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社会发展目标
时间:2015-12-20 19:23:38 所属分类:伦理学 浏览量:
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时代,中国党和政府率先将生态文明上升到战略目标高度加以建设。文明的生态转向无疑需要新的伦理支持,而环境伦理学将为生态文明时代的新伦理构建提供新的理论视野。尽管生态文明业已成为最热门的话语而凸现于我国学界,但是对于生
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时代,中国党和政府率先将生态文明上升到战略目标高度加以建设。文明的生态转向无疑需要新的伦理支持,而环境伦理学将为生态文明时代的新伦理构建提供新的理论视野。尽管生态文明业已成为最热门的话语而凸现于我国学界,但是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特征、理论资源,以及建设路径,尚待做更为深入的思考。因此,本文将从环境伦理视野对生态文明作一探讨,以促进我国生态文明观念的全面确立,推动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和特征
(一)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
生态文明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是一种更高一级的文明形态,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方位的生态化构建。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核心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从根本意义上说,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替代和超越。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可见,不管是广义的生态文明还是狭义的生态文明,两者都把生态与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前者称之为文明的生态化,后者理解为生态的文明化。在环境伦理学看来,生态文明始终是以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作为核心的。因此,生态文明的伦理指向,就是要构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伦理责任”[1],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发展。
从环境伦理学视角出发,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是极其丰富的,它至少涵指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生态文明意味着人与自然间伦理关系的确立。在以往的农业和工业文明阶段,自然生态不在伦理之中。生态文明使自然不再游离于道德大门之外,人要对自然环境讲道德。
二是生态文明意味着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由征服走向尊重。在旧文明阶段,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不是文明而是野蛮,不是尊重而是征服、掠夺、破坏和践踏自然,将自然视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或手段。在今天的新文明阶段,无论是文明的生态化还是生态的文明化,对自然应有的敬畏、对生态规律应有的尊重,对环境应有的珍惜,均是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意。生态文明作为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的进步文明,倡导人们在合理继承工业文明的基础上,用更加文明与理智的态度对待自然生态环境,反对野蛮开发和滥用自然资源,重视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益,努力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状态。从而使人类不再是自然的支配者、主宰者,而是与其它生物同属于自然这个大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的“管家”,其目的是使人更好地与自然协同进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是生态文明意味着自然价值不仅要面向单一的个体,而且要面向多元的个体;不仅要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而且要考虑世代人的利益。
四是生态文明意味着人们的行为应以适度为原则。无论是人口的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还是生活和消费方式,不再是工业文明阶段数量的越多越好、规模的越大越好,而是人们在与自然发生交往行为时,遵循适度、简约、平衡原则,以自然环境的生态承载力为生态行为的道德底线。
(二)生态文明的伦理特征
生态文明时代的来临,必然带有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时代特征。就其伦理特征而言,生态文明将向人们展示出许多新的伦理特点,笔者认为至少将呈现三大特征:
第一,社会伦理关系结构的双重性。在工业文明时代我们的伦理关系结构主要表现为人际伦理关系。而在生态文明时代由单一的人际伦理走向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双重伦理关系。当人们面向自然时,主体不仅要思考改造自然的行为是否符合人际道德,而且要考虑是否与生态道德相一致;不仅要追求生态的文明化,而且要力求文明的生态化。人们的行为只要缺少任何一种关系的制约,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鼓励和推进人类将生态化渗入到社会结构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将成为生态文明时代重要的伦理特征。第二,人类文化价值理念的生态化。在生态文明的引导下,人类对自然以及生态系统的价值将持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人们普遍树立起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文化成为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文化意识。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唯一具备主观能动性的生物成员,必须遵守自然生态规律和自然的“内在价值”。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所说的人们在改造自然中那种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有机统一,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和谐理念,将得到真正实现。
第三,人类生态道德律令的普遍化和自觉化。生态文明时代,环境伦理和生态道德将渗透到社会的所有方面,生态伦理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得到广泛认同,生态文明行为由自发转向自觉。在思维方式上,生态有机整体意识和环境道德理念成为指导人们生态行为的生态理性。在生产方式上,人类自觉转变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工业化方式,建立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使人类生产劳动具有净化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的新机制,沿着与生物圈相互协调的方向进化。在生活方式上,人类不再追求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追求高质量、低消耗,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不损害其他物种的繁衍生存,既能满足当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生活方式。
总之,生态文明时代,伦理的绿化将成为社会的道德流行色。正如学界所说,21世纪将是生态化的世纪,21世纪的伦理、21世纪的文明同样烙上生态化的印记。
二、生态文明的理论资源
生态文明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此举对于破解全球生态危机有着转折意义。社会主义的中国之所以能够旗帜鲜明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不是一时的头脑发热,而是站在历史和时代的地平线上,借鉴全人类文化中生态智慧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
(一)中国传统的生态智慧
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核心内涵。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常常被称为“天人关系”,究天人之际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恒久的哲学命题,其中儒家、道家、佛家的生态智慧为我国构建生态文明奠定了深厚的精神资源。
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一切生物同类,因此人对自然的态度应该是顺从、友善的,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最终目标,即“天人合一,天人合其德”。儒家在主要关注人的同时,也看到了人的生活与自然的依赖关系,因此肯定人道本于天道,即尊重自然就是尊重自己,爱护其他生物的生命就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在资源开发利用上,儒家强调取用有节,物尽其用,要求人们珍惜自然给人类提供的生活材料,崇尚勤俭节约,不浪费。
道家认为万物都是平等的,由此主张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它反对把等级贵贱观念强加于自然界,即反对以人力加之于自然,追求返璞归真。这也是对道家“无为”的真实反映。虽然道家的“无为”思想在现代看来过于消极,但是却为今天生态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佛教对生态文明的最大影响是“尊重生命”。佛教认为,宇宙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之法的体系,生命不只是存在于生命体之中,同时也存在于无生命物中,宇宙的变化具有产生生命的力量。因此,无论无生命物还是有生命物,都存在于普遍的生命体系内,生物和人的生命只不过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和个性化的表现。由此可见,在佛教理论中,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生命与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而主张善待万物与尊重生命。佛教对生命的关怀,最为集中地体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即人们要对所有生命慈悲,这就是佛教宣扬的“慈悲为怀”。 上述生态智慧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沧海一粟。深厚的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率先提出生态文明,以化解全球生态危机,无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二)当代西方的生态哲学思想
当代生态哲学思想在西方源于工业文明时代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问题而产生,如“八大公害”等表现出的人口问题、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总体来说,生态危机的日益突出促成有识之士反思工业文明,当代生态哲学理论因此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和发展。当代生态哲学思想的出发点与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当代西方生态哲学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研究生态伦理问题,主要形成两大派别: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被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认为是生态危机的根源,因为这一理论将“人类”一词个体化、集团化,把自然界的一切看作是少部分人获得利益的工具或手段,以致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因此这一理论遭到了后现代生态哲学的强烈批判。
非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划分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这是两种不同的生态哲学理论。生物中心论认为,凡是有生命的生物都是自然的主体和核心,也就是它把道德义务和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了所有的生命。这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它承认了所有生命体自身的内在价值,在人与生命之间建立了伦理关系,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人主宰自然界的伦理价值观。但是它依然忽略了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否认人对物种本身和生态系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因此很难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生态中心论正是在这样的伦理语境中,对生物中心主义予以了超逾。它将人类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二者息息相关。人类作为唯一有主观意识的生物存在,只有从道德上关心有机整体的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才能做好代内公平、代际公平,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当代西方生态哲学思想尽管评论不一,尽管还有待深入研究和完善,但是,它所提出的对自然的道德关怀,对旧文明的批判,对生态危机根源的探讨,对于后发现代化的中国提出生态文明的社会发展目标,无疑具有积极的启发价值。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态政策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认为,“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劳动是人和自然的媒介,劳动过程必须遵循自然规律”[2]。
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人类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生存环境和生产资料,使人类能够利用自然、改变自然界。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根源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又依赖于自然界。从人与自然的发展历程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不断的矛盾与协调中。从历史上看,人与自然最初是对立的,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一种敬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对自然进行征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集》第20卷中提到,“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马克思主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是休戚相关、生死与共、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关系。因此,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以免遭到自然界的报复。马克思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和”三合一的生态观,以及未来理想社会“人与人的和解”和“人与自然的和解”的双和解思想,对于中国制定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在理论上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调整。先后经历了从制定“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再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这些都为“生态文明”的提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有效的实践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生态文明思想融合了中外古今的生态智慧,并从中国现有国情出发,反思社会发展模式,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主动承担起破解危机、拯救文明的重任。当然,生态文明的提出仅仅是问题解决的开始,如何找到一条可行的建设路径,将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生态文明的发展路径
(一)唤醒民众的生态意识
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项目问题、技术问题、资金问题,而是核心价值观问题,是人的灵魂问题” [3],即生态危机的根源应该归结为现存的一些思想文化观点和价值观念。的确如此,正是民众长期在“人定胜天”的文化氛围中形成了征服自然的观念和态度,才会造成当下极其严重的生态危机。确切地说,生态危机本质上是人类的文化危机造成的。因此,转变人们以往无知无畏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念,唤醒民众尊重自然等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发展的首要前提。
唤醒民众生态意识的方式主要是推进生态文明的宣教工作,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如,在全社会发起生态文明的理论讨论,深刻领会生态文明的内涵;制作一系列的宣传画册,给民众以视觉和知识上的冲击,认识到以往对待自然的无理与粗暴,从而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并实现生态文明价值观的自觉转型;开展生态文明宣传研究,加强宣教队伍的建设,避免宣教工作的盲目性与延迟性。如果中国13亿民众具有了生态意识,认识到自然的价值与权利,明白人类应对自然界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生态文明的建设也就有了可能,同时也才有可能实现人的生态文明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构建生态文明的伦理体系
道德原则是一种道德理论,一般以概念、范畴等抽象形式表现出来,构成一定的伦理体系。它们以理论方式反映着人们在道德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道德关系,反映着社会对人们的一定的道德要求,以及以一定形式规范制约着人们的行为。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文明形态,需要新的伦理体系的支撑。环境伦理作为当代生态危机和环境革命的产物,是自然界发展到人类历史阶段,伴随着
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完善而爆发的人类伦理观念的一场革命,其本质是尊重生命、善待自然。因此,生态文明伦理体系的构建,在环境伦理学看来,就是必须紧紧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为中心,建立适应生态文明的道德原则体系,即尊重生命、善待自然的生态道德目标体系、生态道德内容体系和生态道德实施体系,以及生态道德评价体系。在合理的生态文明的伦理体系支持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调整生态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制定合乎生态文明的道德规范及相应的评价标准
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一种道德关系,是指人要以道德来制约人的生态行为在获取物质生活资料时,不致破坏生态环境而危害人类本身。生态文明的提出,要求我们以一种发展的眼光制定人类的道德规范,寻求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社会约束与评价机制。
环境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相对于法律规范,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自我控制和约束力。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始终起着有效的调节作用。任何一种社会活动的有序、协调发展,都离不开一定道德规范的整合和调适。解决生态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有赖于环境伦理精神和环境道德规范的引导和约束。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问题,需要人们具备生态道德自觉,需要人们以生态道德责任感面对社会发展中的生态问题,需要以生态道德规范来评价和约束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切活动和行为。
生态文明的道德评价标准,总体上说,凡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设的行为便是善的,凡是有害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设的行为便是恶的。当然,自觉遵守环境法应当是生态文明的底线伦理标准,明确规定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而积极践行生态伦理的行为可以容许有多种境界。其中最高境界就是“生态慎独”,即不管在何时何地,不管有无监督,总是以生态道德规范自己,自觉兼顾人的利益和生态利益,自觉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繁荣,为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尽心尽力。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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