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来稿应具先进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字通顺。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论著摘要、简报、经验交流一般不超过2 000字,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1 200字。均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
2. 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年内拒绝收录该文第一作者为 作者的任何来稿。
3. 来稿要求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稿,另1份可为复印件,但照片不能用复印件,必须提供 2份原始照片。文字应双倍行距打印。特殊文种、上下角标符号、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立即编号,并给回执,日后联系时请注明稿件编号。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但原始照片将寄还作者。若需退还原稿,请在投稿时声明。
4.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1 500字以内的文稿每篇20元,超过1 500字文稿每篇40元。第一作者为中华医学会会员者减半(需附会员证复印件)。
5. 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题名,每位作者姓名、第一作者最高学历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传真号和Email地址,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表、图和参考文献)、表数和图数。
6.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军队、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专项经费资助项目(G199054206)”,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7. 本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快时间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
8. 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 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并陈述理由,切勿一稿两稿。详见本期第26页《本刊对文稿 中出现有关撰稿问题处理的声明》。
9.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对退修的文稿,要求作者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存入软盘,将文件名标注在软盘上,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或利用本刊电子信箱传送修改稿。修改稿首页须注明稿件编号。修改稿逾3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视作自动 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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