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稿一般要求齐、清、定的手稿、打印稿或复印件,打印稿需附软盘。文末需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读者也可向本刊编辑部电子邮箱投稿,稿件后请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二、美术理论、美术史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个别力作可超出10000字;美术家评论、艺术家心得文字不得超出1000字;约稿字数以约稿要求为准;其他文稿字数以3000左右为宜,要求尽量简洁;
三、文字稿应采用简化汉字(特殊情况除外),标点符号、数字、人名、年号、引文、注释等均应严格按照国家出版物的规定标准(详见以下稿件技术要求);
四、作品图片稿一般要求质优的120反转片,插图作品及照片图片稿一般要求质优的反转片或7寸以上彩色、黑白照片。一般不接受光盘图片稿件;
五、作品图片稿需分别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材质、大小(高宽厚或纵横深)、创作时间、收藏处等。照片图片需有完整文字说明;
六、文字稿“简历”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点、主要学习经历、学位、主要工作或创作经历、现在就职单位、职务、职称,以及主要展览、获奖、出版、发表等。本期名家简历字数不超出300字,其他美术家简历不超出200字;
七、本刊自然来稿(包括文、图)一般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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