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请署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学士学位可省略)及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2、来稿应在正文前附论文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3-8个。
3、来稿如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还应注明基金项目的具体名称和项目编号。
4、本刊注释采用尾注体例,参考文献和注释均置于文末(尾注),编序码,序号用[1][2][3]标示。
示例:
[1]许毅等著:《清代外债史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95页。
[2]叶明勇:《英国议会圈地及其影响》,《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年第2期。
[3]汪子春:《中国养蚕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自然科学研究所编:《中国古代科技成就》,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第382-391页。
[4]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九:《东莞城隍》,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标点本,第215页。
引用先秦诸子的著作或少量引用传统经典古籍中的语句,使用夹注。
示例:庄子说惠子非常博学,“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庄子•天下》)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的规定,本刊编辑有权对作者来稿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本刊将退还稿件。
6、凡向本刊投稿者未特别申明的,均视为其文稿刊登后可供国内外文摘刊物或数据库收录、转载并上网发行。
7、请勿一稿两投或托人转递,来稿在3个月内未接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
8、本刊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凡发现抄袭或篡改他人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虚假注释以及由于作者原因造成一稿两刊或多刊的,本刊有权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检讨。情节严重者将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