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21:55:26 所属分类:新闻 浏览量:
2005年新闻传播学研究中出现了一些新话题,或由新闻事件而聚焦,或是在屏幕热映之后引发。这年的新闻传播理论研究中也有一些前两年的热点,在2005年继续得到关注。新话题引起人们对新现象的深层思考,丰富了原有研究领域的内涵;老话题则由于有了新角度或新
2005年新闻传播学研究中出现了一些新话题,或由新闻事件而聚焦,或是在屏幕热映之后引发。这年的新闻传播理论研究中也有一些前两年的热点,在2005年继续得到关注。新话题引起人们对新现象的深层思考,丰富了原有研究领域的内涵;老话题则由于有了新角度或新的切入点,加深了人们对原有问题的认识。本文通过翻阅2005年国内较重要的10余种新闻传播学刊物中的近千篇文章,归纳了这年新闻传播研究的10个较为集中的话题,以期能对过去一年的研究动态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观照。
1、传媒与构建和谐社会:角色、责任与效能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一新提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新闻学界在论述媒介角色、责任与效能的时新话语。
有的研究者对应关于和谐社会的特点,认为这是一个战略性的目标,大众传媒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应该是民主法治的推动者、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体现者、安定有序氛围的营造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的传播者。还有的研究者指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媒体应该凸现“建设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性”较之过去的提法更具时代气息,而“以人为本”则意味着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交流平台,顺应价值观多元化的多中心社会 [1]。
同时,也有一些研究者做了辩证解析: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正视并揭示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行不悖。不能将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理解为可以回避甚至掩盖社会的某些不和谐因素。大众媒体掩盖社会矛盾或许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内营造出表面和谐的景象,但只有正视矛盾才能长治久安,实现真正的和谐。“和谐”归根到底是媒体、民众和政府三者互动的结果 [2]。
2、新闻伦理与职业规范:热点新闻引发的思考
2005年,新闻伦理与职业规范的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年内的几起新闻事件不仅带来了有关这一话题的热闹言说,研究者也希望能借着这些问题在伦理争论之后达到共识,形成可操作的新闻职业规范。
事件之一是老艺术家孙道临要求付费采访,引发新闻业界、学界关于付费采访是非的讨论。付费采访在我国体育和娱乐报道领域已经出现。赞成付费采访的人多认为:既然报纸要靠信息卖钱,那么被采访对象因为提供了信息而应该获得一定的报偿。反对一方则认为,如果简单地把商业化原则推及到新闻采访,可能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破坏公益性原则。在正反方并不激烈的交锋中,一个较为中立的看法逐渐成为主导,即在某些情况下,付费采访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有底线。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被采访对象不能提出付费请求,而媒体付费垄断公共信息的新闻采访权则属恶意竞争,应受到谴责 [3]。
事件之二是厦门《东南晚报》记者柳涛在雨中等待近一小时抓拍骑车人摔倒,引发了人们对于记者职业行为边界的思考。最初赞成和批评的网上观点几乎一半对一半,后来批评意见上升。研究者认为,救人第一、拍摄第二应是摄影记者的不二法则。当事的记者编辑对一个骑车人摔倒本身不当回事的冷漠心态需要警醒。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位记者具有很高的新闻敏感,他作为普通公民没有义务站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提醒路人当心水坑 [4]。这种观点忘记了记者背后是拥有话语权的大众媒体。对大众传媒从业者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乃是出于权责对等的考量,而不是道德上的“苛责”。2005年6月13日,中国记协和中宣部新闻局召开进一步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座谈会,会上对于一些记者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实际上也再次申明了“助人”先于“采访”的职业道德准则 [5]。
事件之三是美国新闻界年内先后爆出的“古兰经风波”、“深喉事件”和“特工门事件”,这些事件都涉及到新闻报道中匿名信源的使用。匿名信源有助于记者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确保人民的知情权;但滥用匿名信源则可能导致传媒公信力下降,甚至出现丑闻,例如《纽约时报》记者布莱尔就炮制了多篇使用匿名信源的假新闻。记者履行隐匿权还可能引发司法纠纷。解决办法一是制定匿名信源的使用规范,如编辑部高层掌握信源、不把匿名信源作为唯一消息来源等;二是在司法公正和记者保密特权之间进行权衡。如何使用匿名信源,发达国家的新闻界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我国在匿名信源问题上的主要问题,是记者捏造匿名新闻来源或在新闻来源方面以保密为由故弄玄虚,这与发达国家出现的隐匿权问题的性质和背景差别较大 [6]。
3、新闻与法治:权利冲突与权界限定
知情权是记者采访权的基础,然而新闻传播的特点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存在矛盾冲突。在知情权、言论自由和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划出一条界限是近百年来一些立法者、法官以及有关学者孜孜不倦的工作。有人认为,出于社会进步的宏观考虑,言论自由权应该有逻辑上的先在地位;也有人认为,隐私权常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因而更需要法律的保护 [7]。言论自由的权利止于隐私权开始之处的提法已经得到公认,关键是这条划分起始的界限是否足够清晰合理。2005年在中国外交部和欧盟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表达自由”会议上,以下观点得到认同: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不能是含糊的法律,含糊的法律因为没有提供公平的警告而使无辜者落入圈套 [8]。
随着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推广和完善,“知情权”成为2005年新闻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2005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灾害性事件伤亡的人数将不再是国家机密,应通过媒体及时公布;12月,国务院新闻办表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发布。然而,仍有一些官员把掌握的信息当成特权,把信息分配资格化、身份化和等级化。因而,用法的形式确定知情权的清晰内涵是十分必要的。有学者认为,知情权应包括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自我知情权三个方面的内容 [9]。
4、媒介内容:我们会娱乐致死吗?
对媒介内容过度娱乐化的担心在学界早已出现,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标志着这一讨论已经从专业问题扩大为一个公共性话题。2005年一些电视娱乐节目如《超级女声》的空前火爆,为正反双方都提供了足够的“论据”,于是对于媒介内容娱乐化以及带来的相关问题,引发了传媒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大讨论。
在捞去许多“泡沫”之后人们发现,因为对娱乐化、庸俗、低俗等核心词汇的理解不同而导致的看似激烈的争论,其实并没有产生真正的对抗。相形之下,学术界的文章显得冷静些。不少研究者认为,在整个社会加速向市场转型的宏观语境中,主流政治文化的强势地位下降,大众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娱乐节目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合理性。从90年代初的综艺热到时下的游戏热、真人秀,都是这一趋势的表现。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赞同这一转向,而是应该在正视这一转向的前提下审慎诠释“娱乐”的内涵和本性,不要把娱乐误解为“愚乐” [10]。
在我国特定的背景下,媒介内容的“娱乐化”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进步”意味,然而在美国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茨曼看来,电视的娱乐文化最终会把人类拖向深渊。波茨曼出版于20年前的著作《娱乐致死》2004年被引介到中国后获得较大关注。波茨曼认为,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被操纵的快乐 [11]。我们会如波茨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致死”的不归路吗?这个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一场简单的是非辩论而成为人类对自身命运的终极追问。
5、危机传播:渐入成熟应对之道
2003年以来,在学术界对海啸、矿难、松花江水污染等危机事件的处理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危机传播已经成为国内发展最为迅速的传播研究领域之一。如果说,两年前的危机传播理论还停留在“谣言止于公开”的呼吁上,那么2005年的危机传播已经进入详尽分析危机信息流障碍和总结危机事件传播规律的阶段。
有研究者在对比了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馅”事件的不同处理后指出,肯德基的“自责”与南京冠生园的“逃避责任”、肯德基的“转移视线”与南京冠生园的“无所作为”、肯德基的“补偿”与南京冠生园的“否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样鲜明的是肯德基在爆出“苏丹红”事件后只用三个星期就渡过了危机,而有80多年历史的南京冠生园在发生“旧馅”问题半年后就黯然破产 [12]。随着交往频率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危机事件显然再也不能用“捂”和“堵”的老办法来处理了。如何应对危机事件,如何进行有效的危机传播,成为媒体、政府、企业以及各级组织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于松花江水污染的危机传播分析,研究者指出:前期危机识别信息公布得不充分,错失了进行危机早期干预和处理的良机;后期在危机应对信息上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又直接影响了管理者和危机信息传播者的信誉。通过分析这一个案, “外松内紧”、“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面文章正面做”等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媒体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普遍遵循的潜规则,显然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因为它们已经成为危机事件中制约信息有效流动的主要障碍 [13]。
6、政治传播:法治化的管理观念在先
随着发言人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广,“新闻执政”成为政治传播领域的一个新口号。有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各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是中国宣传体制上的一大进步,这标志着政府由宣传控制者向信息提供者的转变 [14]。然而,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观念转变没有跟上实践的发展,他们在扮演信息提供者角色时还多少有些不情愿,保持着居高临下的态势。有的研究者认为知情权的法源在我国宪法中很丰富,但长期以来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部署并非依据法律来办事,民众自身也缺乏向权力部门依法索取信息的权利意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确立和推广,显然向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要把好的制度真正落在实处,还必须有观念上的深刻认识作为保障。新闻发布制度代表着政府公开、透明和负责的承诺,它是政府的义务,不是权力部门对民众的恩赐,更不是制造或诱导舆论的“权谋” [15]。
除了新闻发言人这个热点话题外,2005年关于政府形象传播的文章也较多。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传播不同于其他传播,它不追求商业上的盈利,但追求政治意见的有效传达和正确灌输;不强求表面的顺从,但却着力于理想的引导和内心的控制、人心的归向。通过传播恰到好处的展示政府的作为,是现代社会政府改变公众认知和评价态度的最重要的手段。在“政府行为+对政府行为的解释=政府形象传播”的框架中,政府行为的主体是唯一的,但解释政府行为的主体却是多元的。当非常态状况出现时,成熟的政府应该竭力避免让其他主体代替自己做不恰当的解释。而要成功扮演好解释者的角色,政府必须提高自己的解释能力。从单方面的强调宣传到对政府形象传播进行学理分析,这种转变本身也彰显出我国政治传播研究正在逐渐走向理性 [16]。
7、公信力研究:扩展基础理论研究
公信力研究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但对这个核心概念的界定缺乏较为一致的认识,而概念的含混影响研究的深度。2005年复旦三位学者发表的《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采用了由梅耶建构的媒介公信力指标测量体系,认为媒介公信力应该包含公平、无偏见、报道完整、正确和可信赖五个标准。在全国性大规模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研究者们指出,中国受众对大众传媒公信力的整体评价不高,电视、广播和报纸的公信力水平都没有达到“良好”。研究者们还认为,媒介公信力实际是受众对媒介的主观评价,受众接触传媒的频率和时间对公信力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文化程度则与传媒公信力成负相关 [17]。
中国人民大学承担媒介公信力研究课题的研究者,在2005年发表了课题的部分研究报告。他们发现,受众对传媒的内容偏好与公信力的评价是两个问题。受众可能会很喜欢某些传媒内容,但对其公信力的评价却不高。如一些娱乐新闻,人们对这些内容没有公信力的要求,只要好看好玩就行。因此,研究者提出,公信力对于不同类型的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严肃的时政类媒体来说,公信力会直接影响到它的收视率或阅读率,而对于娱乐类的媒体来说,公信力不是决定它市场好坏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如果它们的公信力跌出公众所能承受的“阀值”,也会影响到它们的市场份额 [18]。一南一北两地学者尽管在研究思路和视角上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严谨治学态度,使得媒介公信力研究的水平得到明显的提升。
8、跨文化传播:碰撞中各得其所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利益、媒介自身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应对跨国媒介巨头的挑战、如何在文化交流的同时不丧失本土文化的特色等等问题,继续在2005年成为研究的热点。和前些年讨论跨国媒体与信息安全的文章相比,这年的研究结论显然乐观了许多。
有的研究者认为,学会宽容和接纳他种文化,是现代人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了这种眼光,就会发现,异质文化不仅不是一种要被现代化“化”掉的东西,反而可以成为一种文化资源。只要主流文化保持着足够的文化自觉和民族特点,大众性文化消费的趋同并不意味着不同民族在文化价值和信念认同的同质化。有的研究者以印度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开放天空”政策为例,说明该国舆论担心印度文化会被美国文化蚕食没有成为现实。无论是公营还是民营的印度广播电视,反而都在竞争的压力下逐步壮大了。印度的电视屏幕不仅没有被美国化,反倒是一些境外的广电传媒在大力寻求印度本土文化的包装,以适应当地居民的口味 [19]。有的研究者指出,“文化帝国主义”一词正悄悄地被“跨文化传播”所取代,词汇变换的背后折射出研究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微妙变化 [20]。
随着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人们对本土文化的顽强生命力有了新的认识和更多的自信。当然,就交流就会有碰撞甚至冲突。例如,美国国旗向来是时尚促销者爱用的符号,麦当娜能穿着红色内裤、军靴,披着美国国旗呼吁人们去投票。但在亚洲国家,国旗、国徽、国歌普遍被视为神圣的象征,不得随意使用 [21]。近年来几大9、传媒教育:媒介素养与改革新闻教育
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在2004年被重新提出后,继续成为2005年传媒教育领域讨论最集中的话题。有的研究者在详细梳理了国内外媒介素养教育的理论渊源及其演进过程后发现,上个世纪30年代西方媒介素养理论的提出,有感于培养公众媒介批评精神的必要,而我国学界提出公众的媒介素养问题,看重的是传媒知识的普及和如何教育公众正确使用传媒 [22]。实用目的和批判精神的不同诉求,导致了中西方媒介素养教育的不同面貌。尽管有的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在当今环境下培养学生的媒介批判精神更具有现实意义,但从现在多数研究文章的立意来看,实用目的仍是主要追求。2005年内,又较多的研究文章谈到在少数民族、农民群体中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认为这样的教育可以提高这些人群对媒介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他们在传媒舞台上的弱势地位 [23]。
2005年出现了较多的关于新闻传播教育改革的文章。理论落后于实践、轻视新闻伦理学习以及知识面狭窄等问题,成为近年来急速膨胀的新闻院系必须正视的“瓶颈”。年内还有不少研究者潜心分析了境外的新闻教育模式,以期能给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发展走向带来一点启示 [24]。
10、新媒介研究:从分类到集聚
近年来新媒介研究的一大特点是:媒介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学术界使用新名词的速度。2004年还风光无限的“第五媒体”转眼间成了“过气明星”,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手机报等“新贵”。随着各种媒介之间的技术界限被打破,媒介融合式发展的速度数倍于从前的替代式发展,让习惯于对每一种媒介的传播特性进行分类研究的学术界有些措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研究者已经意识到,重要的不是给新的媒介形态贴标签,而是讨论新的传播形式对人类原有的交往关系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
有研究者分析了互联网上不同的沟通方式,指出电子邮件和ICQ偏重于个人性,BBS偏重于公开性,而现在流行的“博客”(Blog)则是这两者的结合,有可能发展成一种比较理想的“公共领域” [25]。一位研究者分析了网上一个著名的民间论坛“肝胆相照”,认为它通过特定符号建构起来的网上家园,确实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创造了一个平等、亲切和友爱的人际交往空间。尽管还有诸多局限,但对在冷酷的现实世界中饱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们来说,这个虚拟而温暖的网络空间已经显得格外珍贵了 [26]。
小结:新闻传播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纵观2005年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深入的学术交流和碰撞不多,但对一些学术问题的局部回应可以不时看到;大部分文章仍只是在陈述事实和“回顾”观点,但运用科学方法提出有力论据的论文比往年有所增多。这年的研究话题较往年相对集中,更加注重引证规范。这年内,不少研究者还对当前制约新闻传播学发展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反思。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新闻传播学术期刊存在的“钱稿交易”现象、国内发表新闻传播学术论文的门槛过低、研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了国内新闻传播学术研究不够规范,而规范的研究、共同的学术话语则是与国际学术界开展对话的前提 [27]。
注释:
[1] 陈力丹:《论传媒与构建和谐社会》,《电视研究》,2005年第6期;符建湘、周宇:《建设和谐社会的媒介责任及其效能解读》,《新闻界》,2005年第4期
[2] 丁柏铨:《理性认识传媒处理社会不和谐问题上的误区》,《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6期;李双龙、王婷婷:《信息传播与构建和谐社会——评述2005中国传播学论坛的几个热点话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3期
[3] 钟继红:《付费采访的是非曲直》,《传媒观察》,2005年第8期;范明献:《付费采访的是与非》,《新闻界》,2005年第2期
[4] 吴新文:《超越道德苛求与道德放纵——由“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说开去》,《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陈力丹、胡森林:《记者职业行为的边界何在?——“抓拍骑车人摔倒”事件引发的思考》,《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
[5] 本刊记者:《新闻界有太多见义勇为的热血记者——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座谈会综述》,《中国记者》,2005年第7期
[6] 吴非、胡逢锳:《美国政府与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权利之争——以“深喉”及“特工门”事件为例》,《新闻记者》,2005年第8期;费扬生:《隐匿权·新闻真实·审判公正》,《当代传播》,2005年第6期
[7] 林爱珺:《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8] 丹尼尔·西蒙斯:《对言论自由的可允许限制》,《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4期
[9] 刘建明:《关于公众知情权的深度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5期
[10] 刘阳:《电视娱乐节目媚俗化现象探因》,《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贾秀清:《“娱乐”:从功能到本体——电视节目类型构成要素分析》,《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11] 李晓云:《被娱乐的大多数》,《新闻界》,2005年第5期
[12] 吴锳:《危机传播需要的是什么?——对比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和南京冠生园“旧陷”事件的处理》,《新闻记者》,2005年第9期
[13] 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新闻界》,2005年第6期
[14] 清华大学政府发言人制度课题组:《新闻发布与新闻执政的紧迫性》,《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15] 胡华涛:《新闻发布制度化构建种的立法问题——中西新闻公开立法原则精神的对比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6] 李永刚:《政府形象建设的政治学思考》,智识学术网2005年5月24日;刘小燕:《政府形象传播系统结构解析》,《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7] 廖圣清、李晓静、张国良:《中国大陆大众传媒公信力的实证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1期
[18] 张洪忠:《“刻度”和“阀门”:公信力对不同类型媒体受众市场的影响》,《新闻记者》,2005年第12期
[19] 云德:《论全球化时代的文化传播》,《现代传播》2005年第5期;王辰瑶:《论印度电视体制的转型》,《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
[20] 汪明香:《从“文化帝国主义”到“跨文化传播”》,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1] 霍志坚、夏盼:《广告跨国传播中的文化对话与冲突》,《当代传播》,2005年第4期
[22] 李秀云:《中国媒介素养教育思想萌芽的阐发》,《新闻记者》,2005年第1期
[23] 李苓、李红涛:《媒介素养:考察农民与媒体关系的一种视野》,《新闻界》,2005年第3期;林晓华:《论少数民族的媒介素养教育》,《新闻界》,2005年第3期
[24] 李双龙:《中国传播教育如何发展——境外传播教育模式的启示》,《新闻记者》,2005年第2期
[25] 庞大力:《传播学角度的博客研究》,《当代传播》,2005年第2期;郑达威:《信源扩张与网络公共领域现状》,《当代传播》,2005年第3期
[26] 陈红梅:《网络传播与社会困难群体——“肝胆相照”个案研究》,《新闻大学》,2005年第2期
[27] 郝俊慧:《“钱稿交易”的背后——新闻传播学科专业期刊境况探究》,《新闻记者》,2005年第2期;金兼斌、王珊珊:《全球化与本土化夹缝中的生存——对“海归”传播者研究状态的一次探索性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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