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1 00:30:14 所属分类:农学 浏览量:
随着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马铃薯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加强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种薯质量水平,对推动马铃薯种薯的产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进程,促进马铃薯产业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隆德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
随着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马铃薯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加强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种薯质量水平,对推动马铃薯种薯的产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进程,促进马铃薯产业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隆德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宁夏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创建“六盘山(隆德)高海拔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县”为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种薯监管,确保种薯质量,种薯质量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马铃薯种植及种薯生产情况
近年来,在自治区农牧厅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县按照布局科学化、品种专用化、种植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优质化、经营产业化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带动、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科技支撑等措施,马铃薯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1.1原原种生产
2013年,由县种子管理站从隆德县介实农产品有限公司引进基础脱毒苗扩繁171万株,在沙塘良种场温(网)室定植6600m2,生产原原种350万粒。
1.2原种繁育基地建设
政府统一组织采购马铃薯原原种800万粒,建立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88.4hm2。其中在好水乡中台村建设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21hm2,在观庄乡观堡村、田川村建设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54.2hm2,在沙塘镇和平村建立马铃薯原种繁育基地13hm2,生产原种0.2万t。
1.3一级种薯繁育基地建设
政府统一采购马铃薯原种535t,建立马铃薯一级种薯繁育基地1017.3hm2。其中:沙塘镇沙塘村112.7hm2,好水后海村24.5hm2,观庄乡红堡村、田川、中梁、阳洼、倪套、前庄等村707.2hm2,陈靳乡陈靳村16.5hm2,凤岭乡齐岔村、卜岔村70.6hm2,张程乡赵北村41.5hm2,城关镇星火村44.3hm2。生产一级种薯2万t。
2、种薯质量监管现状
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马铃薯国家标准(GB18133-2000)规定,对种植基地按照原原种、原种、一级种薯进行统一编号,做到品种、地块、面积统一,产量、贮存、供种一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于7月1-2日和8月3-4日,先后两次对马铃薯原种基地、一级种基地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抽检脱毒苗品种2个,微型薯扩繁田333.3hm2,陇薯3号原种田26.7hm2,一级种薯田53.3hm2,抽查合格率95%。同时,对参与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的企业收贮的种薯,严格专窖贮藏,原原种用绿色标签,原种用蓝色标签,一级种用黄色标签,实行统一包装,统一编号,不允许不同级别、不同品种的同窖贮藏,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品种不混杂、质量有保障。
3、存在的问题
脱毒种薯生产处于无序、自由发展状态,种薯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经营,种薯质量意识淡薄,管理技术落后,缺乏必要的种薯质量监管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4、对策
4.1加强领导,强化质量管理
为加强种薯质量监管工作,县农牧局专门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种子、农技等相关单位领导、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种薯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种子法》及GB18133-2000《马铃薯脱毒种薯的块茎质量指标》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对企业、合作组织参与建设种薯基地进行质量监管。在种薯收贮期,我站组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组成收贮指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蹲点进行技术指导收贮。在种薯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种薯监管,提高种薯质量和生产效益,促进马铃薯产业健康发展。
4.2强化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自7月举办全区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管培训班以来,及时组织全县从事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组织及乡镇技术人员,举办全县全区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管培训班,使种薯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我县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及质量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同时,利用宣传橱窗、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放技术资料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正确引导种薯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3建档立制,完善质量制度
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要求,全面掌握马铃薯种植面积、主栽品种、种薯生产经营情况,要求每个种薯生产单位建立种薯生产档案,标明生产地点、生产地点环境,田间检验记录、种薯流向等。经营单位建立经营档案,标明种薯来源、加工、贮藏等环节的质量状况,推行种薯质量公示、查询、追溯制度。
4.4加强检查,健全监管机制
强化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管是推动马铃薯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农牧局把种薯质量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常抓不懈。县种薯质量监管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听取种薯质量监管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对种薯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力推进种薯质量监管工作。对种薯质量监管不重视的企业,坚决不予项目支持,对种薯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提拔和重用。
参考文献: [1]赵永红,王元元,王效瑜,等.宁夏马铃薯种薯质量控制与技术需求现状调查[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2,(2):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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