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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极道德应成为推行个体道德的切入口——以中国式“荒岛承诺

时间:2015-12-20 19:16:55 所属分类:伦理学 浏览量:

论文关键词:积极道德;消极道德;承诺 论文摘要:人们大多将道德都看成是理想性的要求,但这样的看法很可能不符合实际,道德分为积极道德和消极道德两种,对广大民众而言,后者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最新的社会调查统计结果为依据,以近似“荒岛承诺”式的

论文关键词:积极道德;消极道德;承诺
  论文摘要:人们大多将道德都看成是理想性的要求,但这样的看法很可能不符合实际,道德分为积极道德和消极道德两种,对广大民众而言,后者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最新的社会调查统计结果为依据,以近似“荒岛承诺”式的情景案例分析倡导消极道德的必要性。
  (一)
  道德行为是人才具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在一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所以,并非所有的人随时都可以做出道德行为,恰恰相反,只有当人成长到一定阶段、接受了较多的社会性知识,而且伴随着个人自身认知能力的提高和心智发育达到相对成熟水平之后才出现,因此,真正的道德行为往往表现出行为者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就形式而言,道德首先表现为行为者的自愿,但是,就其内容而言,道德又可以有多种划分。在规范伦理学框架内,可以有义务论、功利论、权利论和责任论等的划分。不过,本文不准备从纯粹理论的角度阐述道德类型的问题,而将注意力放在日常生活层面,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和道德的生长环境出发。这样,我们所关注的并非理论的道德,而是现实的道德,它包含了多种生活要素和事实场景。此外,我们主要从正面意义上分析道德问题,即主要探讨善的道德问题,不涉及恶德或次道德等边缘性问题。于是,道德又被分成积极道德与消极道德。
  所谓积极道德指主动作出的、有利或增进他人福利的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都属于积极的道德。所谓消极道德指不损害他人,但并不主动助益他人的行为。例如,在公园,有人摘花,你没有上前制止,但保证自己做到不摘花;在单位,有人沾公家便宜,将办公用品或单位财物拿回家做私用,你没有勇气检举,但自己绝不效仿等等,都属消极道德,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洁身自好”。显然,积极道德要求要强于消极道德要求,它所追求的境界比消极的道德更理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无一例外地做到积极道德,消极道德因其起点较低,更多的人都能够做到,它应成为推行个体道德的切入口。首先做到了消极道德,获得了必要的道德推理的训练,由此逐渐上升到积极的道德水平。
  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对积极道德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理想性的道德规范,并为在积极道德上有所追求的人们不厌其烦地提供了晋升的阶梯,即通过道德修养达到高远、超脱的道德境界。但是,若将视线由阶梯的顶端转向底层时,就不难发现,广大庶民的日常生活并非总是以向往理想道德为急务,这样的积极道德美则美矣,太过于理想,绝大多数普通公众万难企及。结果,许多人面对无法攀登的道德阶梯,干脆就放弃了一切道德追求,甚至有人以不道德自居,如曾经十分风行的一句口头禅“我是流氓,我怕谁?”就反映了这样的心态。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人们已经习惯了将道德理解为主动付出,甚至为数不少的人将道德看作牺牲的代名词,片面强调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不惜越俎代庖将许多必要的社会分工都抹杀了,也根本无视人与人之间的必要距离和隐私,产生了许多“好心办坏事”、差强人意、不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真实愿望的极端做法,纵容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反而增大了道德行为的成本。
  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由于强调追求最大的好的效果,所以主张必要时可以替他人作主。最著名的例子叫“荒岛承诺”。两个朋友外出钓鱼,遇到风浪,船被掀翻,两人漂流到了一个荒无人烟的小岛,其中一位因受重伤,临死前托付朋友,请将他的遗产全部赠送给他的爱犬。几天后,幸存者被过路船只救起。回想起死去朋友的遗嘱,他感到自己处于道德困境之中:一方面是朋友的临终遗言,这里包含了朋友的信任,他应当照他所答应的去做,履行对朋友的忠诚;另一方面从他本人的道德常识出发,他认为把巨款馈赠给一只狗是很不应该的,若能把钱捐给医院就可以救助更多垂危的病人,将发挥钱的更大作用。最终他在自己的道德感支配下做出了自认为更好的选择:把钱捐给了医院。这很符合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原则。然而,难道全部行为都能够换算成功效值吗?信守承诺的义务与行善的义务之间能够用功效的大小作评估吗?

  (二)
  这样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同样存在。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一道情景假设问题,以考察普通公众面对类似情况时会做怎样的选择。该问题是:“一位朋友将一笔钱放在老王那里,后来那位朋友意外死亡,其他人都不知道这位朋友曾经将钱放在老王那里。您认为,老王应该怎么做(共发放问卷1800份,收回有效问卷1617份)?调查结果是,主张“还给朋友的家人”的人占了绝对优势,这表明多数人能够做出正确判断。不过,仍有61人选择“自己留着用”,另外,选择“捐给公益事业”的人貌似做了正确的事,却犯了一个基本错误:朋友的钱是朋友的,即便他去世了,也不应随意处置,应该交给他的家人,严守承诺,尊重他人,这是十分必需的素质。我们还注意到有24人选择“其他”以及31人选择“说不清”,表明还是有一些人在此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和困惑。
  在调查时,有受访者提出,解决这一问题还要考虑与朋友事先是否有过约定?朋友是否讲过想把钱给谁或怎么处理?如果朋友明确讲过,就应当尊重朋友的意愿。还有人提出,要看朋友的钱的来路,若是不当得利或不义之财,就不能再转给他的家人,而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等。当然,任何一个假设都可能只是对某一类有限情况的说明,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方面。在限定的条件下,不同的考虑就可以看出人们的道德推理的特点。总体上说,在上述问题中,多数国人采取的是亲缘原则,即优先考虑当事人的家人的利益。
从政治面貌看,差别比较显著,中共党员中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的比例最高,达到91.3%,高于普通群众的82.8%,同样,选择“自己留着用”的比例仅为0.6%,大大低于普通群众的5.0%。共青团员的选择比例则介于二者之间。但这并不能说明政治党派的不同归属使人们在道德意识上自动地有了不同程度的差别,这很可能表明,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受到更多的思想训练和政治教育,有明确的是非观念,知道应该做出怎样的正确选择。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认知上的高水平并不必然导致行动上的高水平。
  从地区上看,平均近八成的受访者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选择“自己留着用”的不足一成。其中,蓬莱地区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的比例最高,达到94%,舟曲地区比例最低,只有78.5%。长沙地区选择“自己留着用”的比例最低,只有1.1%,德兴地区的比例最高为8%。选择‘捐给公益事业”的,舟曲最高(15.5%),贵阳次之(14.1%)。山东地区是中国古代儒家文化的发祥地,湖南是中国近代思想变革和社会改造开风气之先的地区,这样的地域背景是不是在其中发生了作用呢?曾经有不少人指出,市场经济可以提供诚信的条件,但我们发现,经济发达地区(如农村的代表慈溪、城市的代表北京)都并没有表现出更高的诚信意识(忠于诺言等)。看来,诚信在中国这样的古老土地上还必须从传统文化、民族精神之中寻找资源。
  从年龄上看,l8~25岁组、26—35岁组的选择与平均值十分接近,36~45岁组在“自己留着用”的选择上居高,有4.4%作此回答,46~55岁组的人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比例最高,为87.7%。56~65岁组的回答与众不同,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比例最低(82.5%),主张“自己留着用”的人比例也最低(3.1%),但主张“捐给公益事业”的比例最高,达到l1.5%。
  从学历上看,大致呈现出学历越高,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的比例越高的趋势,不识字者中只有75.9%作此选择,比例最低,而研究生中则有高达89.9%的人做此选择。在所有人群中主张“自己留着用”的比例都低于10%,其中不识字人群中有8.6%选择此项,是最高比例的人群。成人大专有14.0%的人选择“捐给公益事业”,高于平均值近一倍。虽然大多数人相信即便受托人去世了,即便他人不知道这一受托关系,也应如数归还,但是,仍然有一定比例的人对此认识不够清晰,特别是在成人大专以下的文化程度的人中尤其如此。
  从幼年的教育情况看,父母经常讲“不要管闲事”的人,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的比例最低,为81.3%.而父母经常讲“与人为善”的人,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的比例最高,为86.9%,回答“尊老爱幼”的人与此非常接近,为86.5%,父母经常讲“不要丢人现眼”的人有9.2%选择“自己留着用”,大大高于平均值。父母经常讲“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人有9.9%选择“捐给公益事业”。这说明,幼年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日后的道德判断形成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与此相关的是,从幼年的家教严厉程度情况看,回答“非常宽松”的人中有88.9%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比例最高,选择“自己留着用”的只有1.9%,比例最低。回答“比较宽松”的人中有4.8%选择“自己留着用”,比例最高。在回答“非常严格”的人中只有83.3%选择“还给朋友的家人”,比例最低,还有10.3%选择“捐给公益事业”,比例最高。可见,过于严格的家教并不必然促使子女产生良好的行为意识,宽松的家教反而有利于子女养成自律的意识。但是,宽松不等于放任自流,若仅仅宽松却不给予必要的行为指导和约束,仍然是有问题的。
  在我们的道德体系中,存在诸多道德义务或道德规范要求,但在特定情景下,一些道德义务或道德规范会出现冲突,就是说,履行了一个就必然违背另一个;或者满足了一个就不得不放弃另一个,这时该如何取舍呢?伦理学家进行了许多探讨,一些人提出应将全部道德义务或道德规范划分出轻重等级,较轻的要求服从于较重的要求,然而,轻重等级又根据什么给出呢?因为人们甚至对最根本的道德要求是什么这一点也存在不少分歧。看来,完全解决一切道德冲突的现成答案是没有的,需要当事人依据具体场合按照尊重道德的方式做出。在本文的案例中,“还给朋友的家人”恐怕是比较合乎道德的方式。尊重当事人意愿应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处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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