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0 19:12:49 所属分类:中国哲学 浏览量:
儒学在很久之前就东渡到了邻国日本。据日本第一部正史 《日本书纪》记载,应神天皇 15年 (405) 百济博士王仁应邀到达日本,带去十卷 《论语》和一卷 《千字文》; 成书于 712 年的《古事记》也有类似的记载。这是中国儒学传入日本的最早记录。此后,中国儒学
儒学在很久之前就东渡到了邻国日本。据日本第一部正史 《日本书纪》记载,应神天皇 15年 (405) 百济博士王仁应邀到达日本,带去十卷 《论语》和一卷 《千字文》; 成书于 712 年的《古事记》也有类似的记载。这是中国儒学传入日本的最早记录。此后,中国儒学在日本上层社会逐渐传播,其强大的内在魅力对日本的政治、法律、文学、哲学、宗教及艺术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加速了日本的文明进程。到了德川家康开创的江户时代 (1603 - 1868) ,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创立的朱子学被幕府定为官学,因而更是迎来了儒学在日本的极盛时期。国内外关于江户时期朱子学在日本的受容及传播的研究不胜枚举,其中很多大家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基础和前提经验。分析这些成果可以看出多数是从宏观和上层的角度来探讨作为幕府官学的朱子学,亦或论述儒学思想家和他们的主张等。作者在本文中尝试从微观和下层视角出发,忠实于史料,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和人物背景,通过探讨朱子学在地方藩的传播与吸收来更加具体地考量儒学的存在实况。
因此,笔者重点关注了日本江户时期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藩———会津藩 (今日本福岛县) ,把它作为本文的考察对象。具体考察第一代藩主保科正之制定的 《家训十五条》与儒学思想的关系及其与藩主政治思想形成的内在联系与历史意义。选择 《家训十五条》的理由是会津藩与幕府关系非常密切,藩主保科正之作为幕府第四代将军的辅佐对朝政的影响巨大,加之保科正之是江户时期热衷朱子学的好学大名,因而以此为例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一、会津藩主保科正之其人
熟悉日本史的人都了解,水户藩主徳川光圀(1628 - 1701) 、会津藩主保科正之 (1611 -1673) 、岡山藩主池田光政 (1609 - 1682) 和加贺藩主前田纲纪 (1643 - 1724) 被称为江户前期的四大名君。作为地方首领的四位大名均为儒学的热心学习者,儒学在其政治思想形成及治理藩政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 幕府四代将军德川家纲的辅佐: 实质上的副将军
保科正之是会津藩首任领主,与德川幕府家关系紧密,是幕府二代将军德川秀忠的三子,幼名幸松。但因其母亲为侧室,而秀忠的正室嫉妒心又极强,因此年幼的幸松就做了信浓国保科正光的养子。在 1629 年保科正之 18 岁时,才第一次与父亲秀忠正式见面。两年以后,养父正光过世,正之继承信浓国高远藩三万石。秀忠死后,三代将军德川家光 (1604 - 1651) 即位,因此家光就是正之同父异母的哥哥。家光对他颇为信任,于是在 1636 年保科正之拜领出羽国山形藩二十万石,1643 年又拜领陆奥国会津藩二十三万石。不仅如此,家光死后,按照家光临终时的嘱托,保科正之辅佐四代将军德川家纲 (1641- 1680) 参与了 23 年的幕政,对幕府的统治影响极大,可以称为实质上的副将军。在四代将军家纲的时期,正是幕府从 “武治”转向 “文治”的时期,家纲一改父亲家光时期的武力政治进而采取了更加柔和的文治主义政策,而保科正之正是此政策的积极策划和推动者。特别是 1663 年发布的武家诸法度中规定禁止武士追随主君徇死及同年颁布的大名证人制度的废除,已经表现出儒学影响的痕迹,而幕府大力推行朱子学就是其重要的直接原因。
(二) 保科正之对朱子学的倾心与儒学教养
保科正之自幼对学问非常感兴趣,他曾认真阅读有关老子和佛教的书籍,但在其读了朱熹的《小学》后表现出对儒学的异常关心,以至于把以前的佛、老书籍全部烧毁。但其真正接触儒学并取得了较高的造诣是在 1665 年招山崎暗斎为宾师之后,当时暗斎 48 岁,正之 55 岁。当时暗斎虽为宾师没有职务头衔,但正之对其礼遇非常高,不仅让他传授朱子学的知识,还命他共同谋画藩政事宜。据 《土津灵神事实》记载,当时暗斎给正之讲授 《四书》 《近思录》,辅佐正之编纂图书、制定 《家训十五条》等。在暗斎这位老师的帮助下,正之的学问日益长进。据《土津灵神言行录》记载: “正之一有空闲就让侍臣读 《朱子语类》,如遇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就产生疑问: 这里是不是朱子未定的学说?有时他还会指出来这里是编者的错误,道理其实应该是这样的等等。正之把自己感到困惑的地方用纸条贴上继续向后看,后面的内容果然有时与正之的推测一致。”这说明正之对非常难懂的《朱子语类》等儒家典籍不仅能读懂还会通过思考得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这足以看出他儒学功底的深厚。
山崎暗斎 (1618 - 1682) 作为江户时期知名儒学者,被称为是日本最纯正的朱子学派的开创人,以严肃主义著称。他在思想上没有什么创新,严格遵守这些教条。他曾说过,他学朱子,如果朱子错了,我也跟着错,没什么遗憾的。所以暗斎对与朱子学不相容的一切思想都采取排斥的态度,并且他格外重视君臣关系,尤其是臣下对君主绝对的忠诚。1668 年,即暗斎成为正之的宾师之后的第三年,在他的帮助下,会津藩完成了会津藩 《家训十五条》的编写,此中内容集中体现了保科正之的治藩思想。
二、《家训十五条》的制定与儒学思想的受容
家训本是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所谓“家训”,顾名思义是古代 “家父长”社会的家长为了儿孙个人修养的提高和品行的塑造以及家族的存续和荣耀,用来教育、训诫子孙后代的各种要求和警示,其间蕴含了丰富的儒家思想和家长的个人情感。日本因受中国文化影响颇深,在江户时期以武士大名家为首制定了诸多的武家家训。代表性的有 《东照宫御遗训》,此遗训为幕府首任将军德川家康的训话笔录; 会津藩保科正之制定的 《家训十五条》; 上杉谦信公 《家训十六条》; 伊达政宗家训等。但因中日家族制度的不同,日本的家训和中国的家训从形式到内容也不尽相同。尤其 “在武家家训中,与家长教育子女的内容相比,更多的是主人教育家臣的内容”。
之所以有此区别源于中日家族制度的不同: “与中国的家在血缘传承方面具有封闭性相比,日本的家相对比较开放,出于对延续家业的强调,人们并不排斥非血缘成员进入家庭。(中略) 在本家与分家之间,家长与血缘的、非血缘的成员之间,都带有明显的主从关系色彩。可以说这种超血缘的 ‘家’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会津藩 《家训十五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 视君臣大义为首要义务
《家训十五条》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应属第一条: “大君之儀,一心大切可存忠勤,不可以列国之例自処焉。若懐二心,則非我子孫,面々決而不可従。”意为对于将军家必须忠心无二。
而且不能满足于和其他的藩一样对待将军的忠诚,如若出现对将军家怀有反抗的藩主,那他一定不是我们会津藩的子孙,大家也不必听从他的指挥。在会津藩,每年的正月都会命令儒臣朗读给藩主和他的家臣听,是绝对要遵守的准则。保科正之所处的江户时代初期正是日本社会的转型期。众所周知,经过之前群雄争霸、战乱纷争的战国时代,社会的政治形态被破坏,社会结构面临着巨大变化,原有的君臣上下关系经过战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动摇。在日本的战国时代,对君主不从一而终, “以下克上”,不顾君臣之义的事情常有发生,这些以下克上的新势力不断地和旧势力斗争,甚至发生了幕府将军被弑的极端事件。
经过百年战乱后,德川家康最终消灭了丰臣氏势力,结束了战国的混乱局面,开创了江户幕府,确立了自己的将军地位。但因为家康作为丰臣秀吉五大老之一的家臣,实际上也是以下犯上,在不顾君臣大义的基础上打败主君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所以家康本人一方面欣赏 “汤武放伐”说,另一方面为了巩固新成立的德川家族的江山,更迫切希望在幕府统治下重新恢复并加强君臣关系。幕府最初几代将军为了巩固君臣关系,让家臣及地方藩主深谙此道理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大力推行朱子学便是其最重要的举措。
在古代社会,君臣关系是从政者最重要的伦理关系,同时也是儒学的核心问题之一。理学家朱熹所说的理,是万物的根本。这种理具有道德属性,是封建道德的根本准则,这种根本准则也是自然界的基本原则。他说: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认为理是第一性的,是创造万物的根本; 气是第二性的,是创造万物的具体材料。因此朱熹从理的自然属性出发,认为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
他继承了汉儒对君臣关系的主张,把三纲五常视为天理良知,人之本性。他认为封建统治阶级奉行的 “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是治国的根本。并且朱熹从 “天理君权”论出发,主张要 “尊君”,把忠君作为最高道德准则。
朱熹对君臣关系的阐述恰恰符合了幕藩体制确立时期,德川幕府将军为巩固统治所需的政治理论,如此重视 “君为臣纲”和上下尊卑关系的朱子学从侧面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提供了恰到好处的理论基础,朱子学被幕府大力推广并成为官学。从会津藩主保科正之的家训第一条便能看出这一点,他强调要绝对忠诚于将军,并且对自己的家臣集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对将军家的忠诚度要绝对高于任何藩,不然即使是藩主也无法在藩内得到认可。这样的要求可以说在诸藩中也绝无仅有,可以看出在君臣大义问题上深受朱子学影响的保科正之忠实地秉承这一理念并把它作为对幕府将军家的首要义务。因受家训影响,一直到幕末的最后一任藩主松平容保(1836 -1893) 执政时都持续遵守这项遗训,因此在幕末轰轰烈烈的倒幕运动中,会津藩成为佐幕派的中心实非偶然。
(二) 重视选拔人才
《家训十五条》第二条规定: “武備不可怠。選士可为本。上下之分不可乱。”第九条规定:“選士不可取便辟便佞者。”这两条规定都提到了如何选士,即如何选拔人才。保科正之首先认为选拔人才是治藩的根本之道,有了贤能之人才可顺利统治会津藩。此外,他认为选士不可取媚惑佞言者,即所谓不能录用谄媚逢迎、花言巧语者。此中可以看出保科正之的政治理想很明显是模仿中国在任用官员时提倡的亲贤臣、任贤能、远嬖佞的理念。第九条中的 “便辟”、 “便佞”的用词便取自 《论语》。 《论语·季氏》中说:“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意指能言善辩,但心术不正、引人学坏的朋友,称为损友。其实不仅交友方面是此道理,在用人方面亦是如此。朱熹更加主张 “远嬖佞,近贤良”。他说: “贤,有德者,才,有能者。举而用之,则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
这里所说的嬖佞是指善于说些花言巧语的好话、满足官吏虚荣心以求得生存的人。道理显而易见,录用有德且有能的人才真正有助于君主的执政,这是中国自古对为政者在选拔官吏、任用人才时的希望和要求。对朱子学非常偏爱的保科正之自然就把此道理作为对自己也是对后代藩主的要求编入到家训当中。
(三) 严格要求官吏及权重者,提高家臣修养
上文中提到会津藩首任藩主保科正之非常重视选拔人才和官吏,他在此基础上通过家训进而对藩内风气的树立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和规定。第六条规定: “家中可励風儀。”此规定中的 “家中”是指江户时代大名家的家臣之意。所以第六条意在规定在会津藩内应奖励正确的风纪和礼仪。第七条规定: “不可行賄求媚。”家臣们不可行贿讨好。第八条规定: “面々不可依怙贔屓。”意为不可结党营私。第十一条规定: “不可使近侍者告人之善悪。”主君身边的近待不可道人是非。第十二条规定: “政事不可以利害枉道理。僉議不可挟私意拒人言。不蔵所思,可以争之。雖甚相争,不可介于我意。”此规定意为政事不可以因利害关系而扭曲道理,众议不可以因私意拒绝他人所言,不隐藏所思,据此与人争论,虽然有异议但不可以介于心。这五条都是保科正之对藩内藩士在个人品行及如何处理与他人关系方面的训诫和要求。可以明显地观察出受到儒学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谦让思想影响的端倪。“仁义礼智信”即所谓的 “五常”之理,是后人对儒学伦理思想的精巧提炼,也是封建社会最高的伦理道德,是 “修身” 的具体内容。
“仁”首见于 《论语·学而第一》中所述: “巧言令色,鲜矣仁。”意思是花言巧语,满脸谄媚,这种人很少有仁德之心。在 《论语·雍也第六》《论语·颜渊第十二》中说: “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君子广泛地学习文献,再用礼节来加以约束,也就可以不至于离经叛道了。此外,儒家所说的 “温良恭谦让”强调在个人品行方面要注重礼仪、礼貌和礼节; 在与人交往时不争不抢,与人为善。另外,儒家讲究 “恕”的理念,即符合 《家训十五条》中提到的即便与人相争也不可心胸狭隘,整日放在心上。笔者认为这五条家训体现出了保科正之希望藩士通过 “修身”来达到整顿和树立会津藩秩序和风气的目的。
(四) 确立藩内的身份制度,强调上下有别、男女有别的尊卑关系
上文中第二条家训即规定了 “上下之分不可乱。”第十条规定: “賞罰家老之外不可参知之。若有出位者,可厳格之。”赏罚之事除了家老,其他人不能参与,若有出格者可严惩之。朱熹认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
把构建上下分明、尊卑有序的封建等级制度视为最根本的伦理之道,并且不能逾越。日本第一位真正的朱子学者林罗山在 《儒门思问录》中也说过:“圣人之道,君有君道,其戒无道则失天下; 臣有臣道,其戒不可犯上。”第四条规定: “婦人女子之言,一切不可聞。”不必听信女子的话。暗指女子不能干涉政治。在传统中国儒家观念中,妇女不可 “多言”。七去中就有 “多言,去”一项。 《女诫》中对女子言语的也进行了规定: “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严于人,是谓妇言。”保科正之受到朱子学的影响,在藩内大行男尊女卑的男女不平等论。
(五) 通过建立社仓法等抚育藩内百姓
第十四条规定: “社倉為民置之,非為求利者也。歳饑則可発出済之,不可他用之。”社仓为百姓所设立。只有饥荒时作为救济可用之,不可挪作他用。中国南宋时期,朱熹非常关心百姓疾苦,因此倡行了社仓法。虽然有人指出社仓法并未真正起到救济百姓的作用,但朱熹创建此法的初衷足以体现出儒家的以民为本思想。当时的保科正之在会津藩内创立的社仓法,即是模仿了朱熹的社仓法而建立的。具体是指把大米、小麦、粟米等谷物及金钱事先储蓄起来,到灾荒发生时以二成的低利息借贷给有需要的农民。虽然也有此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的说法,但从会津藩几次灾年几乎没有饿死者出现的情况看,保科正之的社仓法的确起到了防止百姓饿死的作用,也充分体现了他对领内百姓的关爱。儒家认为民本文化是治国的核心内容,治国应以爱民、重民、宽民、足民、富民为基本方略。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认为民最重要,没有民心安定,就没有社稷的稳固,也没有君主的权位,国家不能长治久安。朱熹发挥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提出 “人君为政在于得人”(《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认为从政的根本是 “养民”和 “爱民”,提出足食为先的民本思想。例如他说 “理财以养民为本”,“平易近民,为政之本”。
(六) 重视法令和刑罚
保科正之在要求藩士通过 “修身”践行儒家理念及关注领内农民生计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法令和刑罚在治藩过程中的作用。第五条规定: “可重主畏法。”意为敬重主君,敬畏法令。第十三条规定: “犯法者,不可宥。”犯法之人不可纵容。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保科正之本人非常重视正确礼仪和藩内正直风气的养成,和儒家所说的 “修身”理念非常接近。但同时,他也没有忽略法令和刑罚的必要性。理学家朱熹通过对历代统治阶级治国经验的研究总结出 “德”与 “刑”兼施并用的统治方法。朱熹认为: “愚谓: 政者,为治之具; 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
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教化与处罚二者应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由此看来保科正之与朱熹的主张不是不谋而合,而是直接受到了朱子学的影响。
《家训十五条》最后一项则是全文的总结,意思是若藩主失去信念,喜好游乐导致骄奢,使民失其所,则以任何名目没收土地,并可上表令其隐居。保科正之通过家训对以后历代藩主在品行和操守上提出了严厉要求。根据以上的详细解析,保科正之《家训十五条》的中心主旨就变得清晰起来。
三、《家训十五条》的特点与意义
日本著名思想史学家丸山真男说过: “这些朱子学家对待程朱几乎就像对待圣人一样皈依不二,因此他们的学说也只是忠实地介绍程朱的学说而没有越雷池一步。”综上所述,受到最正统的朱子学者山崎暗斎影响的保科正之颁布的《家训十五条》处处体现出非常明显的接受中国儒学影响的痕迹。不仅是会津藩的家训,在朱子学得到大力追捧并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日本江户时期,武家家训中体现的君臣观及民本观等无不受到中国儒学的影响。
会津藩 《家训十五条》不仅是保科正之政治理想的体现,更是对后代从政者的告诫和要求,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首先从文字表达上看,和同时期的武家家训一样,表述都很简短,分条目列出,有利于在学识和文化教养还有待提高的武士和百姓中间传播。此外,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中的语录,体现出了对源自中国母体的儒学的忠实崇拜。从内容上看,着重强调了以下三方面。
(一) 忠君思想
第一条的规定是整个家训的核心内容,不再赘述。
(二) “修身”理想
贤者治国是治国的关键环节。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很注重治国者的素质,他们的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所以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注重君臣的自身修养,提倡为君者要有君道,为臣者要有臣道。对官吏的选拔、任用和处罚应遵循一定的准则,从而形成吏治之道和用人之道,中心思想是讲贤者治国,任贤选能,让贤者在为,能者在职,认为这是治国的关键环节。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看出保科正之也是怀有这种理想的大名,因此家训中有数条提及了选拔人才及藩主和藩士应具备的品行和修养问题。
(三) 以民为本理念
保科正之特别把建立社仓法写入可以流传后世的家训当中,足见他对农民的重视与爱护,所以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只是封建社会为政者的功利思想在作祟。而且据记载,社仓制度中, “社仓米不仅可以借贷给农民,视情况,也可以赠与。而且借贷、赠与的对象以前大多是以农民为主,后来演变成町人也可以成为制度的对象”。此外,与同期很多武家家训不同,其中在上文中没有提及的第三条规定: “可敬兄爱弟。”
意为要尊敬兄长,爱护弟弟,强调兄弟间的友爱。“齐家”在儒家思想中表现为孝父母,教子女,和夫妇,友兄弟,信朋友,睦乡邻。儒家道德特别看中五种人伦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认为兄弟关系和君臣父子关系一样是伦理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因素。朱熹认为“孝悌”为 “仁”之本,如果人们对父母尽孝道,弟弟顺从哥哥,伦理秩序才不会乱,社会才能发展下去。日本家训和中国家训不同,很少论及家庭内部事务,更多的是对藩内家臣的要求。
因此第三条体现出 《家训十五条》的特别之处,这也正说明了其受儒学思想影响之大。此外,朱熹的 《朱子家训》对会津藩家训的制定也有一定影响,受篇幅所限,留待下一阶段探究。
保科正之所处的时代,战国遗风还未完全消除,但经历了前三代将军的严厉统治后,社会趋于平稳。正所谓 “可以马上得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的道理,在由保科正之辅佐幕政的第四代将军德川家纲的治世中,“文治”政策终于代替 “武治”渐渐浮出了水面。作为流传后世的重要遗产,《家训十五条》的制定不仅体现出儒学影响的痕迹,更是蕴涵了保科正之本人的学识和政治理念。与同时代的爱好朱子学的大名一样,通过理解和接受儒学理念,这些藩主们也构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在有别于战国时代社会结构的幕藩体制下,受到老师山崎暗斎的影响,加之 “临终托孤”之命,保科正之把 “忠君”思想视为至高无上的道德标准。这里的 “君”当然不是指天皇,而是幕府将军。另一方面暗斎提倡神国说,认为君权神授。这样进一步稳定了上下定分之理,使幕藩体制的合理化得到进一步巩固。毋庸置疑,强调身份制度是天经地义的儒学同样在邻国日本的江户时代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此外,在伦理道德方面,强调 “五常之理”、谨言慎行、忍让不争的儒家思想也以其隐忍含蓄、顾全大局、深明大义的特点征服了江户武士,从而成为 “文治”政策的发端。到第五代将军时,日本迎来了学术文化繁荣的元禄时期。会津藩也在儒学思想的浸润和首任藩主保科正之对朱子学的推崇下树立了良好的藩内风气并持续到幕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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