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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高校心理贫困度量方式及福利提供策略

时间:2015-12-20 19:14:26 所属分类:心理学 浏览量:

目前,多数研究受其概念界定的影响,过分夸大经济贫困的作用,没有从心理贫困本身的特征出发去定义研究的对象和范畴,对心理贫困的内涵和外延存有模糊不清之处。同时,心理贫困作为一个社会事件,如何影响社会政策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科学的度量。然而

  目前,多数研究受其概念界定的影响,过分夸大经济贫困的作用,没有从心理贫困本身的特征出发去定义研究的对象和范畴,对心理贫困的内涵和外延存有模糊不清之处。同时,心理贫困作为一个社会事件,如何影响社会政策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科学的度量。然而,目前的度量方式仅局限于对心理健康问题的比率描述,无法真正客观刻画心理贫困群体的特征。本文试图从对心理贫困问题的概念界定入手,探索客观科学的心理贫困度量方式,为心理贫困研究的发展和社会干预政策的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探讨针对心理贫困的福利提供策略。

  (一) 概念厘定

  心理贫困的概念本身源于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在概念发展中又受到经济贫困的限制性影响。在目前的研究中使用的相似概念包括了精神贫困、心理问题等,本文从心理贫困的类似概念区分中,探讨心理贫困的概念及内涵。

  经济贫困与心理贫困。虽说心理贫困的概念源于对经济贫困的研究,但心理贫困与经济贫困到底有多大相关?有研究者认为经济贫困与心理贫困存在弱相关,同时,心理贫困的诱因有经济贫困的因素,但是心理贫困并不都是由经济贫困所造成的。因此,将心理贫困定义为经济贫困引发的次生问题显然不妥。

  精神贫困与心理贫困。在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对精神贫困和心理贫困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甚至在许多场合进行通用。如从人的需要分类出发,针对物质贫困提出精神贫困的概念,其内涵包括受教育程度、社会生产活动的兴趣与态度、情感需要满足状态、旧习俗的传承、文化娱乐、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与情绪状态等。这给心理贫困的界定以启发,心理贫困同样源于心理需求的满足无法达成而导致的适应不良结果,研究中更侧重对个体可干预与矫正的特征研究,因此将教育水平、习俗、价值观念等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

  心理问题与心理贫困。心理问题的界定更关注个体的消极品质干预,前提假设是个体的适应不良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 心理贫困的界定从社会学的角度将其视为一种社会事实,其前提假设在于这种社会事实的出现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当前社会转型带来的自由的提升和社会保障的缺乏,由此引发个体内心对变化的恐惧和焦虑,并希望从社会干预与政策发展的角度进行干预。

  心理贫困的概念及特征。结合上述概念解析,本文提出心理贫困的概念,认为心理贫困是指个体或群体的心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导致的一种缺乏状况,其主要表现为负性情绪增多、人际关系不良、社会参与受限等。心理贫困应该包括以下特征: 本质上的不平等性; 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双重属性; 表现为负性情绪多、人际关系不良、社会参与低、有社会排斥感,甚至有标签化的污名存在;非道德评价性。许多学者认为,心理贫困是一种价值判断,因为心理贫困被看作是令人厌恶的事情,也因此主张如消灭贫困般消灭心理贫困。当然,道德会以不同的方式渗入到对贫困的衡量之中,但贫困只是一个描述而非规定,正如豪伯斯鲍姆所认为的 “贫困的度量是根据发生贫困的那一社会的传统来定义的”。

  (二) 需要满足与心理贫困

  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是社会工作的至上原则,也是社会工作的核心问题。需要的产生源于个体与环境的互动,作为个体生活环境的社会,有满足个体需要的责任和义务。

  心理贫困是个体的心理需要未能得到满足的外在表现,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它的解决也以需要的满足为衡量标准。

  心理需要是客观的,人存在普遍意义上的需要。基本需要是指满足心理需求的最低限度。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主观偏好,学术界有关于需要的主观和客观之争。多伊和高夫在《人的需要理论》一书中专门探讨了人的基本需要存在的客观基础,同时强调普世意义上的基本需要: 健康与自主。

  满足自主的心理需要涉及三个关键变量: 一个人对自我、自己的文化及在这个文化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应该做什么等问题的理解水平; 为自己做出抉择的心理能力;个体采取相应行动的客观机会。由于心理资源的匮乏,使部分个体在三种基本需要满足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导致心理贫困群体的产生。如何识别和度量心理贫困群体,便成为心理贫困干预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三) 心理贫困的识别与度量

  个体层面的识别与度量。目前,对心理贫困线的制定采用了对心理贫困症状的描述诊断方法,即使用国际通用心理健康测试量表中制定的心理问题筛选标准作为心理贫困线。其虽为间接测量方法,但由于易操作,并经过多次检验,具有良好的信效度而普遍应用于学者的研究中。在评价一个人的心理贫困程度时,心理贫困与非贫困这种二分法的划分不能把握不同层次心理贫困的特征。我们把拥有资源禀赋的人群归为一类似乎无可厚非,但对心理健康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个体进行识别和度量成为需要解决的另一重要问题。之前的研究中,心理贫困群体被作为 “贫困线”下评价的一个范畴,具有其本身的合理性,但仍是一个笼统的类别,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因为它对评价实践来讲是不适当的,在因果关系的分析中会带来干扰,甚至造成政策干预效果的扭曲。为了对心理贫困的程度加以区别,学者多采用许又新的症状学标准,将总人口分为心理正常和异常两类。根据程度上的不同,心理正常包括心理健康与不健康,心理不健康又可以区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疑似神经症; 心理异常分为确诊的神经症、变态人格和精神疾病患者。由于心理异常的群体的典型特征是个体没有心理自助的能力,因此可归入绝对心理贫困的范畴。相对贫困对应于绝对贫困,指与大众平均水平相比,其资源拥有程度缺乏,但尚未低于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因此,在心理正常范畴中的心理不健康人群都可列为相对心理贫困的范围,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自助能力。

  群体层面的识别与度量。心理贫困群体层面的度量,主要用于对两个社会群体的心理贫困现象的比较。应用症状学的标准可以满足个体层面心理贫困的度量,却无法满足科学的群体比较需要。如何对一个组织内部的心理贫困进行加总? 在目前的传统研究中,心理贫困度量被简单化为心理贫困人数相对于社会总体人数的比率,记作 H。这种人数度量的方式至少有两个缺陷: 没有考虑到心理贫困低于 “贫困线”的程度,在不影响心理贫困总人数的情况下,心理贫困者的贫困水平的提高或降低不会影响这种比率的改变; 它对心理贫困者之间的贫困差异不敏感,心理贫困者之间的贫困水平差异增大或缩小不会影响到对他们人数的度量。虽然这种度量方式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度量指标,但是上述两个缺陷决定了它不能成为度量心理贫困的指标。另一个比较流行的度量方法是所谓 “贫困缺口”,即全体心理贫困人口的心理健康指数与特定心理贫困线的差距的总和。这一指标可公式化为心理贫困人口的平均心理健康水平与绝对心理贫困线的差距的百分比,记作I,也可被称为心理贫困缺口比率。这一方法能够关注到心理贫困程度上的度量,但同样对心理贫困者之间的心理健康水平差异不敏感。对心理贫困程度根据心理健康水平进行排序或许可以解决贫困者之间的差异问题,也即运用对心理贫困人口的心理健康差距加权求和的方式,更能有效度量心理贫困的程度 (记作 P) ,因此带来的问题变成了权重的确定问题。结合经济学中对基尼系数的确定思想,将心理贫困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差异用 G 来表示,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更一般的心理贫困精确的度量公式 P = H { I +(1 - I) G} 。

  这一方法已经多次被应用于贫困的度量,从逻辑上此公式能够满足对心理贫困进行度量的要求,既能关注到心理贫困的程度,对心理贫困者之间的贫困差异也有敏感的指标。这种度量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应用于心理贫困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中。

  (四) 心理贫困的福利提供策略

  多种福利提供途径相结合。在我国,福利提供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社会和市场三者。国家总是在社会和市场的福利提供失灵时才作为守夜人的角色最后出场,尤其在心理贫困问题的归因更多来源于个体和家庭自身的功能缺乏的情况时。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福利提供是福利需求产生时的首要选择。因其提供及时、充满弹性、兼顾服务对象情感需求的满足,并且不存在消极标签效应或污名的特点,在我国社会福利体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我国孝道文化的核心。但是,家庭照顾由于专业化水平低,无法对贫困个体提供专业的服务。同时,家庭照顾者自身的援助需求往往被忽略,从而有可能使其沦为心理贫困群体的一员。市场是福利提供的另一重要途径,由于其及时、有弹性、创新、独立和无污名及标签效应的特点,而成为最大的福利提供方。由于个体拥有资源不同,存在福利提供的选择性、不平等性、边缘化的特点,甚至出现失灵的状况。社会福利提供主要包括社区互助、志愿团体服务,因其及时、有弹性、方便、合作、同时提供心理归属的特点,而成为我国社会福利发展中的重要部分,但又由于其服务范围受限,资源、服务获得机会及能力的限制而使其举步维艰。心理贫困的产生原因,在于个体成长过程中家庭功能的缺失。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基础,也为个体社会化的成功与失败承担了职责。因此,家庭作为个体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力量,在对心理贫困的福利提供中便自然而然地承担了最重要的角色。由于其专业支持力量的不足,需要社会和市场中专业力量的加入。同时,在家庭功能受损时,市场和社会甚至国家能够为心理贫困的福利承担更重要的责任,从而将家庭、市场和社会连接成为层次有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互为补充的福利提供体系。在满足社会成员心理需要的同时,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与现代福利观念。

  普惠型与选择型福利提供方式相结合。根据社会需要的目标定位原则,有研究者认为我国的福利制度不是简单地从 “补缺型”转化为 “普惠型”,而是要构建适合我国社会需求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选择型福利提供是通过家计审查,将有限的福利资源提供给部分成员。

  普惠型福利则只根据公民身份,将福利资源提供给全体公民。选择型福利提供的资源必定是有限的和部分的,而普惠型福利的提供资源应该是人人都可以拥有的、丰富的。

  选择性福利提供的资源有限性,决定了选择性福利的提供必定为福利接受者打上社会的烙印,但普惠型福利不加区分地公平面对每个成员,则不会或很少会出现社会烙印。

  从成本上讲,选择性福利节约成本,而普惠型的福利提供却需要较大的费用开支。从长远看,选择性福利依赖于国家控制力量,持续性相对较弱,而普惠型福利提供对国家依赖较少,相对持续性较强。心理贫困群体中绝对贫困群体由于无法通过个体的自助能力解决心理困扰,其需要的心理服务相对更为突出,大多需要专业指导或医疗救助。

  因此,应对其进行选择性心理服务的提供,指定专业心理辅导和定期服务,甚至提供免费就医用药等,以保证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最需要的群体。相对程度较轻的一般性心理贫困群体 (亚健康群体) ,可采取不加选择性的全民福利,提供心理指导咨询等帮助机会,充分满足成员的心理需要。同时,也使他们较少受到标签效应或心理问题污名化的影响。

  基于增权理论的福利提供方法。增权理论认为,具有公民身份的每个人都应依据权利获得社会的各种资源、权力和关系,包括获得自己需要东西的能力、与他人合作并影响他人的能力,以及影响社会资源分配的能力。心理贫困的个体表现为: 对这种权能的缺失,缺乏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不善与他人合作、影响他人行动,及影响社会资源分配的能力,表现为心理上的无力感、无助感、疏离感、失控感及自我效能感的低下。

  对心理贫困个体的增权有助于挖掘其潜能,增强和提高对心理贫困的能力匮乏的认识,减少和消除无权感,达到心理贫困干预的目的。

  基于增权假设,对心理贫困的干预理念将案主看作具有多种能力和潜力的个人,无论他们事实上多么弱势、无能力、被贬低。干预以个体的能力、需求和资源为前提,支持其有报酬性的日常生活和影响他人的权力,促进自我感、自我价值的信念和控制感。同时,采用方法上注重提供支持、传授技巧、注重参与、分享信息等四种途径的增权实务干预模式,尊重并关注个体对自身需求的理解,帮助建立互助团体和同辈支持,达到提升权力、增强自我效能、增进与维系改变,最终拥有掌握自己命运与机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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