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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议市场经济双刃剑论

时间:2015-12-20 19:18:21 所属分类:伦理学 浏览量: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行为非市场经济行为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 论文内容提要市场经济能够迅猛增加和公正分配财富,因而能够使国民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从而必定极大地增进国民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最终势必普遍提高国民品德。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行为非市场经济行为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
  论文内容提要市场经济能够迅猛增加和公正分配财富,因而能够使国民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从而必定极大地增进国民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最终势必普遍提高国民品德。
  
  我国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直至今日,人们大都以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虽发展经济却败坏道德。这样,发展市场经济便不可能是提高国民品德的方法;恰恰相反,它只可能败坏道德:败坏道德是它发展经济所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于是,伦理学家的任务就是:如何既搞市场经济又尽量避免它败坏道德的副作用,从而将这种副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这就是所谓“市场经济双刃剑论”。这种理论似乎很有道理,但真正讲来,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不但是迅猛发展经济的不二法门,而且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这是由国民品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亦即德富律——所必然决定的。
  
  上篇德富律:国民品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
  
  所谓“德富律”,亦即品德与财富的内在联系之规律,说到底,亦即国民品德的个人道德感情与该国的物质财富发展变化的内在联系之规律。个人道德感情,如所周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人所特有的,它依赖于道德的存在,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有的遵守道德从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另一类是人与其他一些动物所共有的,它不依赖于道德的存在,是每个人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包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和自爱心(求生欲和自尊心)以及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和自恨心(内疚感、罪恶感和自卑心)。
  不难看出,一个人所具有的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之强弱多少大小厚薄,决定和制约着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之发展变化。因为,一个人如果想要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强大多、厚,那么,他必定一方面能够压抑、克服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以及自恨心和自卑心等不道德的、恶的道德感情;另一方面则能够扩充、发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以及自爱心和自尊心等道德的、善的道德感情,从而能够使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向一个好人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他想要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弱小少、薄,那么,他必定一方面不能够压抑、克服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以及自恨心和自卑心等不道德的、恶的道德感情;另一方面则不能够扩充、发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以及自爱心和自尊心等道德的、善的道德感情,从而势必使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向一个坏人的方向发展。
  所以,每个人所具有的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是决定性的个人道德感情,因而也就是品德发展变化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来,如果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强大多、厚,那么,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便会向善的方向发展,他个人道德感情便趋于善良,这些道德感情所引发的伦理行为便趋于善良,从而他的品德便趋于高尚;反之,如果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弱小少、薄,那么,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便会向恶的方向变化,他个人道德感情便趋于恶毒,这些道德感情所引发的伦理行为便趋于邪恶,从而他的品德便趋于恶劣。一言以蔽之,人们的品德高低发展变化取决于他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的强弱多少,二者成正比例关系。
  那么,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的强弱、多少又取决于什么?现代心理学的回答是:取决于人的物质需要或生理需要——二者显然是同一概念——的相对满足是否充分。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及欲望由低级到高级地分化为五种:生理、安全、爱、自尊、自我实现。他发现,比较低级的需要优先于、强烈于比较高级的需要,而比较高级的需要则是比较低级的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结果: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爱的需要是生理和安全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尊重需要是生理、安全、爱的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自我实现需要是生理、安全、爱、尊重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于是,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最终便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
  ②AbrahamH.Maslow,MotivationAndPersonality,secondedition,Harper&Row,Publishers,NewYork,1970,P.59)。
  马斯洛非常重视这个发现,称之为“人类动机主要原理:“人类动机活动系统的主要原理是基本需要按优势或力量而形成的强弱等级。给这个系统以生命的主要动力原理是,健康人的更为强烈的需要一经满足,比较淡泊的需要便会出现。生理需要在其未得到满足时会支配机体,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这些能力而使服务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消沉了这些需要,使等级的下一个较强烈的需要得以出现,继而支配和组织这个人,如此等等。这样,刚摆脱饥饿,现在又为安全所困扰。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等级系列中的其他需要,即爱、自尊和自我实现。”②
  这是千真万确的。试想,每个人都有食欲、性欲、安全欲、功名心、自尊心、道德感、自我实现的追求等等。但是,一旦他处于饥饿之中而食欲得不到满足时,他的功名心和道德感等等其他欲求便都退后或消失了:他一心要满足的只是食欲。只有食欲得到满足,其他的欲求才会出现,他才会去满足其他欲求。这是一条普遍定律:不论是谁,不论他多么崇高伟大,多么蔑视物质享乐,当他饥饿的时候,他都不能不停止他的崇高理想而追逐食欲的满足。黑格尔最喜欢的话是:“即使是罪犯的思想,也比天上的奇迹更加灿烂辉煌。”对思想的价值的推崇可谓登峰造极。但是,如果他吃喝不成、又饥又渴,他能够构思他的《逻辑学》吗?当此际,充满他那伟大的头脑的,必定是面包、牛肉、红葡萄酒。只有当他的食欲得到满足之后,他的头脑才可能出现“有”、“无”等概念,才可能构思《逻辑学》。
  可见,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正如马斯洛所言,最终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因此,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是在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是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结果: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多;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不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少;他的生理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便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只有他的物质需要得到了相对的满足,他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一言以蔽之,生理需要的相对满足,乃是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后者因前者而成正比关系发展变化。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宗早已知晓,故曰:“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
  
  可是,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又取决于什么?无疑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多少:一个人越富有,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得到的满足便越充分;一个人越贫困,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得到的满足便越不充分。那么,由此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说:富有者的物质需要必定能够得到充分满足,而贫困者的物质需要必定得不到充分满足?否!因为我们到处都能够看到,恰恰是那些堪称富有的百万富翁,却处于物质需要极大的不满足之中;因为他们所追求的物质财富的目标大,他们的物质需要极多:他们正在为亿万富翁奋斗。反之,那些堪称贫困的农民的物质需要却得到了满足;因为他们的物质需要很少:三亩地,两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就是他们的理想。
  所以,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不仅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且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他的物质需要越少、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充分;反之,他的物质需要越多、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换言之,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取决于物质财富和物质需要双重因素:一方面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与之成正比;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而与之成反比。
  准此观之,也就并非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才会得到相对的满足。在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因为正如俗语所说:树大荫凉大。人的物质需要的多少显然与财富的多少成正比:财富越少,人的物质需要也越少;财富越多,物质需要也越多。那些富翁富婆们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物质需要?岂不就是因为他(她)们的物质财富多?岂不就是因为他(她)们是富翁富婆?那些农民们的物质需要为什么会那么少?岂不就是因为他们的财富少?岂不就是因为他们是可怜的穷人?
  这样一来,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多;但是,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多,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反之,社会发展的较低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少;但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想想看,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很穷困,简直没有什么物质财富,但是,我们并没有感到我们的物质需要有多么不满足。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我们的物质需要极低极少?相反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富有了,单单工资一项,就翻了几十倍,但是,我们都没有感到我们的物质需要有多么满足。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我们的物质需要也相应地膨胀飞涨?因此,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否得到相对的满足,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无关: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
  那么,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究竟取决于什么?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试想,一个处于较高历史阶段的物质财富相当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必定也较多,因而其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满足。那么,怎样才能使他们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呢?无疑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物质财富;另一种是压抑、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显然,只应该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决不应该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人们的物质需要必定且应该不断增长。
  反之,一个处于较低历史阶段的物质财富相当贫乏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也必定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但是,究竟怎样才能使他们的物质需要实际上得到相对满足呢?无疑也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本来相当贫乏的物质财富;另一种是压抑、减少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显然,只应该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决不应该减少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更应该且必定不断增长。
  可见,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说到底,均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慢,财富的增加便慢,因而便不能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经济发展快,财富的增加便快,因而便能够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便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那么,人们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是否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速度呢?
  
  否!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还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否公平。对此,亚当斯曾有精当研究。他发现,人们都是通过自己(当事人A)的所得(outcome)与贡献(imput)的比例O/I(A),跟他人(参照人B)的比例O/I(B)相比较而知道自己的所得是否公平的。当A与B进行比较时,若比例相等,即O/I(A)=O/I(B),那么,A就知道自己的所得是公平的,就会产生公平感而感到满足,即使他拥有的物质财富并不多。反之,如果比例不平等,A低于B,即O/I(A)  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物质财富增加得快,但是,如果该社会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却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那么,人们也决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少;只有不仅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财富增加得快,而且分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多,应该少得者得的少,那么,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多。因此,我们往往看到,一个社会虽然经济发展比以往快得多,物质财富增加比以往多得多,但人们还是不满足,虽然他们的所得比以前翻了几翻。究其原因,岂不就在于分配不公?岂不就在于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
  因此,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与否,一方面取决于经济发展、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而与之成正比,他方面则取决于这些物质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而与之成正比: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社会的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慢,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
  于是,总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越多,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的增加越少,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少,人们的品德便越恶劣。这个品德高低发展变化的规律,关乎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与经济以及财富的关系,属于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高低变化的前提和基础之规律,因而可以名之为“德富律:品德与经济的内在联系”。
  下篇市场经济:培养国民品德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
  
  “德福律”的研究表明: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正分配是提高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之前提和基础。那么,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又取决于什么?不难看出,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固然取决于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但是,根本说来,则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体制。因为一目了然,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不过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偶然的、特殊的根源;而国家的经济体制则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普遍的、必然的根源。那么,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的呢?
人类社会的经济体制无非自然经济与交换经济:后者又分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所谓自然经济,如所周知,亦即自给自足经济,其基本的特征在于: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自然经济无疑是人类社会效率最低、最低级、最落后的经济体制:它是人类在生产力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历史阶段所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经济体制。因此,经济学家分析经济体制类型时,大都排除自然经济,而认为只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两类:“标志着‘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经济体制是:根据一个中心地方的计划来控制一个共同体整个的日常经济生活。然而,如果社会经济由两个或者许多个个别经济构成,其中的每一个都提出并执行经济计划,那么就存在着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除了这两种经济体制之外,在现在和过去的经济实际中都不可能找到别的经济体制的痕迹;也确实不能想象,可以找到别的经济体制。”(注:瓦尔特.欧肯:《国民经济学基础》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7页。)那么,究竟哪一种经济体制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同样是自然经济的对立面,都属于“非自然经济”或“交换经济”范畴。二者的根本区别,如所周知,只在于资源的配置者:计划经济亦即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是由政府依靠权力强制而计划地、人为地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亦即商品经济,是非统制经济、非指令经济,它不是由政府的权力控制而是因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由市场自然地、自发地配置资源的经济。计划经济是统制经济、命令经济、强制经济,显然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不可能享有经济自由。反之,市场经济是一种没有外在强制的自发的、自愿的经济,则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享有经济自由。这样一来,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无疑是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因为只有经济自由才有效率,而经济不自由则无效率。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自由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条件;而不自由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障碍。诚然,自由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发明、生产工具的改进、政治的民主化、道德的优良化等等都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但是,所有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发挥之结果,因而说到底,无不以自由——潜能发挥——为根本条件。所以,自由虽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却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最根本的要素、最根本的条件。这样,在经济活动能够存在的前提下,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多而自由越少,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慢;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少而自由越多,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快。这就是为什么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定是一种高效率经济的缘故。
  另一方面,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千百万人生产着、交换着和消费着千百万种商品。每个人究竟应该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如何交换以及如何消费,正如斯密所言,并不是政府——不论它拥有多少专家——的智慧或知识所能够正确解决的:“这是人类的智慧或知识在任何时候都做不到的”(注:AdamSmith,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volume2,ClarendonPress.Oxford,1979,P.687)。但是,这种人为不可能正确解决的难题,市场机制自身却能够自然而然地予以正确解决:“竞争制度是一种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而进行无意识协调的精巧机制。它是汇聚千百万形形色色的个人的知识和行为的信息处理器。它不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智力,却解决可以想象到的关涉数以千计的未知的变量和关系的最复杂的问题。”(注:PaulA.Samuelson,Economics11thed./withtheassistanceinstatisticalupdatingofWilliamSamuelson,NewYork:McGraw-Hill,c1980p.38)因此,只有听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才是正确的,因而是有效率的;而政府指挥市场经济,必定是错误的,因而是无效率的:经济自由是经济繁荣昌盛的必要的、根本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到处看到,哪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而经济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繁荣昌盛,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得到极大提高;哪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统制经济而经济不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停滞不前,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极其低下的缘故。
  不过,如所周知,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仅凭市场经济自身不但不能完全实现经济公正,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而且不能够完全实现经济自由: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自动消除垄断。因此,为了实现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必需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政府的干预应该只限于确立和实现市场经济自由且公正地运行的规范,而不应该指挥市场经济活动:政府应该是经济活动规范的制定者与仲裁者,而不应该是经济活动的指挥者。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名言“政府应该是仲裁者而不应该是当事人”(注: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之真谛。因为对于这句名言,弗里德曼曾这样解释道:“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注: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并且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只限于对经济自由与经济公正等市场经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因而只是充当市场经济的仲裁人而不是市场经济的指挥者,那么,该国便建立了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来,该国的经济便必定迅速发展、物质财富必定迅猛增加,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必定公正,从而国民的物质需要必定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因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必定强烈,最终势必导致国民品德的普遍提高,势必导致好人普遍增多。因此,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形成国民做一个好人的道德愿望的前提和基础之方法,是培养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
  这个道理,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被管子概括为一句名言:“仓廪实则知礼仪,衣食足则知荣辱”。可是,今人却大都以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虽发展经济却败坏道德。这种观点,细究起来,源于两千年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道德观,亦即儒家、墨家和康德以及基督教所代表的义务论或道义论。因为一方面,按照义务论或道义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善的,而只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则不论如何有利社会和他人,都是不道德的、恶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无疑就是买卖行为之总和;而一切买卖行为的目的,显然都是完全为了利己,而根本不存在无私利他的行为。这样,义务论就与市场经济发生了矛盾:如果义务论是正确的,那么,市场经济行为便统统都是不道德的、恶的,都是小人的行为;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不都是恶的、不道德的,那么,义务论就是错误的。
  义务论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无疑只能意味着:义务论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活动,如果市场经济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怎么能够存在发展?任何社会,就其行为总和来说,道德的行为多于不道德的行为乃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一种社会的活动都是不道德的,那么,这种社会决不可能存在,更谈不到发展了。所以,市场经济就其行为总和来说,道德的行为必定多于不道德的行为,而决不可能都是不道德。这样一来,认为“一切市场经济行为因其都是为了利己而都是不道德的”义务论观点岂不就是错误的?真理显然是:只有损人利己才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的、恶的;而为己利他则是道德的、应该的、善的:为己利他是道德的基本境界、善的基本境界。
  准此观之,市场经济绝大多数行为便必定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绝大多数行为便必定都是君子的行为而不是小人的行为。因为市场经济行为目的固然只能利己,但是,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或者就绝大多数人的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多于损人利己的行为。否则,如果为己利他的行为必定少于损人利己的行为,那么,每个人从市场经济中所遭到的损害就必定多于所得到的利益,市场经济便注定崩溃而不可能存在了。所以,就市场经济行为总和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经济人的行为来说,为己利他的行为——亦即君子的行为——必定是恒久的,而损人利己的行为——亦即小人的行为——只能是偶尔的。换言之,就多数市场经济行为来说,亦即就绝大多数经济人的多数行为来说,则正如斯密所言,为己必利他:“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确实,他所追求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对自己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择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注:AdamSmith,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volume1,FifthEdition,Methuen&Co.Ltd.London,1930,P419)
  可见,“市场经济双刃剑论”是不能成立的。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不但能够迅猛发展经济,而且并不具有败坏道德的负作用;不但不具有败坏道德的负作用,而且具有双重增进道德之作用,具有双重正道德价值。因为,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固然都是为自己而没有无私利他,因而确实不可能达到仁爱、仁人之道德最高境界;但绝大多数的市场经济行为都因其必定为己利他而都达到了道德的基本境界,达到了善的基本境界,达到了君子之道德境界,因而都是道德的、善的、应该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固然都是为自己而没有无私利他,却因其能够迅猛增加和公正分配财富而必定使国民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从而必定极大地增进国民做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最终势必普遍提高国民品德,进而使国民的非市场经济行为能够达于无私利他之至善峰峦。于是,合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不但是迅猛发展经济的不二法门,而且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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