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21:34:21 所属分类:逻辑学 浏览量:
戴维森( Donald Davidson) 是20 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分析哲学家之一,他的真理论---真值条件意义理论---被称之为戴维森纲领.戴维森本人称此纲领是在塔尔斯基的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二者的真理论进行比较. 一、塔尔斯基的真理论 塔尔斯基
戴维森( Donald Davidson) 是20 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分析哲学家之一,他的"真"理论---真值条件意义理论---被称之为"戴维森纲领".戴维森本人称此纲领是在塔尔斯基的"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二者的"真"理论进行比较.
一、塔尔斯基的"真"理论
塔尔斯基( Alfred Tarski,也有人译为塔斯基)的"真"理论是他在 1933 年发表的《形式语言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提出的.塔尔斯基把"真"看作语义学概念,他说"刚才讨论过的真理概念,我将其名之曰'真理的语义学概念'"[1]345,因此他的理论又被称之为"真值条件语义学".作为其"真"理论之核心概念的真之定义就是本节讨论的重点.塔尔斯基在 1944 年发表的《真之语义学概念与语义学基础》开宗明义地指出: "我们的讨论将环绕真理的概念.主要问题是,给予这个概念以一个满意的定义,即一个内容上恰当( MateriallyAdequate) 而且形式上正确 ( Formally Correct) 的定义."[1]341塔尔斯基给出的真之定义就是他着名的 T 模式( T-schema) 或者说"T 形式的等式"( equivalenceof the form T) .其内容是: "X"是真的,当且仅当,P.其中"X"是 P 的名称.塔尔斯基认为 T 模式是满足内容恰当和形式正确的定义标准.
内容恰当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一个理想定义的目的是把握一个"旧概念"的实际意义,而塔尔斯基认为他的真之定义是与亚里士多德的真之定义相一致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有一句名言: 谓非为是,或谓是为非,是为谬误; 谓是为是,谓非为非,是为真实.塔尔斯基以"雪是白的"作为具体例子来观察.这里我们很容易可以做出判断: 如果雪是白的,这个句子就是真实的;如果雪不是白的,这个句子就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得到了下述公式: "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对比与亚里士多德的话,我们可以看到: 塔尔斯基的 T 模式与亚里士多德的真之定义是类似的,所以 T 模式与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第二,从 T 模式推出的所有例子就都是真的.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说: "雪是绿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绿的.由于雪不是绿的,根据 T 模式,我们可以看出,"雪是绿的"是假的.这样,我们就确定了从 T 模式推出的所有例子都是真的,也就证明了 T 模式的内容恰当性.
其次,关于形式正确性,塔尔斯基确定其真理定义具有形式正确性的最重要证据即消除了对真概念使用中的逻辑矛盾,具体以"说谎者悖论( theliar paradox) "为例.所谓"说谎者悖论"可以表述如下.
用"S"作为一个命题的名称,S 这个命题是谈论它自己的.假定,S: S 不是真的.
将这个句子带入,我们得到下述( T) 形式的等式:
( 1) "S 不是真的"是真的,当且仅当,S 不是真的.
而记住符号"S"的意义,将等式左边的 S 替换,我们就可以得到:
( 2) "S"是真的,当且仅当,S 不是真的.
这就是说谎者悖论的简单形式.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说谎者悖论",塔尔斯基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元语言的实质丰富性条件( the condition of"essential richness") .
塔尔 斯 基 区 分 了"对 象 语 言 ( object-lan-guage) "和"元语言 ( meta-language) ".
所谓"对象语言"就是被"谈到的"语言,是讨论中的题材;"元语言"则是谈论对象语言的语言.所谓元语言的实质丰富性条件就是说元语言不仅要包括对象语言,还要包括对象语言所没有的概念或规则,"包含更高的逻辑类型中的变数"[1]351.
对应于上面所提到的例子,即是说之所以会产生"说谎者悖论"是因为第二个步骤中的将"S不是真的"缩写为"S"是不合法的,因为 S 既是对象语言的一个命题,又是元语言命题的名称.而这是对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的用法的混淆,也就是违反了元语言的实质丰富性条件.这样,通过对"说谎者悖论"的消除,塔尔斯基确定了自己真定义的形式正确性.
在这里,有一个前提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即以上我们所讨论的塔尔斯基的真定义是只适用于形式化语言( Formalized languages) 的.因为在塔尔斯基看来,对于一个语言的描述,只有当它是纯结构性的,是只能使用涉及语言中符号和复杂表达式的形式与排列的那些概念时,它才是精确的.
"所有深入研究的精确程度实质上都依赖于这一描述的清晰和精确,所以唯有形式化语言的语义学才能用精确方法加以构造."[2]66如果将它应用于自然语言,那么就会出现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相混淆,使元语言丧失对对象语言的实质丰富性,从而导致"说谎者悖论"等.
二 、戴维森对塔尔斯基"真"理论的否定性扩展
戴维森声称他继承了塔尔斯基的真理论,但是对比两者理论,笔者将说明,戴维森对于塔尔斯基真理论的继承其实是一种否定性的扩展.最主要的有两点:
首先,在对真下定义的方面,塔尔斯基对真下了定义,并且认为他的真之定义是令人满意的,是内容上恰当而且形式上正确的.而戴维森却指出: "很清楚的是,塔尔斯基并没有为( 哪怕是当其应用于语句时的) 这样一种真理概念下定义."[3]65这一论断是令人吃惊的,戴维森的理由是什么呢?
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是一个外延性定义,正如塔尔斯基自己所说: 面对 T 模式,当我们以特殊句子带入 P,而以句子名称带入"X"之后,我们所得到的( T) 形式的每一个等式都只能看做是部分的真理定义,而一般的真理定义一定是所有这些部分真理的逻辑的结合物.这也就是戴维森说的: 他定义了诸多不同的形如"是真的"的谓词,每个可被应用于一种单一语言; 但他没有定义一个对于任一变元"L"的、形如"在 L 中是真的"的谓词[3]65.尤其当把塔尔斯基的定义应用于一种我们不懂的语言时,这样的困难更加明显,因为我们根本无法把握引进真理谓词的要旨.正如戴维森转引达米特( Michael Dummett) 的话: "我们会全然不知引进[真理]谓词的要旨所在……除非……我们已经事先知道被如此定义的谓词的要旨理应如何.但是,如果我们的确事先知道引进谓词'真的'的要旨,那么我们便知道关于该谓词所表达的真理概念的某种知识,而这种知识并未体现在那种……真理定义当中."[3]66所以,戴维森指出,塔尔斯基并没有企图去下一个真正一般性的定义.
其次,关于 T-语句是否包含经验内容,从而将T 模式应用于自然语言的问题,前文曾指出: 塔尔斯基强调他的理论应用范围仅限于形式化语言,如果应用到自然语言就会导致类似"说谎者悖论"的问题.但是,戴维森却指出塔尔斯基并不想让其定义成为纯规定性的,其理由如下: 塔尔斯基想要"抓牢一个旧概念的实际意义"[1]341,就是明确表明了其真理"定义"不是纯规定性的定义,而应具有旧概念的经验内容.
到此为止,戴维森就将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进行了彻底的转变,但是这并不是戴维森的最终目的,其目标在于将理论的应用范围扩展到自然语言,这在其"彻底的解释"理论中得到了更加明显的体现.
三、戴维森的"彻底解释"理论
正如前一节中戴维森引用达米特的话所表明的,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将其应用于一种新的语言,所以戴维森的"彻底解释"( radical interpretation) 理论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当我们面对一种"不懂的语言"①时如何对它做出解释的问题.在《彻底的解释》一文中,戴维森是通过回答 3 个问题来说明他的理论的: ( 1) 认为能为自然语言提出所描述的那种真理理论,②这种看法有道理吗? ( 2) 一个先前没有关于有待解释的那种语言的知识的解释者似乎可以合乎情理地获得某种证据; 而根据这种证据来断定一种真理理论是正确的,这可能吗? ( 3) 如果这种真理理论被认为是正确的,有可能对讲那种语言的人所作的表达做出解释吗[4]184?
关于第一个问题,其实就是为了给接下来对应用于自然语言的"彻底的解释"理论提供一个前提,即告诉我们可以将真理理论应用于自然语言.
对此,戴维森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他指出要通过两个步骤来实现: 第一,为仔细划分出来的一部分语言来表征真理,这其实是为一切语句给出了其"逻辑形式或深层结构"[4]187.戴维森指出,由于一个 T-语句最终是通过一系列的经验验证来表达一个语句的真值条件的,所以是可以先划分出一种语言中的一部分有意义的词语的.第二,把剩下的每个语句与已为之表征真理的那些语句中的一个或多个语句相匹配.这里戴维森借鉴了塔尔斯基约定 T 中的结构,即从一种理论中衍推出全部的 T-语句.
后边的两个问题,其实可以看做是对第一个问题的进一步详细回答,也就是对"彻底的解释"理论的具体陈述.戴维森指出,在塔尔斯基的研究中,由于假定了双向条件式的右边是对左边的解释,所以 T-语句是真的; 但是在经验性的应用中,没有经过彻底解释就假定可以认识到正确的翻译,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他将解释的方向颠倒了过来: "塔尔斯基是先假定翻译的概念作为基本概念,并由此引出关于翻译或解释的说明; 而现在的想法是把真理概念作为基本概念,并由此引出关于翻译或解释的说明."[4]188所以,第二个问题就主要回答了如何确定真理理论的真值条件.而第三个问题,则是表明了如果这种理论满足了我们规定的限制性条件,那么如何用它来做出解释的说明.
具体来说,在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中,戴维森先提出了一个前提即宽容原则( principle of chari-ty) .宽容原则要求我们保持一种态度,即认为语句为真、接受语句为真的态度,也就是说,虽然我们不知道对方说的话是什么意思,但我们假定,他表达的是真的.这是一种乐观主义的态度,然后就以这种态度为前提进行经验证明: 讲有待解释的语言的人认为各种各样的语句在某些时间和某些特定的场合为真.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形式的 T-语句:
( T) 当"Es regnet"这句话由 x 在时间 t 讲出时为真,当且仅当,于 t 时在 x 附近天下雨.
同时,我们具有下述形式的证据:
( E) 库特认为"Es regnet"这句话在星期六中午为真,并且星期六中午在库特附近天下雨.
在这里,( E) 就可以看作是表明( T) 为真的证据.另外,我们看到( T) 是一个以全称的方式加以量化的条件句,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下述断言:
( GE) ( x) ( t) ( x 在 t 时认为"Es regnet"是真的当且仅当于 t 时在 x 附近天下雨) .
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即库特或者其他人是有可能在他附近天下雨这个问题上出错的.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戴维森指出我们不是孤立地接受一个 T-语句,而是接受一批 T-语句,这些基于经验的 T-语句构成一张语义的网络,也就是要"相对于具体的时间和具体的说话者来为一种语言表征真理概念"[4]184.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解决逻辑形式的问题,识别谓词、单称词项、量词、联结词和同一式.第二,处理带有索引词的语句,根据世界上可发现的变化可以判断语句语句有时真有时假.这两点结合便对解释单个谓词的可能性做出了限制.第三,处理那些人们对此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并且并非系统的依赖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真值变化的语句.这样,排除了有可能出错的情况,再基于宽容原则,我们也就证明了 T-语句的真值.
但是,仅仅证明了 T-语句的真值就可以同时回答第 3 个问题,即对讲那种语言的人所作的表达做出解释吗? 当然不能,因为根据约定 T 的形式"X 是真的,当且仅当,P",正如之前戴维森所指出的,在没有彻底的解释之前双向式左右两边的关系是未知的,我们为了确定 T-语句所论及的那个语句的意义,就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这里,戴维森为真理理论构造了一种规范的证明,即对于双向条件句来说,"它出于惟一性的要求仅仅需要一些有针对性的判定,这些判定支配纳入双向条件句左边和右边的那些语句的优先次序"[4]194.这样,我们就知道了如何做出解释: 某一序列的语句根据真的理论是某个特定的 T-语句的证明.
然后,我们要做的就是将这个理论推广.也就是说,我们要知道的不应仅限于知道关于这个有待解释语句的 T-语句,而应该知道关于其他一切语句的 T-语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戴维森提出来他的"整体论的限制条件",即诸多基于经验的 T-语句构成一张语义的网络,而这张网络的整体才是对每个 T-语句的证据.
最后,有了双向条件式左右两边的针对性判定,再加上通过经验而得出整体论的限制条件,以及基于第二个问题中我们确定的 T-语句的真值,就可以得出: 一个 T-语句满足塔尔斯基的约定 T,即 T-语句的右边是对左边的解释,同时我们也就知道了推演出这个 T-语句的真理的经验理论( "彻底解释"理论) ,所以这个 T-语句可以被用来解释一个语句的意义.
四 结束语
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以 T 模式为核心,在他那里,他的约定 T 和"真"理论都是中立的,只能应用于形式化的语言.也正因为这样,所以普特南( Hilary Putnam) 等人会指出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与我们对真理概念的理解毫无关联,甚至说: "作为对真理概念的一种哲学解释,塔尔斯基的理论是十足失败的."戴维森却认为,虽然如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为其赋予经验内容,将它应用于自然语言.所以,戴维森否定性地扩展了塔尔斯基的理论,并通过"彻底解释"理论将它应用到自然语言.但是,戴维森的彻底的解释理论的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仅仅适用于我们面对一种完全陌生语言的场合; 而我们现在已经确实有了翻译词典,有了同时懂得两种语言的人,更为普遍的是可以在一种语言系统之内进行语言交流和相互理解.所以,戴维森的彻底解释理论缺乏普遍性.
参考文献:
[1] Tarski A. 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 and theFoundations of Semantics[J].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44 ( 3) : 341 - 351.
[2] 塔斯基 A. 科学语义学的建立[J]. 孙学钧,译. 哲学译丛,1991( 6) :66.
[3] 唐纳德·戴维森. 真理概念的结构与内容[M]/ /真理、意义与方法.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65 -66. [4] 唐纳德·戴维森: 彻底的解释[M]/ /真理、意义与方法.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184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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