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差异之比较
时间:2015-12-20 16:53:19 所属分类:教育理论 浏览量:
摘 要:中美两国关于家校合作及家校合作机制差异表现在责任机制、沟通机制与组织机制三个方面;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在法律保障、管理体制保障和资源保障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中美;家校合作;机制;差异 一、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
摘 要:中美两国关于家校合作及家校合作机制差异表现在责任机制、沟通机制与组织机制三个方面;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在法律保障、管理体制保障和资源保障方面存在差异。
关键词:中美;家校合作;机制;差异
一、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之差异
1.责任机制之差异
“合作机制,是指行为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内在运行方式,主要包括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联系”。我国的“家校合作机制”是指家庭与学校在合作过程中的内在运行方式,主要包括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和联系;而美国的“家校合作机制”是指家庭、学校、社区三者在合作过程中的内在运行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1)我国家校合作的责任机制。我国家校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家长与教师在教育观念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家长与教师之间存在相互推卸教育责任和共育意识不强的现象。从家庭方面来看,部分家长缺乏参与学校教育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参与“家校合作”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孩子上学,有些家长就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完全推给了学校,从思想上放松了对孩子的教育。持这种思想的家长一般不会热心参与对其子女的教育。相反他们还会把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看做是学校推卸责任,是学校无能的表现。而有些家长只盼子女成“龙”成“风”,过手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在学习方面愿意与学校配合,积极督促孩子做功课,而在其他方面却置若罔闻。还有些家长自称文化素质不高或工作忙碌而推脱没有能力或没有时间参与学校教育活动,这更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
就学校而言,一些校领导和教师认为学校的职责在于教书育人,一旦父母将其子女送入学校,学校就要对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全权负责。学校的此种行为更加促使家长对其责任持漠视态度。而有些教育工作者认为家校在共同促进学生学业进步方面的合作是必需的,但如果家长进入校内干预学校日常运作和决策,他们则倾向于自我保护并产生某种程度的消极情绪,担心职业和形象受到挑战和威胁。还有些教育工作者认为家长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养差,不懂教育工作。反而时常给学校带来麻烦和干扰。由此可见,在实践中我国的“家校合作”由于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机制不明确,从而导致了“家校不必合作”、“家校片面合作”和“家校不能合作”三种局面。
(2)美国家校合作的责任机制。“美国家长在家校合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主要表现为美国家长有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及支持和强化孩子在家学习的职责;家长们有帮助和支持学校行为和学校正常运行的职责;家长具有参与政府和学校关于教育实践和教育决策制定的职责等等”。具体表现为美国家长会主动通过相关途径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并发现他们学习上的强项和所需要的帮助,以便给孩子提供学习方面的指导。美国家长不仅重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直接影响,还重视家校合作对孩子的共同培养,家长作为志愿者主动参与学校事务在美国已十分普遍,他们会收集许多关于学校的信息,并以匿名的形式向学校提出他们的建议。美国家长还可以直接参与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决策,他们通过成立“家长一教师协会”或其他家长团体,对政府和学校的相关问题决策做出反应和认可。实践证明,美国家长的参与和学生的成功及学校的教学质量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美国的家校合作过程中,学校与社区的职责更是不容忽视。学校不仅关心学生的学习,还要承担帮助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技能、帮助家长理解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与家长共同改进家庭教育环境以支持孩子学习的职责;学校同时也有责任对家长进行培训并使他们参与一些组织性的活动,以使他们支持孩子的学习和学校的相关项目计划。
2.沟通机制之差异
(1)我国家校合作的沟通机制。我国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的现状,可谓是单向灌输多,双向交流少。家校合作是双向活动,是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过程。双方需要双向的交流沟通,这是合作的前提。然而,我国学校与家庭交流的方式多是通过媒介(如成绩单、家长联系簿等)来传递信息,以告之家长学校的计划和日常活动,很少采用人际间的交流(如家访、校访、协助课内外教学活动等)这种双向交流方式。家长会可谓是我国最常见的家校合作形式,教师们却把它看成是向家长汇报的好机会,教师在家长会上多讲学生的问题和不足,却很少与家长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家长而言,也很少有参与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孩子进步的意识,有些家长认为来学校就是监督工作,还有些家长甚至将孩子出现的一切问题归咎于学校。因此,家校双方由于缺乏双向沟通而筑起了一道高高的屏障。
(2)美国家校合作的沟通机制。在美国,家长和学校以及社区三者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三者经常就学校和孩子的相关问题开展有效的、系统性的交流。家长与学校保持经常有效的沟通,使其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逐渐提高。就学校而言,教育者们通常运用各种联系方式(如发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传真、通信等)与家长取得联系。美国教师最常用的一种沟通方式是建议家长检查学生的家庭作业,然后请家长在作业上写评语,给家长提供反馈信息的机会。而学生家长也积极与校方沟通,他们通常会以参观者、志愿者以及管理者的身份深入学校,与校方人员进行接触。在家校合作中,社区对促进家校沟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社区经常开展一些公益性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使社区成员、家长,学校之间形成互动和影响,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社区的行为进一步促进了家校合作的开展。
3.组织机制之差异
(1)我国家校合作的组织机制。我国家校合作所开展的组织活动很多,如家长会、家长接待日、家长经验交流会等等,但这些组织活动多是即时性的,活动结束,家校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便失去了联系,因此说这种组织机制是松散的。我国虽然有家长委员会、教师委员会等组织的存在,但利于家校沟通合作、共同开展活动的组织很少。而与我国大陆相比,我国香港的家校合作组织机制较为完善,可以说香港已创造了一种家校合作的文化,就家校合作的组织而言,家长教师会、家长聊会、家长义工团等持久性组织促进了家校合作活动的开展。
(2)美国家校合作的组织机制。美国的家校合作有其严密的组织保障,家校合作中相关组织的建立及其项目计划的实施使家长、学校和社区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从幼儿园开始,在孩子的不同年龄阶段都有相关组织的建立。早期儿童教育是所有层级的教育中家长最早参与的一种,早期儿童教育阶段促进家校合作的相关组织有AVANCE家庭支持和教育项目组织、早期学习设计项目(MELD)组织、儿童早期的家庭教育(ECFE)组织、家长的教师身份’(PAT)组织、家长与儿童教育项目(PACE)组织等等。而初级和中级教育阶段的家校合作项目组织有:MegaSkill项目组织、儿童看护发展中心(CICC)、‘家庭与学校同在’(FT)项目组织等等”。另外,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在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二、中美两国家校合作机制差异之原因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家校合作机制较为成熟,而我国的家校合作机制尚不完善。中美两国家校合作存在的显著差异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1.法律保障
在美国,家校合作机制的正常运行有其严密的法律保障。美国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的指导权被认为是自然的和与生俱来的,所以这些权利被认为是美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的指导权也是一项受保护的法定权利,所以学校的作用就是代替父母实行这种权利。当家长和学校之间出现分歧时,法律的作用就凸显出来,法院通常会去平衡这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以明晰两者的责任。20世纪50年代,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NCAAP)反对种族歧视制度的斗争爆发后,家长们的权利和责任意识开始觉醒并试图更大程度地干预学校事务,教育者们感受到了威胁,由此双方之间产生了紧张的关系,从而导致了有关强制入学、学费、特殊教育、学生权利、课程、责任和歧视等法律案件的出现。目前学校和家长对这些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就这些问题的争论虽然对开展家校合作有不利的影响,但家长与学校在家校合作中的责任更加明晰化了。
而我国学生家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家校合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我国家校合作中会出现家长与学校责任机制不明确,家校双方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鉴于此,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培养家长的法律意识,扭转家长与教师的教育观念,消除彼此之间的意见分歧,培养他们的共育意识。应使家长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家校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完善自身,主动参与到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之中。学校应与家长明晰责任,特别是教师应敢于面对挑战,把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视为提升自己的外在力量,积极加强与家长的合作,从而形成一种家校双方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局面。
2.管理体制的保障
在美国,学校管理体制主张开放与合作,学校管理者和下属教师是通过共同合作解决问题的,而不是通过严格的等级制度做出决议的。这种方式不但不会削弱领导者的权威,反而会促使其做出更好的决议。在学校中,校方管理者在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参与者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其他员工注意到,学校管理者已将参与学校教育的优先权赋予家长,家校合作的氛围之所以能够创造出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学校管理体制的影响。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学校领导体制是校长负责制,这种体制是由校长统一指挥、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校内领导体制。这种体制使校长拥有更大的人事权、财政权、决策权和指挥权,校长与教师之间有了严格的等级关系,这种等级关系不利于学校管理者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学校的这种管理体制对家校合作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使这种等级关系一直延伸到家庭与学校之间,从而使人们形成了家庭从属于学校的错误观念。鉴于我国家校合作的弊端,可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重视双向交流方式,使家长与学校之间平等的对话,学校应鼓励家长以各种身份参与学校活动,家长也须积极与学校特别是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学校发出的信息做出反应,将他们所了解的情况、关心的问题和心中所想反馈给学校,双方互动、互益,这样,家校之间的沟通机制会更加完善。
3.资源保障
在美国,家校合作有其资源保障,资源保障首先表现为资金保障,其次表现为学校和社区资源的利用。“美国的公立学校通常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当一个学生报名入校的时候,不收任何费用。美国学校教育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拨款,二是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部分资金”。而学校的自筹资金部分多来自于团体或个人的资助,这些团体成员和个人都充当着家长的角色,因此他们对教育异常关心,可以说资金援助加强了学校、家长和社区之间的合作。除此之外,学校和社区中存在大量的可利用资源,家长和社区成员可以利用学校中的教师及设施资源,而学校和家长、家长和家长之间也可利用社区中的相关资源开展合作,资源上的保障有利于家校合作组织的建立。
而我国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家校合作的开展,学校和社区资源紧张,学校、社区和家长之间联系不紧密,因此我国家校合作中持久性组织甚少,存在组织机制不强的现象。鉴于这种状况,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以完善自身。呼吁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校合作的关心,并将有限的学校和社区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使学校、社区和家长在合作中加强组织保障。因此,我国应积极倡导学校中相关公立组织的建立,使家长参与到学校的组织中来。此外,应允许家长在校外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建立相关合作组织,校内组织与校外组织积极合作,确立组织的目标和任务;从而不断完善家校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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