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要论点明确,文字通顺、精练,数据可靠,一般不超过9000字。文稿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
(2)来稿必须依次写明: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邮编、所在城市名称)、摘要、关键词(以上5项必须译成英文)、正文、参考文献(包括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和引文页码)、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籍贯、工作单位、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稿一律用A4纸打印,并附带电子版。用字要规范,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文稿中数据和计量单位请按国家标准GB/T7408-2000《数据源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则书写。
(4)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务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中写出,否则责任由作者自负。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末加注,说明作者、文题和来源。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文献序号按文中出现先后,以阿拉伯数字编排;文献为期刊的,请按下列次序书写:作者、题名、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页码;文献为专著的,请按下列次序书写: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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