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刊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理论文章,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专题研究成果,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
二、本刊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对具有真知灼见、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的稿件优先采用。来稿字数一般控制在万字左右,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凡被采用稿件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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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直接明确地反映出作者的主要观点,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过200字,能够独立成文,切不要写成文章结构介绍或自我评价,不要用“本人”、“本文”等词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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