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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时间:2019-01-19 11:52:44 所属分类:农业工程 浏览量:

这篇水利工程论文发表了长丰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长丰县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个县级考核断面水质进行监测,但监测结果均低于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主要原因是农业面源污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存在畜禽养殖废水、村镇生活污水直排及

  这篇水利工程论文发表了长丰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长丰县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个县级考核断面水质进行监测,但监测结果均低于水质管理目标要求,主要原因是农业面源污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存在畜禽养殖废水、村镇生活污水直排及水面养殖污染等。

  关键词 水利工程论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安徽长丰

水利工程论文

  1 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长丰县位于合肥市北部,东与定远县、肥东县接壤,北与淮南市交界,西与寿县、肥西县毗连,南与合肥市庐阳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邻。境内河流,以“江淮分水嶺”为界,分属长江、淮河两大水系,主要河流有庄墓河、板桥河、沿河、沛河、池河、南淝河等。湖泊有瓦埠湖、高塘湖和双凤湖,瓦埠湖位于县境西北部,是长丰县与寿县、淮南市的部分天然界线;高塘湖位于县境东北角,是长丰县与定远县、淮南市的部分天然界线;双凤湖,为人工水库,又名蔡塘水库,属于自然蓄水型。

  长丰县城镇现有8个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杜集水库、双河水库、大井水库、龙门寺水库、陶老坝水库、永丰水库等6座中型水库及庄墓河、瓦埠湖。2010年,长丰县对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部分水源地保护区设置了水源保护区标识,但是还缺乏有效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2 存在的问题

  2.1 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高

  根据长丰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受周边和上游区域农业生产、生活和渔业养殖等因素的影响,长丰县8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总氮、总磷等水质项目超标,水源地的水质因富营养化而导致水体环境进一步恶化,亟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2 污染防治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县政府加大了保护区内污染物的防治力度,搬迁或取缔了水源地沿岸部分畜禽养殖业,在沿岸排污口实施排污口截流工程,但受农业和周边乡镇的影响,保护区内污染物输入量仍然较大,污染物防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不够完善,管网配套有待进一步延伸,周边生活污水未全部达标排放,水面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1]。

  2.3 群众对水源地保护意识不够

  水源地周边群众对水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爱水节水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对水资源保护的自觉性不够,公众参与度不强,未形成较好的爱惜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良好氛围,公众的责任观念不强烈。

  3 保护措施

  3.1 水源地保护工程

  3.1.1 隔离防护工程、警示标识工程。为了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隔离工程原则上要沿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各地根据保护区的大小、周边污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范围。目前,长丰县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表水类型,隔离工程采用物理隔离,对8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建设围网,二级保护区边界建设围网或栅栏,准保护区内设计宣传饮用水保护条例的警示牌,标明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相关的禁止措施等。

  3.1.2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为了达到“水清、岸绿”的总体目标,要在治理河道的同时建设生态湿地。对保护区所有主、支干流进行基底修复。在河内种植适宜的水生、陆生植物。建设沿岸绿色长廊,构成绿化隔离带,维护河流良性生态系统。一级保护区退耕返林、返草和种植水生植物,二级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重点乡镇聚集区生活、生产污水集中截流。

  3.1.3 饮用水水源地内生态修复工程。对水体水质存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建议采取如下方法进行修复:一是种植优质水生植物,吸收水源地内总氮等污染物;二是放养适宜的水生动物,完善湖库内生态系统结构,从而提高水体净化能力;三是将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陆域区全部建成水源保护绿地。

  3.1.4 饮用水源地内生物净化工程。针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在河流入库处和取水口附近放置生态浮床,选择对氮、磷等污染物吸收能力强的水生植物进行培育,通过吸收和降解作用,去除水中的氮、磷营养物质及其他污染物质,提高水源地水质。

  3.1.5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水源保护区内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采用流域为单位,带片网、乔灌草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以涵养水源为核心、兼顾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发展,形成经济效益高、环境效益好、水源涵养能力强的林业生态体系[2]。

  3.2 污染治理

  对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采取分流、截污及入河、入渗控制等工程措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水体。根据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禁止开展与保护水环境无关的建设项目,并按照生活饮用水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3]。

  3.2.1 工业污染源治理。通过调查发现,长丰县庄墓河、瓦东干渠、滁河干渠等重点河流及河道,由于受上游排污、本地污水排放的影响,水体污染较严重,水质较差,对河流及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工业废水治理宜采用点源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长丰县及乡镇的工业区应该严格项目批审,坚决杜绝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附加值的粗放型企业进入,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兴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二是实施污水截流,将长丰县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全部截流进入城乡管网,经过污水处理厂的集中达标处理后方可排放。三是暂时未能搬迁的污染点应购置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长丰县工业园区的所有工业企业的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各个工厂要严格审查,要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按照要求排污的要进行关闭、关停整顿。长丰县环保局、水务局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如遇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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