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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本土化发展的障碍和路径

时间:2015-12-20 17:46:44 所属分类:医学护理 浏览量:

1、临终关怀本土化发展概况 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起步晚、发展不平衡,资金紧缺。不少临终关怀机构维持生存与发展存在困难。当前,我国的临终关怀机构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且规模小,数量有限。我国临终关怀至今尚未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2、

  1、临终关怀本土化发展概况

  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起步晚、发展不平衡,资金紧缺。不少临终关怀机构维持生存与发展存在困难。当前,我国的临终关怀机构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且规模小,数量有限。我国临终关怀至今尚未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2、临终关怀本土化发展的困境

  2.1传统文化对临终关怀的影响

  长期以来,传统的生死观、孝道观与医德观影响着人们对死亡的态度,在传统文化、心理背景影响下,人们普遍用逃避、非科学的态度面对生命的凋零。

  2.1.1传统生死观的影响

  中国主流文化重生,认为死亡是个沉重且不吉利的话题,倾向于将死亡神秘化、宗教化。中国人普遍对死亡缺乏客观、科学和理性的探讨和研究,面对死亡时常表现出震惊、恐惧、愤怒、抑郁、极度悲伤等消极情绪,更有甚者精神出现异常,伤人伤己。

  2.1.2传统“孝道”伦理的影响

  中华民族传统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人们普遍把父母临终时子女是否在床边照顾视为是否孝顺的评判标准之一。中国人认为养儿防老,“久病床前无孝子”是非常悲惨的。因此,把老人送进临终关怀医院,许多子女面临着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惧怕不孝的罪名,同时在感情上也难以接受。

  2.1.3传统医德理论的制约

  受传统医德思想的影响,在医疗实践中,许多医护工作者仅仅从“救命”的目的出发,未考虑病人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如进行气管切开等,给临终者带来痛苦。有时医生明知病人已濒临死亡,但因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必须继续施救,唯此才符合医学道德,才能避免医疗纠纷。

  2.2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临终关怀事业缺乏来自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临终护理不仅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还要担负护理费用,许多临终患者因无法承担高昂费用,而得不到临终关怀。

  大部分临终关怀机构没有被政府纳入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和劳保医疗报销范畴。以北京松堂临终关怀医院为例,该院曾两次申报,却都未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入住该院的大多属公费医疗,但在首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没有该院的名字,于是临终者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结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医院的入住率很低。我国农村老人失去劳动能力,收入来源有限,无经济能力享受临终关怀服务。

  2.3临终关怀团队成员基本素质、照护水平不高

  2.3.1专业教育存在不足

  在临终护理知识教育上,医务人员培养教育内容中并无系统的临终关怀知识,医护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有的从业者对服务对象的认识仅限于有限的教材上对临终者的描述,而非对病人主观的内心感受进行深入的体会和了解。由于临床缺乏心理、社会工作者参与,较少能从心理层面给予临终者以精神慰藉,因此降低了临终关怀的服务质量。

  2.3.2安慰患亲服务上存在不足

  临终关怀不可忽视病人的亲属。安慰患亲是临终关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对服务对象全面关怀的原则,医务人员对于临终者的亲属应当给予同情、指导和帮助,给予必要的安抚和鼓励。在我国,患者去世后,临终关怀一般也就结束了,较少有从业者能够耐心地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劝导死者亲属直面现实,化悲痛为力量,帮助他们摆脱失去亲人的痛苦,重新振作起来。

  2.3.3志愿者队伍建设上存在不足

  临终关怀需要大量有人道主义精神和敬业精神的志愿者的支持。我国的临终关怀志愿者队伍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临终关怀社会知晓率不高,缺乏成熟的组织,志愿者缺乏良好的技术道德素质培训。志愿者数量少,服务质量也不高,不少志愿者缺少经验,关怀不得法,导致难以取得临终病人及其家属的信任。

  3、临终关怀本土化发展的出路

  3.1开展死亡教育,重塑“孝道”观

  生命趋向终结是不可避免的。死亡教育要引导人们科学理性地了解死亡,接纳死亡,以及将医学科学死亡知识用于医疗实践活动和社会教育。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让民众明白,传统道德具有浓厚的历史性和传承性,与此同时,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变迁性。

  人们通常看重的是让临终者享受丰厚的物质,隆重对待丧葬,甚至阻止和拒绝社会机构介入临终关怀等。但却忽视了临终者的心理需求。临终关怀与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善终”原始意义相符合,只有运用科学专业的方式方法,减轻临终者生理心理的痛苦,在充满人性的温暖氛围中平静、有尊严地逝去才是最好的“善终”。

  3.2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法律、法规

  临终关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如此庞大的一项社会事业,如果没有以政府为主体的自上而下的推动,发展效果自然不如人意。因此,政府应发挥其主导性。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节作用,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有关临终关怀的法律。同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与医疗制度的同时,先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尝试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照护作为政府的一项制度安排,之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逐渐将实施范围扩大,最终保障每位临终者享有临终关怀的权利。

  3.3多方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单纯期望靠国家投入难以维持临终关怀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要发动社会力量,多方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干部、党员首先起模范带头作用;爱心人士、慈善机构捐资捐物给予支持,如李嘉诚基金会每年捐资1700万元,实施“全国宁养医疗服务计划”;积极鼓励临终关怀受益者给予临终关怀机构各种形式的回馈。最后,鼓励临终关怀机构“以副辅主”,增加临终关怀机构的收入。

  3.4打造优秀的临终关怀队伍

  要完善临终关怀组织,打造专业的临终关怀队伍。

  第一,在医务人员的招收上要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原则。临终关怀服务队伍可以吸收退休的医务人员,他们不仅具有专业的医务知识,更有丰富的经验,而且在情绪上更能理解老年临终者,有利于对临终者心理抚慰。第二,临终关怀机构以专业医务人员为主,建立起区域性的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及信息交流中心,提升从业者的专业技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定期举办讲座讲授临终关怀、止痛教育课程,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会,有计划、系统地教育和培养从业人员。最后,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应根据每个志愿者的特点发挥其所长,使志愿者服务层次分明,责任明确。

  参考文献:  [1]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244-260.  [2]彭美慈,李恩昌.临终关怀伦理学[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89-90.  [3]卢美秀.护理伦理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295-302.  [4]顾竞春,施永兴.临终关怀的研究和发展现状[J].世界肿瘤杂志,2004,(2):207-211.  [5]余静,刘小国.我国临终关怀的现状与展望[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10):1489-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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