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思考
时间:2015-12-20 15:54:13 所属分类:中等教育 浏览量:
摘要:随着依法治校的大力推进,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提高,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理念、内容、活动、方法上要进行相应的转变,建立平等新型师生关系;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规范规章法制化;管理法治化。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素质;法制化;法治化 Abs
摘要:随着依法治校的大力推进,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提高,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理念、内容、活动、方法上要进行相应的转变,建立平等新型师生关系;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规范规章法制化;管理法治化。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素质;法制化;法治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safeguarding the rights, pushing forward managing the school by the law,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ll alter on idea ,contents ,activity, method; building up equal and new relation between teacher and student; strength th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lawful quality; the norm regulation Legalization; managing the rule of law.
Key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awful quality;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系统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全面部署。然而,从2003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来,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得到加强,学生的维权意识也相对日渐增强,出现了学生状告学校的事件。大学生新的行为理念同现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理念、活动等发生冲突,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从法律视角下对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内容、活动、方法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 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念上,建立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在学术界上,一般学者认为学校与学生的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其一是特别权力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对学生进行行政管理的特别权力,它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学生具有服从义务。其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因是高校实行学生缴费上学。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体现了 “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学生的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确立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采取形式多样化,鼓励他们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然而随着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提高,高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推进下,在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中,我们还要在师生中还要建立一种平等的新型关系。高校在管理上具有一种特别的行政权力,但随着高校收费上学以来,在民事关系上,学生与学校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学生在实行义务时,还享受在校的权力。我们知道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纯粹是的“义务”型,是一种强迫式的教育,总是要求学生必须做什么、接受什么样的思想。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处在成长期的大学生往往会有一种逆反心理,所以,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打破那种强迫服从的管制办法,向“权利型”的转变的理念,在学生面前没有任何特权,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是一种平等的师生关系。
二、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上,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一种新教育理念,也是作为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一种教育手段。法律素质同样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大学生应当具有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意识,做到守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观念。
从人才培养来看,法律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政治教育开放的大环境下,对大学生道德素质、政治素质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大学生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所以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也依法治国方针的需要,更是培养合格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接班人的需要。大学生在大学时期正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易接受新鲜事物与思想,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大学生容易接触社会,对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会产生情绪化,如社会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权钱交易等现象;在这个时候如能因势利导,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应是大学生健康成才的保障,更是大学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律规范不仅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且应成为人们自律的一种行为准则。法是保护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是保护各种合法权益重要武器,但是法在大多数下是拥有合法权益主体主动寻求法律保护,正如中国诉讼法上有一条“不告不理”的原则,这样就要我们懂法,具有法律意识,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来看,大学生法律知识严重缺乏,大多数学生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明知受害也是不了了知,没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如学生外出做家教、打暑期工、消费等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拿取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等现象。因此,在现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时代,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教育时,要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以便将来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主动参与国家的管理。
三、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上,规范规章要法制化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一个国家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在大学生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情况下,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上,要针对学校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现阶段思想政治教育不进行制度建设,就会很难科学、合理、规范地开展工作。
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要依法修订。就目前大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来看,学校败诉的原因,是学校的规章制度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有些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如果不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必然面临更多的诉讼。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性的社会规范,并具有指导引、统一、评价、预测和教育作用。高校做事业单位,具有法律赋予的一种特别的行政管理权,但在法律的效力来看,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是不能以法律法规相冲突,效力是要低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高校依法治校的法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条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也要以法律为基础,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而享受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权利,同时保证学校的管理合法。如一些高校都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就不能得到学位。这种规定显然与《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冲突,是无效的。实践中的判例已经得到了证明。再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很多是因为我们程序没有制度化,我们在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没有严格按法律程序实行,往往导致学校败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化,一方面能起到规范思想政治工作作者的职责。另一方面发挥规章制度约束学生行为的功能,不过在规定学生义务时,我们要明确规定学生权利,以便具有可操作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道德规范法制化。道德规范 是一定社会或阶级根据社会整体利益向人们提出的应当普遍遵循的行为善恶的准则,主要是依靠人们自觉行为来维持,法律规范主要是借助强制性来维持。高校的道德规范建设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德育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补充作用。在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形势下,道德规范有时会失去原有的规范和教育作用,高校在实施大学生的德育教育时,道德规范制度必须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加强道德规范的法制化建设,同时德育教育还要依法实施,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
四、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上,管理法治化
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就是“法律治国”,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法制化与法治化是不相同的意义,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 因此,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在加强规范规章法制化后,我们依然还要实现管理治法,才能使我们的制度法制付以行动。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般是内在管理,存在说服教育,随着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大学生思想活动开放性与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原有的管理模式很难开展学生工作。如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增加,说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受到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加快实现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因为,法治管理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不可抗性,可以约束学生的行为。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在依法治校的观念下,法治管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我们的德育教育的方法。法治化管理不能替代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我们可以实行德法并治。
从建立的平等师生关系来看,现在学校在民事关系中,不在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而是一个平等的关系,这样我们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我们尊重大学生的权利,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管理者法律意识,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要了解,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办事,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将导致更多的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
参考文献
[1 ] 教育部发布 《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3年7月17日
[2 ] 靳诺主编 德治法治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M] 光明日报出版社 北京:2004年9月
[3 ] 周长春主编,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 [M]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
[4] 陈华洲、廖扬眉 大学生维权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启示 [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06年第1期
[5] 吴秀明 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初探 [J]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
[6] 龙在飞,彭远威 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管理法制化的思考[J]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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