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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中择校问题的寻租经济学分析

时间:2015-12-20 15:34:24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摘 要:应用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对我国目前义务教育中择校问题产生的原因、危害性进行了剖析,进而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寻租;经济学 1 寻租的定义 寻租理论萌芽于塔洛克的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年)

摘 要:应用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对我国目前义务教育中择校问题产生的原因、危害性进行了剖析,进而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寻租;经济学
  
  1 寻租的定义
  
  寻租理论萌芽于塔洛克的论文《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1967年),而寻租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则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于1974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首次提出。在经济学中,人们把凭借政府权力优势和保护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资源流失和浪费称为寻租。寻租理论中的“租”.并不等同于房租或地租,而是一种“经济租”,现在一般把它定义为在体制作用下,因权力和组织设置干预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更进一步,租金被用来表示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造成了不平等竞争环境而形成的垄断利润或价差。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中经济租金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只要有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或者垄断行为,影响资源配置,都会产生经济租金,有经济租金存在,就会有寻租行为发生。
  义务教育属于典型的政府代理型的社会公共经济行为,在义务教育领域由于过去的重点校政策导致学校间教育质量存在巨大差异,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成为一种垄断供给的产品,但国家又对义务教育规定了统一的、非常低的收费标准,这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优质义务教育领域存在巨大的教育租金,所以在义务教育中择校的寻租行为在所难免。在义务教育中寻租是寻租理论在教育体系中的具体反映,它是指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利用手中的权力转移社会财富分配,为团体或个人争得利益的行为。
  
  2 择校寻租产生的原因
  
  2.1 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寻租产生的基础
  在现有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县、市一级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成为发展当地基础教育的关键环节,直接负有发展当地基础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县级财政能力与基础教育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尖锐,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益扩大,而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县乡两级财政收人相对减少。当财政预算内支出不足以支撑教育发展需求时,政府必然会寻求财政以外的其它途径去获得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择校收费(或捐资助学)就成为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2.2 学校考核制度的缺陷是寻租产生的条件
  由于学校之间存在的考核和分等的压力,重点学校的牌子也是学校在竞争中获取优势的一张名片。而争夺优质教育资源是维持学校在考核和评比中处于优势的关键,争夺优质教育资源是要以一定的经济付出为代价的。数目庞大的择校费是政府投入以外的额外收入,学校可以用来改善教学条件、办公条件,可以给老师发各种名目的津贴、福利。条件好了,待遇高了,自然能把在条件较差的学校的优秀教师吸引过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怪圈就此形成。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对学校的利益主体、发展主体地位予以很大程度的尊重,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完善的相对独立的办学主体。政府与学校之间逐渐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代理人(学校)与委托人(政府)之间的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是相反的。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微观利益主体,需要不断地提高办学质量,以便吸引更好的生源,也需要不断地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以便吸引更优秀的人才。此时,学校必然会以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行为准则,由于相关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学校就会在代理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时,借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2.3 家长对学生的期望是寻租产生的动力
  教育信息主要是指有关教育活动本身存在状态的全部知识,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家长)正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这些教育信息,经过成本——收益的理性核算后,采取行动做出自己的教育选择。如果每一个家长都能拥有完全的教育信息,即他们掌握的有关某一教育活动的信息是真实而充分的,那么每个人都能做出其最优选择,整个教育市场就成为以教育价格为信号的完全竞争市场,教育租金会完全消散。但是由于教育体制的不健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扭曲、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信息的透明度低、信息的搜寻成本较高等各种原因,教育主体所获得的教育信息常常是不完全的。而现行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也刺激了家长择校的意愿,那些高考升学率高的重点学校.自然成了学生及其家长的首选目标,进人优质校,就是获得了一个较高的起点,意味着未来可以进入一个好的大学、获得一份好的工作。造成家长们对重点名校的趋从心态。
  
  3 择校寻租中所产生的问题
  
  对择校现象的利弊一直是众说纷纭。择校确实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带来了效率,扩宽学校的筹资渠道来支持教育,弥补了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同时也满足了家长的“择校”愿望。但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义务教育中择校的寻租问题确实会带来很多负面问题。
  (1)择校寻租现象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择校寻租活动的大量存在使得教育这一全体公民都有权利拥有的公共资源逐渐成为个别有权者、有钱者的特权,出现“以权择校”、“以钱择校”的现象,致使教育中无论是在起点上,还是在过程中都存在各种各样不公平现象,从而加剧了教育不公平。
  (2)择校寻租活动加大了教育活动的交易成本,导致资源浪费。择校寻租活动的产生无疑会迫使人们(教育部门与家长) 花费额外的时间、精力、资源去从事这一类交易活动,从而增加了他们进行择校活动的交易成本。对整个社会而言,这类交易活动没有增加任何社会产出,反而消耗了社会资源,是人类社会的负和博弈,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在寻租成本中,除了浪费学生及其家长的时间、智慧等人力资源外,还有通过吃喝玩乐等所谓的“感情投资”的浪费。正如JM·布坎南指出:“寻租是在一定制度背景下发生的行为,它最大化了个人利益,却导致了社会浪费。”
  
  (3)权力的滋用和腐化是寻租活动产生的后果。公共权力在寻租腐败过程中发生了异化,它不再服从于公共利益,而是蜕变成为权力拥有者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权力的本质从而发生了根本变化。既然权力能带来如此大的收益,权力的滥用和腐化便是必然结果。同时在择校中个别人产生的寻租性腐败,严重损害了基础教育的形象,败坏了教育声誉。同时择校寻租问题还损害了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任何一项政策、一项法规是靠严格执行来贯彻的,来发挥它的效力的。“择校生”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就使得国家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受到严重冲击。
  
  4 解决择校寻租的对策和建议
  
  4.1 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
  为了防止和减缓义务教育的两极分化,政府可用政策引导的办法从择校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改造薄弱校,用减少对重点校投入的部分用于改造薄弱校,以推动学校建设的均衡性。择校费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给教职工工资福利的支出。同时,给予人力的支持(如为学校选派事业心强、有管理经验和开拓精神的校长、与好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与轮岗,给特殊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骨干教师和优秀的毕业生来校任教),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增加政府在义务教育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重点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资责任。教育经费的分配要以学生人数为基础,优先保证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适当增加公用经费的比例,以改善办学条件确定义务教育的最低标准,确保用于薄弱校改造的支出优先增长,并立法予以保证,使薄弱校得以较快地发展。
  4.2 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要有效地抑制择校中的寻租活动,还要依靠制度建设上,要依靠健全的体制和完备的法制和有效的社会监督,这是治理择校中产生寻租的一般原则。在现行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中,应进一步明确校长的责、权、利内容,对校长的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和财权等权力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并置之于有效的社会监督(社会、主管部门、家长及新闻媒体等)之下。同时,对行使每项权力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实现校长的权责对等。
  4.3 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系统
  促进教育信息开化、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教育信息的封闭、垄断、不畅通是产生教育租金,诱发教育寻租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消散教育租金就必须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促进教育信息的公开、透明传递,逐步形成高效、有序的教育信息系统,让每一个教育主体(学生家长)都能掌握比较真实、有效的教育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教育选择。
  4.4 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和学校招生机制
  尽量减少招生人员自由裁量的权力空间,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为阳光工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应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使“择校热”降温,严格控制义务教育资源的非均衡状态,使学校在招生时更加具有透明度和公开性。
  若想抑制教育寻租就尽量缩小教育租金存在的空间,通过宏观调控、制约权力,信息公开、完善制度等消散教育租金,使教育主体无租可寻,也就从根本上堵住了教育寻租的渠道,从而有效地抑制了教育寻租行为的产生。 
  
  5 结论
  
  总之,义务教育中择校所产生的寻租是一个社会普遍现象,简单赞成或否定择校,这不是本文的题意。认识择校背后潜在的问题,正确地加以疏导与规范,以及关注弱势学校的发展利益,这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认真组织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义务教育中招生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肖鸣政. 对“择校”问题的思考〔J〕. 中国教育学刊,1996,(3)
  〔2〕卢洪友. 中国公共品供给制度的缺陷分析〔J〕 . 财经问题研究,2002,(5)
  〔3〕贺卫.寻租经济学〔M〕 .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4〕戈登·塔洛克.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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