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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理想与现实的博弈:关于公共信息披露的思考

时间:2015-12-20 21:04:39 所属分类:新闻 浏览量:

论文摘要:我国公共信息流通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暴露出缺陷,媒体受固有意识形态的制约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在公共信息的披露方面缺失应有的职能表现。在信源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公共信息的话语权掌控对于社会的稳定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拟从我国公共信息

论文摘要:我国公共信息流通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暴露出缺陷,媒体受固有意识形态的制约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在公共信息的披露方面缺失应有的职能表现。在信源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公共信息的话语权掌控对于社会的稳定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拟从我国公共信息披露中的“受阻”现象入手,在观念和制度的层面上展示现实与民主理想的差距,构建当代传媒与公共信息披露的良性互动机制。
  论文关键词:公共信息;披露;受阻;良性互动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传媒特征沉淀着这个民族的文化意识。传播媒介是“社会传播或交流的工具,以及沉淀于这些工具并通过这些工具所表现出来的符号交往的形式和常规,这些交往发生于一个文化,同时再生这个文化。”西方基督文化对自由、平等、民主的崇尚孕育了现代新闻观念的言论自由的心理基础,而长期在儒家文化熏陶下的中国人,中庸与和谐的思维方式使我们在现代新闻精神方面表现为先天不足。加上社会道德关系、社会意识等因素的巨大影响力,使近代以来的中国人虽然具备了足够的传播智慧,却终究无法跳出传统的篱墙。因此,清理我国公共信息披露中的“受阻”现象,在理想与现实的理性博弈之间架构当代传媒与公共信息批露的良性互动机制,就成为当前媒介产业化的求解定域。
  一、问题的清理:公共信息披露的现实“受阻”因素
  1.难以跨越的“樊篱”。传播学大师施拉姆认为:“在现代社会里,承担公开揭示的任务大部分被赋予大众传媒。他们的任务就是向人们公开那些对规范的严重背离,如果这些社会规范还不普遍被人所知,就像在发展中社会里它们未必被人所知那样,那么媒介的部分任务就是宣传规范。”在我国,我们常用党和人民的“喉舌”来概括新闻事业的性质。所谓“喉舌”者,是连接决策机关的大脑和执行机关躯体的重要部位,它拥有表达思想、交流信息诸种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喉舌”还不足以体现现代社会信息流通原则。参照施拉姆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大众传媒应具备的三项功能,“喉舌”充分体现了“政策作用”和“教育作用”两大功能,但在我国,传媒的第一大功能——“看守人作用”却往往实现得不够。不能对危机作出及时反应,导致的后果就是信息流通的异样发展——政策的制定者无从获知民众的要求,民众无法从传媒中获得可靠性的信息。
  2.新闻把关的消力作用。各国政府为达到对信息的有效监管,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新闻把关制度。这一情况在号称新闻媒体拥有“第四种权利”的美国也不例外。政府权力介入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不让某些事情浮出水面而形成公众舆论,这种介人在特定时期可以为避免谣言流传而引发社会动荡起到定的作用,然而操作不当就容易演变为权力弊病而阻碍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媒体是信息的收集者和传递者,民众是信息取舍的最终决策者。新闻把关制度实际上是政府替代民众选择信息的接收项目通过对媒体所获得的信息的筛选,把民众对信息的主动选择权紧握手中,也迫使媒体把信息的披露权拱手相让。出于意识形态的惰性使然,媒体在政治和公众之间平衡倾向上发生了某些变化,新闻媒体受政治的影响而在公共信息披露上陷入了被动。一方面,媒体在获得极高政治地位的同时使自身社会公器作用逐步丧失,使“舆论监督,群众口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功能处于一种后天的不足,另一方面,新闻在经逐级把关后不仅在信息的时效上大打折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新闻的真实性。
  3.有效公共话语互动平台的缺乏。在传统的新闻理念中,民众仅仅被看作是被动地接受信息的“受众”。这一情况反映在新闻实践中就是对民众反馈信息的忽视。媒体对其所公开的信息是否为民众所希望无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反馈,民众想得到的信息无从获取。我国信息流通的中间环节过多,提供与民众交流的平台极其有限,对对话与商讨信息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普通民众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失落。纵观各种报刊、电视新闻,占主角的仍是各种会议的宣传、专家说法、明星秘闻,普通民众讨论公共信息的平台极为有限,这也就带来了民众自身所无法改变的被动地位。
  在信源多元化的今天,民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已不再限制于报、广、电等传统媒体,网络的运用使信息传送更加快捷,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兴趣也得以激发。媒体与民众的关系由“输送”向“互动”、“对话”转变,已成为现代新闻发展的必然趋势。相比于传统媒体,民间网站则自由得多。人们摘下生活的面具,在虚拟的空间中自由讨论,这种公共平台所带来信息的自由流通是以往的新闻实践所无法比拟的。然而,网络空间的无序状态却令人担忧。由于缺乏有效引导,网络空间成了牢骚和恶意谣言的集散地。这不但不能带给民众真正益处,反而增添了对社会的恐惧心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刻的。重大突发事件的谣言传播速度之快,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何把传统媒体与网络的优势结合起来,既实现言论自由又能加以合理引导,是媒介在新形势下创设公共对话平台所应思考的话题。
  二、受质疑的嘹望者:公信力危机与商业冲击
  1.公信力危机。人们一再引用美国报业大王普利策关于记者和嘹望者的比喻。作为嘹望者的媒体或新闻记者不仅要向他的乘客们描述美妙的海景,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对危机的深邃洞察力,以及及时发布危险信息的勇气和魄力。而我们的嘹望者们却在现实尴尬面前演绎着自身的悲剧。
  公众的信任是大众传媒得以生存的根本。在政府、传媒和公众三者的关系中,作为中介的传媒理应处于不偏不倚的定位。客观、真实、公正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民众如果发现传媒的信息不可靠,就会丧失对其的信任。“传媒的公信力是建立在自身所倡导的诚信机制和向社会传播的道德机制上。”
  政府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它享有对信息的掌控权。我国传媒属于国有,与国外相比,新闻的宣传成份较多,正面报道多于负面报道。事实上,如果一种媒体仅仅是作为某种“权力”而不是民众“权利”的宣传品,那么它的新闻也就失去了公信力赖以生存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与作秀没什么分别。民众不能够从中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就可能会随时把这种信息渠道抛弃,转而求助于其他途径。以往的情况是,国内媒体在重大事件中的沉默寡言,往往与国外媒体居心险恶的大肆渲染形成鲜明对比,民众在无法判断真假的情况下无所适从。如果不能及时地获知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信息,就意味着知情权的被剥夺,媒体如果不能成为民众获得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其公信力何在?其存在的意义又何在?
  2.商业化的冲击。“铁肩担道义,妙手着文章”是民众对新闻记者的美誉。有职业道德的传播者不应仅仅是新闻的播报者,更重要的是心为国所属、情为民所系的有良知的思想者。他们应该去倾听社会呼声,去伸张正义,去针砭时弊,去缓解社会矛盾,并以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良知维护社会的安宁。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新闻人员能否坚持住自己的职业操守,抵制住外在的诱惑,成了对其个人素质的严峻考验。多元化的时代如何取舍信息资,是像某些国外媒体那样为追求收视率和发行量而束之工作室“闭门造车”,或者去“猎新”、“猎奇”,还是应该回到生活世界,真切地关注社会底层人们的苦难,这是当代新闻从业者面临的不二抉择。
  前者回避了社会责任但与巨额的经济利益亲密相伴,而后者却要为自己的社会良知付出极大的勇气和代价。前些年孙志刚案件的披露显示了媒体的巨大影响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制度的变革、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一种职业精神的坚守与回归。
  一百多年前,普利策说过,忠于最高使命的报纸,必须关心明天该发生的事,下个月下一年要发生的事,必须让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不发生。在他看来,媒体不仅应该让民众看清现实,更应该预知未来,对可能的危险及时预警。如今,收视率如同高悬于媒体头上的达莫克利斯剑。一些不被看好的节目纷纷下马,收视率通过“二次贩卖”与广告直接挂钩。在巨大的商业利益引诱下,很少媒体能够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上去看待问题,一些媒体为了追逐利润、迎合广告商而短视地损害公民的利益。
三、论阈的开辟:公共信息披露的理想机制
  西方传媒业发展得比较早,新闻的一些理念已经在社会根深蒂固,虽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系列弊端,但其中某些成功的经验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明确制度保障。早在中世纪英国就有《大宪章》相关条文保护新闻媒体对新闻的获取。新闻媒体可及时地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关的公务信息。美国的大众传媒常常对政府丑闻进行披露,但并不会被视为对政府的恶意攻击而遭到禁止,而是作为媒体行使监督权的体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发起的目的就是防止政府干涉表达自由,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言论自由的可能。我国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就提出过“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十六大报告再次指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为保障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各项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具体操作中,这一思想并未明确化,给真正的施行带来一定困难,公民的接近权和知情权仍得不到保障。欲让普通民众参与到社会事务的决策中来,保障不同意见的自由表达,信息得以畅通,就必须让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一项政府法定的义务。
  今年4月,国家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政府披露公共信息的随意性,让公开成为原则,让不公开成为例外。公开了以后,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权力监督力度就大了,自由裁量权可能性就小了。公众监督的力度越大,对政府权力行使的要求就越高,自由裁量的难度就越大。客观地来说,政府权力滥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大都是在暗箱操作中,通过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来实现的。所以对症下药,一是控制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塑造高度透明公开的权力行使环境,这样就会尽量控制住官员腐败问题。其实从民主的角度上看,社会公众是纳税人,是公共权力的基础;社会公众把一些权力给了政府,让政府代替公众来行使权力;而社会公众作为政府的主人,有权了解政府信息。所以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首先要把本末搞清楚,要弄清楚谁是谁的主人,这是最基本的关系。在民主社会中,公民有权与政府共享信息资源,而媒体对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的披露自主权是实现有效监督政府的体现。
  2.疏通信息流通渠道。长期以来,受自身传播条件的限制,媒体形成了对民众以单向度的宣传为主的传播方式,这种做法与建立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的民主社会极不相称,双向交流方式将成为必然趋势。任何新闻媒体如果不能对社会和读者的需求变化作出准确及时的反应,其直接后果就是没有能力参与社会最积极、最广泛的信息交流,对社会的宣传效果就会明显衰退。知晓信息是公民参政的前提条件,为使公民的知情权真正得到实现,我们的政府和媒体应该主动创设交流渠道,使民众的意见得以表达。网络技术的应用给这种交流带来了便利,但许多网站的设立并不能激发人们讨论的欲望,交流阻碍仍然存在。如果不能带来思想的真正碰撞,民众也不能从中获知自己想要的信息,那么这种交流渠道就仅仅是个摆设而已。和谐社会是一个包括思想观点在内的综合运作系统,它靠消费大众思想观点来维系和变革,因此,它必须保证社会成员所持有的尽可能多的思想观点都能得到它的审视。反过来,它必须确保表达自由,最终实现思想观点流动的所有障碍都一一排除。疏通信息流通渠道,是媒体的信息及时传达和民众意见有效反馈的必然要求。西方的定期发言人制度是一项政府公开信息的有效举措,民众能从中获知政府的动向。我国发言人制度也由来已久,但大多数是针对重大国际事件而举行的比较正式的记者招待会。建设民主社会应重视为民众提供信息咨询或交流的渠道,保障媒体的通报政府信息、传达民众反馈意见的职能切实履行。
  3.转变自身定位。美国学者托尼·哈里森在《传播技巧》一书中指出:“传媒定位是指一个传媒的观点,是在受众心中的总体反映。它包括传媒的地位、报道质量、受众的类型以及该媒体有别于其他媒体的特质或价值。”我国现行的媒体至今仍是作为政府的宣传部门出现,报道难免受到权力的支配,服务观念淡薄,民众与媒体还保持遥远的距离。西方媒体走商业化的道路,面向的是广泛的民众,而不是某一特权群体,它具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因此带来的对政府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对公共信息的大胆披露也不存在意识上的障碍,只要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不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授权就可以揭露政府的黑暗面,它是作为政府行为的监督人而不是一种宣传工具。这当然与资本主义国家多党执政的制度有关。我们不能一味抽象地要求我国媒体私有化,这与我们国情是相背的,相反我们一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但这种独立监督的思维方式正是我国的新闻传媒业所缺乏的。
  大众传媒是民众获知信息的主要渠道,失去民心则意味着媒体运作的失败,而在商业竞争机制下,各媒体为获得民众的信任,会自觉以大众的需求为宗旨,相对来说会具备一些独立思考的空间,这种竞争机制的长处却正是我们当前所缺乏的。媒介产业化发展,新闻职能由宣传向服务转变,割断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的“脐带”关系,政府角色由全部包办的“保姆”变为以适时引导为主的“导师”,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为衡量新闻价值高低的标准,把生存权交给市场和民众,这应该是理想的大众传媒形象。
  四、结语
  综观以上诸种现象,打破传统观念的禁锢,跳出原有体制的束缚,切实履行媒体的监督与舆论的职责成为新时期媒体的迫切要求。近年来的一些公共突发事件,如四川内江猪链球菌感染及其他地方的禽流感,卫生部门和媒体对事件的发展给予了及时通报,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可以说这是大众传媒在观念和实践上跨出的可喜一步。重大突发事件的血的教训已经警示我们的政府和媒体:信息公开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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