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5-12-20 16:06:07 所属分类:小学教育 浏览量:
【摘要】以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考察和研究,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中家庭与学校的合作(简称“家校合作教育”)的现状、特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广东;农村中小学教育; 家校合作教育 中共“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
【摘要】以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为调研对象,通过实地考察和研究,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中家庭与学校的合作(简称“家校合作教育”)的现状、特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广东;农村中小学教育; 家校合作教育
中共“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对农村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由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条件远不如城市,家校合作教育①在中国远未臻至完善。因此,探讨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1 四会市江谷镇农村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的现状特点
四会市江谷镇位于广东省肇庆市东部,属于珠江三角洲西部边缘区,其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居全省中游水平。我们通过实地考察学校、个别采访,以及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该镇农村家校合作教育展开调研,共获得调查问卷500份。其中,学生问卷300份,男生占56.99%;家长问卷150份,男性占46.21%,主要是31-40岁年龄段的家长;教师问卷50份,64.00%为男教师,70.00%的教师学历达到本科水平。
综合各种调研材料,江谷镇农村中小学家庭与学校合作教育呈现出以下特点:
1.1 基础型、松散型和学校主导型并存
1.1.1 基础型:在基础型家校合作教育中,家长和学校或老师之间存在低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其目的主要是了解学生在校和在家的表现,通常着眼于一些常见的鸡毛蒜皮的事务。如教师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了解学生校外情况的分别占28%和41%(见图1),家长向教师反映学生在家表现、了解学生在校情况的分别占26%和43%(见图2)。
这种这种类型的家校合作教育在当地最具普遍性,虽然时效性好,对于维持基本教学秩序具有一定作用,但是计划性和前瞻性差,其合作仅停留在低层次。
1.1.2 松散型:在松散型家校合作教育中,各合作主体没有明确的合作意愿和意向。家庭与学校双方彼此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家长和教师的合作具有偶然性。并且,这种偶然的交流范围狭窄,除非一些重大、突发的非常规性事务,双方很少走到一起。如除了教师问卷反映有54%的教师会经常主动与学生家长交流外,其余学生和家长问卷显示,教师与家长并不经常主动进行交流(见表1)。
1.1.3 学校主导型:在学校主导型家校合作教育中,学校、教师是主导,要求家庭、家长积极配合,家校合作教育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都较强。但是,这种做法不是一般农村学校所能企及的。因此,虽然这种类型的合作较为理想,但并不是所有学生家长都有条件、有心情予以配合,故不易广而行之。况且,学校主导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家长这两个参与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从而造成家庭、家长对学校、教师的另一种依赖。
1.2 各合作主体的主动性不平衡:在上述三种家校合作教育类型中,各合作主体的主动性都表现出以下共同特征:
1.2.1 学校、教师最为主动:在家校合作中,学校是各主体中最为主动的一方。学校负责制定一切的教育计划、方式,学生及家长只能被动接受。而居于主动、主导地位,就意味着学校和教师承担主要责任,这样的合作,极易沦为单方面一手包办。换言之,就是不平等合作,其效果可想而知。
1.2.2 学生表面上主动,实际上最为被动:学生在家校合作中,既是桥梁,也是合作效果的承载者。多数家校合作的信息都是学校、教师通过学生向家长进行传输;家校合作的活动也是学校、教师在与家长的相互配合下作用于学生的。尽管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学生(占51.97%)认为自己在家校合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见表2),但实际上学生对于家校合作的方式、内容、评价等几乎没有发言权。显然,学生在家校合作中表面上主动,实际上是最为被动的一方。如此的合作现实,自然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对培养学生的主动性、主人翁精神也非常不利。
1.2.3 家庭、家长较为被动:家长由于自身的意识、素养,难得主动,再加上目前的教育体制,在家校合作中成为较为被动的一方。没有主动性,积极性便无从谈起。根据调查,对学校活动很重视,基本每次都抽时间参加的家长不超过半数,只占43.37%;大部分家长对学校活动并不积极(见表3)。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主动性低下,这其中不仅受农村社会生活实际、家长自身素养等原因的影响,学校一手包办对学生的教育也为家长主动性的低下找到了借口。
1.3 合作形式单一,“以一对多”:
江谷镇家校合作的形式单一。不论是教师问卷还是学生家长问卷,位居前三位的家校合作的形式选项都是传统的家长会、家访、电话这“三板斧”(见表4)。
这种“三板斧”式的交流方式时间短、次数少、概括性较强。教师只能对全体学生的总体表现、平均水平等较为整体、笼统的资料进行表述;家长则只能根据学生所在班级的平均水准与自己心中对子女的了解进行比对,做出评价。
江谷镇家校合作的形式不仅单一,而且“以一对多”。一名教师需要同时面对数十名学生及其家长,由此造成每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本应作为首选求助对象的教师往往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根据调查,遇到困难时首选向同学、朋友求助的学生占38.71%,居第一位;而首选向教师求助的只有34.41%,位居第二(见表5 )。由此可知,“以一对多”的大班教学不仅给老师带来了沉重的工作压力,而且也影响了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减弱了教师、学校在家校合作教育中的指导作用。
2 四会市江谷镇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农村生活环境不佳:中国农村生活环境仍然处于贫困和落后阶段,生产与交通的长期滞后影响着家校合作教育。虽然近年国家减免了农业税,并且对农村基础教育实行“两免一补”,但是现在农村经济的主体依然是传统的小农经济,效益差;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受自身素质约束,也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而这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这与我们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太忙成为家长不能参与家校合作教育的首位因素,占41%(见图3)。
2.2 农村家长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图3还显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也是影响家校合作教育的重要原因(占19%,居第二位)。调查中,53%的家长仅有初中学历,拥有高中或以上学历的仅占15.9%。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显得力不从心,加上不善于与人沟通,与学校、教师的联系少之又少,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仅能满足子女物质的要求;对子女学业方面的辅导缺乏必要的技巧和能力;将子女的一切培养都推给学校等等。
2.3 农村家长观念落后:现今农村“读书无用论”等旧观念仍然存在,特别是对于生活较为窘迫、子女较多的家庭,送子女上学的一个很朴素的想法是,在子女还未成为劳动力之前让其有个去处。只要子女年纪稍长,就辍学打工以养家糊口。同时,农村养儿防老、生女赔钱等旧观念依旧盛行,超生、重男轻女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在调查中,家中只有1个小孩的家庭只占29.55%。这些落后的观念使许多家长无法同时顾及多个子女的家校合作教育问题。
2.4 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不尽人意: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农村中小学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教师素质有所提高,正如调查显示,70.00%的老师的学历达到本科水平,46.00%的教师教龄达到6-10年,38.00% 教师教龄11-20年。但不能否认,由于农村教育的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等问题,使得部分教师对现代教育理念的认识和理解、对教师职业的归属感、对教书育人工作的热情和投入仍相当欠缺,从而使农村家校合作教育难以开展,不能落到实处。
2.5 教育评价机制单一僵化:现今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并不完善。教育评价多以教师对学生学业成就进行一种量性的、结果性的评价,学生并没有参与对自己的评价。而随着以学生考试分数的量化评价方法被广泛应用,家长同样只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前述家校合作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单一,便是这种单一僵化评价机制的产物。
2.6 教师负担过重:目前农村教师的负担普遍过重,大班教学或一师多班的现象屡见不鲜。常规的教学之外,无休止的检查、评估、竞赛以及所谓的继续教育,也令教师不堪重负。教师在繁重的班级管理、教学业务之余,能够花费于与家长进行联系、沟通的时间、精力并不多。甚至会导致有部分教师在负担重压之下,从而对家校合作没有兴致和热情,消极怠工。
2.7 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基于家校合作的重要性,有必要使其成为学校和社会的一项常规性的工作,一种制度。而要成为制度,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家校合作关联到社会系统中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它们的合作需要来自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尤其是教育主管单位的管理。可惜这些目前都缺位,因此农村家校合作的组织机构松散、机制不完善,多数学校没有统一、正规的家校合作组织以及有效的评价机制,而农村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家校合作活动也没有明确的、完善的规定和政策制度的保障,从而使家校合作的现状不容乐观。
3 改善四会市江谷镇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的对策
3.1 制定政策法规,建立评价机制:健全的法规政策是家校合作的重要保障,是家校合作的重要支柱,也是维系和促进家校合作的重要手段。政策和法规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家校合作的正规化、系统化,也有利于提高家校合作的效率。
3.2 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超生,导致人口规模庞大,家长负担过重,无力教育子女,削弱家庭教育的效果。学童人数增加,势必分薄教育机会、资源,影响学校教育质量。因此,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才能够逐步减少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压力,家校合作才能走上坦途。
3.3 提高农村家长的素质:提高家长素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笔者认为兴办家长学校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式和途径。定期有目的、有计划地培训家长,不仅提高他们的素质,加强对家校合作的认识,还可以密切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加强沟通,培育良好的合作基础,可谓一举多得。
3.4 建立家校合作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家校合作活动的重要载体。家校合作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可以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组织松散、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出现。各农村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设立如村教育委员会、家长教育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地方性家校合作组织,以利于保持教育目标、内容、方法、途径、评价等方面的同步性、一致性,形成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合力。
3.5 切实减轻农村教师的工作负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一方面,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除了常规的教学活动之外,停止无谓的检查、评估、竞赛活动,使教师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家长联系,增加沟通;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也应少而精,讲求实效,而不是走过场,流于形式,更不应以这种方式鱼肉教师。
另一方面,应提高农村教师生活条待遇,以此吸引、留住优秀的师资,提高教师推动广大农村地区教育工作发展的热情。于此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的待遇、编制等问题,为广大农村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家校合作教育对于家庭和学校不仅是一种目标,更是一个过程,并且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教师与家长应该逐渐培养合作关系:从默契的伙伴关系到相互学习与支持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的培养不仅需要教师与家长的积极参与,还需要学生的参与,更需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合作关系随着各方沟通的深入而逐渐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发展,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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