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09:00:20 所属分类:学前教育 浏览量:
以实验法为主,观察法和作品分析法为辅,本研究考察了空间密度为 0.98 m2 、1.47 m2 、 2.22 m2 的三种活动场地对中班幼儿游戏行为的影响,并通过组间比较的方式探寻符合中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空间密度,结果表明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活动场地不仅可以保证幼儿有足够
以实验法为主,观察法和作品分析法为辅,本研究考察了空间密度为 0.98 m2 、1.47 m2 、 2.22 m2 的三种活动场地对中班幼儿游戏行为的影响,并通过组间比较的方式探寻符合中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空间密度,结果表明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活动场地不仅可以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游戏空间进行作品的搭建,而且有助于幼儿合作行为的发生,对幼儿争抢行为有抑制作用,对幼儿情感体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幼儿建构水平的发挥,可以满足幼儿对积木游戏的需要。空间条件充裕的幼儿园应采用分隔物划分等方式将积木活动区的空间密度控制在 1.47 m2 ,并按比例控制进区幼儿数,以此满足幼儿对积木游戏的环境需要。空间条件欠佳的幼儿园则应充分利用走廊、卧室等空间,适当拓展积木活动区,保证其空间密度达到 1.47 m2 ,同时按比例控制进区幼儿数,以更好地支持幼儿的积木游戏。
一、问题提出
积木游戏是指幼儿操作积木材料进行物体造型的游戏,深受学龄前儿童的喜爱。[1]国内外许多研究已证实,积木游戏对幼儿认知、社会性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3][4]幼儿园应积极创设积木游戏区,为幼儿提供合理的游戏空间。空间密度是指每个儿童在游戏环境中所占的空间大小,即室内拥挤程度,其计算公式为:空间密度=(活动区域的大小-不可用空间的大小)/儿童人数,数值低表示环境拥挤,数值高表示环境宽松。[5][6]有研究表明,儿童的攻击及破坏行为随空间密度数值的降低呈现增多的趋势,[7][8]而随空间密度数值的升高,幼儿会出现更多的团体合作行为。[9]与其矛盾的是有研究认为随着空间密度数值的增大,幼儿独自游戏的频率有所上升。[10][11]国外有学者认为,当空间密度数值低时,会促使幼儿消极情绪的产生。[12]国内学者朱家雄(1996)的研究结果说明空间密度数值低时,幼儿错误使用材料的频率有所提升(即认知出现偏差)。可见,空间密度会对幼儿的争抢行为、社会性行为、情感体验、认知性行为等产生影响。在针对幼儿游戏行为进行的研究中,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幼儿游戏行为进行了划分,华爱华(1998)将认知性行为、社会性行为、情感体验以及动作技能作为幼儿游戏行为的评价指标;朱若华(2005)与董素芳(2007)受帕顿(Parten)和皮亚杰(Piaget)的影响,将幼儿游戏行为划分为社会性行为、认知性行为和争抢行为。本研究中的幼儿游戏行为主要指幼儿在积木游戏过程中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建构水平作为积木游戏中一个重要的指标,是衡量儿童游戏行为结果必不可少的因素。[13][14]因此本研究观察的幼儿游戏行为主要包括社会性行为、认知性行为、争抢行为、情感体验及建构水平。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考虑到研究的可操作性,本研究选取了每天都自由开放积木游戏区的省级示范园 A 园作为试验研究园,该园成立于 1984 年,期间以管理规范,设施齐全著称,且常派老师外出交流学习,在当地幼儿园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今年该园还申请了教育部积木游戏相关项目,材料配备充裕。本研究在 A 园随机抽取 3 个中班,每班按照性别分为两组,由两名任课老师对班级中儿童的建构技能水平进行提名评定,评估结果取得一致性后,分别从男、女生组抽选出 1 名较优秀的幼儿、2 名中等的幼儿和 1 名较差的幼儿,每班抽样 8 人,全园共抽取 24 名幼儿作为实验对象,将一个班的 2 男 2 女划分为一个实验组,最终得到 6 个实验组。研究对象中最小月龄为 52,最大月龄为 66,平均月龄为 59。
(二)研究过程 1. 实验法。本研究主要采用实验法,以积木为对象,研究不同空间密度对中班幼儿积木游戏行为的影响。结合相关文献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23][24]我们在公共建构室内分别用四块、六块、九块地垫,创设了空间密度为 0.98 m(2 A)、1.47 m(2 B)、2.22 m(2 C)的三组实验场地,为避免场地间的相互影响,三组场地间隔一段距离,且两两间用屏风遮挡,每组实验场地设有固定摄像机全程进行拍摄。参考相关中班活动区指导用书,[25]分别向三组实验场地同时投放同等种类和数量的原装积木① (每组实验场地均使用幼儿园现用指导用书原装积木,13 种共 308 块),截至实验前,每位参与实验的幼儿对原装积木都有 3 个月的使用经验,为方便幼儿取用积木,围绕地垫对积木进行分类摆放,同时限定游戏时长为 20 分钟,[26]游戏主题为《房子》。其中空间密度为自变量,幼儿积木游戏行为为因变量。
2. 观察法和作品分析法。本研究采用观察法和作品分析法通过反复观看视频的方式,对录制的实验资料进行编码与分析。以华爱华(1998)、董素芳(2007)和王滢(2015)研究中针对幼儿积木游戏行为设计的观察表为原型,根据本研究所需要的内容修订观察表,实验前对修订的观察表进行实地观察使用,并根据使用情况对观察表进行进一步修改。最终使用定稿的观察表每 15 秒对一位幼儿游戏行为中的社会性游戏行为、认知性游戏行为、争抢行为、情感体验进行观察并记录。对每位幼儿游戏过程中出现的游戏行为进行频次统计,最终共收集到 1440 个样本数据。而对于幼儿建构水平,则根据 CA 量表(2008)对幼儿搭建作品进行评定。该量表全称“CA 积木建构评分系统”(CA-Block Building Scoring System)由凯西(Casey)与安德鲁斯(Andrews)参照空间维度(spatial dimensionality)和层级整合(hierarchical inte- gration)两个因子编制而成,将幼儿积木建构技能发展分为四层级十水平。四个层级分别为:单维结构(0~1 分)、二维结构(2~3 分)、三维结构(4~6.5 分)、三维水平围合结构(7~9 分)。其评分信度系数在0.90~0.93。[27]该评定基于每位幼儿搭建的最高水平进行数字化等级评估。笔者对影像资料进行编码后,选取学前教育学专业的三名研究生对本研究中的游戏行为进行一致性检验。三名研究生在对幼儿游戏行为进行评分前均接受培训,对幼儿游戏行为中的各项操作定义有清晰的认识。随机抽取一组视频资料,从起始位置开始让每位研究生以每 15 秒为单位对一位幼儿的游戏行为进行记录,得到的一致性为 0.939。
(三)数据处理对实验数据进行信息的编码处理,利用 SPSS19.0 进行数据的录入与管理,采用频数统计、单因素方差分析等方法对所录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最终整理得出结论。
三、研究结果
(一)不同空间密度对中班幼儿社会性游戏行为的影响本研究将中班幼儿游戏中的社会性行为划分为无所事事与旁观、独自游戏与平行游戏和联合游戏与合作游戏三个维度。表 3 中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中班幼儿社会性游戏行为在不同空间密度条件下存在显著差异(F=13.039**),具体组间差异表现为 1.47 m2 与 0.98 m2 、2.22 m2 的空间密度间呈显著差异(P=0.000**;P=0.000**)。具体来看,无所事事行为在空间密度为 1.47 m2 时有所下降,在空间密度为 2.22 m2 时有了显著的提高;独自游戏行为出现的频次在空间密度为 0.98 m2 时达到最高,在空间密度为 1.47 m2 与 2.22 m2 间的差异不大,先有所下降,后有所回升;联合游戏行为出现的频次在空间密度为 0.98 m2 与 2.22 m2 之间变化不大,在空间密度为 1.47 m2 时有了显著的提升,详见表 4。
(二)不同空间密度对中班幼儿认知性游戏行为的影响本研究中的幼儿认知性行为包括功能性游戏行为、象征性游戏行为和建构性游戏行为。从表 5 可以看出,中班幼儿认知性游戏行为在不同空间密度条件下存在显著差异(F=10.669**),具体组间差异表现为 2.22 m2 与 0.98 m2 、1.47 m2 的空间密度间呈显著差异(P=0.002**;P=0.000**)。从表 6 可以看出,积木游戏中功能性游戏的频次随空间密度的增加,呈现先降低后升高的趋势,在空间密度为 2.22 m2 时达到最高;象征性游戏的频次在空间密度为 1.47 m2 时最低,在空间密度为 2.22 m2 时最高;在空间密度从 0.98 m2 扩大到 1.47 m2 的结果来看,幼儿建构性游戏的增幅较大,到空间密度为 2.22 m2 时,该行为的出现频率有显著的降低,这说明从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条件开始,空间密度的增加会抑制中班幼儿建构性游戏行为的发生。
(三)不同空间密度对中班幼儿争抢行为的影响本研究中的幼儿争抢行为主要包含争抢材料行为和破坏行为。从表 7 可以看出不同空间密度对中班幼儿争抢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F=17.179**),具体组间差异表现为 2.22 m2 与 0.98 m2 、1.47 m2 的空间密度间呈显著差异(P=0.000**;P=0.000**)。具体来看,在争抢材料方面,空间密度为 0.98 m2 与 1.47 m2 的结果相比差异不明显,当空间密度扩大到 2.22 m2 时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在破坏行为方面,空间密度为 0.98 m2 时,破坏行为的频次达到最高,而后随空间密度的增大而逐渐降低,其中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缩减幅度最大,具体情况见表 8。
四、讨论与分析
研究表明积木游戏对幼儿多个领域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中班幼儿手眼协调能力和小肌肉动作进一步发展,建构水平逐步提高,积木游戏能够给中班幼儿带来较大的成就感,这种体验反过来又会增加他们建构的自信心,鼓励他们持续地进行积木搭建。[28]因此我们要为中班幼儿创造合理的游戏条件,在游戏的过程中挖掘他们自身的潜力,使中班幼儿的能力在游戏中得到提升。
(一)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活动场地有利于中班幼儿联合合作行为的发生中班幼儿年龄在 4~5 岁之间,崔丽莹(2010)指出 4~5 岁幼儿之间不仅互动明显增多,而且可以协调行动以达到共同目的,平行游戏逐渐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游戏。戴文青(2013)认为 4 岁半左右的幼儿,其积木游戏进入实质建构期,这个阶段的幼儿常会一起合作搭建积木,彼此协调。季东燕(2014)也对幼儿社会性游戏行为做了研究,她认为 4~5 岁是幼儿合作行为发展的关键期,其他时间则相对缓慢。也就是说,适宜中班幼儿身心发展的条件应具备激发幼儿联合合作行为的出现或促进幼儿独自平行游戏向联合合作游戏转化的功能。本研究发现,随着空间密度的增加,联合合作游戏行为出现的频率呈现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这可能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关,对比小班幼儿,中班幼儿开始出现一定的注意力,却又没有大班幼儿那般专注,当新刺激物出现时,他们的注意力很容易出现转移。当空间密度过大(2.22 m2 )超出适宜条件时,幼儿有了充足的活动空间,与积木游戏无关的动作开始增多(如独自蹦跳,玩乐等),原本正在进行搭建的幼儿在取用积木的过程中受身边环境因素的影响,不能长时间保持自身的注意力,最后变成一种无所事事的闲逛,从而降低了联合合作行为的出现。相反,当空间密度处于适宜水平(1.47 m2 )时,幼儿的活动需求得到满足,他们可以在各自享有独立活动空间的同时,与身边的朋友共同协商搭建作品的形状、名称,根据需求进行角色的分配等。幼儿有了明确的分工目标,加之适宜的空间密度足以满足幼儿注意力的需求,因此联合合作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以上可以说明,1.47 m2 的空间密度,可以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游戏空间进行作品的搭建,且有助有幼儿联合合作行为的发生。
(二)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活动场地对中班幼儿建构性游戏行为具有促进作用著名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4 岁以后的儿童由于思维及能力的发展,象征性游戏行为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建构性游戏行为。也有学者认为 4~5 岁的幼儿已经能够按照既定的建构意图进行持续搭建,随着幼儿认知水平的提高,其对自我和客体之间的认识也日趋分化,在积木游戏中表现为幼儿的建构物逐渐接近生活的“真实”。[29]中班幼儿不再仅仅满足于对积木的把玩,而是逐渐将积木的形状与自己生活中所积累的经验相结合,较多的考虑建构形状的逼真。由此看来,中班幼儿的认知性游戏行为主要处于由象征性游戏行为向建构性游戏行为转化的过渡时期,适宜的游戏条件应当促进建构性游戏行为产生。积木之所以能够以物代物,充分发挥幼儿的想象力,与其特征有关。[30]有研究指出当儿童拿到积木时,会经过“这是什么——它像什么——它可以用来干什么”的思考过程。[31]当刺激物出现时,辨别、再认过程已显不足,而“它像什么”这一中介环节,正是以物代物的象征建构过程,而这种象征式的建构过程反映到积木游戏中就成了具体的搭建动作(如:给房子盖屋顶)。受此认知方式的影响,加之中班幼儿注意力易受外界干扰,游戏环境就成为影响游戏行为的重要因素。通常,较为宽松的空间可增加疯跑、打闹、混战的频率,[32]即空间密度过大会增加幼儿大肢体动作行为的出现,继而影响认知方式的形成,降低建构性游戏行为的发生。这一观点在本研究中也得到证实,本研究发现从 1.47 m2 的空间密度开始,空间密度的增加会抑制中班幼儿建构性游戏行为的发生,即随空间密度的增大,建构性游戏行为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当空间密度过大(2.22 m2 )时,幼儿把积木当作手枪(象征性游戏行为)、累高后又推倒(功能性游戏行为)等进行打闹的大肢体动作增加,建构性游戏行为相对减少。当空间密度处于适宜条件(1.47 m2 )时,幼儿避免了因拥挤现象而产生的攻击、破坏行为,满足了幼儿认知方式的形成对于环境的需求,因此幼儿有足够的精力和注意力可以放在目标的搭建上。以上可以说明,1.47 m2 的空间密度对中班幼儿建构性游戏行为具有促进作用。
(三)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活动场地能够有效抑制争抢行为的出现王滢(2015)认为过多的争抢行为也会影响积木建构游戏的顺利进行。的确,当幼儿专注于争抢、破坏行为之中,便很难再将精力转移到建构自己的作品上来。因此,适宜的空间密度应能够抑制争抢、破坏行为的出现。本研究发现,空间密度过大会导致争抢行为的增加,空间密度过小会导致破坏行为的增加。这一研究结果与史密斯(Smith)和康洛利(Connolly)、华爱华(1998)的研究结果一致。[33] 通过观察发现,幼儿会在搭建之前选几块积木放在自己的周围以作“备用”,当空间密度过小(0.98 m2 )时,因场地有限,幼儿间的备用积木有所交叉,幼儿会顺手拿起身边小朋友积木进而发生争抢;除此之外,幼儿常因走动而不小心碰倒身边小朋友的建筑。当空间密度过大(2.22 m2 )时,幼儿会因为取用积木距离较远而选择抢走身边小朋友的积木。而当空间密度适中(1.47 m2 )时,幼儿身旁有足够的空间能够存放自己的备用材料,且取材路途适中,有效减少了幼儿发生争抢、破坏行为的频率。综上,1.47 m2 时能够有效抑制争抢行为的出现。
五、结论与建议
空间密度作为儿童游戏活动的场地之一,是幼儿进行游戏必不可少的条件,它虽不能直接决定儿童的发展,但却可以通过儿童的游戏活动,对儿童产生巨大的影响。本研究发现:空间密度为 1.47 m2 的活动场地,可以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游戏空间进行作品的搭建,且有助于幼儿联合合作行为的发生;对中班幼儿建构性游戏行为具有促进作用;能够有效抑制争抢行为的出现;能够促使幼儿高兴情绪的产生;有助于中班幼儿的建构水平的发挥,基本可以满足中班幼儿搭建的需要。
上述实验已经证实空间密度过大、过小都将不利于幼儿游戏行为的发展,本研究认为幼儿园应当根据班级自身规模、人数及活动区受欢迎程度决定积木活动区的场地数量。当有多个积木活动场地时,各场地间应相互独立,且间隔一定的距离,以减小互相间的干扰。对于活动区场地,建议采用安全、无毒、无害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地垫、爬行垫进行搭建。对于空间条件充裕的园所,可能会由于幼儿少或活动场地大等因素,导致空间密度过大的情况的发生。因此,园所可参考本实验条件(六块地垫搭配四名幼儿)或通过缩减活动区场地面积并按比例控制进区幼儿数的方式,最终将活动场地的空间密度控制在 1.47 m2 ;在不增加教育投入的情况下,活动区场地的缩减还可采用分隔物划分的方式进行,以满足幼儿对积木游戏的环境需要。对于空间条件欠佳的园所,可能会由于人数多、活动空间有限等因素,导致空间密度过小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活动场地面积固定不变的情况下,这类园所可适当拓展零散、公共活动区场地面积,如充分利用走廊、卧室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同时按比例控制进区人数(三块地垫搭配两名幼儿),以此将空间密度控制在 1.47 m2 。
六、结束语
此外,本研究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首先,本实验研究对象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它的研究成果对于同等层次的幼儿园具有一定的推广性,对于其他等级的幼儿园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后继研究还可以针对其他等级幼儿园进行实验的探究。其次,本研究考察的幼儿对积木已有三个月的使用经验,后继研究可进一步探究幼儿不同积木游戏经验对空间密度的影响。再次,本研究主要在控制了投放种类和数量的条件下,为幼儿园活动场地的搭建提供了参考建议,后续研究可以在幼儿园固有活动场地(如四块地垫)的条件下,对适宜积木游戏投放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研究。最后,本研究因时间、精力有限仅对中班幼儿进行研究,后继研究可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与空间密度的关系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1][3]刘焱.儿童游戏通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543-545,529-550.
[2]HANLINE M F,MILTON S,PHELPS P. Young children’s block construction activities:findings from 3 years of observation[J].Journal of Early Intervention,2001,24(3):224-237.
《积木游戏空间密度对中班幼儿游戏行为的影响》来源:《学前教育研究》,作者:张雅潇 方建华 **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zazhifabiao.com/lunwen/jyjx/xqjy/50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