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期刊级别:

期刊周期:

国内刊号:61-1470/D

国际刊号:1674-5205

主办:西北政法大学

审期:3-6个月

期刊摘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10月经文化部批准创刊出版,原名《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法律科学》。1983年至1988年为季刊,16开本,每期80页,内容以法学为主,涉及社会科学各个领域。1989年1月起经司法部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更名为《法律科学――西北 [详情]

期刊级别:

审稿速度: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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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简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10月经文化部批准创刊出版,原名《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法律科学》。1983年至1988年为季刊,16开本,每期80页,内容以法学为主,涉及社会科学各个领域。1989年1月起经司法部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更名为《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刊期改为双月刊,版面从1990年起增至96页,2002年起改为国际标准开本。本刊是面向国内外发行的法学学术刊物,为专业学术性刊物。主要发表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办刊宗旨:以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理论为宗旨,努力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新成果。主要读者对象:大专院校法学研究人员及司法实践工作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始终把追求高品位学术理论和严格的学术规范作为自己的特色定位,以发表选题新颖、论证深刻的长篇稿件为主,追求凝重厚实的风格特色。本刊力争在学术理论、司法实践和法制建设之间建立起经常的联系,促进三方的互动和沟通,弥合纯粹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使法学理论能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服务司法实践,同时,通过司法实践来丰富和促进法学理论的发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栏目设置

学术论坛、法学热点、司法实践、法律制度比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收录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知网数据库收录

1、中文核心期刊:

1992-2011年连续6届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1992)、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11))

2、南大核心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8年版)

4、数据:MARC数据、DC数据

5、图书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6、影响因子:

截止2014年万方:影响因子:1.215;总被引频次:1516

截止2014年知网:复合影响因子:2.063;综合影响因子:1.283

7、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荣誉:

1999年度获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第三名

1999年度、2000年度两次荣获陕西省十佳学报和陕西省优秀学术期刊一等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要求

一、本刊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理论文章,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专题研究成果,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

二、本刊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对具有真知灼见、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的稿件优先采用。来稿字数一般控制在万字左右,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凡被采用稿件文责自负。

三、来稿请打印或用方格稿纸誊写清楚(有条件者请附盘)。来稿应符合教育部发布的《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规范》要求,具体内容可查阅本刊2001年第3期。

四、来稿应附有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工作单位、所在城市、邮政编码等)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注释、参考文献、基金资助的论文应对基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予以注明。篇名、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应排列于正文之前。注释采用脚注排于当页末,参考文献排于文末,同一文献同一编码。从期刊、论文集中析出文章注明其在该期刊、文集中的起止页码。

五、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直接明确地反映出作者的主要观点,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过200字,能够独立成文,切不要写成文章结构介绍或自我评价,不要用“本人”、“本文”等词起写。

六、本刊坚持文以质取的原则,反对任何干扰编辑公正审稿的行为。来稿请径寄编辑部,一般不要寄给个人,以免遗误。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本刊反对一稿多投,反对抄袭、剽窃等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因一稿多投或侵犯他人著作权给本刊造成不良后果者,本刊将采取措施予以惩戒。凡投稿三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采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七、对采用稿件,本刊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声明。

八、本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相应稿酬已与印刷版稿酬一并支付,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如不愿进入以上电子出版物,请书面声明,以便作出处理。

九、本刊向作者寄发的稿酬由于原稿件中所附地址不详或有变动而多次被邮局退回,造成工作极大不便,请作者随稿提供详细地址或在地址变动后及时告知编辑部,以便稿件发表后寄送稿酬。

十、凡对本稿约有关内容未提出异议和特殊声明者,本刊将视为同意此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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