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遗产重点刊发传统戏剧、民俗、口传文艺、濒危方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等领域及古近代文学中的相关研究文章。物质类文化遗产稿件,亦酌量刊发。
二、来稿以10,000字左右为宜,特别优秀的稿件可不受此限。
三、来稿请遵循如下格式规范:
1.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附上论文摘要(300-4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学位、职称)。其中,论文标题和摘要还需译成英文。稿件如系科研基金项目,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2.注释和参考文献均放在当页,按先后出现的顺序,以脚注形式标出,其序号为①、②、③、……(余依次类推)。参考文献的顺序如下:
(1)专著:主要责任者,文献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
(2)译著:原著者国名,原著者,文献名,译者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
(3)期刊文章: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
(4)报纸文章: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5)专著中的析出文献: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专著主要责任者,专著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3.外文参考文献要用外文原文,作者、书名、杂志名字体一致,采用正体。
四、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采用人民出版社最新版本。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用1995年版,《列宁全集》用1984年以后版本,《毛泽东选集》用1991年版,《邓小平文选》(一、二卷)用1994年版,等。
五、为确保学术规范,来稿须对所有引文(含间接引文)认真核实,并注明出处。否则,均被视为不规范稿件,不予刊发。
六、来稿务请寄纸质打印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邮件或软盘)各一份,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含街道路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七、来稿文责自负;文化遗产有权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如不同意修改,请在稿件上注明。
八、来稿一经采用,即付稿酬,并赠送当期样刊2册。对高质量稿件,实行优稿优酬。海外稿件亦可以样刊代稿酬。
九、请勿一稿多投。文化遗产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来稿3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来稿一般不退,也不奉告评审意见,敬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