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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逻辑的角度探究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

时间:2015-12-20 19:41:46 所属分类:逻辑学 浏览量:

亚里士多德说,语言使我们成为人。人作为复杂的主体,不可避免地是内在活跃或充满活力的,而人的话语行为又是这种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既要满足人们进行公共交流时所需要的社会约定性和某种语法规律,又要有语言表达式在形式上的灵活性,即人们所说的一

  亚里士多德说,语言使我们成为人。人作为复杂的主体,不可避免地是内在活跃或充满活力的,而人的话语行为又是这种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既要满足人们进行公共交流时所需要的社会约定性和某种语法规律,又要有语言表达式在形式上的灵活性,即人们所说的“一句话,百样说”,因为这就是语言的基本特征。自然语言逻辑,也称语言逻辑,它既是逻辑回归于自然语言的结果,也是一门现代逻辑分支。尽管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但这并不能够证明自然语言是有缺陷的,而只能证明,人们对于自然语言的分析还不够充分,或者说,人们对于逻辑的形式化方法的理解还不够充分,换句话说,这是人们对于语言和逻辑之间的关系的了解,还不够充分。也正因这样,从语言逻辑的视角来探究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的语言机能与心智活动以及人们的话语行为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的语言机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语言机能包括感觉运动系统、概念意向系统和递归运算机制;狭义的语言机能就只包括递归运算机制。尽管有人断言语言狭义机能来源于人类早期关于数字、导航、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认知,但对“语言狭义机能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语言狭义机能究竟如何产生”这些问题的回答又有两种:一种观点是,把语言狭义机能看成独立的机能,开始只在某种选择的压力之下进化,然后,才成为语言机能的一个核心成分;另一种观点则是,把语言的狭义机能看成是由语言广义机能中,其他普通模块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出的新的特征。应该说,不管我们是赞同第一种观点还是赞同第二种观点,语言“说”的功能主要是在于思想的现实。维特根斯坦认为:“‘理解一个命题'可以意味着’知道这个命题所说的东西‘,也即:能够回答’这个命题说出了什么‘这个问题。”

  这是由于,语言是不断变化的,社会也是如此,语言和社会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从而引起更深层次的变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说,语言决定了人的存在。可以这么说,因为知识的真实条件就是在一定的语言共同体内得到主流意见的认可,所以说,只有对同一个词有着共同的理解,社会成员之间的言语交流,才可能顺利地进行。研究表明,在组成民族的诸多要素之中,位于核心的是宗教和语言,相对于宗教,语言又是更为外露、历史更为悠久的民族属性。这是因为,语言的意义是使用同一语言的社会群体,在社会交际和言语磨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且,这种磨合又是要以相互理解为前提的,它是不经公开商榷并且自然而然潜移默化进行着的。

  应当指出的是,人们是通过语言和行为来表达发生在身上的某种特殊感受,而且其中的“表达”也只有在能够为他人所理解的时候,才能够真正传递人们所要表达的意义。因为“人类社会过滤器主要有三种因素:一是语言、二是理性逻辑、三是社会禁忌”.所以说,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的核心就是言语交流中的意义。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行为的心智主义解释是把能动者的心智状态和欲念以及信念或意图,作为引起其行为的原因的。而那些有目的的行为或事件,也一定是由能动者的某种信念和欲念所引起的,因而,也只有当主体的行为能够被相信和欲想时,这个行为才是有目的的。在这种意义上,借助心智状态如欲念、信念和意图等来解释行为理论,在心智哲学领域已被人们广泛接受。普遍认为,心智哲学与语言哲学的取向不完全一样。不仅如此,尽管语言学与语言哲学都把语言作为研究的对象,但它们之间也是有区别的。索绪尔认为,语言旨在为思想创造一种物质的声音手段。基于这种指导思想,索绪尔与许多语言学家都非常重视对语词学和音位学的研究。语言哲学则与此不同,它的核心议题是意义理论,它不仅把语言分解为“意义硬壳”和“外壳”,而且认为语言之所以能够描画世界,是因为语言与世界具有共同的逻辑结构--“描画形式”.除此之外,为了解释意义对语言本身以及语言实践的作用,语言哲学家们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如早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图像论、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语用理论、奎因的行为主义、名字的直接指称论,等等。

  进一步讲,虽然在理论旨趣以及构造上以上理论各不相同,但它们共享一个基本的框架,那就是语言和世界存在着一种表达关系--语言表达世界。而且,语言事实既可以通过采集的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内省的方式获得。这是因为,内省主体是一个具有语言能力的交际个体。像社会语言学、人类语言学这样的学科都需要脚踏实地博采语料,而像生成语法这样的学科则更倾向于理论建构。虽然这两种研究思路都来自于对语言结构及其功能的不同认知,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语言观和方法论,但如果人们深入研究语言类型学,那么就更需要这两个方面充分互动。索绪尔认为语言学不同于其他学科,这种差别就在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是预先给定的,然后再采用不同的观点加以研究。而语言学这门科学的对象不是事先给定的,而是先有观点,然后才有研究对象,即所采用的观点创造了研究对象。可以这么说,它就是通过思想实验借助假说来构造语言学事实,并通过对语言学事实和语言学事实化作为语言事实过程分析来探讨语言能力问题的。这样,人们既要大胆地提出假说,又要小心加以求证。因此,有人认为“语言的本性就在于它是一种生活形式的原初’敞开‘.谈论那种绝对隐藏着的,不可公开的私人语言,当然是没有意义的”.语言研究需要一种观念转换,需要把词从形而上学的使用带回到日常的使用上来,因为语言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种形式上的统一性,而是一个多少有着相互联系的结构所组成的家族。或者说,是对各种不同语境下的语言游戏进行描述,语法研究也只是对各种语言游戏提供具体的语境说明,而不是要为语言的日常使用提供一种先验规则。

  二、人的意向性目的与语言信息以及人们的行动理由

  意向性是人们的内心与世界之间联结的桥梁。在这之间,人的行动又是建立行动者与事件之间联系的唯一桥梁。由于人们的话语行为必然地是某一或某些行为者的行为,所以,不涉及话语行动者而能够独立存在的,不可能是行为本身,那只会是对象或者事件。从词本身来讲,它是言语意义的最基本单位,而词的语言意义主要是指言语意义的集中与综合。在一般情况下,词的意义被记录在词典之后,它含有编者的主观理解。进一步讲,虽然言语的词的指向是单一的,但语言的词则不尽然,因为语言是多平面的,有语法的、语义的、语用的,而言语的词则一般都是语用的。值得注意的是,话语行为是在语言中表达自己,而语言又是从行动所触及到的周围世界说起的。当然,语言有广义性,这是由于语言中的词会把全社会所有具有现实性的言语意义综合在了一起。因而可以说,词的这种广义性就是社会的词,在它所适应的全部语境之中具有指向的广泛性。但是,也应当看到,一个词只要还在流行,那么它的广义度也就会发生一些变化,它就会是开放的。因此,人们在研究话语行动时,不可能不涉及行动者本身以及行动者和事件之间的关系。

  无疑,自然语言联系人们的话语行为,它不仅存储了历史上积淀下来的智慧,而且这些智慧还包含了人们对世界的理解。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言行关乎它的理由和原因,原因在引发言行的同时,也对言行的理解有着独特的意义。从言行者自身看,言行的理由与自我身份认同相互关联,人们在言语情境中的行为选择,也往往是基于某种身份认同。因为行动者对行动的推动,一开始就是通过理由与言行的关系得到体现。换句话说,人们的欲望和信念是人们言行的理由,这不仅是对言行合理性的论证,而且还具有解释言行的意义,因为它注意到了理由与意欲的联系。在这种意义上,理由与原因还关乎言行的解释与言行的规范与依据等。但理由作为言行的现实根据,并不以单一的形态呈现,而是展开为一个结构,这里面既包含有对事实的认知,也包含有人的意向目的。人的言语与“行动之有理由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行动之合乎理性;有理由与理性化之间的这种张力,往往形成于信念与事实之间的距离”.进一步讲,言行理论以言行为其对象,并在刻画与界定言行的过程中,体现着言行者和事件之间的关系,在言行基于外在规则与事实的情况下,事实便构成了理由的要素。

  勿庸置疑,涵义理解可以看成是语言信息的掌握。虽然语义信息是语句本身的编码信息,但语用信息则是人们使用语言时所传达的信息。从理由对行动的作用看,这其中所蕴涵的是可能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的关系。所以,一切成功的自我表现中,话语行为传递信息的过程也就是语言和非语言行为相匹配的过程。若诚实地对待对方,就要感觉像对方对待自己一样,则语言和非语言信息往往是一致的。如传递友好的印象必须和身体前倾、人际距离较短、微笑和目光接触伴随在一起;若不想与他人成为伙伴,则应以较少目光接触,与他人距离较远、有疏远的姿态倾向。若传递错误的印象,则非语言渠道会“泄露”谈话者的真实感情。有时,非语言信息的无意“泄露”被目标对象所注意,则制造积极印象的努力会遭到破坏。因为个体言行在其展开过程中,其本身也可以为行动的理由提供前提。进一步讲,理由的可能形态既涉及到实际的根据,也关乎形式层面的推论,它在显现行动方向的同时,也为行动的多样性展开提供了空间。所以,在人与人之间,当个体向他人做出某种承诺之后,这一承诺便构成了下一步行动的理由。或者说,由于行动的具体情境与主体的意欲、意向都处在动态之中,这样人们与之相关行动的理由就有了可变性与生成性。而且,从理由的可能形态到现实形态的转换,还关乎理性审察、情感认同、意愿接受之间的互动,并且这种互动是实现可能形态到现实形态转换的内在条件。

  三、人的经验世界与构成语言要素的文字以及句子的涵义理解

  值得指出,自然语言维系着民族与国家的认同:民族认同是对自己出生地和方言深深地眷恋和认同;国家认同则是对国家和国家语言有意识的理性依赖。由于同一民族共同的生活经验是命名的来源,所以词义的民族性与经验性不可分割。但民族认同与无意识的个人认同紧密相连,不可“讨价还价”,国家认同则是后天形成的,表现为有意识的道德责任。从自然语言的基础要素文字看,一种符号是否属于文字,主要看它能否符合文字的性质。因为文字既是人类的生产经验、社会经验乃至精神生活表达的物质载体,又是话语涵义理解的基础。如云南纳西族文字,书写时字形会随语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古老的文字有许多容易理解的文字画,如“九”字,就九个点,当说到“九个蛋”时,就把九个点改写成九个蛋形,这既可以是“九”的意思,也可以有“蛋”的意思。可以说,纳西族类似“九”这样的字,就有一点汉字指事与象形结合的特点。因此,虽然“在言语行为中,交际主体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没有交际主体的参与就无所谓语言及言语行为,也无所谓语言的指称”.但这种经验不是个人经验,它属于民族、社会,它是语言使用群体通过交流凝聚在词义中的智慧。这是由于事物的命名基于对事物的比较,而比较的参照物总是从生活经验出发。

  或者说,选择近距离参照物是造词的基本规律,一旦造词成功,民族历史文化内涵便固化在词义里,就成为话语涵义的文化背景信息。

  然而,就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本身而言,它始于人们进行交流的动机和意向,并粘附着丰富的心理表象,它大致经历着四种形态的互动思维:一是经过对一连串动作的感受,以身体活动图式迅速地形成动作思维;二是动作思维的活动在大脑中形成一连串的意象,即可以脱离动作本身而以“意象再现”为特征的意象思维;三是意象思维经过定向简化,把繁杂重叠而零乱的意象整理定向为类似于元结构形成的主、谓意义内容,形成内容思维;四是内容思维向语言思维转化并成为语言思维的过程。因而可以说,有了语言思维,人们才有了交流。因为人类所具有生命意义的活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人脑为主体的意识,一种是以人身体为主体的行为。我们人类就是通过自己的意识与行为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人们会发现,在现实中每个人所呈现出来的意识及行为是不同的,即世界上每一个人的意识及行为都有差异。日常生活中人们还会发现,有许多出色读心能力的人,他们善于捕捉交往情景中反馈出来的细节,有因阅人无数而累积的丰富经验。如一个人进入到一种异族文化中,就不得不做大量的推断来解释和预测周围人的行为,就会产生所谓的“文化休克”现象。但这些个人能够通过持续地调整,最终学会并开始试图解释和预测,从而了解异域文化现象及日常规则。黑尔德认为,在生成性现象中包括吃与喝、醒与睡、情爱、繁殖与生育、维持生命斗争、青春与衰老等,因为在所有文化人类那里都可以找到这些现象。换言之,它们为这些文化人类之间作为文化人类的相互认同提供了一个第一性的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人们建构的理论也好,还是生成性现象的模拟也罢,它们之间并不是一个你高我下的零和游戏,两者之间无论谁主谁辅,只有它们有效地结合,才能够更好地读心,或者说,更好地理解。

  的确,人们的话语行为不只是一个外在的、可以被观察的行为,而且还应该是一个可以为观察者所能够见解的行为,所以只有那些可以用清晰语言表达,并能够得到科学验证的经验,才能成为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知识。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涉及对象,而事态是由对象组成的,是诸对象的结合。事态的结构就是对象在事态中的联系方式,即对象的本身的配置。所以说,对象之间的连接并不需要黏合剂,对象之间是相互衔接和咬合的,这样对象的配置本身就决定了事态的结构。应该说,只要一个对象在事态空间中的位置确定了,所有其他的对象与对象的配置关系也就确定了。因此,知道一个对象就等于知道对象的一切内在特性,也就等于知道它在事态中出现的一切可能性。语言是对现实的表征,是完全依赖于大脑而对现实的表征。在人们的思考分析过程中,一般都会假设一个简单对象存在,因为“为了对语言和命题进行详尽地分析,这种分析必须是有终极结果的,即我们的命题分析必须是有尽头的,由此我们有必要设定简单对象的存在”[6].可以这么说,对象是简单的,这是人们逻辑分析和命题分析的必然结果,而那些不能再分析的简单成分,在命题中就是名称,与之对应的就是对象。应当指出,语言学中人们所谈论的表征,只不过是更为基本的诸如信念、愿望和意向等一些心智表征的延伸。

  因为感受是私人的,个人对自己的感觉有直接体验,这就像人单独玩单人牌游戏一样,是一个“自明”的道理。也可以这么理解,由于心智和认知能力对人们认知世界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所以,许多语言问题的理解,都依赖于对最基本心智过程的理解,人们对语言问题的深入研究,也依赖于人们对心智能力的深入研究。

  四、人的感受质与人们的语言交流以及句子的意义值

  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涉及到人的体认与感受,而“感受质”的问题与人们关于外部对象的知识有关,它是知识的构成和表达所直接联系的。

  美国哲学家克来伦斯·欧文·刘易斯是最早在哲学中将“感受质”作为哲学术语来表述的。后来,人们为了解决意识现象是否独立于身体存在的问题时,就将“感受质”的认知归为三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将“感受质”理解为我们感受经验中的对象或构成要素,如皮尔士;另一种则是把“感受质”看作是我们对对象的一种特殊的纯粹的主观感受,如刘易斯。如果说,皮尔士和刘易斯对“感受质”的讨论还只是在追问形而上学意义上“所有物”的话,那么第三种类型就是费格尔的解释。他首次把“感受质”与语言表达联系了起来,并通过区分“亲知的知识”与“亲知”,把“感受质”放到知识的表达层面上。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可感受”就意味着“可表达”.刘易斯在《心智与世界秩序》中指出,某一已知事物有一些可分辩的特质,并在不同的经验中是可重复的,因而是普遍的,但它必须同事物本身的性质区别开。因为主事性就是意向性,并且行动者的意向性因素,还能够导致这种关联性的出现。进一步讲,表达是语言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当哲学家们将外在客体的原子论转变为主体的理念论时,其实,心灵、语言世界、对象世界就交互出现在了人们的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之中。也可以这么说,主事性体现的就是行动者与事件之间的因果性。虽然意向性蕴涵着主事性,但是反过来,则主事性并不蕴涵意向性。这是因为,人们的经验内容是由人们对对象的直接感知构成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某种外在的手段加以验证的有关物理特性,而且包括了我们无法表达的,但的确存在于我们内心的某些纯粹主观的内容”.更进一步,语言的理解根植于语言交流,因为语言的含义是理解出来的。而且,这里所说的理解,就意味着连接语言文字的含义,就意味着去理解人们的思想。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既然理解意味着连接语言文字的含义,意味着理解人们的思想,那么也就意味着文字是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的基础。因为文字是句子的最基本单位,它既是文明诞生的标志之一,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汉字的起源大致有三个阶段:开始是汉字正式产生前的酝酿、孕育时期的“文字画”和汉字性符号阶段;后来是汉字字符正式诞生的阶段;最后才是早期文字被广泛使用并逐步成熟阶段。汉字各种字迹的文明,尤其是汉语书法文明,后来成为中华文化精神家园之一。这其中的识字书法就是以汉字自身的结构作为基础,它是对形的“物质享受”.所以,早期汉字产生和其他物质文明的创造及技术创新一样,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汉字字符看,它的象形与指示作用是连在一起的,其表意功能离不开用图形讲故事。但汉字正式形成的判定标准及其表现形式应该是连字成句,这是用线性的排列组合来表现的,哪怕只有二、三个字,它就能记录最简单的语言,表示主谓、主谓宾或偏正关系。应该说,正因为“文字的产生,肯定具有通常清楚地表达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而且具有统一且固定的符号系统,才能说真正意义上的文字出现了”.而与汉语等“表意文字”相比,当今世界上的那些“表音文字”,与这些“表意文字”并不存在着截然二分不可逾越的界限。对此,索绪尔早就有清醒的认识。

  他在谈到表音文字时说,表音文字系统很容易演变成各种混合性文字系统:一些表意文字失去了它们原有的意义值,最终变成了表示孤立声音的符号。

  五、结论

  话语理解是大脑的作用,因为人类的镜像系统确实能够使我们感受到他人的情绪。而且,人们的行为目的还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别,它涉及到价值层面的合理性。如果可理解在意义上首先涉及思维之域,那么语言和逻辑更多地与交流相联系,因为人们行为目的的可理解关乎意义上的合乎理性。或者说,由于人们是以理由为根据,在赋予行动价值意义的正当性同时,行动也从根本上体现了理性的自觉。如人们对预测一个人的行为感兴趣,就是把自己置于别人所处的最初状态之中,从别人的角度看起来会是什么样子,然后自己再看看产生什么样的决定,这就好像人们想要知道一个人服用了某种药物之后会有什么反应,可以自己吃一粒一样。这种方法使得人们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中,得以“理解”他人。当然,语言还是族群意识的主要建材之一,因为语言思维只有在寻找已经存在于大脑的,并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概念外壳时,内部思维才会成为向外部形式延伸的基础,而且当这些概念被嵌入在这个族群里,它也就已经约定地构成,思维也就成为能够为这个族群的其他人所能够理解的语言表征。但这不是唯一要素,其他还有同一血统和相同文化传统等。

  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理解过程存在着同类之间的移情、共感,存在情绪扭结、情感关系、语言的文化信息互动,等等。这与面对非生命的物体时的理解方式相去甚远”,所以,通常从内部语言外化成为比较正式的、合乎句法和词法的语言表达式的过程就是一个保留了意义与语言的格式,并使之逐渐形成、加强、固化的过程。这其中的区别恰如人们考察私人语言与单人牌游戏的区别,它的关键在于单人牌存在“外在监督的可能性”,有“旁观者”的观点可供参考。

  总而言之,人们“对语词的描述、定义,实际上是对语言认知经验的描述和定义,这是因为,人是生活在有意义的世界里”.因为人们的现实感、存在的意义都依赖于世界,并且,人们进入世界最重要的方式也就是言语和行为。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作为言行现实的依据--理由--也并不是以单一的形态呈现,而往往是展开为一个结构,这其中既包含有事实以及对事实的认知,也涵摄有人的意向、目的等各种因素。进一步讲,人们是以理由为根据,并在赋予行动价值意义的正当性同时,也从根本上体现着人们的理性自觉。所以,也可以这么说,在任何有效的言语行为之中,其话语行为一定是一个能被观察者所能够理解的行为。这样,理解就意味着连接语言文字的含义,就意味着理解行为者的思想和意图。因而,毫不夸张地说,人们从语言逻辑的视角来探究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这既对语言逻辑的发展不可或缺,而且又能够帮助人们对心智与认知、行为与意向等诸多心智哲学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更为有效和更为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哲学语法[M].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0.  [2]吴新民.论语言逻辑视域中概念图式的意向性维度[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7-22.  [3]蔡祥元.个人、私人之辩--关于私人语言可能性问题的一个新视角[J].浙江学刊,2011(3):81-88.  [4]杨国荣.理由、原因与行动[J].哲学研究,2011(9):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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