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伦理道德问题研究
时间:2015-12-20 19:10:02 所属分类:伦理学 浏览量:
[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丰富的技术上的可能性,同时也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一些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网络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伦理道德问题已不容忽视。考察和研究网络发展中派生的伦理道
[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丰富的技术上的可能性,同时也对人类社会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一些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网络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伦理道德问题已不容忽视。考察和研究网络发展中派生的伦理道德问题,探寻可行的解决对策,必将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关键词]网络技术;伦理道德;研究
作为当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现象,网络技术的影响力正在日益增强,影响面也不断扩大,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网络技术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深层机理上对社会伦理道德传承、建构、维持、巩固的作用,是当前社会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此我们仅通过两个案例来阐述问题的几个方面。
1.个人隐私遭遇尴尬。
当今社会,有少数人把他人隐私当作金矿,在网上公开叫卖。个人隐私的任意买卖、交换和组合,使得公众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中毫无隐私可言。屡见不鲜的手机诈骗案让我们看到,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诈骗得逞,他们对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准确掌握是一个关键环节。也就是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许您的姓名连同您的电话号码、邮箱、家庭住址、职业等个人资料早已成为了别人买卖的商品,甚至有的网站明码标价出售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等个人信息。
个人隐私遭泄露,不难解释:刚买了房子,就有人打电话询问要不要出租、要不要贷款;刚买了新车,就有人打电话问要不要入保、要不要办理洗车卡;刚刚开始旅行就收到各种广告短信。
2“。艳照门”事件。
2008年1月,某国外网站惊现疑似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位女性亲密关系的不雅照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愈演愈烈,所牵涉人数不断增加,成为各大讨论区和网站的热点。网络成为这次事件快速传播的关键。
艳照出现后个别网站利用搜索引擎、论坛、博客、相册等方式,大量传播“艳照”视频和图片,使得互联网上一时间出现了一股群体性传播淫秽照片的浊流。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污染了社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网络信息把关难,丧失伦理道德的行为难以监督和控制。
网络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易于把关,网民具有与传播机构平等的传播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向外传播信息。信息传播主体在网络上的虚拟化,是虚无主义和自由无政府主义伦理观盛行的根本。丧失伦理道德的行为难以监督和控制,个人隐私被侵犯,信任与责任就会出现危机。
由于网络隐匿了人的真实身份,使得传播者不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敢于传播一些未经查实、会对社会及个人造成极大影响的信息。例如,香港某杂志由于刊登艺人刘嘉玲的裸照作为封面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发行权,而在网上不断发布此类照片的神秘人物,至今仍逍遥法外。
2.网络自主性强。
网络的自主性强导致网民可以自由复制粘贴或者直接链接各类信息,这就导致许多不良信息在网络虚拟环境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以网状形式迅速散播,致使损害后果难以估量。手机拍照、摄像头、网络传输都给了隐匿掉真实身份的网民太多的制造话题的机会。
在我们过度强调言论自由的同时,很多污浊的信息正在侵噬着人们的心灵,部分不健康的信息正在污染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环境。很多小网民有意无意之中观看了数量巨大的不雅照片,使得本在正确引导下成长的身体、生理、知识、教育体系被打乱,在好奇心和模仿的的过程中可能会诱导他们走入歧途。
3.网络信息传播具有高速度性。
许多网民用虚假的信息登陆注册后,便可以随意发帖、转帖,一旦传播的信息涉及他人隐私并造成巨大损失时,受害人难以及时查证言论发布者的真实信息,很难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例如:“艳照门”事件一开始,照片便被网民疯狂转载,直到警方介入,事情才稍有收敛。但有的网民已经把照片下载到电脑或手机上并私下流传,这就使得损害结果无限扩大。
另外,许多网站不会着力删除上传或转载的黄色照片,一味追求点击率、一味追求赚钱,把伦理道德摆在一边,把青少年教育摆在一边。甚至个别网站在接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通知后依然不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黄色、下流乃至淫秽的内容在网上长时间停留,部分网站的所作所为不仅超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4.信息资源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贩卖他人隐私的网站之所以生意兴隆,主要因为他们以低价收集隐私信息,靠增加点击率收取会员费用,同时不断完善资料库。只要客户有需要,他们就可以请网络高手运用“人肉引擎”等手段,搜索到客户要的任何资料。
贩卖他人隐私的网站抓住了大部分网民的心理,只要申请人提交真实信息,获得认证以后,支付相关费用就可以获取他人的隐私;若在网站上公布他人隐私,并博得众人的眼球和点击率就会得到价值不菲的奖金。
三、解决措施。
1.加强立法。
我国对网络信息的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制定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BBS)服务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如果受害人在档案留存期之后提起诉讼,就难以找到信息的直接发布者。
我们国家涉及到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也制订了一些,但总的来说,现在的立法是分散的,保护的力度也不够,执法的机制也不健全。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迫切需要。
在今后的立法中我们应着力解决法律法规条文内容重复、监管手段单一、缺乏可操作性、各部门之间权力冲突等问题。
2.加强网民伦理道德约束,掀起全民抵制低俗之风。
在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同时,必须做到标本兼治,不仅要从技术上遏制引起伦理道德问题的行为,更要从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及其行为等根源入手,既要让网民进行自我伦理道德约束,也要充分做好技术准备;加强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感。
抵制低俗之风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网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道德操守,真正做到抵制低俗之风从我做起。不发布低俗信息,不登陆低俗网站,不转载低俗信息,不给低俗之风以可乘之机,同时对于个别发布低俗信息的网站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造成抵制低俗之风的强大声势,让那些违法网站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每一个网民都有净化网络空气、营造文明健康网络新风尚的义务,每一个网民都有利用网络资源宣传健康文化的权利。
3.发展民主政治,提高新时期我国舆论监督的水平。
舆论监督如果不能拥有相应的自主权,就无法表现其权威性。因此,建立一套诸如《新闻法》、《舆论监督法》之类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舆论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已是当务之急。另外,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网络媒体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发挥舆论监督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作用。
4.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应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严打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不良之风。很多普通的案件轰动全国,是因为从案件中暴露出很多令人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表明在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亟待完善和加强。人民群众可以允许政府在工作中“犯错误”,但不能原谅政府缺乏诚信。我们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同时,也要重视政府的诚信建设。
5.谨慎对待网络。
一些网站采用“诱导性注册”,以获得更多服务为诱惑,尽量让网民把信息填完整,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职业之类。
然后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处理。因此网民应注意,除了网上交易等必须使用身份证的情况外,在一些小网站注册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更不要在网上公布别人的隐私,否则就是侵权行为。网民可以在言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不道德的现象加以评论、批评,但不允许对言论对象施加言语侮辱,无论言论是否属实,只要言论中存在侮辱他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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