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商业取径与大众市场主体
时间:2015-12-20 23:10:35 所属分类:音乐舞蹈 浏览量:
文化取径,就好比汉有大赋,唐有诗歌,宋有词,元有曲,等等。音乐的发展源远流长,《诗经》从“风”到“雅”、“颂”,再到汉代民歌,魏晋南北朝,音乐从礼乐到大众,走了一条民歌的道路,并且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完成现代民歌的转型。所以,讨论商业格局的
文化取径,就好比汉有大赋,唐有诗歌,宋有词,元有曲,等等。音乐的发展源远流长,《诗经》从“风”到“雅”、“颂”,再到汉代民歌,魏晋南北朝,音乐从礼乐到大众,走了一条民歌的道路,并且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完成现代民歌的转型。所以,讨论商业格局的大众化,音乐的取径也是极为明显的。因此,笔者从四个角度说明大众主体确定和音乐文化提升,为我国进一步开放的文化体系,做一个理性的确认。
一、音乐是一种取径,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道路
孔子编选的《诗经》以十五国民歌作为教材,其种类和风格是多种多样的。孔子将音乐视为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孔子还专门有《乐记》,强调了音乐文化传播的民间取径和宫廷取径,但是,儒家显然是反对表象化的音乐,视之为“淫”。音乐,因此也就成为了商业表象的一种畸形的靡靡之音——“郑声”是也。商业化时代,我们真的会丢掉音乐严肃的思考?我们看看商业化时代的一切风格的演艺,就会感到这种历史文化的流失。
二、商业模式下的大众主体特征
一般说,大众化与商业化并不是音乐文化的死亡,这可以以现代西方演出市场为例,也可以以后现代艺术市场为例。西方的演出市场,很好的关注了生存,关注了大众,关注了世俗,商业文化作为现代性的体现,具有平民性的品格,世俗现代性是一种平民精神,现代文化是一种平民文化。平民的经济地位和生存方式,造就了世俗的、功利的、低俗的平民精神。
周作人认为平民精神是“求生意志”的体现,要求有限的平凡的存在。现代性的基础是感性欲望的解放,而这是一种平民化的追求。恩格斯所说的人的私欲——恶成为历史前进的杠杆;韦伯认为资本主义发源于新教伦理,而新教伦理就是认可勤俭和积累财富为美德;松巴特说,资本主义起源于“以奢侈生活原则为基础的高度世俗化的性文化”;舍勒认为现代性是一种类似中国“红眼病”的“怨恨心态”,他说:“在资本主义精神的形成中进步向前的,并不是实干精神,不是资本主义中的英雄成分,不是‘具有王者气度的商人’和组织者,而是心中充满怨恨的小市民——他们渴求最安稳的生活,渴求能够预测他们充满惊惧的生活,他们构成了松巴特恰到好处地描绘的新市民的德行和价值体系。”
三、我国大众的政治取径与商业取径具有鲜明的主体特性,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形态的文化决定的
我国改革开放,离不开《庐山恋》、《远山的呼唤》、《三峡》、《长江之歌》,离不开崔健的摇滚,港台流行歌曲,可以说,音乐商业化成为国家改革开放的重要取径,在我国文化、科技、市场呈现战略关系的过程里,首先是个个地方涌现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作为一种世俗化市场的信号,首先涌现了了平民演出“群星涌动”的局面。之后,作为大众文化的商业演出初步成为一种特有的市场,开始在各地文化舞台上“走穴”。这两步与我国历史上的商业化发展异曲同工。可以说,我们的艺术形式和载体,很好证明了大众从国家体系走出来的初步形态。
我国历史上,商业就脱胎于庙会,产生了神像雕刻,产生了庙会的大众化商业格局,大众建立了一种对商业生活的合理态度。大众文化具有鄙俗性,并且迎合主流意识形态,它的消费性麻醉了人的自由意识。因此,不能仅仅肯定大众文化,还要批判大众文化。大众文化是一种平民文化,是平民精神的体现,开展大众文化批判,必须倡导和发扬大众精神。
四、大众市场引领的和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
大众,再成为商业的主体的时候,需要一种主体的艺术模式,就是音乐的文化引领。但是,开放的引领就是商业模式下的艺术市场过程。当下表演艺术的创作和生产,最需要解决的仍然是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问题。在遵循表演艺术生产规律的前提下,艺术家应站在群众需求、市场购买的视角来考虑文艺产品的文化功能。在文化市场的发育过程中,首先崛起的是娱乐性文化消费,如果以较客观的态度来正视这一现实,表演艺术生产的理念就应对艺术产品的娱乐功能加以关注。加强艺术产品的娱乐功能,并以此来考虑艺术产品的审美构成,是我们当下创新表演艺术生产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
商业格局在取得商业的成功的时候,大众主体才会完成从娱乐向主导的提升。我们说音乐历史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大众主体的建构。我们只能在服务大众的过程中逐步融入自己的文化思考,建立大众品位。脱离市场脱离群众,文化就失去了服务对象,失去了发展的广阔空间,就谈不上经济效益,也谈不上社会效益;群众不满意,文艺自身也会萎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演出市场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突飞猛进、急剧扩张阶段,以及接踵而来的国内演出徘徊不前甚至不断滑坡,港台与国外入境演出畸形发达、泡沫繁荣阶段以后,终于开始走向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道路。规范有序而又充满生机活力的演出市场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初步呈现出良好的整体发展态势。根据文化部1998年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663个,15万余人,全年国内演出41.7万场,观众4.6亿人次。平均每团演出157场。演出收入4亿元,经费自给率37.9%。艺术表演场所1935座,坐席数170.7万个,全年艺术演出场次6万场,观众人次3914万,收入8567万元。全年艺术表演团体共排上演剧目4358个,其中新创作并首演的剧目2107个。
从演出市场主体来看,初步形成了演出团体、演出公司与演出场所三类演出经济实体分工配合协作发展的主导格局;在横向上,除了国有演出单位以外,集体、个体、中外合作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演出实体不断产生发展,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荣的局面。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播影视音像等大众视听媒介越来越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主要途径,在文化市场的总体份额中所占比例日益扩大,地位逐渐上升,给演出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危机和挑战。另一方面,我国演出市场仍然处于起步与培育阶段,还不完善和成熟,整体上还不够繁荣,演出不景气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出经营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还缺乏具有时代深度和强烈艺术震撼力、反映我们伟大时代精神的经典之作,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一些不和谐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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