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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道家“自然无为”生态伦理观

时间:2015-12-20 18:53:06 所属分类:伦理学 浏览量:

生态智慧一词虽然在道家哲学的经典读物中未曾出现,但这不意味着道家思想中没有生态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 然而,正是基于人类共同的命运和周围世界给予人们的回应,以至于道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人与自然的深度关切. 其丰富的生态意识不仅作为古人处理自身与自

  "生态智慧"一词虽然在道家哲学的经典读物中未曾出现,但这不意味着道家思想中没有生态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 然而,正是基于人类共同的命运和周围世界给予人们的回应,以至于道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人与自然的深度关切. 其丰富的生态意识不仅作为古人处理自身与自然关系的根据,而且亦是当代人类面临生态危机所参照的重要资源. 其实,在道家哲学创始人(老子)所处的那个时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还未达到今日的紧张状态,而老子关于自然主义的理论和依据,乃是通过对当时的社会矛盾不断地深究和提炼出来的. 而今社会,科学技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全面的利用,与此同时却忽略了环境的承受能力,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程度已经不得不使人们思考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如何挽回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正当人们越来越清醒的意识到生态平衡的重要性时,在盲目的治理过程中不断受挫之后,忽然发现生活在中国古代的道家先哲们,已经早已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有着极为丰富的思想观念,因此,众多的学者开始不断地进入道家哲学的领域,来研究其生态伦理思想的深邃与精华,求得一些可鉴性的思想以便于处理今日之困境.

  那么,在道家哲学那里,生态伦理思想表现在何处呢? 这就必须先从作为道家哲学最为核心的概念"道"来研究. 众所周知,"道" 在道家哲学那里是作为万事万物的总根据被阐述的,而"道"最根本的特性就是"自然而然",即一种"无为"的状态. 具体地说,就是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不要人为地进行干扰和破坏,要使万事万物达到"自化"、"自均"、"自定"、"自正"的状态.自然之物这种自然发展的真实状态,人类社会更要"无为"而治,不要刻意地追求名利和贪图享受,而要禁私寡欲,人应该以此来约束和指导自己的行为. 正如老子所说:

  "人法地……,道法自然"所表示的一样,这里的"道"最终还是以"自然"为自己的准则. 虽然"自然"一词在《道德经》出现的次数非常有限,但在许多章节中也能看见其引申的含义, 可见它在老子那里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对"道法自然"一词的深刻把握,亦是进入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必由之路.

  一、自然主义

  对"自然"的理解显得尤其重要,在老子那里,其主要是指万物的本然状态,也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 王弼注:"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自然者,无称言之,穷极之辞也".

  意思是说,"自然"就是自己如此,而就"道"与万物的关系而言,即尊崇万物之内在的根本属性,自然而然地生存和发展.既然"道"的本性是"自然",那么人和万物也应该遵循这一准则,人与万物之间亦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相互关系,即"无为"的方式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所以,作为最高层次的"道"生万物却不占有万物, 成就万物却不自持有功, 而是一切顺其自然. 因此,在道家看来,"道"的处事原则具有广泛意义上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都应该以这种方式来引导自身以及自身和外界的关系. 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 就是指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生成和发展的规律,人类社会亦是如此,所以人和自然界都应该遵循自身的规律,尤其在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这里,更应该善于发现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要依照规律行事,不能盲目破坏大自然的固有状态,否则就会受到自然界的报复. 显然,在道家这里,"道法自然" 就是贯穿于其体系的生态伦理思想的关键和纽带,这亦是道家区别于儒家、法家、墨家等的最大特质,更是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区别于西方以人为中心的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标杆,所以这亦是现代西方强调自然价值的突出地位时不断地借助道家生态理念的真正原因.

  二、"道通为一"

  当代生态伦理学中最为根本的一个看法便是确信人与自然万物的统一性,把他们看作是有机地互相关联的统一体. 其实, 这种对人与万物关系的高度概括早已在中国古代的道家中有了最早的认识. 即万事万物都由"道"产生,而人与自然万物都以"道"为最高准则,都遵循着"道"本性来规范自身,这里的"道"即是人与自然万物所统一的"一",如"道生一"[2]以及"道生之,德畜之"[2],都是在说明万事万物有着共同的根源"道"以及内含着"道"的本质和特性, 这亦是万事万物能够统一的可靠保证.

  所以就道家所说的把世界的有机整体性可以分为三层意思来分析:

  首先,"道"生万物,即"道"为天下母,道与万物是一种"母"与"子"的内在血缘关系,"道"与万物始终保持着源与流、根与枝的联系,就这一点来看,万事万物都统一在其"母"之中,都以这个"母亲"为基础的统一.这较西方哲学家柏拉图的"理念"与"万物"绝对分割与对立的关系来看,显然是现代西方生态伦理所不能坚持的传统思想.

  其次,就"道"与万物另一层关系而言,即"道"生万物且内在于万物之中,也就是说,道产生万物之后并没有离开万物,而是以"德"的形式内在于万事万物之中.万事万物都有其内在的基本属性,即所谓万物自身之"德".正是由于各种具体的事物不同的 "德" 都来自于这个共同的"道",都是"道"在具体事物的外在显现,所以,就这点而言,万事万物都统一于共同的"道".

  再次,就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来说,亦是有机地相互联系的统一体.老子把宇宙分为"四大"[3],他们认为,既然人与自然万物都来自于"道",那么人类亦是宇宙"四大"之一,与其他事物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所以人也应该同万物一样,遵循着自然规律,不可特殊于其它事物,如果人将自己同自然界对立起来,那么人类就违反了这一规律而受到惩罚. 所以老子认为, 人既然作为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 人的活动就应该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只有这样, 人类才能真正地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 老子的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庄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 在 《山木》 中庄子指出:"无受天损易, 无受人益难…… ",从中可以看出,庄子认为人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自然万物都以同样的自然环境为生存基础,人和万物都在自然环境中产生,又都在自然环境中归复于自然.

  道家这种"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就传统的伦理学范畴而言, 亦是一种飞跃式的突破. 传统伦理学旨在强调以人为中心的道德观念,并且以人的价值和利益作为处理与他物关系的唯一尺度. 就西方人征服自然、 统治自然的世界观来看,他们无疑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处事方式, 这亦是今日生态危机的主要祸根. 而在道家生态伦理的思想体系内,始终把人当做自然的一部分,这种生态伦理观不仅扩大了伦理学的范围,改变了我们长期视为珍宝的传统伦理观念, 而且这些思想有助于为人类建立一种更为科学的伦理生态学. 另外, 就处在同一时期的儒家而言,他们也主张"天人合一"的思想,但相对于道家而言,常用来以自然比拟人事,借此更好地倡导人事.

  三、"自然无为"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中国古代先哲们最为关心的一个主题, 更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尤其是在古代的道家那里,"天人合一" 的观念决定了其行动的依据就是"自然无为"的思想. "无为"即是"道"的根本特性,那么何为"无为"?无为一词在老子那里被多次提到,有的甚至没有用无为的字眼,但亦可以看到和无为相关的思想, 可见其亦是老子道家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对"无为"的理解,首先要弄明白何为"无".老子说: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由此可知,世界万物都是从"有"开始的,而"有"则是从"无"开始的,"无"即是万物"有"之前的状态,这一点较西方古典哲学从存在(有)来解释世界,显得更加具有可辨性.即存在(有)是可以追问的,而"无"则是无法追问的,如果追问,那这种追问就是不合理的,因为"无"就是无,所以就不能说"无"从何处来,这就是老子"无"的高超之处. 那么,万物从"有"中产生,而"有"从"无"中产生,可见"无"是一种赋有生机的强大力量,它不仅创生万物,而且在任何事物中起作用. 从对"无"的理解进一步来把握"无为"的思想,那么"无为"就是一种伟大的"作为".既然"无为"是一种"作为",那么就不用刻意地为之,也就是顺其自然,不可随意妄为. 正是从这种"无为"的思想出发,道家确切地把自然和人之有为对立起来,他们崇尚自然,反对"有为". 这种对万物各自状态的精妙论述,不仅展现了道家哲学的深奥与智慧,而且就现代社会而言,能达到这种思维境界的学派或者个人几乎很少或者说没有.

  总之,道家所阐述的"自然无为"的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人们不凭自己的主观意愿、 有限的认识以及自身的私利而去随意地违背万事万物的本性,破坏人与自然间的和谐,而应该要尊重自然万物的存在价值,保持人与自然间的一种平等的态度,以一种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万物.

  因此,道家的"无为论"思想中丰富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不仅是古人对待自身与万物间的一种认识, 而且更是我们现代社会发展中值得借鉴的宝贵财富. 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是利用自然、 开发自然、 改造自然的结果,但是,人对自然的这种利用、开发、改造不应该是无限度的,而是要是人与自然处在一种相互平等、和谐相处的状态中,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不断地在良好的环境中创造出更为丰富的文明.

  参考文献:

  [1]詹 石窗 ,谢清果.中国道家之精神[M].上 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9)

  [2](南 宋)范 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M].上 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2)

  [3]王英杰.自然之道-老子生存哲学研究[M].北 京 :人民出版社,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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