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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0-09-07 09:57:57 所属分类:社会科学 浏览量:

伴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群体的数量逐渐增高,这些人群普遍面临着无田可种、无业可就且低保无份的尴尬现状,老年生活毫无保障可言。在此背景下,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日渐显现。面对这一问题,各地区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保障政策,但在落实

  伴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群体的数量逐渐增高,这些人群普遍面临着无田可种、无业可就且低保无份的尴尬现状,老年生活毫无保障可言。在此背景下,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日渐显现。面对这一问题,各地区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保障政策,但在落实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本文将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和对策

  一、特点分析现

  阶段,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已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等方面进行了保障。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针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也已初步形成,该体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养老保险的种类差别较大

  养老保险的类型主要包括: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执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等。

  (二)针对养老保险资金负担的方式较为多样

  主要包括分摊制和地方政府承担或占地单位负责,其中,分摊制就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被征地农民这三者共同承担。大多数地区会按照3:3:4的比例进行出资。当出现缴额不足时,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的收益当中出资补缴,而由地方政府及占地单位负责承担的方式就不需要被征地农民承担任何费用。

  (三)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且差异较大

  通过查看全国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领取的标准发现,数额最低的为西部某县城,每月仅57元人民币,而最高的东部某县城其每月金额为2104元人民币。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保障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1]。

  二、现存问题分析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解决养老问题。然而,在现实执行过程中相继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刚性执行制度且体系不健全

  个别地区以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为理由,至今没有进行有效的落实工作。虽然部分地区下发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并未实施工作。再者,没有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有效完善。国家物权法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已有详细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落实工作,需要制定出有效的操作规范,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和参保标准、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标准等。将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与旧的政策进行有效衔接,这样才可以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但是目前来看,现有的配套措施还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二)未创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其待遇标准会跟随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同步调整,从而更好地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相一致。反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多数地区存在一经确认后就很少再进行调整,甚至从未调整的现象。个别乡镇的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可领取的月额度不到百元,且近十年未做过调整,这与农村困难救助没有什么区别。再者,还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迟迟无法到位的情况发生。个别地区政府基于对政绩以及眼前利益的多方考虑,没有把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划入到社保专户,造成了挂账多且拖欠严重的现象,在落实工作上表现较差。当遇到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征地时,部分政府部门会以担保承诺的形式代替预缴社保金,然后通过社保局审批。但最终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金迟迟未到位,从而造成农民没有成功参保的严重后果。

  (三)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穿底风险较大,无法有效持续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有较大的穿底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建立时间晚且规模小,政府部门的投入不够充足。再者,其实行独立核算制度,保值增值机制相对匮乏。再者,由于近几年来各地区积极研究征收制度改革,逐渐将征地范围缩小,征地进度也随之放慢,因此,新的参保农民数量逐渐减少。然而,伴随着过往缴费的农民相继进入晚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会逐渐上升,致使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压力不断增强,从而造成了资金收支难以持续的局面[2]。

  (四)部分经济困难地区难以落实养老保险资金

  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资金大都是由政府进行统筹,所以受到地方财力的影响相对较大。部分财政困难的地区政府在面对大数额的养老保险资金时,显得比较吃力,也造成了落实困难情况的发生。

  (五)被征地农民缺乏保险意识,参保数量少

  大部分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还以家庭为主要养老途径,社会养老的发展还在初级阶段且不健全,保障人数不多。通过调查发现,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仅有不到3%的农民十分了解,有45%以上的农民只了解一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准确的传达及科普,致使被征地农民缺乏参保意识,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策本身的问题。一般,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会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一起发放,而被征地农民通常在领到补偿款后不会再将钱拿出来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再者,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得到的补偿款并不多,且会永久性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也导致农民不愿再拿资金参保的现象发生。

  三、制度改进策略

  只有创建健全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同时,让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依的目标,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央政府在深化征地制度的革新及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中也已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完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在社会保障中现存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对现有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效健全,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首先,要以应保尽保和稳定提升作为基本原则,将保障范围逐渐扩增。要加速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参保事宜做出统一且强制规定,从而保证每位被征地农民均可以享受社会统筹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逐渐过渡至更高的保障层面。在制定保障标准时,应明确政策要求,保证被征地农民达到地区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对于保障范围,应首先考虑新征地项目的农民或年龄相对较大以及失去所有土地的农民。其次,要有效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应该允许并支持被征地农民自由选择参保类型以及待遇标准等。同时,应实现多缴纳和长期缴纳可以多得的保障政策,还应允许被征地农民可参照相关标准进行投保。最后,要加快创建社保异地转移以及接轨制度[3]。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政府补助资金到位

  首先,应加快创建省、市、县共同出资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机制以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保资金的统筹责任。开拓财政的融资渠道,针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金额逐年做出详细安排,确保资金可以及时且足额拨付到位。其次,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要开展多渠道筹集方式,逐布实施全国联网基金并最后融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可以持续被使用。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保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

  首先要明确责任,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负有主要责任。其次,人社和财政以及国土等政府部门应加强交流与沟通,从而形成一种合力,创建健全的社保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筹集环节、入库环节以及拨付环节的全程监督管理,从而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且按时发放。最后,要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定时面向社会发布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以此得到社会的监督。

  (四)创建教育培训机制

  创建教育培训机制需要将部分土地转让金用于进行农民的技能和相关岗位以及自主创业指导的培训工作。让农民改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支持被征地农民进行自主创业,相关部门可以在贷款和税收以及租用场地等方面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以便农民加强创业信心。再者,需要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对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进行公布,要保证信息的畅通性与有效性,方便被征地农民查询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还要创建被征地农民就业帮助站,对征地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其依照合同约定将被征地农民安置妥当,同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层面的帮助[4]。

  (五)对公民权利进行有效保障

  首先,需要保证政策的公平性,即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时,需要被征地农民共同参与完成。其次,有必要将农村集体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使用,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然后将收益用在被征地农民的基础生活及养老保险当中。最后,要对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利进行有效保障,在征地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标准,明确征地目的和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征用程序等。四、结束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和社会以及个人的长期努力下共同建设并完成的。要把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质量及保障其日后生活作为基本原则,以加快被征地农民融入到城市生活为根本目的,制定出与现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符且方便日后融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效方案,从而确保每位被征地农民可以享有保障性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仝文军,程云龙.银川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6(14):310+318.

  [2]徐济益,马晨.被征地农民安置制度的困境与优化[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22-30.

  [3]李中,彭魏倬加.征地补偿谈判与农民权益维护的实证分析[J].经济地理,2019(04):182-191.

  [4]徐济益,马晨,许诺.城乡结合部被征地农民多维福利测度[J].经济体制改革,2018(03):59-66.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和对策》来源:《就业与保障》,作者:乔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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