,如果存在这样的“反例”,就要对原有的理论假设进行修订。

(5)撰写研究报告表达研究的成果

开始撰写研究报告时,最好要考虑一下报告会有哪些读者(如学术界同事、政策制定者、学位论文的评审人、项目资助者等),然后根据读者的需求来决定研究报告应当怎么写。研究报告初稿出来后,还应当把它交给案例事件的参与者和信息提供者加以检查和确认。至于研究报告的结构,常见的安排是:开始陈述研究的目的与问题,说明与研究有关的背景,并对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综述;接着研究者陈述自己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说明自己是如何进行研究的;最后是报告研究的结果,并对研究的结果进行分析与讨论。

4、研究的优点与缺点

案例研究的优点是十分明显和突出的。概括起来讲,这些优点主要表现在:它能帮助人们整体性地、有深度地理解复杂的问题或事物,不断拓展和加深对人类事务及活动的理解程度:它承认现实的复杂性、多样性与隐蔽性,能揭示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本身所特有的细微差别,能揭示和反映事物存在的个别性与独特性;它还可以被用来证实或挑战某种既有的理论假设或信念,帮助人们不断改进和修订对事物的原有认识。当然,案例研究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在所有对案例研究的指责中,最常见、最猛烈的批评与指责莫过于两点:一是认为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缺乏普适性和代表性(即“外在效度”),不能提供科学推论的基础;二是认为案例研究缺乏严密性和精确性,研究者常常把自己个人的主观偏见带到研究中,导致研究丧失客观性。此外,人们还常常抱怨说,案例研究的报告篇幅太长,资料往往比较庞杂,难以组织和加工整理;它只适用于在微观层面对事物的个别性、特殊性进行考察,不太适合在宏观层面揭示事物的共性与平均状况等。

上述这些批评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对的。不过,人们对案例研究的批评有时也包含一些误解。比如,人们对案例研究缺乏“代表性”的指责并不总是正确的。如果我们设计的研究属于多案例研究:如果我们挑选的案例本身很有代表性;如果在研究的设计阶段,我们运用某种在先的理论来指导研究的设计,那么,研究的结论就肯定具有某种代表性。更何况,从哲学上讲,对任何特殊个案的深入研究,也会有助于加深人们对事物普遍性的理解。PierreBourdieu评论说,“正如伽利略没有必要不断重复比萨钭塔实验来构造有关物体的自由落体模式,一个构造良好的案例也不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我国学者陈向明教授指出,“研究越是能够深入了解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体验,就越能够在这个人或这几个人的体验中找到与世界上其他人的共通点。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并不一定需要一个很大的样本,对一个人或几个人深入细致的探究有可能发现大多数人的深层体验。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希望了解人类体验的深处,就必须从少数个案入手。”至于案例研究缺乏严密性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办法加以克服。为了克服主观偏见给案例研究带来的消极影响,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罗伯特.K.殷建议,在资料的收集阶段,制订“案例研究计划书”,建立案例研究的数据库,利用多种渠道收集证据;在资料证据的分析阶段,对各种来源的证据进行相互的交叉分析,考虑各种不同的观点或竞争性解释,运用多种视角对同一资料进行解释:在撰写案例研究报告阶段,要求有关参与者或信息提供者对案例研究报告的初稿进行检查和核实。

(二)应用于教育的几个变式

l、描述性案例研究与解释性案例研究

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可以把案例研究划分为“描述性的案例研究”和“解释性的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旨在对处于真实生活背景中的特定现象或事件发生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完整而详尽的“描述”;“解释性案例研究”旨在对当前正在发生的、研究者不能控制的现象或事件产生的原因或事物之间潜在的因果联系进行解释或归因分析。

以下是一些侧重于描述的案例研究的适例:如果我们想要了解和评估当前中小学开展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研究人员就可以选择一所或几所中小学开展调查研究。研究的问题包括:在被调查的学校里,是否所有的教师都愿意搞科研,哪些教师愿意搞科研,他们对搞科研是怎么看的:哪些教师不愿搞科研,他们对搞科研又怎么看:在这所学校里,教师所搞的科研是指令性的还是自发性的?他们研究的课题来自哪里?采用的研究方法是什么?课题的开展通常采取什么形式?有没有开题报告和中期评估,如果有的话,是怎样做的;研究成果的表达与结题通常采用什么方式?同专业人员所做的研究相比,他们所做的研究有什么特点?他们对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评奖有什么看法?在从事教育科研的过程中,他们最大的困惑和苦恼是什么,他们最需要得到的帮助是什么?诸如此类的描述性案例研究还可以举出许多。如果我们想要深入了解信息技术在当前中小学教学中是如何得到运用的;或者当前中小学是如何开展以“教研组”为载体的校内教研活动的;或者不同类型的评课者(如学生、授课者、教研员、教育研究人员等)对同一节课的评价有何不同,都可以通过描述性的案例研究加以回答。

侧重于解释的案例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对某些重要的教育现象发生的原因作出解释。例如,在现实中,许多中小幼教师经常抱怨说,做教师越来越累、越来越难,越来越没意思,不少人盼着早点退休。教师对职业生涯的满意度为何如此低迷?为了探明原因,研究人员可以在某个学段(如幼儿园或小学)选择几位流露出上述倾向的教师开展个案式的调查研究。在研究之前,研究者假定“低薪”、“外部环境恶化”(如缺乏来自家长和社区的支持)、“学生越来越难教”(如缺乏纪律和对学习的兴趣)、“教学人员没有地位”等因素,可能是导致上述职业感受的原因。为了弄清上述这些因素中哪个因素起主要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研究者决定围绕被研究学校所处的外部环境和管理制度、教师的教学负担和工作量、学校的风气和纪律状况、教师在学校的地位和待遇、教师的生活方式与专业发展等展开调查研究。又比如,在我国许多名牌大学,每年总有不少学生试读或退学,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试读或退学?围绕这样的问题所开展的案例研究便是十分典型的解释性案例研究。第二类解释性案例研究主要是,对已知的两个教育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联系作出解释。例如,某所学校为了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满足少数天才学生特殊的学习需要,决定对这类学生实施天才教育计划。为了查明该计划的实施效果,找出该计划的优点与不足之处,研究人员决定围绕以下这些基本问题展开调查研究:计划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天才学生是怎样鉴定和选拔的,计划是如何实施的,实施的效果如何,如果效果不尽人意,原因又是什么等。可以说,凡是涉及教育改革过程及其效果的研究,都属于解释性的案例研究。

2、单案例研究与多案例研究

根据研究对象数量的不同,可以把案例研究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适合于单案例研究的场合至少有以下几种:(1)对那些有争议的教育现象进行个案式研究。例如,是否有必要在高中阶段设立专门的女子中学,是否有必要在重点大学面向少数神童开办“少年班”,对于象这样有争议的教育处置措施不妨选择某个女子中学(如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或某个大学的“少年班”(如中科大少年班)进行专门的研究。(2)对那些不常见的、较少发生的、具有特异性的个案进行调查研究。比如,在中学里,经常有学生在某个方面表现得特别出色、特别有天赋,但其他学科的成绩却不怎么好。为了不使这样的“偏才”、“怪才”被埋没,许多大学正在尝试给这类学生提供升学的“绿色通道”。为了探明各大学招收和培养“偏才”、“怪才”的方式是否恰当、有效,不妨选择一所招收这类学生的大学进行专门的研究。类似的值得研究的特殊个案还有很多:如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陈丹青教授的辞职:厦门大学破格聘请谢泳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改革招生制度,按各地人口数量确定招生名额等,部可以作为个案研究的对象。(3)对那些本身就很有代表性的典型个案进行调查研究。比如,当前我国许多大学都很重视“通识教育”,但各个大学的做法都不一样。这些做法的依据是什么、具体足如何操作的、实际的效果如何。为了弄清这些问题,不妨选择某所大学进行专门的个案研究。象上海市闸北八中推行的“成功教育”,也可以作为个案研究的对象,因为这所学校所关注和探索的问题在全国很有代表性。(4)对某些不断发展演变的教育现象进行纵向比较研究。比如,为了探明教师处理课堂纪律问题的方式是否会随着教龄的增加发生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研究者不妨选择某个刚入职的新教师进行纵向的对比研究。又比如,为了探明教师成长发展的一般路径与模式,不妨选择某个仍然在岗或已经退休的特级教师的专业生活史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这种研究换个角度看其实也是一种横跨职业生涯不同阶段的纵向比较研究。(5)对个别学校、个别学生或个别教师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研究。假如一个教师要对某个学生实施个别化的教育,他就必须对这个学生各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假如一个学校要为每个教师制订有针对性的专业发展计划,它就必须对每个教师各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这种评估都可以通过个案研究的方式来进行。

至于多案例研究,其主要优点在于增强和提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与说服力。适合于多案例研究的场合主要有三种:(1)对在先的理论假设进行检验。比如,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各地都在广泛推行“研究性学习”。通过理论分析,研究者假定凡是研究性学习取得成功的教学,必定是那些能够恰当地处理好“预设”与“生成”、“教师提供必要指导”与“学生自主探究”这对矛盾关系的教学,凡是那些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关系的教学,研究性学习就不会取得成功。为了验证这一假设,研究者就可以选择若干个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成功和未取得成功的实例进行调查研究。(2)对那些研究的“问题”和“假设”尚不明朗的复杂案例进行探索。比如,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探索中,一本按“新课改”要求编制的新教材出版了。为了探明这本新教材在中小学的实施状况,不妨选择几所准备或正在尝试采用这本新教材的学校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又比如,在现实中,许多中小学校长出于各种原因不再给学生上课了,只有少数中小学校长还在坚持上课。为了探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弄清它所带来的潜在影响,不妨选择两组个案(一组是不上课的校长,另一组是仍在坚持上课的校长)进行对比研究。(3)有些多案例研究是由“研究的假设”本身所决定的。比如,根据对已有文献资料的调查分析,研究者假定,具有不同教龄的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各不一样,这一点对制定教师教育计划十分重要。为了验证这一假设,研究人员可以选择若干名教龄不同的教师分别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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