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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性论与技术价值论的反思

时间:2015-12-20 18:48:53 所属分类:中国哲学 浏览量:

技术是中性的还是具有价值倾向的?这是技术哲学早已在解决的问题,因此关于技术中性论与技术价值论的争论也似乎早已应该划上句号。但是我们一方面看到,大多数技术哲学家认定技术是负荷价值的,因而技术中性论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大多数技术专家、技术

  技术是中性的还是具有价值倾向的?这是技术哲学早已在解决的问题,因此关于技术“中性论”与技术“价值论”的争论也似乎早已应该划上句号。但是我们一方面看到,大多数技术哲学家认定技术是负荷价值的,因而技术中性论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大多数技术专家、技术人员和普通民众依然抱着技术“中性论”的观点,甚至还有部分技术哲学家也持技术中性论的主张,或者在“中性论”与“价值论”之间徘徊。这种情况不免使人困惑,如果说前者确实是正确的话,那么似乎不应该有后一种情况的持续存在(至少是应该以逐步弱化的方式存在)。如果说在科技理性至上的时代,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民众仍处于一种未启蒙的“非反思”状态的话,那么对于具有专业素养与深入研究的技术哲学家仍持中性论的主张就显得难以理解了。这种情形促使我们进一步反思技术中性论与技术价值论,是不是已有的研究尚存在不足之处:相关的分析是否还不够细致?相关的论证是否还不够充分?相关的表述是否还不够贴切?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就以下三个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一、技术中性论应该完全放弃吗?

  在持技术中性论的思想家中,以雅斯贝尔斯的表述最为典型,他说:“技术在本质上既非善也非恶,而是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技术本身不包含观念,既无完善的观念也无恶魔似的毁灭观念,完善观念和恶魔观念有其它的起源,这就是人,只有人才赋予技术以意义”。在雅斯贝尔斯之后,L.怀特、G.梅塞纳、卡西尔、H.萨克塞等人也持相似的看法。当代著名技术哲学家A.芬伯格在《技术批判理论》一书中曾列举了技术“中性论”的四种观点:1)技术仅仅是一种工具手段,它与所服务的目的之间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技术本身是价值中立的;2)技术与政治之间似乎也没有关系,至少与社会制度之间没有关系,“一把锤子就是一把锤子,一台汽轮机就是一台汽轮机,这样的工具在任何社会情境中都是有用的。”;3)技术所依赖的可证实的因果命题像科学观一样,在任何社会情境中都能保持其真理的普遍性;4)技术的效率标准是普遍的,技术标准可以应用到不同的背景中,“技术通常被认为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和不同文明中都能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对以上技术中性论观点进行分析,可以区分出两种意义上的“中性论”:其一、把技术当作纯粹的“自然物”去看待,或者把技术当作科学的应用,因此“技术本身”是不负荷价值观念的,它反映的只是自然规律与科学原理,技术的普遍性即出于此;其二、承认技术是人的创造,技术具有社会属性,但是负荷价值观念的“技术本身”相对于技术的应用目的来说是中立的,也就是说它没有明确的价值倾向性和目标指向性。笔者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认识到技术本质的二重性特征,没有认识到在技术自然属性的背后还有其社会性的规定。技术是属人的行为,技术中必然包含人的目的、价值、知识、观念、意志等因素,这些因素使“技术本身”同纯粹的“自然物”与“自然过程”相分开,因此在本体论意义上技术不可能是“中性的”。然而,对于第二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则是有可能的,因为技术尽管是一个负荷社会价值的创制过程,但是这个过程是一个有限的社会意义赋予过程,它仅仅是社会规范“代码”(code)的一个片段,在其获得的社会规定性之外,并没有明确的目的指向性与价值倾向性。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相对于某些价值标准来说技术是“中性的”,则是可以成立的。当然在此情形之下,技术也不能被当作完全的“自然物”去看待,因为它所包含的“意向结构”,以及它的“潜在价值”事实上规约了技术的应用范围,与所可能应用的目的之间形成一定的关联。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是应该予以摒弃的,而第二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则是可以保留的,因为它在相对的和有限的意义上是正确的,而在实践的层面也并无害处。迄今为止,在工程技术界与普通大众中间多属于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意义上的极端中性论仅是少数。承认第二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事实上是为人的自主性、人的自由选择提供了空间。在一个完全“技术化”的世界里,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技术活动的自主性、技术活动的政治性及其“座架”的“促逼”性,那么人的能动性、批判性、理智性与创造性又将搁置何处?在现代技术的“铁笼”中,具有反思性能力的人又怎能做到“泰然任之”呢?

  实际上,现代技术并不是“铁板一块”,打开技术“黑箱”可以发现每一种技术产品都存在着多种设计方案和演化路径,在技术构成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有意志选择的自由。“自由是人设定自己本质的自由,其实质就体现在选择的过程中。每个人在每个场合都可以作出自己独特的选择,然而,伴随着这些选择的共同和持久的因素,无疑是技术及其提供的产品,也就是人类学意义的自然界。”正是有了技术选择的自由,人类才创造了第二自然,创造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人工世界。然而随着每一次自由的“落实”,人也在逐步让渡自己选择的“权力”,人类先前所选择的“共同和持久的因素”会成为相对固定的“技术轨道”或“技术范式”,人类的进一步选择会因此而受到定向与规约。因此,在承认第二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即技术本身相对于技术应用目的具有可选择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这种选择的有限性与相对性。

  一般来说,在短时期内技术是可选择的,在长时期内则是不可选择的;从局部来看技术是可选择的,从整体来看则是不可选择的。这是由于技术发展具有相对的“自主性”,技术的积累、创新、演进是一个长期的客观过程,具有自身特殊的内在逻辑机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在现有的技术手段水平上从事技术活动,而不能超越技术发展的历史阶段。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与古代技术相比,现代技术还具有体系化、规模化、整体性的特点,即现代技术具有按自身的逻辑规则进行扩张的本性,并把自身的规则模式扩张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诸如组织制度和精神观念)中。对于这一点,技术哲学家们在古代与现代技术的比较中已经有所反映,F.拉普指出:“在工匠技术时代,手工工具由人直接来控制,为达到‘外部’提出的技术目标可以用比较直接的方式来使用这些工具。相反,现代技术的高度专门化的复杂系统却是有自己规律的封闭领域。只有在人们愿意服从它本身固有的规律时,它才会产生预期的结果。这个仪器、装置和机器的世界远远不是中立的手段,它已与人相分离,表现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正在决定着现代社会的面貌。”正是看到了现代技术的这种自主性特征,海德格尔、埃吕尔等人才产生了技术宿命论的观点,这种观点虽有偏颇但却发人深省,使人惊醒。

  二、负荷价值的技术是否皆有“政治性”?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暂且得出这样的结论:技术负荷价值是绝对的,技术呈现中性是相对的,技术价值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也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不适当地强调哪一方面都是不正确的。 然而当前技术哲学界却存在着把技术的某方面价值过分夸大的倾向,视之为“技术全体”皆具有的属性,进而把其作为判定技术是否负荷价值的唯一判据。这种倾向的表现之一就是“技术都有政治性”的论断。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较早地表达了这种技术“政治论”的主张,他说“不仅技术理性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就是方法的、科学的、筹划好了的和正在筹划着的统治。统治的既定目的和利益,不是‘后来追加的’和从技术之外强加上的;它们早已包含在技术设备的结构中。

  技术始终是一种历史和社会的设计。”马尔库塞的技术统治论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技术哲学界,当代新卢德主义(Neo-Luddism)在其基本原则和思想纲领中也明确指出“:所有的技术都具有政治性,(技术)远不是可被用来行善或作恶的中立的工具。”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L.温纳也认为“,技术本身”是政治性的。国内也有学者认为,“无论从构成特质看,还是从运用后果看,技术都是负荷政治的。

  因此,结论是,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技术成了一种政治现象。”技术真的如以上学者所认为的那样都“负荷政治性”吗?技术成为了一种政治现象吗?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澄清的问题。

  从哲学的角度看,价值是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所发生的效应和作用,以及主体对之的评价。

  因此,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其所表达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放眼人类社会,人类有多种多样的价值需求,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价值划分:根据主体类型的不同,价值可分为个体性价值、集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根据价值层次的不同,可分为生存价值、安全与健康类价值、交往与自尊类价值、认知与审美类价值、自我实现类价值等;根据作用社会领域的不同,价值可分为经济类价值、政治类价值、文化类价值及军事类价值等。无论作怎样的划分,我们都可以看到,与这些不同类型的价值需求相对应存在着相应的人类技术行为,这些技术行为在目的导向、功能、范型和效果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现实的技术是“小写的、复数的、特定的”技术,而非马尔库塞等人所认为的“大写的、单一的、抽象的”技术,不同领域的技术其负荷的价值倾向有明显不同,因此,技术所负荷的价值是多元的、相对的、复杂的,远不是“政治性”或“善恶”能够概括了的,以某种类型的技术所负荷的某一价值属性(如政治性)作为“技术全体”(或曰“大写的技术”)都具有的属性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然而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价值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价值客体可以同时负荷多重价值,而且同一价值客体对不同的价值主体来说具有不同的价值(包括“质”与“量”两个方面)。这样,“技术政治论”者就可以把政治价值推及到其它领域,从而使“政治”成为覆盖人类活动其它领域的普遍现象。“技术政治论”者经常引以为据的事实是,在满足人类基本生活需要的生产技术领域也存在着政治性,貌似“中性的”技术其实是各种利益主体博弈的场所。对此笔者并不予以否认,不过认为应该做具体的分析。一般而言,我们是在三种意义上理解“技术的政治性”:其一,是以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所认为的“技术理性成为支配当代人行为的意识形态”;其二、在技术活动领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他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长期化而可能构筑各种形式的“技术壁垒”,从而形成对抗、妥协、联盟等各种形式的关系;其三、技术本身的“自主性”对人的束缚与压迫。任何“物质技术”(或曰“自然技术”)内部都包含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其外部表现为一套“硬性的”逻辑规则,当某种技术的“技术范式”或“技术轨道”形成以后,技术主体就会由原先相对的无意识转向自觉的行为约束,由此会对人的自由发展与创造性形成束缚。

  对于第一种意义上的技术“政治性”,笔者认为当属于一种“时代意识”,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观念和集体意识,在共时态下为不同的社会成员所共有,而不是特定集团与阶层的特有信念与追求,也不为某一特殊群体进行合理性辩护。因此,当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作为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也即不反映作为国家权力层面上的阶级关系或集团关系而存在的“政治性”。第三种意义上的“政治性”事实上是技术本质属性的反映,是技术活动“职业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与自然相互建构的“技术王国”(德韶尔称之为“第四王国”)中,所有活动都是“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内在逻辑”与“外在逻辑”、“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以对自然的遵从为前提的,人的受动性一方面来自自然规律本身的约束,另一方面来自既定社会规则的束缚(这方面表现为人的“有限理性”),两者都可能使技术主体处于被“奴役”的状态。

  然而,这毕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性”,即不是某一集团或阶层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而进行的有意图的技术设计和安排,相反,却往往为不同的“技术共同体”所共有,且为不同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的“技术共同体”所共有。至于第二种意义上的技术“政治性”,确实是现代技术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是技术化时代政治活动的新形式。这种新的政治形式长期以来没有被认识到,而且直到今天仍被大多数民众所忽视。不过,这种意义上的技术“政治性”也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从社会系统角度看,生产技术活动可以分布在宏观、中观与微观等不同的层面上,不同层面的技术活动体现的“政治性”内涵是不同的。在关系国家命脉的关键技术领域、特殊垄断行业以及市场失灵的领域,技术的政治倾向性表现的比较鲜明、强烈,体现了国家意志和统治阶层的核心利益,相应的技术活动往往有特殊的考虑,其意图有明显的针对性,技术行为也有明确的价值导向,从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利益分配格局,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趋势,以及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在中观层次上,技术活动在行业内部、行业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展开时,也体现了不同利益阶层与集团之间的利害冲突,从而具有了中观层次的技术“政治性”。比如,在不完全垄断市场中,垄断竞争厂商可以结成联盟共同维持高额利润,从而对消费者形成剥夺。与此同时,这些厂商之间也可以通过制造人为的产品差别而互相排斥,对他人构筑“技术壁垒”,并引导消费者形成有利于自身的“消费偏好”,从而使技术活动成为一个集团利益的博弈场。在微观层面的技术活动中,同样也存在着众多“个别”、“分散”的技术利益主体,工人、厂商、工程师、消费者、政府机构以及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对技术活动施加影响,从而在社会的“毛细血管”处形成“权力的殖民、投资、利用、转向、改变、移位、展开”(福柯语),出现A.芬伯格所说的“技术微观政治学”的局面。以上可见,在技术活动的不同层面上存在着不同规模、不同范围的利益之争、权力之争,不过从从宏观到微观,技术的“政治性”呈现依次弱化,影响范围逐级缩小,逐渐淡化的倾向。事实上,中观层次上的技术冲突我们更多地归之于“经济利益冲突”,并总是在经济学的范围内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其政治效应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局部性、间接性特征,相应的制度创新空间也相对有限;微观层次的技术冲突由于其个别性、特殊性和分散性而不认为是宏观政治学的对象,其活动受现有的制度框架所调节。

  由此可见,只要我们不是在十分抽象、笼统的意义上谈论技术的政治性,那么技术的政治性就只是显现在一些特殊的领域。事实上,除了国家控制的少数关键技术领域和自然垄断行业之外,社会生产活动还广泛存在于众多的中下游产业、广大的民生领域和非垄断的自由竞争行业,这些领域或行业的技术活动因其基础性、广泛性和无差异性而被认为是目的单纯的“技术”行为或“生产”行为,其个体目的虽是为了满足生产者个人的经济利益,但社会目的则是为了满足广大社会成员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具有超时代、超阶级的内容和作用,因此,从目的导向、价值倾向、产品功能结构、应用后果来看这类行为都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政治性”特征,充其量只能说具有间接的“政治性效应”。上世纪70年代,我国学界对科学技术无“阶级性”的认定也多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解的。

  另一方面,技术的政治性还与现代技术的系统构成有关。体系化的现代技术,随着其层级结构的依次降低,其目的功能越来越简单,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技术的特有价值内涵愈加不明显。作为通用性、标准化的技术装置我们很难看出其中隐含的“政治性”,更谈不上对其进行“阶级性”分析。现代技术的这种专有目的性与其应用范围之间的反比关系反映了现代技术的价值构成关系。以螺丝钉为例,在人工制品的序列中螺丝钉处于很低的层次,作为人工世界的基本元素,它仅仅执行着固定不同部件的功能,并没有被赋予政治涵义,既不指向善也不指向恶,但却有着最广泛的社会适用性。当螺丝钉被用到电子器件上时,它与其它零配件一起成为一个“新质”突现的整体,而其自身的功能则暂时隐退。新制成的电子器件的功用则被限定于电子(电力)技术系统,其目的指向范围进一步收窄。当电子器件被应用于军事技术系统中时,则其功能进一步专门化,价值倾向性得到最强烈的表现,目的针对性也可能得到最明确的反映。现代技术的应用范围与其专门化程度之间的反比关系表明,技术的政治性最可能体现在技术系统的顶端和终端产品上,而处在技术系统中下层的活动与相关产品则有较弱的政治属性或者根本不具有政治属性。

  三、技术中性论是技术乐观主义的来源吗?

  当今技术哲学界普遍认为,技术中性论是技术乐观主义的主要依据。当然,这里所指的技术中性论是前文所指的第一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也是技术哲学家们所普遍理解的中性论,即认为技术是与价值无涉的,技术象自然物一样仅作为暂时性的手段而起作用。技术哲学家们认为,“技术乐观主义来源于技术中性论”,正是技术中性论观念的支持才使技术的发展一直处于非反思的状态,技术乐观主义因此滥觞成为近几百年主流的社会意识。

  笔者认为,近代技术在西方的产生及其快速发展主要起因于经济、制度、科学、宗教、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技术乐观主义作为主流的思想意识或曰价值观念是技术发展的主要精神动力,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技术乐观主义来源于技术中性的本体论认识,而是来源于技术所带来的直接的社会财富,空前的生产效率,社会福利的增进、科学知识的应用等方面。

  二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在其《尼各马科伦理学》开篇处就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他还说:“一切创制活动都是为了某种目的的活动。而被创制的事物的目的不是笼统的,而是与某物相关,属于何人,它是行为的对象。”可见,亚里士多德不仅认为技术是人的行为,而且认为技术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指向善的目标。这可以看作是技术乐观主义的最早表述,其依据显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而是价值负荷论。如果说古希腊的目的论哲学具有时代的特殊性的话,那么近代以来的西方思想家在否弃目的论哲学时,并没有对技术的价值性特征予以忽视,总体来看,大多数人持技术致善的态度。弗兰西斯·培根在《论学术的进展》中写道“:所能给予人类的一切利益中……最伟大的莫过于发现新的技术、新的才能和以改善人类生活为目的的物品。”

  培根提出的口号“知识就是力量”主要是在通过认识自然进而去改造、支配自然的意义上而讲的,也就是在技术的价值层面上而言的,因为培根认为知识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心理娱乐”,不是为了“争辩、利益、名誉、权力和任何较低的东西,而应当着眼于人生的利益和效用,应当本着仁心来完成统治自然的知识。”在培根之后,霍布斯进一步明确提出:“人类最大的利益,就是各种技术,亦即衡量物质与运动的技术,推动重物的技术,建筑术,航海术,制造各种用途的工具的技术……等等。”近代怀疑论哲学家休谟认为技术与人性、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业与机械艺术”不但能给社会带来“人文方面的进步”,“给国家增添幸福”,而且“工业、知识和人性被一条不可割裂的链条连在了一起”。从这个角度看,休谟在经验范围内显示了当时产业革命时期资产阶级的务实进取精神。除了以上思想家外,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伏尔泰、狄德罗、康德等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技术负荷人的价值,实现人的目的,并可以“更好地服务和造福于人类生活”的思想。

  审视技术思想史,可以看出第一种意义上的技术中性论只是近一个世纪以来技术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才出现的,也只是在这个时候技术才成为哲学关注的对象,成为哲学反思的中心议题。哲学家试图从技术本身的分析出发,破解现代技术文化现象之谜。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技术中性论”作为哲学反思的起点并非是技术乐观主义的依据,相反,却是展开技术批判与否定的一个前提。明确提出“技术中性论”主张的雅斯贝尔斯,显然不是一个技术乐观主义者,虽然他对技术时代的未来并未完全失去信心,但是对于当代的“机器统治”所造成的“人类生活秩序的危机”是充满忧虑的,因而具有明显的悲观主义色彩。在《原子弹与人类的未来》一书中这种情绪表现的尤其清楚,他写到:原子弹高悬在一切之上,“人类的自我毁灭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人的生命被证明是徒劳的、无价值的。”正如雅斯贝尔斯表明“技术中性论”与“技术乐观主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样,许多思想家的理论也表明在技术自主论与技术悲观主义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至少我们在兰登·温纳(Langdon Winner)那里看不到这种迹象,他在认识到现代技术系统的“专制”本性的同时,也提出了“由政治的民主智慧和公众参与所确定的技术变革过程”。

  以上三个问题的讨论反映出当前技术哲学研究在学科基础问题上还有待加强,其表现之一是有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还有待厘清、完善,一些基本的学科论断或命题还有待进一步澄清。诸如像技术中性论、技术自主论、技术本身等概念存在明显的内涵不清、含义混淆现象,以至于在研究中缺乏针对性,难以切中问题要害。与此同时,像“技术具有政治性”、“技术中性论导致技术乐观主义”这样的论断,要么过于空泛抽象,要么缺乏明确的事实根据,由此导致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认识。笔者的建议是,其一、技术哲学要建立在对技术“本体”的多元性、异质性、特殊性、复杂性认识之上,要建立在对技术实践和技术过程的具体分析之上,而不能仅在“技术一般”层面上进行宏大叙事。其二,技术哲学要充分地占有技术史资料,必须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这样,技术哲学的结论才会更有说服力,为自身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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