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必要时注意保密)、论据充分、语句通顺、文字简炼。内容包括中英文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3~8个)、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并在文稿首页地脚处写明论文属何项目、基金资助来源等。
(2)论文篇幅(含图表)限5000字以内;综述限6000字。
(3)题名应以准确、简明、新颖的词语表达报告、论文的主题内容。其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用副题名。题名中不应有非规范或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符号、代号,并应避免有结构式和数学式。
(4)摘要应尽量写成报道性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200~300字)。摘要应具有独立性,不使用图、表,一般不引用化学结构式、公式和参考文献,不使用“本文”、“本工作”、“作者”等作主语,而采用第三人称过去式的写法。英文摘要的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符。
(5)关键词应尽量选用《汉语主题词表》和《石油化工汉语叙词表》等有关专业主题词表提供的规范词。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6)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图、表应附有相应的题名。插图须符合制图规范,图中文字、符号、纵横坐标中的标值、标值线必须写清,标目应使用标准的物理量和单位符号。文中表格一律使用三线表。
(7)文中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对外文字母、字体和大小写、上下角标易混的字母应书写清楚,并用铅笔作出标注。正文引言部分不设标题“引言”,也可省略。层次标题一般划分为3级。1级标题形如1,2,3,……排序,2级标题形如11,12,13,……排序,3级标题形如111,112,113,……排序。
(8)参考文献只选主要的,标注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否则只著录前3人,后加“等”、“etal”;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著录个人作者时,姓前名后。姓名首字母均大写,姓名之间不用逗号。名可缩写,不加缩写点“”。
(9)来稿一式3份,凡经评审录用的稿件,要求作者将修改稿正文和图纸用软盘上交。稿件一经刊登,酌致稿酬和当期学报2册。来稿如不符合本学报要求,由编辑部函告作者,但稿件不再退回,请作者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